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
前几天,偶遇一位多时不见的教会负责人,由于彼此比较熟悉,几句寒暄之后,她便打开了话匣子,滔滔不绝地向我诉苦。她的话题集中于她们教会的一位长老,言谈中流露的尽是伤心和失望。对于她对长老的评价,我不能全信,也不能不信,但我不会在她面前对长老说三道四。因此,听过她的诉说后,我委婉地问:“既然你对她如此失望,你有没有考虑过你的‘用人不当’呢?”听过我的话后,她点了点头,哭了。我为什么问这样的问题呢?因为我知道她所说的那位长老按立时信主时间并不很长,而问她问题前,我本能地想到了使徒保罗在论述监督的资格时所说的一句话:“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提前3:6)保罗所说的“监督”是指主教或长老,但这个原则也适应于今日教会的所有职位。
面对庞大的禾场,耶稣曾说:“要收的庄稼多,作工的人少。”(太9:37)这句话也是今日中国教会的真实写照。由于缺少工人,大多教会都有培养牧者、按立圣职的计划。可是,由于愿意将自己摆上的年轻人少之有少,所以培养人才的计划很难付诸于行动。这种情况下,教会里一旦出现稍微有点热心的年轻人,那些求贤若渴的教会负责人就会如获至宝,不顾一切地进行栽培,对其耳提面命,甚至拔苗助长。他们完全不记得使徒保罗的劝导:“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
保罗为什么不主张“初入教”者“作监督”呢?原因非常简单,就是“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由于“初入教”者缺少信仰基础和属灵经历,所以获得“监督”的位分时,很难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容易落入“自高自大”的试探。这样,教会和个人就都要受到严重的亏损。因此,让“初入教”的人“作监督”不仅是对教会的不负责任,而且是对个人的不负责任。因此,今日教会在选拔人才时,不可忘记使徒保罗的教诲:“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
【作者简介】 李世峥,男,汉族,1979年1月生于陕北农村。受家庭熏陶,自幼跟从基督。曾先后在两所基督教神学院攻读神学五年,2001年起在教会全职侍奉,2004年接受教师(副牧师)圣职,2010年接受牧师圣职。现任一基督教杂志责任编辑,并参与基督教图书出版事工。同时,在一教会参与讲台侍奉及圣事,亦在圣经学校做兼职教师。博主向来爱好写作,成为传道人之后,对文字事工有所看见,亦有所托付,因而一直致力于文字侍奉。1998年以来,已在全国主要教会刊物发表文章160余篇,共约6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