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博网

爱你的仇敌.

2018-05-29 作者:蔡茂堂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love-your-enemies.jpg

         弟兄姊妹大家平安。上週我们的讲坛主题是见证,并且提到见证有两种:「是见证」与「作见证」。今天我们要一起来学习的则是,「是见证」存有一个较困难的疑问,就是爱仇敌。爱仇敌是一个见证,但这牵涉到解经的问题,而我们如何来了解这段经文呢?我们又该如何与之相处才是真正的爱仇敌呢?

 
        Ⅰ、引言:屠图主教(Archbishop Desmond Tutu) 与猩猩 
 
        南非的大主教─屠图主教,有一次走在路上时,遇到有人正在盖房子而将路围了起来,人行道因而变得很狭窄,约略只能容纳一个人通过,而这时迎面走来一位白人,这白人看见他,就对屠图主教说:「先生,我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愿意让路给一隻猩猩的」,屠图主教说:「是吗,但是我会(Yes, I do)」,他就站到旁边,做了一个手势让这位白人从他旁边过去。这是一个很有趣的故事,这位白人是要侮辱他,说他是猩猩,且不愿意让路给他,但屠图主教只说「但我愿意让路给你」,他用对方说的话来回答对方,让这个白人有机会反省说:「我应该这样对待一个黑人吗?这样侮辱人对吗?」今天的经文是: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 -/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麽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麽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5:38-48)
 
        这裡说到耶稣基督给予学生的教训,从旧约摩西五经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开始说起,但是耶稣又说:「不要与恶人作对」,这是什麽意思?经文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这样就是爱你的仇敌,「又要为那逼 -/迫你们的祷告…你们就会像天父一样完全」,到底什麽叫作爱仇敌?对那打你右脸、拿你裡衣、强逼你走一里路的人,你要如何去爱他才是爱仇敌?我们真的是要任凭他予取予求吗?或者,耶稣所说的是另外的意思?如何做才能像天父一样完全?
 
        Ⅱ、最大的诫命爱邻如己
 
        我们说,最大的诫命有两条,第一条就是纵向的关係─「尽己爱神」(「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今天我们所说的是第二条─横向的关係,也就是要「爱邻如己」,这包括是要将仇敌也当作邻舍来爱的意思。我们如何来爱邻舍才是对的呢?
 
        1投桃报李的可爱邻舍
 
        邻舍有三种,第一种是可爱的邻舍,也就是若你给他一颗桃子,他就还你一颗李子。这种邻舍是很好相处的,他有什麽拿给你,你有什麽拿给他。「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太7:12),这叫作黄金律,做起来并没有太大的困难。
 
        2、撒玛利亚的可怜邻舍
 
        对于爱第二种邻舍,就有点难度,也就是当你给予他时,他无法回报你。这是撒马利亚人的落难哀悽邻舍。对于这种邻舍,我们也应当要爱他,而我们似乎也有可能做得到,因为对方可怜需要帮助。「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路过的人有三个,但其中只有一个撒马利亚人帮助了他,耶稣问法利赛人说:「这三个人那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法利赛人说:「是怜悯他的」(路10:37),所以对那些无法回报你的人,你是用爱心、怜悯来帮助他。
 
        3、逼 -/迫敌对的可恶邻舍
 
        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是如何爱那最难去爱的邻舍:不是可爱的邻舍,也不是可怜、被打的邻舍,是害你、使你受苦、可恶的邻舍。耶稣在十字架上时,面对那些讥笑祂的人,祂这样对上帝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耶稣为那逼 -/迫祂的人祷告,这是耶稣对于恶邻舍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与态度。那麽,我们应如何去爱可恶的邻舍?圣经有几个教导:
 
        Ⅲ、如何爱仇敌
 
        1、供应其生活需求
 
        过去我曾在讲道中解释过这句经文:「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罗12:20)这个「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不是要将对方的头髮烧掉,而是要照着对方所需的供应他(对方若没有炭火煮饭,就给他炭火)。如此,就有可能化敌为友。供应对方的需要,这是第一种爱仇敌的方法。
 
        2、饶恕其伤害逼 -/迫
 
        另外耶稣也对祂的学生说:「你们站着祷告的时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们,就当饶恕他,好叫你们在天上的父也饶恕你们的过犯」(可11:25),因为我们都需要上帝的赦免。赦免对方带给你的伤害和逼 -/迫,这是第二种方法。
 
        3、帮助其醒悟诲过
 
        第三种更困难,而这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耶稣被人带到祭司面前审判时,他们刑罚祂、打祂的脸,但是圣经没有说耶稣也将脸的另一边让给人打,而是对那打祂脸的人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麽打我呢?」(约18:23)耶稣不是说过:「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为何耶稣这时做法不同?这是否存在着矛盾?耶稣并没有默默地挨打,而是让那打祂的人自我反省:即使这人被逮捕审判,也不该随便侮辱他,并且,究竟你打人的理由为何?耶稣要那打祂的人思考这两个问题。
 
        Ⅳ、非暴力抗拒 (Nonviolent Resist)
 
        在今天的经文中,耶稣先是用摩西五经所说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作起始,「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太5:38)这指的不是平常,人与人之间关係的处理原则,而是法院,约束与处理人与人之间伤害的原则。这句话简单地来说,就是报复也必须公平、不能过度报复,这叫作Lex Talionis(报复法),也就是在古代的文明社会中,法官判 x ing时不能过重刑罚的意思,「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就是「报复性的公义(Retributive Justice)」;不论是汉摩拉比法典(Hammurabi),或是摩西五经(Pentateuch),都有这样的定规。我再说一次,这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係,而是在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时,法官判 x ing需遵守的一个原则─「刑不过于罪」(照犯罪的程度来量刑),目的是要限制那报复的程度。所以在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23到25节这样说:「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这样就结桉,但不是由你来打,而是法官来打,这是法律上的处理方式。
 
        1不要与恶人作对
 
        但到了耶稣的时代,人们对这经文的解释已经变样:人若对付你,你就用他自己的方式去报复,以表示自己是对的。这就从法院判决原则,演变成个人对关係冲突的处理。所以耶稣导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耶稣接着又说:「不要与恶人作对(Do not resist an evil person)」,这其中带给我们理解上会有最大问题的是resist这个字,我查了每一种英文版本的圣经,都是翻译为resist(抵抗),对于这个用字,我们该如何来明白?它的希腊文是άντιστηναι (anthistemi),这是由两个字根凑在一起,一个是άντί(anti反对),一个是ϊϊστημί(histemi站起来),就是「我站起来反对你」的意思;若以此翻成英文则是stand against,中文就是对立―「不要与恶人对立」:我并非让你欺负,而是站起来向你指出错误。以眼还眼是说,若你如何,我就这麽报复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原本是法院约束刑罚过度的一条法令,却变成个人将以恶报恶合理化的藉口,在不知不觉中自己反也成了恶,且还以为自己是对的、是正当的,因为是对方欺负在先;其实,这只是不甘愿,对吧?「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眼还眼」结果演变成报复,这是耶稣最担心的。耶稣说「不要与恶人作对」,是指不要以恶报恶,因为你会被恶同化且还不自知。英文有一句话这样说:「Two Wrongs don’t make a Right(双恶不能成一善)」,但若我们以眼还眼时,会以为双恶造成的结果是公道的(「报复性的公义」),这是我们对于经文的理解上的错误。
 
        甘地(Gandhi)曾说:「An eye for an eye, than soon the whole world is blind.(以眼还眼,转瞬之间,普世瞎眼)」,报复并没有办法解决问题。但该如何做呢?彼得说:「不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倒要祝福;因你们是为此蒙召,好叫你们承受福气。」(彼前3:9)蒙召就是「是见证」,如此就能承受上帝的祝福。保罗也说「不要以恶报恶…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17,21) 「以恶报恶」中有两个「恶」,一个是欺负你的恶,另一个是你所做的恶,而耶稣说不要和恶人作对,是说「不要报复」还是说「不要以恶」?若解释成「不要报复」─Do no resist,就是「算了,任凭他吧,我不要回应」,这是第一种(non-resistance);第二种「不要以恶」,就是虽报复但并非用对方恶的方式,而是用善来报复(non-violence)。有一位神学家Dr. Walter Wink教授,他是Auburn Seminary(奥本神学院)的圣经学者,曾致力于解释这段圣经,我觉得他说的很好,在这裡和大家分享:他认为「Evil is violence」恶就是暴力。对恶有三种处理方式,「以恶报恶Resist violence with violence」用暴力来对付暴力;而「不报复non-resistance」就是没有反应、默默承受对方的欺负;有反应却不用对方的方式来抵抗,则是「不以恶non-violence」。Dr. Walter Wink解释,耶稣的意思并非不要抵抗,而是不要用对方恶的方式,这叫作「非暴力抗拒(Nonviolent Resistance)」。耶稣基督为了让我们知道什麽叫作「不要与恶人作对」,祂接着举了三个例子,我们在了解这三个例子以后,我们就可以相信这样的解释是对的:
 
        2被打右脸转左脸
 
        第一个例子是在主人对奴僕之关係中所发生的,也就是地位高对于地位低、或是父母对于孩童,而这是为了要教训、管教。这个打右脸是主人对奴僕在管教时合法的一种处理。犹太人、中东地区的人,其左手是绝对不可以做事,因为左手是不洁淨的,所以只能用右手打人。那麽,若我用右手打一个人的右脸,我得用手背打,意思是我不屑用右手掌打你,我用右手背打你就好,目的是侮辱,且这样的力道也比较轻。耶稣说,若有人要当众这样羞辱你时,「你就把左脸转过去也给他打」,把左脸转到右边给他打,左脸就会挡住右脸(右脸转到后面),这样对方的右手手背就打不到你的右脸、无法再羞辱你了。我认为Dr. Walter Wink这样解释很好,如此,「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不是指连另一边也让人再继续打,而是意为「你可以打我,但不可以侮辱我」,用一个动作就让对方了解,是用这样的方式来抵抗(resist),并非non-resistance。
 
        3、告你内衣送斗篷
 
        第二个例子是债权对债务的借贷上的问题(经济暴力Economic violence)。在当时,借贷是以抵押的方式,借到最后若再无东西可抵押,就用衣服,但法律规定外衣不能当做抵押,因为外衣是晚上睡觉时的棉被,不过,内衣就可以抵押。当债权人要债务人抵押内衣时,对于这样的过分要求,你的回应是将外衣也脱下来给他,目的是要让对方了解,抵押到这种程度实为过份;在犹太人的文化背景中,看到赤裸者的,比赤裸者本身会来得羞愧,「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出22:26),因为让对方看见你赤裸,也是他的羞愧。这让对方反省自己的为人是否逼人太甚。
 
        4、逼走一里陪两里
 
        第三个例子是官员对百姓(政zh i上的暴力)。新中文修订本的翻译是「有佔领兵强逼你走一里路」─罗马z /-府佔领巴勒斯坦时,由于士兵时常需要步行并在短时间内赶远路,身上又穿着盔甲、盾牌、武器等共重65到85磅,所以法律规定士兵在路上有权找一个人为其背装备跟着走,但为了保护老百姓不会被阿兵哥强逼过甚,就规定只能代背一里路。若你被逼走第一里路,又自愿帮他背第二里路,这是士兵不敢要求的,因为若被告到军事法庭,他是犯法者,如此,他会想,为何你要这麽做?所以,在背第二里路之后,彼此之间的关係就改变了:第一里路是百姓无奈、被逼,第二里路则是自愿、出于对士兵的同理心。
 
        用手背打人是侮辱(哀歌第三章30节:「他当由人打他的顋颊,要满受凌辱」),借贷给人到要求用衣服作抵押是残忍,威权统治规定士兵可拉百姓来做事则是强逼(耶稣基督要被人钉十字架前,在路上的罗马兵「他们出来的时候,遇见一个古利奈人,名叫西门,就勉强他同去,好背着耶稣的十字架。」(太27:32)),这些却都是当时国家法律的订定,所以耶稣所说的恶人,其行为都是合法的、是利用法律之规定来欺压你。不论是社会地位下的暴力羞辱、经济关係下的过分借贷抵押、还是政zh i威权统治下的欺压劳役,当你是地位低的、是债务人、是平民,若反抗这些合法行为,你就成了犯法,所以只能作罢?耶稣说的却是,要反抗,但不要用恶。转你的脸是拒绝不让人再侮辱,把外衣给他是唤醒对方的良知,陪他走第二里路是体贴对方的辛苦,所以这三种动作都是让那些利用职权、利用法律来欺压人的,有机会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这样,就有机会让他改变,这也就是真的爱你的仇敌了。爱他不是要对付他,爱他是让他不要继续滥用权柄来欺压别人。
 
        Ⅴ、从以眼还眼到以善胜恶
 
        耶稣说,不只要爱邻舍,也要爱你的仇敌。若我们以眼还眼,就会变成以恶报恶,结果是在不知不觉中我们就被恶同化、被恶所胜;但若我们是爱我们的仇敌,用前面所提的方式来抵抗,这样就是以善报恶、就有机会把对方感化,最后,就能以善胜恶。我们再来看一次刚才的经文,保罗说:「不要以恶报恶,…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17, 21),不要以恶报恶,因为这样你会被恶所胜、你会变成恶,应该要做的是要以善胜恶,而这就是耶稣所说的如何爱你的仇敌。彼得说:「不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倒要祝福;因你们是为此蒙召,好叫你们承受福气」(彼前3:9),要是我们这样做的话,我们就会得到上帝的祝福。耶稣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要求的是报复性的公义、是守摩西律法的义,这使其不再是法院判决的问题,而是我个人于他人之间的问题,这是以恶报恶。耶稣说你们的义要比他们更高,让这个不公道的关係有机会被改善,而变成平等互相尊重的关係,就是复和性公义(Restorative Justice)。若你照耶稣所说的去做,对方也不见得会悔改,他有可能羞愧变恼怒、更加欺压你,有可能将你打的更严重、有可能连你的外衣也拿走、或有可能要你走第三里路,所以你这样做不过是给对方一个机会而已,对方要自己决定是不是要藉此机会悔改。但至少,你可以给对方机会。
 
        Ⅵ、结论:慈悲如天父
 
        「爱你的邻舍」,这邻舍有三种:可爱的、可怜的、可恶的。可爱的投桃报李,爱这种人较不困难;对于可怜的则是帮忙他就好、尽量减轻他的痛苦,我想大部分的人也都做得到;爱可恶的邻舍则难了,而且他的行为合法,我受委屈却有苦难言,我该如何面对这样的情形?第一,供应他生活的需求 (罗12:20), 第二,饶恕他的逼 -/迫伤害(可11:25) ,第三,帮助他能够醒悟悔改(可11:25)。今天我们所讲的马太福音这段经文,我们不得不承认,这做起来很困难、而且很冒险,所以耶稣才会说,要为逼 -/迫你们的人祷告、愿神使对方会真的良心发现而悔改,但当事情非如此时,你也要愿意付上代价。过去曾以此方式来抵抗的人当中,有两个例子,一个是甘地,一个是马丁路德金,他们所面对的都是国家的恶法,但那仍旧是法律,而他们起来抵抗,同时也付了代价(被抓去关、被抓去打),直到法律被修改。这一点也不容易,我们不得不向神祷告说:「上帝啊,要这样『是见证』,我实在做不到,请祢帮助我」,我们需要的不只是爱心、勇气、还要有智慧,就像屠图主教被人侮辱时,他可以说「我不是猩猩」,但他却说:「yes, I do」,且让对方先过,这是一很深的智慧,就在一句话中化解侮辱,且让对方有机会能够反省。耶稣说「你们要慈悲,像你们的父慈悲一样」(路6:36)。我们一起低头祷告。
 
        「主,祢要祢的门徒从耶路撒冷一直到地极成为见证、是见证。主,我们今天看到其中的一小段,就是当我们遇到一些合法的恶人,用各种方法来欺压我们的时候,我们怎麽样来成为见证。我们常常处在一种不公义的法律下而遭受欺压,这样的恶实在让我们有口难言,因我们抵抗就是犯法、不抵抗就是任人宰割,而若我们抵抗则常常是被恶所胜、被同化却还不自知。主,祢在马太福音教导我们,如何让对方不能羞辱我、如何能让对方良心发现,也让我们还能体谅对方的需要。主,有时候我们真的是很难面对这样的处境,这三个方式对我们来说都不容易,我们只有倚靠祢,祈求祢来帮助我们,给我们创意、聪明、以及从祢那裡来的恩典和力量,让我们能够以善胜恶,真的让敌对的关係可以得到改善,我们才能在那麽艰难的情况下,来成为见证。奉耶稣基督的名,向祢祷告祈求,阿们!」
 

赞一下: ]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