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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基督徒的自由与救恩的失落

2013-10-15 作者:周志坚  
来源:新浪博客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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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经告诉我们基督徒获得了自由的生命“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因此基督徒是获得自由的人。伟大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专门写过一篇《论基督徒的自由》的文章,他指出:“基督徒是最自由的人,不在任何人之下。”[1]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也表达自己不被外界打扰的自由“从今以后,人都不要搅扰我。因为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加6:17)。”当然我们谈到基督徒的自由不是指世人所认为的自由——没有被监禁、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基督徒的自由是指当我们重生得救后在基督里的自由,这种自由不违背神的圣洁和公义,这种自由也不受人手所能限制。基督徒的自由是不再被罪辖制,不再被律法定罪,是恢复了神创造我们时所拥有的自由意志的自由。那么基督徒在基督里获得的自由具体内容是什么,基督徒应如何使用这些自由,基督徒的自由会导致基督徒的生命再次失落吗?笔者愿从以下几方面论述基督徒的自由以及这种自由与救恩的失落。

  一、基督徒在基督里获得的自由

  (一)在罪和死的权势下释放得自由

  圣经说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一5:19)。当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犯罪以后,人在世界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撒旦。在撒旦的权势下,人被罪辖制,被罪污染,个人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弗2:1-3)。在罪的辖制下,人知善不能行,知恶不能抵挡。罪所带来的不仅有苦难,更是灵魂永远的死亡。“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然而因着耶稣基督十字架的救赎,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和荣耀的复活,完全地把我们从罪的辖制下释放出来。耶稣基督的代死为我们的罪付出了足够的赎价,使我们脱离罪的权势。耶稣基督死里复活胜过了死亡的权势“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2)。”复活的耶稣基督的生命藉着圣灵丰丰富富住在基督徒的生命当中,基督徒成为自由的生命,这自由的生命可以顺服圣灵而行,不受罪的捆绑,能够抵挡罪恶。基督徒不在作罪的奴仆,被收纳为神的儿女(罗8:15)。

  (二)脱离律法的辖制得自由

  律法的一个公用就是定人的罪,当罪人活在律法下时,罪人靠自己不能脱离律法的审判。因为没有一个罪人能够完全遵行神的律法,不仅不能遵行律法,而且犯罪得罪神。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在律法下每个人都欠律法的债,在律法下无人能够称义。罪人在律法下苦苦挣扎,最后在律法的定罪下灭亡“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律法虽然把罪人引向基督,但律法不是救恩,无法让人得救“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罗9:31)”。在律法的辖制下,人一方面渴望行全律法,另一方面又无能为力行全律法,律法成为对人的一种辖制和捆绑。然而基督徒却不被律法所辖制。这是因为耶稣基督成全了律法。耶稣基督不仅没有犯律法下的罪,为罪人打开一扇称义的门,就是因信称义“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基督徒因着信心可以分享基督的义,这个义是行全律法的,因为主耶稣虽然凡事受试探,却没有犯罪。这个义也是高于律法的,因为这个义来自赐律法的神“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3:21)”。因着我们因信称义,律法不再成为我们的审判,基督徒的生命是不受律法辖制并在律法之上的自由的生命。

  (三)被罪捆绑的意志重新获得自由

  因亚当的犯罪,人失去了神的形象,其中就包括神赐给人的自由意志。奥古斯丁认为人犯罪以后人的意志不再自由。他嘲笑那些认为罪人仍然拥有自由意志的人说;“意志确实是自由的但未被释放”,他解释说:“意志有不行义的自由,但却是罪的奴仆。”[2]这就好比监狱允许给一个犯人自由,但不能离开监狱,其实他还是没有自由。奥古斯丁甚至认为犯罪以后人的意志根本没有择善的能力,若择善是神的恩典,若无恩典人根本无法择善。[3]当人犯罪堕落以后,我们的意志为罪所驱使,以至于我们所愿的善我们不能行,我们所不愿意的恶,我们倒去做(罗7:19)。当我们信靠主耶稣基督,成为得救重生的基督徒,我们被罪捆绑的意志得以自由“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奥古斯丁强调,除非神的恩典叫人自由,否则人就无法自由,在圣灵的帮助下,人不自由的意志得以释放并顺服神[4]“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卫斯理派也认为人自由意志的恢复来自神的恩典,与奥古斯丁不同的是卫斯理引入先行恩典的概念,并且每个人都拥有先行恩典,这先行恩典恢复了人的自由意志。而奥古斯丁认为唯有借助救主的恩典意志才能够自由[5]。

  不论怎样,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重新拥有意志的自由,这意志曾经因人类始祖的犯罪丧失。然而神藉着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献上挽回祭,我们得以与神和好,也使我们被罪捆绑的意志重新获得自由。

  二、不可滥用基督徒的自由

  (一)基督徒的自由不是任意而行

  基督徒得自由并不意味着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基督徒的自由不是指可以任意妄为,而是能活出有真理、仁义圣洁生命的自由。基督徒的自由在各方面都是属灵的。它所有的作用都是要使害怕的良心在神面前得以平静。[6]基督徒的自由是用来造就人的“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5:13)。”真正的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想不做什么就不做什么。得救重生的基督徒不可以滥用在基督里的自由。这种自由会教导我们做事不违背神的圣洁公义等属性、不违背自己的良心;这种自由也教导我们不违背国家的法律、遵守神所设立的次序、顺服在上掌权者,但这种顺服不是被强制的,而是甘愿的,是因着顺服神而顺服人。

  (二)基督徒的自由不违背神的属性

  英国神学家斯托得说:“连上帝的意志与自由也不是绝对的。”上帝虽然自由,但他也不能用自由去犯罪,连上帝的自由都要服在他的真理下面。唐崇荣牧师解释说:“神的自由是绝对的,但他的自由降服于他的其他属性,让他自己其他的本性同他自己的自由产生了绝对的调和,使这绝对的自由没有产生错误的可能”[7]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里的自由,圣灵在带领基督徒行使自由权力时不会违背神灵自己的属性。因此,基督徒的自由同样降服在神真理的属性下,不能违背神的圣洁公义等属性。

  三、基督徒的自由不会使人失去救恩

  圣经明确教导我们“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29)。”基督徒恢复了意志等自由,基督徒生命中会常常遇到属灵争战,那么基督徒是否会象人类的始祖亚当一样错误地使用自由意志导致犯罪并且从恩典中堕落。我承认得救重生基督徒也会错误地使用自由意志犯罪,尽管如此,得救重生基督徒基督徒永远不会失去救恩。

  (一)基督徒的生命比亚当更卓越

  在伊甸园中,亚当拥有自由意志。当亚当被魔鬼引诱,亚当错误地应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犯罪结果是他的身体和灵魂都会死。重生的基督徒意志恢复了自由,并且拥有比亚当更卓越的生命,有基督的生命住在基督徒里面。重生的基督徒在属灵争战的时候也会失败犯罪,但只要我们认罪,耶稣基督的的宝血会洗净我们罪,保守我们的灵魂(约壹1:9)。因此,得救重生的基督徒应该相信自己所有的问题,基督都已经为我代替了,比如我昨日的罪,我今日的罪,基督已经为我出了赎价,我明天的罪,基督耶稣也已经在十字架上为我担当了,所以我就坦然无惧的来到神面前,因为在基督里我就是圣洁了。撒旦必不能控告我,更不能夺去我的生命。

  使徒保罗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得救重生的基督徒并不意味不会犯罪。基督徒恢复了自由意志,当我们的的意志顺服肉体的律时就会犯罪。当我们的意志顺服圣灵的律时,我们就得胜。我们虽然软弱甚至犯罪,但是耶稣基督担当了我们软弱,因此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跌倒却不至丧失救恩。正如圣经所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1-2)。)

  (二)基督是基督徒自由的保障

  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比没信主前更有能力正确应用自己的自由。没信主前因为我们的意志完全被罪辖制,我们被罪牵引,知善不能行,知恶不能抵挡,我们对很多的罪不以为罪,对很多的罪习以为常。在信主以后,基督的生命藉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当我们在圣灵的指引下,我们更有能力对付罪。圣灵也常常主动提醒我们不要犯罪“他即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

  总之,凡被神拣选的,经过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神会保守他在软弱时不会丧失信心,跌倒时不会被撒旦的国度掳去。

  四、反对重生的基督徒因意志的自由救恩会失落的观点

  亚米纽斯教导,信徒是会失去救恩的,那些相信也真正得救的人可以因没有持守信仰而失去他们的救恩。因为人的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人可以选择犯罪,放弃他以前对基督的信心(并非所有阿民念主义者都同意这一论点)[8]。这观点是建立在一些容易引起争论的经文上,如希伯来书六章4至6节和彼得后书二章20至22节。笔者认为这两段经文并不能支持真正得救的人救恩会失落。笔者论述如下:

  关于希伯来书六章4至6节“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笔者认为希伯来书六章4至6节合理解释:希伯来书是写给希伯来人的,希伯来人受过神许多的恩典,也听过关于神的真理。这三节经文是针对一些虽然接受许多栽培,蒙了光照,听过许多道,却还没有得救的人。这些人受过圣灵借着福音的真理对他们的责备,也偶然受过圣灵的感动,却未受圣灵;正如旧约的术士巴兰(书十三22),虽曾受圣灵的感动说过预言,却没有得救(犹11)。这里“尝过神善道的滋味”,是指虽然知道了神的道之美好的意思;但这等人未必接受了神的道,正如许多人听道觉得很好,但并不相信;他们可能已经在口里承认耶稣基督为主,但心里并未相信。[9]因此“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并不能代表这些人是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为这些人还没有得救,那么从他们身上就无从谈起救恩失落的问题了。

  关于彼得后书二章20至22节“倘若他们因认识主救主耶稣基督,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靠行为脱离)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制伏,他们末后的景况,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们晓得义路,竟背弃了传给他们的圣命,倒不如不晓得为妙……。这三节经文旨在说明假师傅江山易改,禀性难移。他们虽然知道耶稣基督的道理,行为上热心追求。这里“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这句中“脱离”原文是过去式,但未足以表示这些人是已经重生得救的人,因为他们的脱离是暂时性的;下句紧接着说:“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可见他们的脱离污秽乃是一时的,不是真正的脱离。普通劝人为善的道理,有时也能使人暂进脱离罪恶。这样,这等假师傅知道了若干圣经真理知识,而曾经暂时离开罪恶的污秽。但这种情形是不能持久的,正如主耶稣所讲的撒种比喻中,有一种人的心田像浅土石头地,真道的种子落在他们心中,似乎很快就发苗,岂知也很快便枯乾了;因为没有根;换言之,是因为并未真正接受。[10]这里所说的假师傅同样是还没有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他们的救恩原本就是失落的。

  很多相信救恩会失落的人还会举出一些曾经被神使用的神的“仆人”最后跌倒后不再信上帝的例证来支持他们的观点。但圣经清很多的经文楚强调,信徒今天所得的永生(约三16;约壹五11至13)是永远的,并且因着基督所作的(罗五l,八l),可在基督里稳妥保存(约十28)。首先,那些跌倒后不再信上帝的“仆人”之前得救与否值得我们怀疑。其次,一些仆人虽然跌倒,并不代表他就一定会失去救恩。例如在旧约中的大卫王犯了严重的罪,在新约中的使徒彼得三次不认主,其他门徒在主被钉时也四散,但神仍然赦免他们,保守他们一直到底。那些相信救恩会失落的人可能还会引用一些圣经经文来支持他们的观点,他们只要严肃查考经文,就会发现这些经文并不能百分之百支持他们的观点。

  结语:

  得救重生的基督徒拥有无以伦比的自由,是属天的自由。基督徒的自由来自他们属基督的生命,这是卓越的生命,这个生命有神居住在其内,基督徒是属灵的生命。属灵的人不仅能参透万事(林前2:10),而且属灵的基督徒拥有属灵的能力,这种来自圣灵的能力保证基督徒不滥用自由去犯罪,正如圣经教导“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一3:9)。”是的,只要我们顺着圣灵行事就不会犯罪。神不仅藉着圣灵帮助我们善用基督徒的自由不去犯罪。而且神会亲自保守属他的真正得救重生的儿女在各种试探中不会失去救恩,并且保守属他的儿女一直到底。就如主耶稣对我们的应许:“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亦如使徒保罗荣耀坚定的宣告:“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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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11&Id=41655

  [2]加尔文,《基督教要义》钱曜诚等译(生活读者新知三联书店,2009)页244

  [3]同上页239

  [4]同上页243

  [5]同上页244

  [6]同上页845

  [7]唐崇荣,《唐崇荣问题解答类编》(香港:中福出版有限公司,2003)页36

  [8]引自学院电子书库《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的对照》

  [9]引自学院电子书库。陈终道:《注释书—希伯来书》

  [10]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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