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信而受洗和基督里的更新自己
一、为什么要信而受洗?
圣经中有多处文字表明,罪恶是被神咒诅的,犯罪的(也就是触犯十条诫命的)必受刑罚,甚至必被治死。请看当今世界各国,犯人都是在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以后,在刑满释放之后再给机会重新做人。罪恶就应该付出代价、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扬善惩恶的法律公正的表现,更是神公义的体现。如果跳过了这一步,若罪人没有按律法为自己曾经的罪恶受刑罚,法律的公正就成了戏言,神的公义也会受到质疑。所以罪恶必须受到制裁,这是神的公义不可能去回避的问题。
处于新约时代的我们,在受洗前都是有过犯的人,按理说我们都应该去承受因过犯而招致的刑罚。但事实上,我们这些真正的罪人并没有自己去承受那些刑罚,这个刑罚是神替我们完成的,就是神道成肉身,也就是主耶稣,他自己以无罪之身为罪人担当了所有罪恶,并在十字架上替所有罪人受刑罚。换言之,十字架的咒诅是表明罪恶受咒诅,而受刑罚的苦痛本该是罪人自己去承受的,但我们(罪人)却因神的慈爱和自我奉献,而免受了本应我们自己去承担的刑罚的苦痛。
这是巨大的恩典!让凡有理性的罪人在这恩典面前无话可说。而罪人(我们)只要是接受罗马书10:9~10节所述,并且去信而受洗(用主的血洗去我们原先的过犯),如此就是站在了救恩的起点上,从此可以开始重新做人。
信而受洗是必须的,因为这个行为的源头是先相信了上述神的恩典(按照罗马书10:9~10节的论述),继而以受洗的行为去表明这个信念确实是扎根在自己的心中了,也就是真实的信心生出相应的行为。圣经上说: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福音书里更是明确地写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而受洗的过程,个人认为也类似一个罪人受刑罚的过程,但是因着神的恩典,仅仅像刑罚的影子而已。
二、在基督里更新自己,在爱中脱离律法的管辖
按照罗马书10:9~10所述,并且信而受洗之后,我们已经步入恩门,站在救恩的起点上,但是我们还必须按照主的命令去行,才能真正进入天国。主的命令就是新约里多处明确写着的:爱神和爱人如己。一个人之所以会犯罪,就是因为心中缺少爱。经上说:爱能遮掩很多的罪。主耶稣更说过:所以我告诉你,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保罗对于爱的精辟论述,就不用再细说了吧。
爱的内容如同浩瀚的海洋,丰丰富富,永不止息。不明白爱,又怎能行出爱?若有人敢说,他完全懂得爱,不用再去学,那可以断定此人不是无知就是狂妄,可以算作愚妄。若人类果真对于爱不存在无知,那主耶稣真的就不必上十架来救赎我们了。那样的话,我们和魔鬼是一样的,在罪恶上是板上钉钉地明知故犯,也就是清楚真理的全貌、然后绝对地对抗真理——若果真如此,我们就不会被真理所感动启发,继而意识到自己从前的肮脏了。事实上人类犯罪和魔鬼犯罪是有本质差别的,前者是有无知的成分的,而后者是明明白白地背叛真理,所以前者还有机会可以被拯救。
如果一个基督徒信主以后,依然不懂得去学习爱,依然对爱非常无知,对爱的认识大多停留在世人都知道的一些伦理常识上,那这个基督徒可以说还没有更新自己。既然没有更新、没有新生的样式,就必然会重蹈覆辙,重新被罪恶错误绊倒。因为,若是观念认识和罪人是一致的,那我们和罪人就没有区别了,如此即使经常念叨罗马书10:9~10,那也是一句自我安慰的空话,在观念上并未更新自己,那和旧人还是没有决裂啊。
我们的一举一动要有新生的样式,这新生的样式就是靠主行出真正的爱:既有从前因私欲的捆绑不能行出的爱,更有从前很多未曾明白的爱的真理,现在在圣灵保惠师的带领下学会了明白了,并且照着去行,就是主所言: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这里的行为是由真实的信心发出来的,是与信心并行的。
把一个爱的真理接到自己心中,使之替代原先错误的观念,成为自己新的观念,并且行出这个爱,就是完成了一次更新。以此类推,每一天都在学习真理、认识真理的状态中,就是在基督中不断更新自己,因为基督就是爱。你的收获越大,就是更新的程度越大,你会越来越感受到入主之自由的幸福和喜乐,因为“真理必让你们得以自由”。这样的人,也就是越来越充满爱的人,永生的天国难道不是他的归宿吗?
而爱就完全了律法,律法规定的是禁止我们去做的事,而爱却是我们应该去行的。这是是非对错两个方面的说法,是不矛盾的。通俗说,就是用干好事(行出爱)替代从前干坏事(犯罪),如此就不再干坏事(犯罪)了。如果你一直在基督的爱中行,就不犯罪了,不犯罪了就是脱离律法管辖了,因为律法是辖管犯罪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