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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掉“自以为义”的枷锁

2022-08-09 作者:老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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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次主日崇拜结束后,我到教会的书店买书。我向售书的姐妹要了一种书,她给了我一本,我嫌书很皱,要她换一本给我。她说:“这有什么好嫌弃的,你不要这本皱的,那么这本皱的书势必就要落在其它的弟兄姐妹手里了。你这样做,岂不是有失爱心!”
 
        倘若,出于神的感动,我特意要这本皱的书,为要成就一件美事,见证神的荣耀,那无可厚非。否则,购物时,要挑一件好的,这很正常。按照这位姐妹的逻辑,我们上街买东西,就要特意挑选不好的,坏的。因为,卖家所有的东西最终都要卖给顾客的,你拿了好的,坏的就到别人手里了。你的“爱心”何在?
 
        这样做,不是愚昧,就是“假冒伪善”。就我买书这件事来看,圣灵并没有感动我说,我要特意买一本皱巴巴的书,要把光鲜的书留着给一些有特别需要的人。看得出来,售书姐妹当时有点疲倦,懒的一动,信口说出那句话。如果我按照这个售书姐妹的意思行使“爱心”,那么,这“爱心”是假冒的,因为我承认我做这事,表里不一。
 
        我在刚信主的那一阵子,有一年春节临近,我有感动要把一些旧的衣服送给一个弟兄。但在整理衣服的时候,我不时的犯愁。拿一件曾经穿过的工作服装进旅行包里,我心里就想,为什么把新的那一套工作服留着给自己穿,让弟兄穿旧的。于是就把已经装进去的旧工作服拿出来,把新的那一套装进去。我把不穿的一套西装装进旅行包里时,又开始自责:“这一套西装是我嫌弃的,因为款式老旧。为什么我自己穿要穿款式好的,把款式退伍的拿给弟兄穿呢?这样做是出于爱心吗?”于是,我又把新旧西装调了包。把新式的那一套给弟兄,自己留下老式的那一套。一边挣扎,一边整理。整理完了,对着装满衣服的旅行包,我就诧异了:到底是我接济弟兄,还是弟兄接济我?因为我给弟兄的全是比我留下给自己的穿的要好。这样做了,我心里不服;而不这样做,心里又不安。必须承认,起初,我里面是有真实的“感动”,要把衣服送给弟兄。可是后来在具体的事上,就“不清楚”了,所以出现争扎,焦躁。
 
        基督徒之所以会被这样的事困扰,是因为他们用“自以为义”代替神的心意。“自以为义”的根基是“旧人”——“旧人”的良心、智慧、知识‘习惯等等。人以他们认为“好”的为好,他们认为“义”的为义。然而在实践他们的“好”,他们的“义”时,却又出了问题。这就是法利赛人的问题。主耶稣这样说法利赛人:“他们能说不能行。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个指头也不肯动。”(太23:3-4)我想按我的心意“行善”,心里又不服,这就是法利赛人的心。
 
        按照“自以为义”的思路定义“善行”,这“善”可能会“好过了头”(甚至可能极端到愚昧的地步),因为“说善”很容易,而“行善”是很难的。
 
        基督徒的“善行”应该是,也只能是“圣灵的果子”。据此,我们从圣经中找出神的心意。
 
        在“世界”存续期间,神没有使基督徒“凌驾”于他们遵循着的文化之上,圣经说:“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林前5:10)这文化涉及到贫富、差别,等等。基督徒在“顺从神,不顺从人”(徒5:29)的前提下参与其中。神这样做,并不是认同世界的文化,也不是让世界的道德标准成为基督徒的道德标准。而是“使用”世界,让基督徒在“世界文化”这个构架里,活出基督的生命,结出圣灵的果子,吸引更多的人归向基督。
 
        比如,耶稣基督来到世界,没有消灭世界上的等级差别,也没有使基督徒“超越”他们的社会地位。保罗说:“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林前7:20,24)在世上是作奴仆的,虽然蒙恩得救了,可他仍然是他在世界时他的主人的奴仆。
 
        保罗给腓利门写信,要求他释放“在捆锁中所生的儿子阿尼西母”(门1:10)。腓利门是信主的人,却同时是奴隶主。阿尼西母就是他的奴隶。神没有要求腓利门因信了主就不可以是奴隶主。腓利门也没有因为是奴隶主就没有美好的见证,保罗甚至这样评价奴隶主腓利门:“我祷告的时候提到你,常为你感谢我的神,因听说你的爱心并你向主耶稣和众圣徒的信心。愿你与人所同有的信心显出功效,使人知道你们各样善事都是为基督作的。兄弟啊,我为你的爱心大有快乐,大得安慰,因众圣徒的心从你得了畅快。”(门4-7)
 
        基督徒若出于“自以为义”,消灭差别,他的行为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善行。他不仅行不出,反而会成为套住他的枷锁。在教会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一个比较贫穷的弟兄对另一个高收入的弟兄说,他在祷告中神告诉他,高收入的弟兄要把每月的收入拿出一部份给他。这个高收入的弟兄对此进退两难,最后勉强“行善”。这其实不是“爱心”,而是“枷锁”
 
        其它方面亦有类似的“枷锁”。有一个弟兄对一个他心仪的姐妹说,他在祷告中神告诉他,他可以娶她。这位姐妹就纠结了。她对这个弟兄根本就没有要发展为恋爱关系,然后结婚的想法。但在这个弟兄的一再催促下,她强迫自己接受“这是神的意思”,终于和这个弟兄结婚了。婚后问题多多。
 
        反之,基督徒若“以神为义”,就没有什么是行不出来的。初期教会时代,神让他们“凡物公用”,他们不仅做得到,而且很喜乐。使徒行传4:30-35记录了当时那种令人欢欣的场面:“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众人也都蒙大恩。内中也没有一个缺乏的,因为人人将田产房屋都卖了,把所卖的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徒4:32-35)就像保罗说的那样:“多收的也没有余,少收的也没有缺。”(林后8:15)
 
        他们,尤其是那些钱财多的人,为什么把他们比别人多的钱与他们 “拉平”,还那么喜乐,因为,那是“神自己”在做这事。如果是“自以为义”,这样做,就变成“枷锁”了。
 
        惟愿我们在行善的事上,拿掉“自以为义”的枷锁。仰望耶稣,多结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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