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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不同居

2014-10-11 作者:一粒尘埃  
来源:OC123期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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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同居就是选择了在脆弱的沙土上建立两性关系……和年轻的留学生们在一起快6年了。每年新生开学的时候,常常会看到一些情侣成双成对来求学。身在孤独的异乡,加上昂贵的房租和生活费,“同居”就成为大多数情侣留学生们的选择。

  每每遇到这些年轻的生命,就很想跟他们说一点什么,但是,又甚觉为难:怎样说能够持守真理,又至情至意,不伤害他们的感情呢?
 
  不同居,好像不正常
 
  前不久,听一位来念本科的小留学生讲起周围的朋友时,说“两个人恋爱而没有同居,好像是不正常”。虽然周围不乏同居的情侣们,可是,乍一听到这话,心里还是觉得有些意外:看来同居并不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现今的一种时尚了。
 
  然而,“是”不等于“应当”。若我们怀着一颗认真对待生命和生活的心,渴望循着永恒的真理和价值观来安排自己的人生,就不能不加思索地顺从世俗潮流,而需要在选择之前进行审慎的反思。
 
  同居现象的背后,实际上是如何理解和认真面对婚姻的问题。毫无疑问,同居颠覆了传统的婚姻观——即结婚了才能住在一起。当然,传统并不等于真理,因此本文并不是要为传统婚姻观进行辩护,而是力图按照圣经真理,从上帝创设婚姻的初衷和原则来考察婚前同居的是非利弊。
 
  要知道,这个物质世界是按着被造的规律运行的,人的心灵和生活也是如此;如果违背了规律,不但有道义问题,而且必然产生功利层面的损害,婚姻也不例外。
 
  除非死亡,不可中断
 
  圣经记载,耶和华上帝造了亚当之后,看到“那人独居不好”,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世纪》2:18),女人夏娃就这样诞生了。当上帝造了夏娃之后,亚当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世纪》2:23),接下去,圣经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纪》2:24)。
 
  “离开父母”表明,在婚姻里,夫妻的关系胜过了父母子女。“一体”则表明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彼此完全委身的合一关系。对此,主耶稣曾亲自解释说,“连合”与“一体”意味着“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参《马太福音》19:6)。
 
  根据圣经的启示,在上帝的创造中,婚姻是一个盟约,是除非死亡不能中断的约定。在现实生活中,婚礼就是神圣婚姻的盟约仪式,意味着彼此委身的婚姻生活之开始。一场圣洁的婚礼使进入婚姻的双方充分地体会到婚姻的神圣、盟约的坚固及其不可毁坏性。
 
  当上帝配合了亚当和夏娃之间的婚姻之后,圣经还记载,“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创世纪》4:1)。原意直译其实是:“亚当认识他妻子夏娃……”旧约圣经往往用“认识”来指性的知识、关系和行为,汉语圣经把“认识”译为“同房”。这就是说,在上帝的创造里面,性是进入相互委身的婚姻之后开始的;而且,性不单单是一种身体的行为,还意味着心灵的相契相合,是身心灵整个生命的联合,这是“连合”与“一体”的另一层涵义。
 
  因此,我们至少可以将上帝创设婚姻的原则归纳为(身心灵的)合一性、(不可撕毁的)盟约性与(夫妻生活的)圣洁性。
 
  同居关系,随时会中断
 
  同居是否具有合一性和盟约性?同居原本是留有余地的选择,即使当事人双方确实有结婚的打算,也只能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比如“如果不出意外,或者条件成熟,我们就结婚”之类,而并非是不可撕毁的盟约。这与婚姻所指向的彼此完全委身相距甚远,自然也就不可能具备身心灵的合一性。
 
  假使经过同居生活,恋爱双方最终有幸步入了婚礼殿堂,婚礼和婚姻本身的神圣性也已经大打折扣,婚礼过程不会有那种惊心动魄的欣喜,更不可能让当事人充分地意识和体会到婚姻不可撕毁的盟约性质。
 
  而且,两个人一起进入家庭生活,必然会有许多艰难和冲突。在经历这些艰难和冲突的时候,缔结婚约时彼此的承诺是维系婚姻、胜过难处的力量,也就是说,婚姻的盟约性质将成为延续婚姻的基本保障。但在同居的关系中,当时的情感往往会成为二人分合的决定性因素。可见,同居为缺乏合一的“同床异梦”提供了最大的自由,选择同居就是选择了在脆弱的沙土上建立两性关系,它随时可能中断,留下最大的伤害空间。
 
  偷尝,无法享受美果
 
  就圣洁性而言,同居是在没有彼此委身的前提下偷尝婚姻的美果,这使性失去了在婚姻里具备的圣洁、尊贵与完美。用圣经的话说,就是“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希伯来书》13:4上)。事实上,因为是“偷尝”,所以同居并不能让当事人获致原本可以在婚姻里享受到的“美果”。
 
  一方面,假如未能最终进入婚姻,同居将给当事人未来的择偶和婚姻幸福造成障碍;同时,如果出现未婚先孕,那么同居的苦果不但属于当事人,还要殃及无辜的小生命。
 
  另一方面,当人遵照被造之初的设计进入婚姻,在彼此委身和完全合一的前提下过性生活,才能获得身心灵各方面全备、完美的享受,不但正当,而且尽美尽佳,有最大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反之,则必然会有亏损。而且,残存的良知也会让双方陷入罪恶感和羞耻感当中,给各自的心灵增加沉重的负担。
 
  因此,同居现象里的性行为不但违背了婚姻的圣洁性原则,更是一种罪,而且“……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希伯来书》13:4下)。这句经文让我们必须面对一个事实:同居的选择并非只是简单的你和我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它还涉及到我们如何面对生命之主这个永恒而严肃的问题。
 
  幸福婚姻,根基是舍己
 
  圣经不仅启示了上帝创设婚姻的原则,并且为幸福且健康的婚姻生活设定了一条律例:“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以弗所书》5:22-25)。
 
  这段经文一方面设定了家庭的次序,即丈夫是头、妻子是帮助者;另一方面,也道出了婚姻生活的金规玉律,即幸福婚姻的根基就是舍己。这不但是上帝设立婚姻时建立的规律,也是无数幸福家庭的经验总结。通常,即使夫妻双方没读过圣经,不信上帝,但他们若能在一定程度上遵循这条规律,就能拥有一个相对幸福的家庭。
 
  相形之下,同居给恋爱双方是否能最终进入婚姻设立了一些前提条件,即“如果你如何如何,那么,我就会和你结婚”,这种以伴侣能否让自己满意或满足的定位,与专注于满足伴侣的方式截然相反。
 
  同居生活建立在一个与幸福且健康的婚姻关系完全不同的基础上,也就无法享受到完整的夫妻恩爱的生活。而伴侣能否让自己满足的标准,正体现了人在犯罪堕落后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
 
  拒绝随从同居的浪潮
 
  无论是拒绝随从同居的浪潮,还是力求幸福的婚姻,其实都无法离开耶稣基督的大爱。若没有耶稣基督的救恩,我们都无法从自我中心之中完全脱离出来,无法真正自由地经营和享受上帝创造的幸福婚姻。
 
  我深深地理解年轻的朋友们所面临的诱惑和挣扎,因为我也是从那个阶段过来的。我深知,如果靠着我们自己,很难脱离肉体情欲的试探,也很难坚持逆流而上的生活方式,即或勉强克制了,里面却会常常摇动,无法摆脱挣扎的痛苦。
 
  但耶稣基督的救恩不单单是消极地使我们脱离罪,而且会使我们获得积极的自由——既能做可做之事,也能不做不可做之事。他赐给我们真正自由而高贵的生命,使我们能按照上帝的心意生活,荣耀他圣洁的美名。
 
  最后,我想借用一本书的标题来劝勉年轻的朋友们:愿你能和恋人一同来到耶稣基督面前,投靠他,接受他永恒的救恩,相约——“说好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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