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直地分解真理的话(二)
今天在地上有許多的人,他們都被稱為基督徒,並且他們認為自己的見解、看法和立場是正確的。羅馬天主教如此,希臘東正教如此,更正教中的諸多團體也是如此。
事實上一切對真理認知的差別,就本質而言,都是對聖經解釋的不同。天主教、東正教、更正教對聖經解釋的原理、原則就有著根本上的差異。在不同的群體之間,有時候問題嚴重得彼此視為異端、寇讎。
雖然對經文無可避免的,會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普遍的聖徒,如能對聖經解釋的基本原則有所認識,就能對經文的意義有較真確的瞭解,才能在不同的解釋當中,具有正確分辨、正直分解的基礎。
在談到解釋聖經的基本原則之前,我們首先要確認一個大前提,那就是「聖經是神的說話」。也就是先要確認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所說的:「聖經都是神的呼出,對於教訓、督責、改正、在義上的教導,都是有益的。」
如果人只是將聖經當做普通的歷史記載,或是一本文學作品,那麼他只能夠停留在聖經的最表層,揣摩、研究人為知識的領域。這樣的人,永遠不能從聖經中得到真正的益處,更不可能從聖經中得著神的說話。
神是藉著聖經裡向我們說話了,但是,神向我們說了什麼呢?是的,聖經是神所默示、所呼出的,但是,我們是否明白神說話的內容呢?許多時候,我們甚至誤解、錯認了神話語的意義。若果真如此,那我們就很難說,聖經對我們「都是有益的」了。
有些例子可以說明這種誤解、曲解的嚴重性。在舊約族長的時代,族長們有多妻的事實,所以有人認為,娶一個以上的妻子,也是聖經所允許的;守安息日是摩西律法中很重要的一部份,所以今日的基督徒,在週六也應當遵守這規定;另外,什一的奉獻是律法所規定的,所以教會也應該按此比例,向信徒收取款項;再者,耶穌說:若你的眼叫你絆跌,就剜出來,若你的手叫你絆跌,就砍下來,於是有人就這樣對付自己的身體;還有,十誡告訴我們不可殺人,所以對於服兵役的義務,我們就必須斷然拒絕。諸如此類的例子,真是不勝枚舉。
把舊約的道德標準、律例,不加選擇的應用在現代基督徒的生活中,或是將聖經中的一個事例,當做原則來遵守,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事實上天主教、東正教,就是將舊約會幕、聖殿中,有關崇拜、獻祭的制度,加以引申、擴充解釋,形成了「祭司制度」以及「儀典主義」。「聖品制度」也是誤認「長老」、「監督」的職分,有地位高低的差別,從而引申出龐大的階級系統。
錯誤的解釋和應用,使得聖經的啟示、亮光晦暗不明,甚至成為混亂的根源。解釋聖經不能隨興之所至,但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有人說它是一種藝術,不過它更像一種科學,原因是它有一定的法則。詩篇一百零三篇第六節說:「他使摩西知道祂的法則,叫以色列人曉得祂的作為」。神的話語和神的作為,都是有法則可循的。
然而,通曉聖經解釋的法則,未必就能完全正確的明白神的話語。因為,神是靈,聖經更是聖靈所呼出的,哥林多前書第二章說,「那靈所教導的言語,是用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屬魂的人不領受神的靈的事,因為這些事要憑靈才能看透。」
一個人要明白神的話語,首先他必須是一個重生得救的人,靈必須是活過來的。聖經既是出於靈,講說神國的事,如不在這一個國度、領域裡,是永遠不可能明白的。就如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三章告訴尼哥底母的:「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重生、得救並活在靈中,這是明白神話語的基本條件。每一次我們來到神話語的面前,都要在停留在靈中,並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