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没有理由自杀
赵汀阳教授在《论可能生活》中说:“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生活动力,这是明显的真理。如果不去或不能追求幸福,生活毫无意义,那种几乎在任何一方面都不幸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所以,过于不幸的人有理由自杀。康德认为‘不可以自杀’属于绝对命令,这是不对的,这个想法只是基督教的意识形态。如果‘不可自杀’具有绝对性,只有当以‘生命’作为分析单位和最高价值时才说得通,可是,人的生命就是用来实现为‘生活’的,生活才是关于人的存在的有效分析单位,没有生活的生命是无意义的,这正是人的存在有别于其他存在的地方。”(《论可能生活》,第14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004年的版本是作者的修订版,应该可以肯定,这是著者的比较成熟的看法。但是这种看法是一种无视生命的绝对价值的观点,它忽视了生命只要存在,就有无限多样的可能性,就不可能只有不幸,尤其不可能总是只有不幸。一个人只要自己努力,总是可以摆脱不幸,并且总可以在某些方面获得人生的幸福。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生命的存在具有绝对的价值,任何情况下,人都没有自杀的权利。除非生命的存在本身已经成为痛苦的根源,如晚期癌症患者。纵使如此,在现代文明社会、科学昌明的时代,人也应该选择有尊严的死——“安乐死”,也不应该简单的“自杀”,因为,这是一种没有尊严的死亡,而是一种伤害尊严的死亡。
还要提到一个人,就是朱光潜先生,他在《悼夏孟刚》一文中,称颂自杀说:“生的自由倘若受环境剥夺了,死的自由谁也不能否认的。人们在罪恶苦痛里过活,有许多只是苟且偷生,腼然不知耻。自杀是伟大意志之消极的表现。假如世界没有中国的屈原、希腊的塞诺(Zeno)、罗马的塞内加(Seneca)一类人的精神,其卑污顽劣,恐更不堪言状了。”(《谈美书简二种》,第73页,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朱光潜先生的这一段文字,肯定了“自杀是伟大意志之消极的表现”,认为“死的自由谁也不能否认”,认为屈原、塞诺等的死有改善人类的“卑污顽劣”的作用,这种论调是极易引起人们尤其是意志薄弱、有轻生念头的青年的误解。
人可以自由选择一切,唯独没有选择自杀的自由。人世间有各种悲剧,有各种污秽,但是,自杀的悲剧是最不值得同情的。因为,这一行为是人缺乏战胜困难的勇气的反映,是人类的意志薄弱的表现。同时也是一个人粗暴地放弃自己的一切责任的懦弱的选择。这一行为既有违于人的理智,又有违于社会责任感的要求;既不能给自我带来任何实际的好处,有不能给社会带来丝毫的效益。纵使是屈原的自杀也是如此。屈原的意义不在于他的自杀,而在于他的正直、救世的决心和意志的行为,以及疾恶如仇的品德。这和认为“自杀是伟大意志的消极表现”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看来,屈原的自杀是对恶势力的妥协,是不值得提倡的;而朱光潜先生认为“是伟大意志的消极表现”,则是对自杀的一种肯定,极易导致轻生者为自己找到合理的借口。
生命对任何人来说,都只有一次,自杀是对生命的极大的不尊重,是对生命本性的违背。生命体的本性,必然是求生的,自杀是自绝生路,是对生命本性的背叛。
自杀行为也是自相矛盾的行为。一个人既然可以连生命都不要,又还有什么理由惧怕生活中的困难、失意,又还有什么理由不能继续与社会的恶势力作斗争,又还有什么理由不能为自己的理想、目标继续奋斗呢?而自杀者,以“巨大的勇气”作出的选择却是向困难低头,向恶势力妥协,放弃自己的奋斗目标。因此,所谓有勇气自杀,所谓“伟大意志的消极表现”,实则是战胜困难的勇气的不足,与恶势力斗争的意志发生了动摇,为理想目标奋斗的决心不够坚定。
因此,生命有多宝贵,自杀者就有多低贱;生命有多辉煌,自杀者就有多暗淡;生命有多美好,自杀者就有多丑陋。为了尊重生命,为了保护生命,为了生命的神圣的价值,任何人,任何时候,都没有自杀的理由。而每一个人文学者,都应该从这样的立场出发,对自杀绝不应有只言片语的称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