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苦难观复习
2024-11-14
作者:马有藻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一.摩西五经的“苦难神学”:
揭开痛苦的面纱
A)苦难来自人犯罪及神的咒诅(创三14-19)。
B)神知道人间的痛苦,为人安排出路(出三7-8;参林前十13)。
C)许多的痛苦与人顺从或违逆神旨有关(申二八1-68)。
二.历史书的“苦难神学”:
应验痛苦的警告
A)国家盛衰乃与神的关系成正比(证实巴勒斯坦约的宣言,参申28-30章)。
B)国破家亡系咎由自取(北南二国几乎全是昏君)。
C)爱国爱神与认罪(参拉九章;尼九章)。
三.智慧书的“苦难神学”:
分析痛苦的奥秘
A.在苦境中不怀疑神、不顶撞神(约伯记的教训)。
B.“进入圣所”──从神的角度看苦难世界(诗七三篇,扭转属灵乾坤)。
C.敬畏上主,远离恶事(箴言书的重点)。
四.大先知书的“苦难神学”:
期待痛苦的消除
A透过神受苦的仆人(以赛亚书)。
B透过新约的订立(耶利米书)。
C透过天国的建立(以西结书、但以理书)。
五.小先知书的“苦难神学”:
A承担痛苦的力量神的慈绳爱索(何西阿书的提醒)。
B“在守望楼观看”(哈巴谷书的亮光)。
C苦尽甘来(撒迦利亚书的安慰)。
六.四福音的“苦难神学”:
掘开痛苦的坟墓
A.苦难的世界,得胜的主
掘开坟墓,发现是空的,让我们知道主是得胜的主,主用永生来解决苦难【注1】。
B.暂减苦难的举例
主虽将拉撒路及睚鲁女儿等复活过来,但他们至终还会再死,表示现今世界之痛苦还待永久性的解决。
C.“坟墓的秘密”
一九三O年,英国律师摩礼逊(F.Morrison)写了《坟墓的秘密》,谓死亡是痛苦的象征,痛苦最厉害之一击就是死,今发觉耶稣基督是战胜死亡的主,赐给我们更多力量,因此只要站在主这边,胜利必属于我们的。
七.使徒行传的“苦难神学”:体会痛苦的事实
A.“学生不能高过先生”
1)主耶稣的一篇差传信息说事奉神的人,尤其在初世纪,信徒都在百般试炼中(太十17-18)。这些预告在使徒行传时代成为事实(太十24-25)。
2)主说学生不能高过先生(太十24),“高者”并不是指身体、学问或影响,从上下文看,这是指为主工作的人,一样受苦、受逼 -/迫。使徒行传是论“学生时代”,学生所受的远不如老师呢!
3)主所受的苦是人间最难受的;不用说祂的一生,单说祂离世前最后七日,俗称为“受难周”。不说“受难周”的七天,只说“受难周”的一日。最后的一天,主被钉十架的前一晚,通宵受审。那晚主被亚拿、该亚法、文士、长老、彼拉多、希律等人审问,祂忍受了极重的精神负荷和体力的透支。最后罗马兵丁给祂戴上荆棘冠冕,七吋多长的刺(玫瑰刺的五倍)压在头上,刺破血管,阵阵剧痛随之而来。在往十字架的路上,荆棘刺痛令步履蹒跚的主更加痛苦。同时五至七吋长的铁钉钉进了手脚,剧痛与身体脉搏跳动相连,心跳一下,抽痛一次,平常人每分钟脉搏跳动七十二次,如此的抽痛哪能忍受?在十字架上,主承担六小时的痛苦,相当于二万五千多次的抽痛。还有身体之重量,将手脚的肌肉撕裂(或许有脚座稍微抵消一点,但不晓得罗马兵有否如此优待囚犯),那痛苦非笔墨可形容。故“学生不能高过先生”一言绝非夸大之词,但为了成就救赎,主愿意承担一切,否则人便走向更痛苦的归宿。为了使人脱离这无法想象的永远痛苦,主忍受了一切。
B.苦难与见证成为一体
1)在主之教训里,祂早已多次提醒信徒,苦难与信徒的见证是分不开的(太十16-18;约十五18,十六1-2),在使徒行传的史实上得以证实了。
2)使徒自教会成立后,便开始体验主所预告的真实(徒四1,五41)。
3)曾带给教会诸多苦难的保罗自己亦不例外(徒十四19,十六22;林后十一23-27),他亦体会进神国的路乃是经历主之“受苦路”(ViaDolorosa)。
C.“只要行完我的路程”
这是保罗事奉的座右铭。他发现人生还有一样东西比埋怨、放弃、反叛更重要,那就是顺服;虽然前路未明,但顺从天父之旨意更要紧。以上三点都是使徒行传带出来面对苦难之亮光。
八.保罗书信的“苦难神学”:掌握面对苦难的良策
在保罗所著之十三卷书信里,皆有提及苦难及面对痛苦之良策,他常提及在痛苦未掌握我们之前,我们应先掌握痛苦。
A.“万事都互相效力”
罗马书八章廿八及卅七至卅九节,为我们奠定了一个不可动摇的根基,也带给我们莫大的安慰。就像一个拼图游戏,每块都是美丽图画的一部分,缺一不可;又像中药店,从不同抽屉抓药,而成一剂使人康复的特效药。故此言显出神是个神奇的主,连罪恶与痛苦都成为“神的仆人”,使我们一生受惠不浅。在“万事‘如何’效力”显现前,我们不要放弃,因为祂没有设定“万事皆好”(allthingsaregood),只说万事互相配搭、同工,成全“好”,使信者得福乐【注2】。
B神必开路、恩典够用
哥林多前书十章十三节及哥林多后书十二章九节透露,罪恶与痛苦并不是我们生命的终站,我们相信神会在苦境中开路。若在痛苦中放弃神,神也甚难开路。哥林多后书十二章九节提及“软弱”有属肉体的及属灵的,我们在弱上(肉身上或灵性上)皆能体会到神的恩典够用。
C“不足介意”
罗马书八章十八节:“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保罗此言直宣告痛苦的破产,这真像“信心大侠的呼声”!一个有信心之人,不以痛苦为念,不让痛苦左右他的命运,也不开口闭口埋怨神。我们要相信一个事实,神是爱我们的,所以一个得胜的信徒,一个有信心的人是个不埋怨神的人。
九.普通书信的“苦难神学”:阐释痛苦的意义
A受苦的学校
希伯来书五章八节谓:主视苦难的人生是一所学校,没有苦难,也学不成功课──顺服天父之旨意。希伯来书十一章提及甚多信心伟人;其中不少经历了莫大的苦难,然而他们尽心竭力地走完他们的路程。希怕来书十二章五至十一节提醒我们,在苦难中勿忘我们是神的儿女,苦难是有教育功用。
B信心的考验
雅各书一章二至三节说,信心经历苦难的考验才生出忍耐,在患难中求智慧来应对,有了应对之法,便生喜乐。
C盼望生忍耐
1)彼得前书(彼前二21)强调跟从主的脚踪行,为义受苦是有福的(彼前三14),行善受苦总比行恶受苦好(彼前三17)。有人问为何受苦仍有盼望,当以充足的信心、品行为主作见证(彼前三15-16)。
2)彼得后书(彼前三10-13)强调新天新地不久出现是为盼望,以丰富的生命进入神的国(彼前一4-11)。
D爱神必无惧
约翰书信指出爱神者一无所惧(约壹四18),因生命在神手中,祂是爱,爱人的神必看顾在受苦中爱神的人。约翰贰11节及约叁11节同时指出,行善属神,行恶与神无分。
E以古人为镜
犹大以行恶事者(包括恶天使)的收场为鉴戒(犹5-11节),暗示信徒勿在生活与事奉上离开神,深信神必保守不失脚,直至见主的面(犹24节)
十.启示录的“苦难神学”:预告痛苦的死亡
新约圣经中有几本书信是写给受苦的教会的,如希伯来书、彼得前后书及启示录。作者撰著其书时有共同之目的,乃是安慰受苦中的信徒,使他们能承担苦难。在启示录里,作者写给在苦难时代的七个教会,让他们知道因胜利在望,故对苦难的来临就不足介意了。
A风雨中的教会
启示录二至三章所论的七个教会虽是第一世纪的教会,也代表了历代的教会。教会在历史中多受迫害摧残,在第一世纪末,约翰所牧养的七教会多受苦难,尤其是士每拿教会(启二8-11)。主对每个教会的自称颇特,每个自称也与该教会的背景有连带关系。如士每拿教会在受苦上超越其他教会,故主用“首先、末后”的称号向他们说话,表示世界一切事物都在主的掌权之下。主又说祂“死而复活”,表示祂不是被死亡、审判、痛苦打倒的主;死亡是痛苦最厉害的一击,但在主前也是“不堪一击”。这位复活的主、胜过痛苦的主向教会说“你们受患难十日”(“十日”,比喻短暂)(启二10),表示信徒之苦非永久性,痛苦永远不是永远的(加上还有出路),所以务要坚守主道。
由主之劝言可见,主说我们受苦时不要放弃信仰,祂没有解释痛苦为何发生,似乎指出痛苦是信徒的见证(如启二25,三11)。又以祂的“再临”帮助信徒面对苦难,坚守主道,使主的教会在风雨∠氯砸倭⒉灰啤?
B狂飙中的世界
启示录六至十九章预告将来末日有一个灾难时期来临,不但信徒要继续受狂风之鞭打,全世界也不例外。这段时期称作“苦难时期”,不单信徒多灾多难,连不信的人也不例外,那时才是真正的苦难世界,历代的苦难与之相比较,如小巫见大巫了。
启示录六章九节说一群为主殉道的信徒,在祭坛下发出求主伸冤的呼号(主在白色大宝座审判之时会为他们伸冤的)。为何启示录六至十九章有那么多苦难?答案在(1)启示录十五章一节:“因为神的大怒在这七灾中发尽了。”表示神要藉着地上的灾难来审判及洁净人的罪恶。(2)启示录十二章十二节:“所以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们都快乐罢,只是地与海有祸了,因为魔鬼知道自己的时候不多,就气忿忿地下到你们那里去了。”魔鬼知自己在地时日无多,故在地上搅得天翻地覆,神让魔鬼在那时暴露他狰狞的面目(现今的苦难比起那日算不得什么),旨在使人在苦难中投靠神。“苦难”像是位“布道家”,呼召人回转归向神。
C没有痛苦的天地
启示录廿一章四节说将来在新天新地里“没有死亡”,那就等于“死亡”死了。总有一天,神将消灭一切的苦难,因为死亡、眼泪、痛苦等都不是神计划的一部分,痛苦只是人生的路标。鲁益师(C.S.Lewis)谓“痛苦是个‘大喇叭’(megaphone),呼唤人转向神”;同样痛苦又是人生之指标,指引人走向一个无痛苦的人生境界,所以我们要有信心等候,在今生或许见不到永生世界的出现,但经过将来的复活,必会进入永生世界里。总有一日,神将擦去一切眼泪和死亡。人总要死亡,可见人间的痛苦是暂时的,不是永远的。
书目注明
【注1】:PaulKroll,’WhyDoesn’tGodStopSuffering’,PlainTruth,8/92,p.22.
【注2】:R.C.Sproul,ReasonToBelieve,Zondervan,1982,p.118,
[ 赞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