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基督徒的耻辱?
有许多人以自己的家境贫穷为耻辱,有许多人以自己的出身寒贱为耻辱,有些人以自己的衣衫褴褛为耻辱,有些人以自己的面貌丑陋为耻辱。许多基督徒也像世人一样,以这些事为耻辱。除此以外,他们也以偷窃行淫开囗骂人举手打人为耻辱。另外有些极可耻的事他们却一点不以为耻,因此他们也就不想离弃,不想悔改,结果不但他们自己受了羞辱,连他们所信的神也因着他们受了羞辱。但在教会中我们却极少听见有人告诉信徒说这些事是他们的耻辱,是他们应当急速离弃的。我不忍再看见他们继续度着这种可耻的生活,我更不忍再看着神的名因他们受辱,因此我现今要把基督徒的耻辱举出一些来,清清楚楚的摆在他们面前,希望他们不但知道这是他们的耻辱,而且靠着神的恩典弃掉这一切的耻辱。
〖第一个耻辱是说谎。〗
不信的人不以说谎为可耻,反倒以说谎为明智,为成功的途径。神的孩子们却应当看说谎是一个极大的耻辱,因为神在圣经上多次告诉我们说,谎言是他所憎恶的。“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五篇六节)“说谎言的嘴,为耶和华所憎恶;行事诚实的,为他所喜悦。”(箴十二章二十二节)我们的主告诉我们说,魔鬼是“说谎的人的父。”(约八章四十四节)如果有人说我们是魔鬼的儿子,我们是不是要认为奇耻大辱呢?但当我们说谎的时候,我们便是以事实来表示我们是魔鬼的儿子。这件事若不是极大的耻辱,还有什么是极大的耻辱呢?
也许有人说,“不信的人既不以说谎为可耻,那样他们听见基督徒说谎,当然也不会认为耻辱了。我们说谎又有什么关系呢?”事实告诉我们,不信的人不以说谎为可耻,但他们却认为基督徒不应该说谎。他们认为他们自己说谎不是罪,但基督徒说谎却成为不可饶恕的大罪。他们自己说千百句谎言一点都不自责,但他们听见基督徒说了一句谎言便群起斥责,决不有少许的原谅。到处我们可以看见这种事实。我们认为他们这样作是不合理的。但我们若仔细思想一下,便知道这是十分合理的。属魔鬼的人说谎言是正常的现象,属神的人不说谎言也是正常的现象。如今属神的人竟说起谎言来,岂不是反常的事?还不应当受世人的斥责么?不信的人自己说谎,却不容许基督徒说谎,不是一件不公道的事,正是一件极公道的事。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不信的人不以自己说谎为耻辱,却以基督徒说谎为耻辱。
可叹!可叹!许多基督徒一点不以说谎为耻辱,因此他们在家庭中说谎,在社会中说谎,在教会中说谎。许多传道的人也说谎,甚至在神的工作上还说谎,在教会中要想寻找不说谎的人,十个里面很难找出一两个来。所以有这种可怜的情形,一个原因是他们一向习惯了说谎,另一个原因是很少有人教训他们,使他们知道说谎是耻辱。如果每一个基督徒都看说谎像偷窃行淫那样可耻,他们还能那样常常说谎么?
〖第二个耻辱是失信食言。〗
失信食言在我国是一件极普遍的事。一般人不但不把这件事看作耻辱,而且看为家常便饭。和人说话的时候,随随便便就允诺人什么事,说完了以后就再不负责任,再不想到时候要照所允诺的去作。商人对顾客不讲信用,顾客对商人也不讲信用。仆人对主人不讲信用,主人对仆人也不讲信用。租户对房主不讲信用,房主对租户也不讲信用。人民对官吏不讲信用,官吏对人民也不讲信用。学生对师长不讲信用,师长对学生也不讲信用。儿女对父母不讲信用,父母对儿女也不讲信用。妻子对丈夫不讲信用,丈夫对妻子也不讲信用。至于一般同学、同事、朋友、邻舍、亲戚、本家,彼此来往,互相交接,也都是许了不作,说了不算。在我国的社会里要想寻找说到那里作到那里的人,直像早晨的星辰那样稀少。基督徒虽然已经有了新的生命,但他们因为多年多日过惯了那种不讲信用的生活,一方面很难革除那种恶习性,另一方面他们也不以失信为什么可耻可憎的事。因此他们也就像不信的人那样常常失信食言。
我们的神是不失信不食言的神。先知巴兰论到他说,“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民二十三章十九节)。神自己的话说:“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己谋定,也必作成。”(赛四十六章十一节)。又说:“雨雪从天而降,并不返回,却滋润地土,使地上发芽结实,使撒种的有种,使要吃的有粮。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赛五十五章十节,十一节)。我们是他所生的,所以我们应当像他那样不失信也不食言。无论应许人什么事以前,都当仔细考虑这件事应当不应当作?能作不能作?愿意作不愿意作?如果当作,能作,也愿意作,然后再允诺别人。允诺了以后,便当把这事牢记在心中,或写在纸上,照所应许的时日一定作成。如果发生了意料之外的阻碍以致不能作成,就当早早通告对方,求对方的谅解。如果在你考虑的时候发现这件事是不当作的,或是你不能作的,或是你不愿意为他作的,就千万不要允诺,要诚诚实实的推辞,以免到时候失信食言,使别人受了亏损,使自己失去信用,还使神的名因你受羞辱。
有些基督徒应许人的时候确是准备履行他们的应许,但他们凡事轻忽大意,说了话以后便丢在背后。不是不想作,乃是遗忘了,以致没有作。在别人受了损失以后,他们只用“对不起,我忘记了,”几个字,轻轻的把失信食言的罪从自己的身上卸下去。在他们自己这一方面是一切都过去了,但别人所受的损失如何补偿?他们自己的信用如何恢复?神的名因他们所受的羞辱如何消除?他们却不应当搁置不问。如果我们知道失信食言的害处有多么大,我们一定会承认失信食言是基督徒的一个大的耻辱。
〖第三个耻辱是不守法。〗
这个世界真是一个不守法的世界。人不守神所定的法律,也不守人所定的法律。若不是用权柄来制裁约束,就没有几个人肯自动的守法。许多人不但不以违法为耻辱,甚至还以为荣耀。他们看守法的人为懦夫,为怯者。基督徒也是在这种环境里长大起来的,多年多日过惯了不守法的生活,因此很不容易事事守法。神知道我们的弱点,所以他在圣经上谆谆的劝戒我们要作守法的人,作服从权柄的人。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十三章一、二节)。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二章十三、十四节)。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五章五节)。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弗五章二十二节)。
“你们作儿子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六章一节)。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弗六章五节)。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来十三章十七节)。
神既吩咐我们服从权柄,我们若不这样作,便是不听神的话,也就是我们的耻辱。一个好基督徒无论在那里都当作守法律服权柄的人。在家庭中要服从父母,在学校里要服从师长,在作事的地方要服从管理的人,在国中要作守法的国民,在神的家里要服从治理教会的长老。走到什么地方就要服从那里一切的规则。一个好基督徒在校里一定不犯校规。一个好基督徒到公事房上班决不迟到,也不早走。一个好基督徒在晚间决不驾驶不燃灯的车辆。一个好基督徒作买卖决不偷税。一个好基督徒租别人的房子住,当房主收房的时候决不拒绝迁移。一个好基督徒游公园的时候决不采折花卉。一个好基督徒进图书馆的时候决不高声讲话。一个好基督徒进入会场的时候一定服从招待人的引导。一个好基督徒走在马路上的时候一定服从警察的指挥。一个好基督徒不需要别人用权柄来干涉他,约束他,因为他总是自动的服从权柄与法律。如果一个基督徒因为不守法而招来别人的干涉和责备,应当引为奇耻大辱。并且应当立时诚诚实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且急速悔改。
〖第四个耻辱是作事不忠心。〗
神要他的孩子们在他面前忠心,神也要他的孩子们在人面前忠心。因此基督徒无论在家庭,在教会,在社会,也无论作大事,作小事,都应当把他们的事工作得尽善尽美,无可指责。那在神面前“大蒙眷爱”的但以理在这件事上给我们作了美好的榜样。虽然有那样多的人寻找他误国的把柄,却始终找不着他的错误过失,因为他“忠心办事,毫无错误过失。”(但六章四节)
有许多热心的基督徒有一个极错误的观念。他们想他们只应当在神面前忠心,世界上的事都是不值一顾的,不过因为他们需要在世上生活,不得不勉强着作些事工,好维持自己的用度;因此只要能把那些事工敷衍过去,得着一点入款,够穿衣吃饭的,就不必再多费心费力了。他们既抱了这种观念,当然不会把他们的事工作到好处,因此他们工作的成绩反不如一些不信的人。结果使不信的人因为他们就亵渎神毁谤神。他们自己受羞辱还是小事,使神因他们受羞辱,真是一件极严重的事。
神给我们的教训不是这样。他吩咐我们无作什么事都当忠心。我们的主明明的教训我们说:“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十六章十节)基督徒作任何种事工都应当忠心,不这样,便是他们的耻辱。基督徒在学校读书,若不是资质特别低下,决不当有什么功课不及格。基督徒在公事房里办事,决不当迟到早走,没有极重要的事决不当随便请假。基督徒在办公的时间内决不当偷闲,也决不当作自己的私事。基督徒作夜班护士,决不当打盹睡觉。基督徒经手账目,决不当有一点模糊不清。基督徒抄写一篇文件,决不当遗漏一个字,也决不当使人看不清楚。基督徒洗一件衣服,决不当留下一块污点。(墨水或别样根本不能洗掉的污点自然不在内。)基督徒清理一间屋子,应当收拾得齐齐整整,清清洁洁。基督徒制造一样物品,应当制造得既美观又坚固。一个基督徒无论在什么地方作事,他的成绩应当比任何同人都优良。不信的人中间也有一部分人作事忠心,成绩优良,但他们的目的和基督徒的目的却是大不相同。他们的目的是要藉此获得丰富的酬报,别人的誉扬,基督徒的目的是要在神面前尽忠,使神的名得荣耀,使别人得益处。
有些基督徒祈祷很恳切,读经很殷勤,参加礼拜堂中的聚会也是“风雨无阻”,为主作起见证来更是长篇大论,滔滔不断,但给他们什么事工他们也作不好,而且根本也不想忠心工作。这种人也许是热心的基督徒,但他们决不是好基督徒。神不会因他们得荣耀,只能因他们受羞辱,人也不会因他们得益处,只能因他们受亏损;他们自己也不会得神的称赞,只能受神的斥责。阅者中间如果有这种人,我希望你们速速悔改,弃掉你们的惰性,在神面前学习殷勤忠心,免得自己到见主的时候被他称为“懒惰的恶仆”。
〖第五个耻辱是为利益与人相争。〗
不信的人将自己的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德行、节操、廉耻、良心,都算不得什么,惟有自己的利益决不许受一点损失。如果有人要侵犯他的利益,立时便挺身起斗,决不肯作丝毫的让步。我们试一查看社会中间人和人冲突相争的事件,绝大多数都是为利益而起的,或是为金钱,或是为产业,或是为地盘,或是为势力,或是为尊荣,或是为名誉。人和人同处不遇见利害的冲突,总可以谦恭和气。只要一遇见利害的冲突,便谁也不甘心受损失,轻则争吵,重则斗殴,涉讼法庭,喋血疆场,什么惨剧都演得出来。不用提同学、同事、邻舍、朋友,就连一家里的骨肉手足中间,谁也不肯容别人侵犯自己的利益。就是因为这个缘故,社会中的纠纷冲突总没有停息的一日。在这种现象中神要他的孩子们活出一种奇特的人生来。神不但不许他们侵犯别人的利益,更要他们在受他人侵犯的时候甘心退让,乐意忍受损失。神使他的爱子耶稣在这件事上为他的孩子们留下极好的模范:“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二章二十三节)他也教训我们说,“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章三十九至四十一节)他又藉着他的仆人教训我们说,“不要以恶报恶。……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十二章十七至二十一节)一个基督徒如果为自己的利益与人相争,便足可证明他不听从神的命令,他也不像他的主。
如果有一个基督徒为利益与别人起了冲突。他同他的对头到我这里来评理,我不问事情的经过,我要对他说:“你作得不对。”如果他问我说:“你尚未查问事情的经过与曲直,怎样判定我作的不对呢?”我要回答他说:“如果是你侵犯别人的利益,自然是你不对;但如果是别人侵犯你的利益,你是跟随基督的人,却不追随主的脚踪,甘心忍受损失,反倒与人相争,所以仍是你不对。”如果有两个基督徒为利益起了冲突,他们到我这里来评理,我要对他们两个人说,“你们二人都不够基督徒的样式。那侵犯人的自然不像基督,那受侵犯却不肯吃亏的又何尝像基督呢?”作基督的门徒却不听从他的命令,也不效法他的样式,怎能算为好基督徒呢?
但我们也不是说好基督徒总不与人相争,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基督徒不向任何人让步。他们勇猛像狮子一般。他们不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势力,任何逼 -/迫。但为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却驯良像羊羔一般,总不与人相争。一个基督徒如果不敢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与人抗争,他就不是好基督徒;一个基督徒如果为金钱财产利益地盘权势尊荣与人相争,他也不是好基督徒。
可叹!可叹!今日绝大多数的基督徒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在恶人面前还未曾遭到攻击,便“弃甲曳兵而走,”有的甚至高扯白旗,举手投降。但在自己的利益遭受少许损害的时候,便怒发冲冠,勇猛如虎,拔剑而起,挺身而斗,宁可丧了性命,也不容自己的利益被别人侵犯一丝一毫。基督徒的人生与不信的人所有的人生竟是毫无区别,这不仅是使主伤心流泪的事,也是基督徒莫大的耻辱!我们还不赶快在主面前自卑悔改,重新作人么?
〖第六个耻辱是不认错。〗
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总不能没有错失。有了错失以后,便诚实认错悔改,是一件光荣伟大的事。他这样作,既可得别人的原谅,又能帮助他自己不再有这种错失。这是作错了事以后最明智最有益的办法。我国古人说,“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论语中,子贡的话。)有了错失,诚然是耻辱,但一经认错悔改,便把耻辱洗除,如同未曾作错事一样。不幸许多人因为怕自己的错处暴露在别人面前以致受羞辱,便硬着心不肯认错。甚至心中明明知道是自己的错处,口里也决不肯承认。他们以为只要不认错便不至受羞辱,却不知道他们的错处既已摆在人的面前,决不能因为他们不承认便免去别人的羞辱。他们更没有想到他们的错处本来是可耻的事,如果认错,他们的耻辱便可以因着认错而消除,但如果不认错,他们要招来加倍的耻辱。
我国最大多数的人是不肯认错的,他们以为一个人若认了错,无异乎受了奇耻大辱。人和人同处本来免不了常有因自己的错处,以致使别人受痛苦或亏损的地方,有错的人既不肯认错,受损害的一方面当然不肯善罢甘休,于是摩擦冲突便发生了。家庭里和社会中许多不幸的事都是这样发生的。本来是极小的事,只要有错的那一方面肯认错,一切的风波冲突都可以消弥于无形。只因绝大多数的人都不肯认错,于是小事变成大事,由大事而弄得不可收拾,家庭和社会中的祸患便层出不穷了。
基督徒本来也是处在这种社会中,受了多年这种薰陶,信主以后不容易一时改变过来。他们容易在神面前认罪,却不容易在人面前认错。他们不是不愿意认错,只因他们多年抱了一种错误的观念,以认错为可耻的事,所以他们不肯在人面前认错。如果这种错误的观念不肯彻底加以改正,他们便总不愿意认错。今后我们应当看认错为光荣伟大的事,看不认错是极大的耻辱。我们看见有人认错,不但不可耻笑他,轻看他,反倒应当尊重他,鼓励他。圣徒们在这件事上要彼此勉励,互相激发。什么时候圣徒都看不认错为耻辱,都以认错为光荣,他们不但要少犯许多罪,而且彼此中间的冲突也会大见减少。
〖第七个耻辱是借贷不还。〗
在不得已的时候向人借贷财物已经是对不起人的事。借贷了以后应当时刻放在心中。如果所借的是钱,应当节衣缩食,竭力及早偿还;如果所借的是东西,应当用毕急速送回,不可稍有延迟,以免误人使用。不幸许多人养成一种极恶劣的习惯,借了别人的财物总不肯归还。向他们索取,他们便推托支吾。如果追索得紧一些,他们还会羞恼成怒,不但不偿还,而且还看借贷给他们的人为仇敌。这种行为严格说起来实在就是一种欺骗霸占的行为,但许多人竟不以此为可耻。许多基督徒也同样的作这种事。许多人借贷给人,结果竟受了损失,所以再不敢把财物借给人。在教会中也有同样的情形,有些信徒在人面前祷告很恳切,作起见证来也娓娓动听,他们向人借贷的时候,人因为看他们这样热诚,当然十分放心,就把财物借给他们,不料他们竟和不信的人一样,借了财物以后就再不想归还。这样的信徒使神受了羞辱,使别人受了损失,最后他们自己也失了信用,弄得再没有人敢接近他们,敢和他们往来。
这些借贷不还的信徒都是在借贷的时候就预备这样作么?有一些是,也有一些不是。他们在借贷的时候确实满心预备偿还,及至应当还的时候,他们便觉得这好像是拿自己的财物送给人,因此便舍不得偿还,于是踌躇迁延,时候越久,他们越舍不得拿出来,结果借贷的竟一变而为侵占,借给人的人也只好被强迫着把有的财物施舍出去了。
还有一种心理也是绝对要不得的,就是有些缺乏的信徒在困难的时候向人借贷,起初预备偿还,也认为应当偿还。但当财物到了他们的手中以后,他们竟以为那借给他们的人比他们富有,应当周济他们,因此变了心再不想偿还。殊不想他们既是向人借贷的,就必须到时偿还,此外不该有任何妄想。至于说别人富有,他们自己缺乏,更不能成为他们不偿还的理由。如果这个理由可以成为理由,贫穷的人便可以任意抢夺别人的财物了。
这一切错误的心理都是要不得的。今后我们必须看借贷不还和欺骗抢夺偷窃同样的可耻,同样的是罪。除了万不得已不轻易向人借贷,借贷以后便时刻记念着这项债务,不还清不安枕,不还清不罢休。总不在财物上亏欠任何人。
〖第八个耻辱是为儿女与别人冲突。〗
爱儿女是人的天性,这种天性原是好的。但爱儿女必须在正轨上,不然,爱儿女适成为害儿女。不幸多数父母对儿女的爱都流为溺爱,只知道顺着儿女的心,使他们舒适、高兴、享受,不愿意使他们心中有一点不快乐,至于儿女将来成为什么样的人,他们却不加注意。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便看见许多作父母的为儿女与亲友邻舍冲突的事。这些人一看见儿女与邻舍或亲友的儿童有争吵纠纷,并不问谁是谁非,孰曲孰直,立时把错处都归到对方身上,认为自己的儿女受了委屈,便责备对方,辱骂对方。对方当然不能逆来顺受,势必立时起来迎敌,于是由两方儿童的争吵,扩大变为两方成年人的冲突。先是口角,后是动武,如果再严重一些,也许能打得头破血流,法庭相见。再找那惹起争端的两方的儿童,却早已前怨尽消,握手言欢,跑到一处玩耍去了。儿童们在一处玩耍往来,常常为了很小的事就冲突起来。这种冲突很容易起来,也很容易了结,儿童的父母切不可加入战团。聪明的父母看见自己的儿童与别的儿童起了冲突,应当立时制止自己的儿童,却不可斥责别人的儿童。如果发现自己的儿童对不起别人,应当教导他们向别人认错求恕。如果自己的儿童受了委屈,应当劝他们饶恕别人,不可心存仇恨。作父母的这样领导儿女,不但当时免去了许多冲突纠纷,而且为儿女的一生立了一个很好作人的基础,使他们成人以后能作善良知耻的人。
无知的父母常为儿女与别人冲突,这无异于用实际的生活教导儿女不要认错,教导儿女和人争吵斗殴。这些儿童从幼年的时期就在父母的领导之下常常练习这样作,请问到成人以后,他们要作什么样的人?我常看见许多人自己作了错事,惹了祸患,不但不向人认错求恕,反倒怪罪别人,与别人冲突争吵。我又看见许多人一点不肯吃亏容让,为很小的事和别人相骂互殴;我就会想到他们在幼年的时候怎样被他们那无知父母所毁坏。如果他们的父母在他们年幼的时候就教导他们作错了事向人认错,受了欺负宽容让步,他们决不会有今日这种现象。
我们从今以后当认定为儿女与别人冲突是耻辱。圣徒们都这样互相规劝,彼此勉励,不但现今可以减少许多祸患冲突,而且我们的子女也要终身得福无穷。这是多么合算的事啊。
〖第九个耻辱是在人背后批评论断。〗
一个人看见别人有错,本来应当向他进忠言,加以劝告规戒,如果他不这样作便是怯懦自私。当我们在别人的背后批评论断他的时候,正是向听者面前宣告说:“你们看我这个人是多么怯懦自私。我看见别人有错,不敢当面对他说,只能在他的背后批评论断他。”请问这是不是一种耻辱呢?这还是说我们批评论断的都正确没有错误。如果我们批评论断得根本不正确,那便是向听者宣告说:“你们看我这个人,会武断是非,会编造恶事,会毁坏人的名誉,会到处挑拨恶感。”我敢说任何人不愿意在人面前作这种宣告。但当我们在人的背后批评论断的时候,正是在不知不觉中作了这种宣告。
在人背后批评论断是多么普遍的一种事啊!几个人坐在一处谈话,一点不用思想便抬出别人来加以批评论断。不问所说的事是否根据事实,不问所说的事是否出于自己的揣测,不问听来的传述能不能证实没有错误,更不问说出这些事来与别人有什么影响,信囗开河的便谈论某人好,某人不好,某人作了什么善事,某人作了什么恶事。不过谈别人的长处时候少,谈别人的短处的时候多,说别人好的时候少,说别人坏的时候多。这样的谈话既使被论断的人受损失,又能败坏听见的人,使他们对人起恶感生坏印象。社会中许多的纠纷冲突争吵不和都是由这种批评论断的言语所惹出来的。这种谈话不只使人犯罪,它本身就是一种罪恶。可惜很少的人知道它是罪恶,承认它是罪恶。也就是因为这个缘故,这种罪在社会中非常普遍,在教会中也是如此。
为保守我们不陷在罪恶中,我们需要弃绝批评论断的话;为不使别人陷在罪恶中,我们需要弃绝批评论断的话。我们不但不要说这种话,我们也不可听这种话。如果有圣徒对我们批评论断别人,我们应当立时问他说:“你说的事有没有证据?你有没有对他们进过规劝忠告?你今日对我说这些事是有什么用处?”如果这三个问题他都能给我们一种满意的答复,就可以听他往下说。如果他不能坦然回答这三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就应当立时请他停下来,请他不但这次不要往下说,以后也不要对任何人说。我们应当帮助圣徒们养成一种正确的观念,看在人的背后批评论断是一种耻辱。
〖第十个耻辱是不作工却吃饭。〗
神造人在世上是要人享受他所造的一切,同时也要人尽本分作工,神把亚当放在伊甸园中的时候就给了他工作:“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二章十五节)。我们要对得起神的恩典和神的付托,便应当尽本分作工。如果我们不作工,就不应当享受。正如经上的话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章十节)
不幸有些懒惰的人不愿意作工,只愿意享受,他们看作工是不幸,是卑微,是耻辱。他们认为不作工只享受是福气,是荣耀。他们因为要掩饰自己的懒惰,就咒诅工作,轻看作工的人。一般人受了他们的影响,也同样的轻看工作,不愿意作工,只愿意享受。但世上有许多的工,必须有人去作,不然,人就没有可享受的。在这种情形之下,脑力优秀的便欺骗利用,体力强壮的便抢夺暴取,以便不作工只享受。大多数庸庸碌碌的人只好受少数人的欺骗利用压迫榨取。时日既久,心中自然充满忿怒不平,有一个机会把心中的愤恨发泄出来,种种惨痛的事便发生了。
神知道他的孩子们都有肉体和肉体中一切的恶根性。他恐怕他们懒惰不肯作工,所以他在新约和旧约里屡屡告诫我们,要我们殷勤作工。他给我们警教和勉励说:
“懒惰使人沉睡;懈怠的人必受饥饿。”(箴十九章十五节)。
“我经过懒惰人的田地,无知的人的葡萄园,荆棘长满了地皮,刺草遮盖了田园,石墙也坍塌了。我看见就留心思想,我看着就领了训诲,再睡片时,打盹片时,抱着手躺卧片时,你的贫穷就必如强盗速来,你的缺乏仿佛佛拿兵器的来到。”(箴二十四章三十至三十四节)。
“殷勤不可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罗十二章十一节)。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馀,分给那缺少的人。”(弗四章二十八节)。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你们自己原知道应当怎样效法我们,因为我们在你们中间未尝不按规矩而行,也未尝白吃人的饭;倒是辛苦劳碌,昼夜作工,免得叫你们一人受累。这并不是因我们没有权柄,乃是要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效法我们。我们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因我们听说在你们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什么工都不作,反倒专管闲事。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帖后三章六至十二节)。
圣经中既有这么多警戒勉励的话,我们若仍然懒惰不肯作工,还有什么权利去享受去吃饭呢?教会中竟有不少人不肯劳力作工,只图享受。又有一些人藉口热心事奉主,藉口愿意查经学道藉口为主传道作工,放弃了他们自己的本分和工作,到处成为分利者,成为别人的重担,这真是今日教会中的一种大患。为消除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我们必须使信徒知道不作工却吃饭也是基督徒的一种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