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道却不被捆绑
使徒保罗在主後56至57年间,完成了第三次宣教行後,起程前往耶路撒冷。目的是将外邦教会的奉献捐项,带到耶路撒冷,帮助教会中有需要的圣徒。对保罗而言,这不只是外邦教会帮补耶路撒冷母会,表彰教会合一,彼此相助,更是具有普世禾场丰收的末世意义。
1、所献上的外邦人
固然,这些外在的捐项是“外邦人的奉献”,然而其内在的属灵意义深远。当保罗在《罗马书》中论及此点时,说∶“叫所献上的外邦人,因着圣灵成为圣洁,可蒙悦纳”,他是表明自己是“作神福音的祭司”,而外邦信徒是他所献上的“奉献”(《罗》15∶16)。“外邦人的奉献”是“所献上的外邦人”之外在可见的记号。外邦人悔改归主,与犹太人同为神的子民,这是旧约众先知的预言(《徒》15∶16-18;《摩》9∶11-12);而外邦人到耶路撒冷来奉献,这正是旧约《以赛亚书》66∶20与《西番雅书》3∶9-10的应验。《使徒行传》20∶4列出与保罗同行,来到耶路撒冷的各外邦教会代表,意义非凡。
2、步向耶路撒冷
保罗知道此次耶路撒冷之行意义重大,也深知必会面临许多危险。所以,请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特别为他向神祈求∶叫他能脱离犹太地不信之人的迫害,所办理之捐项可蒙圣徒悦纳(《罗》15∶30-31)。当保罗的旅程愈来愈近耶路撒冷时,各港口城市的基督徒都劝他不要去,先知亚迦布也预言了保罗在耶路撒冷要遭捆绑,所以众弟兄苦劝保罗不要去。虽然保罗深知捆锁患难在前面等待他(《徒》20∶23;21∶4,10-14),但是他仍然定意要去,因他知道这是神所命定的,所以,他效法主耶稣面向耶路撒冷前行,愿意死在那里(《路》9∶51)。
3、向犹太人,就作犹太人
保罗到了耶路撒冷,受到雅各与众长老的欢迎。他们劝保罗与四位有愿在身的弟兄,同行“拿细耳人”洁净礼,并且替此四位拿出规费,叫他们得以剃头。“拿细耳”是“分别为圣归主”的意思,旧约律法(《民数记》6章)规定∶人可特别许愿作“拿细耳人”,在一特定期间,不沾染任何与葡萄有关的食物或饮料,不可剪头发,直到离俗的日期满了,献祭并剃头。雅各与众长老的建议,是针对流传的谣言说“保罗叫在外邦的犹太人离弃律法”。
根据约瑟夫《犹太古史》的记载,希律亚基帕一世曾为许多贫穷的拿细耳人,出献祭所需的规费,博得了犹太人的欢心与认同。倘若保罗如此参与“拿细耳人”的洁净礼,帮助此四位贫穷的弟兄遵行律法,就可杜绝谣言。这对耶路撒冷教会接待保罗,以及保罗日後传福音,都可辟谣,不遭犹太人非议。至於对外邦信徒是否会带来负面影响,雅各与众长老重申“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外邦人不需遵行旧约律法(《徒》15章;21∶25)。
这权宜之计,对保罗来说没有困难,他自己是犹太人,先前也许过“拿细耳人”之愿,在坚革哩剪过头发(《徒》18∶18)。他向犹太人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虽然他不在律法以下,但是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所以向律法以下的人,就作律法以下的人。凡保罗所行的,都是为了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林前》9∶20-23)。
4、在耶路撒冷的见证
然而,事与愿违,七日期满,保罗与四位拿细耳人进入圣殿时,从亚西亚省来过五旬节的犹太人,耸动群众捉拿保罗,下手杀他。此时耶路撒冷全城大乱,圣殿区旁的安东尼营楼的罗马驻军,在千夫长率领之下,逮捕了保罗。保罗获准,在营楼台阶上向百姓分诉,见证自己如何归主、领受使命赴外邦传道。第二天,保罗被带到公会受审,引起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争论。当夜,保罗被羁押在营楼里,主向他显现,对他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徒》23∶11)。这使得保罗大得安慰,满有确据必定会到罗马,因为主的旨意一定会成就。
5、卫道与布道
千夫长获悉犹太人要杀保罗的阴谋之後,就立刻派兵护送保罗至该撒利亚,交给巡抚腓力斯看管。腓力斯问明保罗是基利家(罗马行省,不是分封王的属地)的人,就知道自己有权独立审判,不需照会分封王。後来大祭司与犹太领袖,到腓力斯面前控告保罗,但是毫无实据,所以腓力斯就拖延处理,将保罗留在监里。过了两年,腓力斯下任,仍不释放保罗。新任巡抚腓斯都到任时(主後59年),犹太人又来告保罗,仍无实据。腓斯都有意讨好犹太人,保罗就定意要求上诉皇帝该撒。自主前23年(亚古士都当政时期)以来,罗马帝国法律保障公民有权上诉皇帝。既然保罗行使其罗马公民权,腓斯都乐于摆脱此棘手案件,就准保罗赴罗马。後来,亚基帕王二世也来听审,保罗在辩护中传扬福音,劝他与在场之人信主。保罗此篇“卫道与布道”讲章,真是震古铄今。
6、上诉罗马皇帝
为何保罗要上诉皇帝该撒?显然腓斯都因新官上任经验不足,不熟悉情形,可能会对保罗作不利的判决。然而,保罗并非以自身安危作首要的考虑,凡他所行的都是为了福音的缘故。约在七、八年前,保罗在哥林多时,亚该亚省长迦流不受理犹太人的诬告,容让保罗继续传福音。现在,保罗提出上诉皇帝该撒(罗马的最高法庭),也可能得到有利的判决。若果真如此,基督的信仰就成为帝国中合法的宗教,日後传扬福音,就不怕犹太人捣乱诬告。何况,若是皇帝亲自作堂审理,他就能在辩护中向皇帝与官员传扬福音,正如在亚基帕王面前一样。既然外邦人对福音的反应,优于犹太人,则可期望外邦皇帝的反应会比犹太王亚基帕更佳。
7、保罗赴罗马
保罗在主後59-60年间坐船往义大利去,由“御营”百夫长犹流解送罗马。犹流很可能是负责地中海运粮与警务(frumentarii)的官员之一(所以他能指挥从埃及亚历山大赴义大利的运粮船)。航行途中遭遇飓风,在海中漂流共14日,其间主的使者向保罗显现说∶“保罗,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该撒面前,并且你同船的人,神都赐给你了”(《徒》27∶24)。最後,全船的人在米利大(即马尔他)岛上获救。
保罗在米利大岛上共待了三个月,神使用他医治了岛长部百流之父以及全岛的病人,福音在岛上大大传开。这是保罗两年作监以来,首次恢复布道工作。感谢神,在两年冤狱与海中风暴之後,保罗在此重新得力,预备未来在罗马的事工。
後来,保罗与众人搭上另一艘来自亚历山大的船,经西西里,来到义大利的部丢利。部丢利是义大利南部大城拿不勒斯的出海港,他们在此处登岸。从此可沿“ 亚比亚大道(Via Appia)”抵达罗马。此地的弟兄们接待保罗七日,在罗马的教会听到保罗来了,立刻有些人分批出来到大道沿途的亚比乌市(距罗马43英里)与三馆(距罗马33英里)来迎接保罗。保罗看见他们,就感谢神,放心壮胆。
8、保罗在罗马
保罗终于约在主後60年间到了罗马,获准在“御营”营区旁赁屋居住,有兵丁看守。他可接待访客,但是不能自由行动,手上仍带着锁链(《徒》28∶20)。三天之後,他请了犹太人的领袖来,说明自己上告该撒的原委。他们听了就说∶并没有从犹太来的信件或代表,指控保罗的不是;然而,愿意听听保罗所传的福音为何。所以他们和保罗约定了日子,有许多人到保罗的寓所来,从早到晚听保罗讲说神国的福音。有些信的,有些不信。未散以先,保罗引用《以赛亚书》6∶10,最後说∶“你们当知道,神这救恩,如今传给外邦人,他们必听受”。
9、《使徒行传》的始终
路加在《使徒行传》的结尾,说∶保罗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足足住了两年。凡来见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放胆传讲神国的道,将主耶稣基督的事教导人,并没有人禁止”(《徒》28∶30-31)。在路加的眼中,保罗是凯旋得胜的进入罗马城,有弟兄列队迎接他,两年之中他传福音给罗马的人。福音传遍了罗马帝国的首都,并没有人禁止!
对於巴勒斯坦的人而言,当时的“地极”就是地中海那边的罗马。因为当罗马将军庞贝(Pompey)在主前61年攻下巴勒斯坦时,犹太人着作《所罗门诗篇》(约主前50年写成)称他是来自“地极”。就此而言,福音的确是“从耶路撒冷起,传到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徒》1∶8),直到罗马,没有人能拦阻!
10、最高法庭的判决
路加没有告诉我们∶保罗在罗马两年之後的结果。可能他的案件拖延时日或受审终结。当时在位的罗马皇帝尼禄,有否亲自审问保罗?上诉该撒,并非一定是皇帝亲审,也可能是皇帝的亲差大臣代理。根据史家塔西图(Tacitus)的《年》(Annals)记载,尼禄即位时宣布∶他不会像前任皇帝革老丢一样,亲自审理。尼禄在位的前八年(54-62年),通常是交付他人代理;然而,尼禄在主後62年改变作风,恢复亲审。保罗於62年初时,在罗马已住了两年,他的案件又不起眼,看来被尼禄亲审的机会不大。
他的案件羁押两年的原因,可能是太多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也可能是在等候原告从犹太地前来。可能在原告迟迟不敢出庭(因为并无实据,乃是诬告)过了期限之後,保罗被判不起诉或无罪释放。此为教会历史的传统说法,相当可信。如果保罗在罗马两年後被定罪且处死的话,路加不会故意隐瞒,因为犹太人会大肆渲染以打压基督教,《使徒行传》的读者必会知道。
结论∶
感谢神,保罗在罗马作监的两年,不但是在寓所里广传福音给许多访客,更是写了四封书信∶《以弗所书》,详论救恩计画的预定与实现;《腓立比书》,细论天国子民的喜乐与见证;《歌罗西书》,高举基督耶稣的超越与丰盛;《腓利门书》,讲述教会生活的饶恕与接纳。此四封书信带给历世历代的信徒,极为宝贵的属灵资产,被通称为“监狱书信”。虽然保罗为这福音受苦难,被捆绑,像犯人一样;但是,此四封书信处处洋溢着得胜凯歌,因为“神的道却不被捆绑”(《提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