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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心乐意

2007-03-10 作者:cyrus  
来源:旷野论坛我也要投稿


         在旧约时代,以色列民众献祭物给耶和华,如果是出于心甘情愿的,献上的人会很喜乐,收纳的神也很悦纳。在新约时代,在哥林多后书里也是这样教导圣徒们的:“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哥林多后书9章7节)。可见这甘心和乐意是献祭人的正确的和必须的态度,无论是在远古的旧约时代,还是现在教会时代。所献上的若不是出于甘心乐意的,神是不会收纳的。既是出于勉强,我们的神岂会悦纳呢?

        罗马书上有一段经文,基督徒们都应该是很熟悉的了:‘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马书12章1节)。我们现今献的祭,不再是牛羊了,而是我们自己。所献上的祭也不再是死的了,而是活的。保罗在这里是劝我们,而不是命令我们,如果是命令,那保罗就应该说‘你们要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但是保罗是说‘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为什么呢?因为保罗知道基督徒们若是要将自己当作活祭献上给神,那就一定要出于甘心乐意,不能是勉强,若是勉强的话,神就不喜悦了。命令是你情愿也要执行,不情愿也要执行。就好象主给我们的那条命令‘你们要彼此相爱’,这是条命令,不管情不情愿都要如此去行。而劝呢,则是希望这样去做,但是你不情愿,你可以不去做。可见,献祭那是要出于甘心乐意的。我们基督徒很多时候可能嘴巴上愿意‘将自己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但是心里不愿意,因为不将主权献出,那就根本不算是甘心乐意地将自己身体献上。可能我们心里清楚,我们是属于神的,不再属于任何人,也不属于我们自己。但是,我们还是把主权抓在自己的手里,不愿交出来。这样的活祭,神不喜悦,因为不是出于甘心乐意。我们在凡事上还是要自己来做主,还是希望按着自己的想法来行事。当我们向神求告时,我们都说‘愿主您不要按我的意思成就,只是按主您自己的意思来成就吧!’但是,当主真的按了他自己的意思来成就,而没按我们所想的来成就的话,我们就会心里不高兴不愿意,甚至会发怨言。可见我们没有将主权交给主,我们希望主跟着我们的想法来走,而不是我们跟着主走。死祭没有存在主权的问题,但是活祭呢?既然是活的,就会有自己的主权,自己的想法,自己的意愿。但是,祭物既然献上了,既然已经献在祭坛上了,按理那就不应该有什么主权可言的了。我们若是将自己当作活祭献上给主,那么我们就要献得甘心乐意,也就是说要把主权一并献上给主。那我们这个身体才能为主所用,成为主手上合用的器皿。

         我们基督徒在教会里的事奉也是如此,如果我们不是出于情愿的去事奉,这样的事奉非但神不喜悦,就是对于我们自己,对于教会,对于弟兄姐妹,也是没有任何益处的。很多时候我们在初信之时,我们是很热心地去事奉的,那时的事奉也是出于甘心乐意的。但是,到了后来,我们的事奉就很多都不是出于甘心乐意的了。很多时候只是在教会牧者的再三请求下,或是看见教会实在是缺人手,不得以而为之。这样的事奉会越做越辛苦,越做越累,结果呢?神不悦纳,人也得不着益处。我们事奉神,服侍教会,服侍弟兄姐妹,岂能出于勉强呢?若是如此的话,岂不成了欺哄神,欺哄自己了吗?我们基督徒都是神的仆人,但是这仆人不是被迫成为的,乃是自愿成为的,也是我们的主用重价买赎回来的。以色列的律法规定,如果谁家的仆人服务那家够了时间,那家的人就要释放那仆人,让他得自由。但是,如果那仆人觉得他心甘情愿要留下来服侍那家人,那么,家主就带那仆人到门框那里,将仆人的耳朵穿透,穿上环,那就证明那仆人是出于自愿要留下来服侍那一家的主人的。我们的主释放了我们,而我们呢,是因为主的大爱,也是因为我们爱主的缘故,我们情愿成为主的仆人,服侍主。既然是这样,那么我们事奉的时候就不当是出于勉强,若是出于勉强,还不如不事奉,有谁勉强我们呢?是主吗?若不是甘心乐意地服侍,这服侍还有意思吗?事奉也应当是出于甘心乐意才是好的。我们当效法保罗,他是甘心乐意地事奉神的教会的。正如他说的:‘我也甘心乐意为你们的灵魂费财费力。’(哥林多后书12章15节)。

          对于十分之一奉献,那更是如此了。我们将主赐给我们的,将其十分之一献上给主,乃是对主的丰富供应的感谢。我们常想到的是我们献上的那十分之一,而没有想到主赐给我们享用的那十分之九。我们常常想着的是,我们付出了多少,而很少想想主赐给我们的是多少。很多基督徒奉献十分之一的时候都不是甘心乐意的,很多的时候只是出于一种勉强,或者说对教会的一种责任而已。一个姐妹很爱主,灵命也很长进,常常热心向人传福音,但是说到奉献金钱,她就很不舍得,可能因为她平时很是省吃俭用的,将钱放到奉献箱里,就好像是割了她的肉似的。这样勉强的奉献,神是不会悦纳的。因为捐得乐意的才是神所喜爱的。如果勉强而为之,钱出去了,神不喜欢,自己灵里也受亏损,心里老是惦记着那几个捐出去的钱,那又有何益处呢?其实我们能将十分之一奉献给主,这是我们的荣耀,是主给我们的福分。我们为何要将这份荣耀,这份福分,变成是负担,变成是勉强而为之的事呢?在旧约时代,神吩咐利未人,凡是以色列甘心乐意奉献上的才收下归神。‘你告诉以色列人当为我送礼物来,凡甘心乐意的,你们就可以收下归我。’(出埃及记25章2节)。可见,若所献上的不是出于甘心乐意,神是不会要的。不是出于甘心乐意而献上的(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那是神所厌弃的,这样的奉献最好不要献上为好。

         亲爱的弟兄姐妹们!我们无论是奉献自己的身体给主,是事奉,还是十分之一的奉献,都当是甘心乐意。我们的神是万有的主,什么不是神的呢?但是我们的神从来不勉强人,神悦纳的是人甘心乐意地献上。甘心乐意地献上自己的身体,当作活祭,蒙神喜悦;甘心乐意地事奉,荣神益人;甘心乐意地捐献,让主将之用在圣工之上,建造教会,帮助有需要的人。愿爱我们的主,我们的神加倍地祝福他的众圣徒!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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