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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三)

2016-02-23 作者:郑树全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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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文:太22:15一24

  弟兄姐妹,主内平安!今天我从马太福音22:15一

  40节这段圣经来分享“三个问题(三)”:

  一,政 治问题——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

  【太22:15】当时,法利赛人出去,商议怎样就着耶稣的话陷害他,

  【太22:16】就打发他们的门徒同希律党的人去见耶稣,说:“夫子,我们知道你是诚实人,并且诚诚实实传神的道,什么人你都不徇情面,因为你不看人的外貌。

  【太22:17】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

  【太22:18】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

  【太22:19】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

  【太22:20】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

  【太22:21】他们说:“是凯撒的。”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太22:22】他们听见就希奇,离开他走了。

  弟兄姐妹,从这段圣经中可以看到“法利赛人”丑恶面貌,在“四福音书”中都记载了“法利赛人”多次试探主耶稣,因为他们“商议怎样就着耶稣的话陷害他”。首先用“政zh i问题”来试探“耶稣”,“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

  弟兄姐妹,“政zh i问题”是个敏感的话题,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伪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

  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弟兄姐妹,什么是“凯撒的物”?什么是“神的物?”

  下面就以这两小点分解:

  1,什么是“凯撒的物”?

  弟兄姐妹,当耶稣问他们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凯撒的。”可见“凯撒”是当时的统治者。在任何时代,改朝换代后,统治者都会用自己的头像和开国的年号的“钱币”来标置他的权威。

  假如,耶稣当时说“不用纳税给凯撒”?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

  他们就会说耶稣不顺服当权者,想自己作“犹太人的王”?但是,主耶稣一眼就看出他们的诡计?

  主耶稣不作地上的王?犹太人的王?乃是天上的王,万王之王。所以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

  比方说:人们一年四季在上班,作工,做生意等等,所赚到的钱,大部份的钱要用于日常生活当中,所以这些钱仍旧回归到“银行”里了。

  所以,基督徒生活在世界上,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该顺服z /-府的,还是要顺服z /-府。但是与信仰有抵触的,还是要顺服神。

  【罗13: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罗13: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罗13: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罗13: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罗13: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罗13: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罗13: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彼前2:13】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彼前2:14】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彼前2:15】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

  【彼前2:16】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或作“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

  【彼前2:17】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2,什么是“神的物”?

  【玛3:7】万军之耶和华说:“从你们列祖的日子以来,你们常常偏离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现在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你们却问说:‘我们如何才是转向呢?’

  【玛3:8】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

  【玛3:9】因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

  【玛3:10】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

  弟兄姐妹们,从玛拉基书3:7一10节的圣经中,就明白了什么是“神的物”啦。

  【玛3:8】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

  弟兄姐妹,前面说过大部份的钱财用于日常生活当中了,现在回归到“神的物”这主题上:

  从玛拉基书3:8节圣经说明了神儿女们理所当然的“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尽上自己的本份把“神的物”归给神。神必“倾福与我们,甚至无处可容。”

  【玛3:10】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

  二,信仰问题——有没有复活的事?

  【太22:23】撒都该人常说没有复活的事。那天,他们来问耶稣说:

  【太22:24】“夫子,摩西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为哥哥生子立后。’

  【太22:25】从前在我们这里,有弟兄七人。第一个娶了妻,死了,没有孩子,撇下妻子给兄弟。

  【太22:26】第二、第三、直到第七个,都是如此。

  【太22:27】末后,妇人也死了。

  【太22:28】这样,当复活的时候,她是七个人中哪一个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

  【太22:29】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

  【太22:30】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

  【太22:31】论到死人复活,神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吗?

  【太22:32】他说:‘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太22:33】众人听见这话,就希奇他的教训。

  弟兄姐妹,这个“信仰问题一一有没有复活的事?”是基督教教义中重大问题:

  当年撒都该人不相信“有复活”的事?所以他们用一个妇人分别嫁给七个男人的事情来问耶稣,并且用摩西的律法书记载的律法来试探主耶稣。

  【太22:24】“夫子,摩西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为哥哥生子立后。’

  所以出现了撒都该人说的一个妇人嫁给同一家弟兄七人的事情来刁难主耶稣:

  【太22:28】这样,当复活的时候,她是七个人中哪一个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

  弟兄姐妹,主耶稣在此清楚明白的告诉他们:

  【太22:29】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

  【太22:30】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

  弟兄姐妹,撒都该人虽然也信“耶和华神”,但是他们不信“耶稣是神的独生儿子”,更不会相信有复活的事:

  【林前15:12】既传基督是从死里复活了,怎么在你们中间有人说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呢?

  【林前15:13】若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

  【林前15:14】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

  【林前15:15】并且明显我们是为神妄作见证的,因我们见证神是叫基督复活了。若死人真不复活,神也就没有叫基督复活了。

  【林前15:16】因为死人若不复活,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

  【林前15:17】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

  【林前15:18】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灭亡了。

  【林前15:19】我们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林前15:20】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林前15:21】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

  【林前15:22】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林前15:23】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

  弟兄姐妹,从哥林多前书15章圣经中就明白告诉了世人们:

  【林前15:14】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

  【林前15:17】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

  【林前15:22】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三,律法问题——那一条是最大的诫命?

  【太22:34】法利赛人听见耶稣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他们就聚集。

  【太22:35】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

  【太22:36】“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

  【太22:37】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

  【太22:38】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太22:39】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太22:40】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弟兄姐妹们,当法利赛人听见耶稣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他们就聚集商议怎样就着耶稣的话陷害耶稣。甚至有律法师用“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来试探耶稣。

  主耶稣用聪明智慧把所有“律法上的诫命”归纳为:

  【太22:37】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

  【太22:38】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太22:39】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太22:40】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太5: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太5:18】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太5:19】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太5:20】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弟兄姐妹,通过以上的“三个问题”的分享,让我们明白了“主的旨意”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是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指引我们走“十字架的道路,永生的道路”。阿们!
 

【作者简介】 郑树全教师:雅博网作者,1952年出生,于1990年10月开始信主,91年受洗。96年开始专职传道,2000年7月参加江西省圣经学校进修二年。江西省上饶市教会传道人,2007年4月1日按立圣职“教师”即“副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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