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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

2016-10-28 作者:谢迦勒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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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51:4】 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
 
  犯罪是以自我中心产生的,所以,犯罪绝大多数就会伤害到周围的人。比如,一个人骂人,他自己解了恨、出了气,但是,别人被他伤害了。一个人偷窃,他自己得到东西了,但是,别人却损失东西了。一个人不孝敬父母,他自己不用受累了,但是,他父母却更苦了。因此,我们可以说,犯罪大都会带了对别人的得罪。大卫的这篇认罪诗是在抢夺拔示巴,杀害乌利亚之后写得,以我们之见,大卫的这篇祷告诗如果是这么说,就比较合理了:“神啊,我与拔示巴犯罪,是大大的得罪了乌利亚。我后来又杀死了乌利亚,我得罪了乌利亚和乌利亚的父母和他的亲人”。可是,大卫在这里却对神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大卫为什么要这么说?尤其是“唯独”二字用的更是让我们觉得不恰当,如果大卫说,我既得罪了乌利亚,又得罪了神,还好一点儿。加上唯独二字,似乎给人感觉大卫对罪认识的还不够。其实,正是‘唯独’二字,让我们看见大卫对罪的后果认识到了真正的要害。我们常以为犯罪对人造成的危害,就是犯罪的全部后果了,事实上,对人造成的危害与对神造成的危害相比,几乎就可以忽略不计了。这不是说,对人伤害的就不重要,而是与对神的伤害比,对神的伤害更可怕的多。人只能看见对人伤害的后果,看不见对神伤害的后果。对神伤害的后果是让神的儿子舍命。杀害乌利亚与杀害主耶稣比,显然,这是无可比的,就如同小灯珠对太阳。杀死主耶稣的人,不单是罗马兵和犹太人,更是因着我的罪。如果主耶稣不是为我的罪自己甘愿被杀,谁能碰到他一根指头。他是爱我,为我舍命。很多基督徒对主的爱不认识,对主的死也不感动。原因就是,他们觉得主不是爱我,而是爱我们,主不是为我舍命,而是为我们舍命。他们觉得自己只是沾了其他人的光,主为了拯救其他人,顺带着也捎上了他而已。如果其他人没有犯罪,主不会为他一个人来舍命,他的罪对主的死也没有起到多大作用。
 
  大卫知道自己犯罪的后果,对神造成的伤害比对乌利亚造成的伤害要大得多,所以才会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我们今天基督徒不犯罪的原因,有些是怕被别人逮到,有些是怕被神管教,有些是怕舆论的谴责,这些都不是真正的认识罪,认识神的救恩。一个认识罪的人,他是不愿意犯罪得罪神。即使工厂门口没有保安,也不会偷拿厂里的一针一线。即使没有摄像头,也不会做损人利己的事。即使犯了罪,神不管教,也不会去犯罪,因为不愿意伤害爱我们的神。我们知道,旧约那位约瑟是非常得神喜悦的,他也得了神特别的祝福。当他在波提乏家里做管家的时候,他的主母常常引诱他,约瑟却始终拒绝犯罪。难道他是怕其他仆人看到了去汇报,才不犯罪的吗?难道他是怕波提乏知道后会严惩他,才不犯罪的吗?不是的!因他知道犯罪的后果是得罪神。【创39:9】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
 

【作者简介】 谢迦勒:雅博网作者,基督教青年传道人。写有信仰随笔及讲章100余篇。现已编辑电子图书《圣经与信仰问答》、《耶稣所行的神迹系列》,已在本网站旷野书库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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