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托人
不交托人
约翰福音2:24-25 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因为他知道万人,也用不着谁见证人怎样,因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
这句话出自约翰福音2章,那时候耶稣行完第一件把水变酒的神迹,上耶路撒冷过逾越节,并且很多人因为他行的神迹而信了他,可以说那正是他大受欢迎的时候,但这句话给我很深印象,说“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因为他知道人… 他知道人心所存的。
圣经里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们很多时候,嘴巴上读了,心里却实在不相信或者不服气这个判语。总以为会有例外,总以为人里面还是有好的地方。所以很多时候,基于信任人里面的“良善”,我们把自己“交托”出去给人了,我们或信任人,或寄希望在人身上,或被他人的评价所左右,对人,我们有很大的期望,有很大的依赖,最终却受了极大的伤害,“所托非人”的痛苦,不比寻常。
人受了伤害,正常的反应就是保护自己,让自己免得再一次受伤。所以在感情上受过伤的人,很难再爱;被自己所信任的人欺骗了,就很难再信任他人,因为真的怕了。圣经说末世的时候,“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这个很自然,一片真心付出,却被不法的事情伤害,那么只有少付出才能够保守自己不再受伤,但是爱其中一个特征就是付出,不付出,爱心就冷淡了。
但是看看我们的主,圣经这里却说,耶稣知道人是怎样的,我们的主充分了解人里面的诡诈、黑暗、不堪,人本性的刻变时翻。很多时候,我们会为自己可见的“罪行”而懊悔,殊不知那些可见的“罪行”不过是我们里面那看不见之“罪性”的彰显。我们得罪神,不止是我们所做的这些事情,乃是因为我们这个人,是已经败坏到无可救药,完全与神为敌的。人若还有可以补救的机会,我们的主,也不需要为我们上十字架了!主所受的鞭打、羞辱、唾弃、嘲笑,这一切的一切,为了什么啊?他是在为着代替我们所受的,这一切充分说明,我们这个人,本该受的,就是这样的责罚、羞辱、唾弃,我们本相的不堪,比我们自己所以为知道的,所想象的,还不堪!很多时候,我们为自己的软弱失败懊悔不已,这个后面,其实说明了我们对自己本相的无知,仿佛我们在说,我们不应该这么软弱的,我们不应该犯这个错的,但是怎么就偏偏这样失败了、跌倒了?怎么这些事情就这样临到我了?就是这个,让我们特别难以承受。
但是,为我们上了十字架的主,却充分了解、认识我们的本相,他不是糊里糊涂为我们上了十字架,然后发现我们比他想象的要差劲很多,他乃是完全知道人是怎样的,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却依然定意爱我们,为我们承受十字架的痛苦。一方面,因为认识人的败坏、诡诈、不可信任,耶稣不把自己交托给人,但是另外一方面,他却为了人,完全舍己,受一切的苦难、羞辱,最后把命都舍在了十字架上。耶稣是受人伤害最深的一个,但是他也是爱人爱得最深、最彻底、付出最多的一位。这一位爱的主,却是不把自己交托人的主。这两方面何等矛盾?我们想都想不出来该怎么做才能平衡,但是在耶稣的身上,却完全和谐地表明出来了。这就是我们所信,爱的神!
出于人的,是完全相反的,我们不相信神对人的判语(诡诈到极处),对人存希望、盼望,把自己交托人,到头来受了伤害,很容易落到自爱自怜里,要让我们再去爱那些伤害了我们的人,却发现一点能力没有… 这就是人的生命,和神的生命,所存的天壤之别。
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自己这样“好心遭雷劈”的境遇会困惑,会不解,仿佛神不公义,其实是因为我们做这一切事情的源头,是与神自己的生命、性情不相符所致。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神让那些我们所认为“不合理”的事情发生,神让我们受人的伤害,甚至经历自己的软弱失败,这一切,都真真切切地让我们看到人心那诡诈到极处的本相,经历那些痛楚之后,我们回转到神面前,因着认识了人的本相,更深刻体会到神的爱,于是不再把自己交托给人,却把自己交托给神并他那不失败的爱,只有这样,才有爱的能力,继续往前,行完神的旨意。
哦,主啊,在你的生命面前,我只有俯伏敬拜,我心深深羡慕你生命的美好,再次,我按自己的本相到你面前来,把自己完全交托在你的手里,并且愿意被你所使用,愿神的旨意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