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信仰偏激
这节的警告强化12节的吩咐:那不怜悯人的别想在受审判时蒙怜悯。雅各指出,“怜悯”是自由的律法一部分,也是读者特别该知道的。事实上“怜悯”正是爱的诫命所要求的(8节),也正是他读者在“羞辱贫穷人”时所没有做到的。经文中到处都记载这原则。耶稣说:“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太五7)“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太六14-15)“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太七1-2)耶稣也曾在一比喻中说及一个不蒙饶恕的仆人,并以如下的话结束这比喻:“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太十八22-35)经文一致承认:凡怜恤人的必蒙怜恤这真理。
“怜悯”亦可译为慈爱、慈悲、仁慈或怜恤,是八福中的第五福(太五7),天国子民的品德。值得注意的是,耶稣肯定对受难者的怜悯行为,就是爱邻舍如自己的表现。(路十27-37)。
“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原文是怜悯胜过了审判,意指在审判时,只有靠神的怜悯,才有可能不被定罪;或者说:怜悯人的行为,将改变神对怜悯人者的审判(定罪)。这就是说,除非你是怜悯人的,否则难逃审判。对那些不如自己的人,应当怜悯他们,不是轻视他们,这才合乎爱心待人的原则;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以爱心待人的胜过用公义待人。
这两句警告性的话,是特意提醒那些按外貌轻看别人的人。如果他们不用怜悯待人,而神也以同样的态度来对待他们的话,他们的处境就不堪设想了;但神却还是愿意按怜悯对待他们,因基督爱的救赎,已使神公义的审判不再临到那些蒙了怜悯的人(参提前1:15,16)。这样,我们就该用神的怜悯,怜悯一切还没有蒙怜悯的人,而不该分贫富贵贱了。我们如果在神面前为人作代求者,远胜过作人的审判官。许多人好像一位无怜悯的“常任法官”,无时不在审判人,但如果我们不先学会体会神怜悯的心肠,就没有资格作“天国的法官”。
如果在怜悯上失败会受到严重的惩罚,那么其反面亦同样真实:“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这句话可以解作神两种性情的相对份量,其要点为,神欢喜以祂的“怜悯”胜过祂的“审判”。但更好的解法,是将“怜悯”看作是人这方面的:我们的怜悯能为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辩护,以致向神的审判“夸胜”。何特如此形容此情景:“审判”在神的法庭中是起诉者,而“怜悯”毫无畏惧的站起来大胆的抵挡其控诉”。我们怜悯的态度及行为可以算为基督在我们里面的证据。而因着我们与那一位替我们完全实现律法的基督合而为一,我们在受审判时便有不致定罪的信心。由此暗示他们,逃避神审判的唯一方法就是怜悯别人。指示他们要弃绝按外貌待人的世俗作风,进而追求爱人如己的积极作为。
因此,在偏私这重要的课题上,让我们省察自己。我们是否特别善待同族的人?我们对青年人是否较为宽容?是否较友好地对待外表好看的人?是否较渴望与显要的人交朋友?是否避开身体有软弱的人,而与强健的人交往?是否重富轻贫?是否用冷漠的态度对待带不同乡音的“外人”?基督徒应如何处理人际关系?我们的信心就是与神的关系,更容易表现在人际关系上。所以雅各提到具体的理由劝告我们不可按着外貌待人,而且要关心那些贫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