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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可传﹐以经解经

2014-03-18 作者:林慈信  
来源:新浪博客我也要投稿


  (v) 信心﹐悔改﹐行为 =人做了﹐还是没有功劳的
  (vi) 信心﹐悔改﹐行为 = 父神因基督死与复活的功劳﹐而接纳﹐称义
  
  
  例二﹕《圣经》的 离婚与再婚观
  
  我们还可以用其他的例子。我们来看《圣经》关于离婚的教导﹐是前后一致﹐没有矛盾的。上帝起初设立婚姻﹐为了给人同伴(创2﹕18)。上帝也吩咐人类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创1﹕26-28)。婚姻不是人想出来的﹐是上帝所设立的。(上帝当然知道人类会否人口爆炸﹐小孩的大学教育昂贵等问题﹗上帝仍坐在宝座上﹗)婚姻不是圣礼 (sacrament)﹔婚姻是一个盟约 (covenant)。是在上帝面前﹐证人面前立志立约﹐终生爱对方。无论在教会行礼﹐或在z /-府面前﹐交换了誓约﹐就是结了婚了﹗(《箴言》 2﹕17 ﹔《玛拉基书》2﹕14) 而爱的真义是什么﹖(林前13章)爱就是﹕决志为对方最高的利益/好处而活。爱不是一个感觉。爱里有感觉﹐爱也透过感觉来表达。这个功课﹐上帝要我们用一辈子来学习。因此﹐上帝恨恶离婚。离婚从来就不是上帝启示的计划。离婚是人类堕落的后果。(《玛拉基书》2﹕16)可是在人类中﹐离婚的确会发生。因此上帝虽然恨恶离婚﹐可是祂管制离婚。(例如﹕申24章﹐太19章﹐林前7章等。)虽然上帝管制离婚﹐可是祂的旨意从来就是﹕一男+一女 = 一体。(太19﹕6)
  
  主耶稣教导祂的门徒 (基督徒) ﹕不可离婚。离婚乃将婚约破除。(《马太福音》5 ﹕31-32。)不合乎《圣经》的离婚之后﹐若再婚乃是奸淫﹐因为这个后来的婚姻害了先头的婚姻的圣洁。(注﹕可能很多基督徒目前活在这种的婚姻当中﹔可是不要随便再离婚﹔悔改必蒙赦免﹗)
  
  主耶稣提出一个例外情况﹕淫乱。注﹕淫乱(fornication)  = 所有与性有关的罪。奸淫 (adultery) =任何违背婚约﹐不忠的行为。这两个字在《圣经》里有特定的用法。(太5﹕32用的是奸淫﹔太19﹕9用的是淫乱。)
  
  主耶稣在太19﹕9针对的﹐是犹太人太容易﹐太轻率地离婚。神虽然管制离婚﹐要求人离婚时必需给对方休书﹐可是上帝从来不鼓励人离婚。神从来没有在任何情况里要求人必须离婚﹗
  
  《申命记》24﹕1-4处理一个情况﹕男人休了妻子﹐因为她不悦目。她再婚﹐第二个丈夫也因为不悦目她而休了她。两次的离婚﹐都是不合乎上帝心意的。可是﹐离婚在上帝眼中是那么的严重﹕当第二个丈夫死后﹐第一个丈夫不可再娶这女人为妻。人再婚后﹐与前配偶和好再嫁/娶就不可能了。(注﹕不悦目 – 原文的意思不容易确定是指什么事。)
  
  现在我们回到《马太福音》19章。我们必须从太18﹕15-18的角度来看马太19﹕9。两处经文都是主耶稣的教导﹗若有基督徒犯了淫乱的罪﹐教会应该跟着马太18﹕15-18的四步骤﹕(一)私下面责;(二)带一﹐两个证人面责﹔(三)告诉教会﹔(四)开除会籍﹐把他当作外人﹐非信徒对待。若在第1﹐2﹐3步中﹐他悔改了﹐那么他应与上帝﹐与配偶和好,也与教会和好。
  
  纪律(管教)是耶稣基督对全教会清楚的吩咐(就像洗礼与圣餐是耶稣清楚吩咐的一样)。纪律的目标﹐肯定是恢复犯罪者与神的关系﹐和与人(家庭) 和好。若好好执行纪律的话﹐教会必定更健康。这需要勤劳的事奉﹐是不容易的﹗很多教会在这方面亏欠/懒惰。
  
  《马太福音》第18﹐19章要一起来读。(一)基督徒不可(主动) 离婚。(二)基督徒若犯淫乱﹐教会应根据《马太福音》18章的程序处理。(三)犯罪者若不悔改﹐另一方(注﹕我们不要轻易用「无辜」这个词)可以离婚。上帝从来没有吩咐基督徒离婚﹐上帝从来没有鼓励基督徒离婚﹔在这个情况﹐傻干年底地滑容许基督徒离婚。(注﹕对方已经不是基督徒了。)
  
  到保罗书信﹐我们可以看见﹐《哥多林前书》7﹕10-11所教导的﹐与主耶
  稣的教导完全符合。基督徒不可彼此离婚。(保罗说﹕不是我说﹐是主说。)可是在林前7﹕12-16﹐保罗处理了另外一种情况﹐是耶稣在福音书里没有处理的。因此保罗说,「不是主说﹐是我说。」 (一)基督徒的配偶若不是基督徒﹐那么基督徒不可提出离婚﹐要与非信徒同住。(二)若非信徒要离开﹐那么基督徒必须让他离开(离婚)。上帝吩咐基督徒要容许非信徒离婚(若后者要这样作) 。在12-15节﹐保罗说﹐因为有基督徒在一个家庭里﹐那些非信徒都成为「圣洁」了﹗(当然﹐这个「圣洁」不表示他们都不用信耶稣也会得救﹐而是说圣灵已经开始在这个家中动工。)
  
  从这些旧约﹐新约经文﹐我们可以作出结论﹕ (一)《马太福音》第18﹐19章教导我们﹐基督徒的基督徒配偶﹐若犯淫乱﹐而不悔改也不听教会的纪律/管教的话﹐基督徒可以离婚(到那个地步﹐对方已经不是基督徒了)。(二)《哥林多前书》7﹕12-15教导我们﹐当一个非基督徒向一个基督徒提出离婚时﹐基督徒必须容许离婚。在这两个例外情况下﹐上帝容许基督徒离婚。(请注意﹕所谓心灵的创伤﹐从来就不是圣经提供的离婚理由。可是﹐教会必须根据《马太福音》第18章执行处理犯罪事件﹐这包括一个配偶不遵行婚约的义务﹐如离弃家庭﹐或虐待等。有身体/生命危险时﹐教会应立刻采取行动保护受害者。)
  
  在《哥林多前书》7﹕15﹐当基督徒让非基督徒离婚之后﹐可以再婚。这是最自然解释第14﹐15节的方法。英文﹕在这些事上﹐我们不被捆绑。还有﹐在马太福音19﹕9﹐主耶稣容许基督徒离婚﹐当对方犯淫乱﹐不肯悔改也不听教会的管教时。基督徒若离婚﹐可以再婚。这也是这条「例外」的最自然的字意解经的结论。
  
  读者们,看见了没有﹖《圣经》前后是不矛盾的﹔摩西﹐玛拉基﹐箴言﹐主耶稣﹐保罗的教训刚好完全吻合。上帝的道多么的奇妙﹗(Cf. Jay E. Adams, Marriage, Divorce and Remarriage in the Bible,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1980; 中译本﹕杰伊。亚当斯﹐《婚姻辅导学 – 谈结婚﹐离婚与再婚》﹐冯锡刚﹐沈强译﹐台北﹕大光传播有限公司﹐1988。)
  
  以经解经﹐改革宗神学传统里称作 「信心的模拟」(analogy of faith) ﹐或称 「《圣经》的模拟」(analogy of Scripture) 。上面引用过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说﹐《圣经》若有地方不太明显的话﹐我们就用比较明显的地方来解释不太明显的地方﹕「以经解经乃是不能错误的释经法﹔因此当《圣经》某处真实和完全的意义发生问题时 (圣经是一致的﹐而不是零乱的) ﹐当用其他较清楚之处加以解明 (彼后1﹕20﹐21﹔徒15﹕15﹔约5﹕46)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1﹕9)。

【作者简介】 林慈信Samuel Ling 是一位牧师、美国天普大学中国历史博士。「中华展望」创办人与总干事。曾授课于富勒神学院,威斯敏斯特神学院与惠敦大学。他是史学家、神学家和传教学家,他致力于探索影响中国教会和牧养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一直向华人教会讲授改革宗神学,并主持翻译相关经典著作。 林慈信祖籍浙江慈溪,于1951年在香港出生,是家里第四代的传道人,在一所敬虔的神学院校园里渡过了人生的头十四年。父母亲是神学院与中学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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