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仇敌争战的条例
经文:申20:1-20
一.引言:
《圣经》有些经文,使人困惑,今天要宣讲的耶和华神关于争战的命令,就是如此。求神帮助我们。本章可分为几个段落:关于战争的条例(1-9);攻城的条例(10-4);彻底消灭迦南人的命令(15-18);和不可砍伐果树的条例(19-20)。现逐一来看。
二.战争的条例
1)祭司宣告:战争时依靠耶和华(1-4)
申20:3平行地用了“不要胆怯”、“不要惧怕”、“不要战竞”、和“不要惊恐”,说明战事很严重。但是,迦南地是神赐给以色列人的,神会与他们同去;埃及的军力比迦南人强多了,以色列人仍成功地出了埃及。
对于以色列人,迦南人是要面对面、是你死我活的,神却是肉眼看不见的;故需要信心。出埃及的经验和教训,新的一代以色列人,应该树立这样的信心。
祭司不仅战前宣告,有时也会随军出征(如,过约旦河,围攻耶利哥城)。
2)长官宣告:豁免兵役的三种情况(20:5-7)
以色列人是全民皆兵,但三种人可以不出征:“建造房屋,尚未奉献”者,“奉献”意为“启用”或行“落成礼”;“种葡萄树,尚未食用果子”的:三年的果子不能吃,第四年成圣,第五年的果子方能吃(利19:23-25);“聘妻尚未迎娶”者。
这是保护个人的财产,也使一家一门有后代,强调以色列人有享受神赐给的福气的权利。
长官宣告:胆怯者可以回家(20:8),有时,可以有很多人(士7:2-8)。三种豁免,是保护个人q uan益,胆怯者不出战,是为了争战的全局。这更说明,战争的胜败,不在以色列人,乃在耶和华。
三.攻城的条例(20:10-15)
“和睦的话”指和平协议;不是双边和谈,而是以色列人单方面提出条件,对方须无条件接纳。全地都属耶和华,以色列人只是奉命行事而已。所以,和平乃是承认上帝的主权,与上帝保持良好的关系。“和睦的话”强调与对方建立正常的关系,和平相处,没有争战。
“离你们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它”(20:15),这说明,攻城的条例,只限于应许之地以外的城。
四.当彻底消灭迦南人(20:16-18)
“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说得再干脆一点:“绝灭净尽”,斩尽杀绝!这是扼要叙述申7:1-5的内容,都是重申耶和华神的命令(出23:20-33,34:11-17)。“绝灭净尽”的对象是:“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国的民”(申7:1)。实际上,迦南人不止七国。对照本章,没有提及“革迦撒人”。学者一般认为,“七”是代表“完全”,即所有的迦南人。《圣经》有时用“亚摩利人之山地”称谓迦南全地(申1:19-20),以“亚摩利人”通称迦南人(创15:16)。
“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神”(20:18)。这道出了对迦南人绝灭净尽的目的。
迦南人所拜的偶像是“摩洛”(利18:21)。他们的宗教仪式是拜偶像与杀婴、淫乱的结合,是耶和华神深恶痛绝的,祂以此严厉地警戒以色列民:“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利18:21–23;参见:申18:9-14)。迦南人以儿童作火祭的方式有不同的说法。一说是将儿童抛入烈焰中献神,另一说是将摩洛像用金属铸成,烧至炽热后,将祭神的童子放在其臂上灼死。其他可憎恶的事,还有庙妓、自残身体、巫术、问卜等。迦南庙宇还专设“圣所”,以供人兽交媾,这是以色列律法以死刑严禁的。
以色列民是弱小的民族,他们并没有源远流长的文化和信仰根基。如果不将迦南人完全除灭,以色列人就会受到迦南的异教的影响。
五.不可砍伐果树的条例(20:19-20)
争战期间,也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古代的做法,若城池不能被攻破,就可砍伐树木筑垒,或把果树砍掉,破坏敌人的生计。但耶和华禁止以色列人这样做。因为争战的胜败是操在耶和华的手中的。
“田间的树木岂是人,叫你糟蹋么”(20:19b)?这句话意思不很明确。可能说,迦南人虽应被灭,但却要保护自然环境。
《圣经》记载了一次例外:攻打摩押时,先知以利沙吩咐以色列人砍伐佳树,堵塞一切水源,用石头填满一切美田(王下3:25)。
六.思考:关于杀戮迦南人
旧约《圣经》中,最让人难以释怀的,恐怕是以色列出埃及、进迦南时,对迦南人的斩尽杀绝。这岂不是太残忍了吗?耶和华神是否只是以色列人的战神,专门帮助他们侵略别国呢?如果真如此,神的公义和慈爱在哪里呢?以下有几点值得我们思考。
1)灭绝迦南人,不是以色列人的意愿,而是耶和华神的命令。
按照《圣经》的记载,以色列并不是一个好战的民族。“法老容百姓去的时候,非利士地的道路虽近,神却不领他们从那里走,因为神说:‘恐怕百姓遇见打仗后悔,就回埃及去。’所以神领百姓绕道而行,走红海旷野的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都带着兵器上去”(出13:17-18)。又如,当先知撒母耳奉神的命令要扫罗王灭尽亚玛力人后,“扫罗击打亚玛力人,从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书珥。生擒了亚玛力王亚甲,用刀杀尽亚玛力的众民。扫罗和百姓却怜惜亚甲,也爱惜上好的牛、羊、牛犊、羊羔,并一切美物,不肯灭绝;凡下贱瘦弱的,尽都杀了”(撒上15:7-9)。
2)迦南人遭杀戮,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罪恶。
对这样罪恶滔天的民,神仍耐心等待四百年,希望他们悔改:“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的确知道: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到了第四代,他们必回到此地,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创15:13-16)。迦南人死不悔改,最后,神差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军迦南,予以讨伐。其实,即便以色列人不进迦南,神也会用别的方法把迦南人灭掉。人的罪恶,会殃及无辜,正像当初神毁灭所多码、蛾摩拉一样,和大洪水一样。
3)神灭绝罪恶的迦南人,是为了给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提供一个好的属灵环境,使他们能坚守耶和华所启示的信仰,过圣洁的生活。
以色列人与迦南人的争战,实质是真神与假神的争战,是属灵的争战。“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弗6:12)。灭绝迦南人,是为了使以色列国成为信仰纯正、生活圣洁的神权统治国家。《圣经》没有说明神为甚么要拣选以色列作他的选民,但有两点是肯定的:这并不是因为以色列比别的民族更义、更正直(申9:5);神拣选以色列并不是仅仅为这着这一个民族的利益。神的心意,神在创世以前的奥秘乃是,要藉着亚伯拉罕的后裔,使万国得福,藉着耶稣基督的救赎,使人类得救(弗1:7-10,3:4-6)。也就是说,神惩治迦南人、坚固以色列民族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拯救全人类,体现了神对人类的最大慈爱。
4)神并不偏袒以色列人。当他们悖逆神时,他们遭到了与迦南人一样的命运。
“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利18:26-28)。
主耶稣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唯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48)。所以,当饱受神的恩典、熟知神的律法的以色列人悖逆神时,就遭受了神的更严厉的惩罚。他们不仅被迦南地吐出,而且在全世界流浪近两千年,受尽凌辱、讥刺、杀戮。在世界各民族中,很少有民族像以色列那样,遭受过如此多的苦难。“神是不偏待人”(徒10:34)。
5)关于孩童问题。
夭折的婴儿或尚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孩童死亡后,是否被神拯救?有人认为,既然婴儿、孩童都是罪人(诗51:5),他们死后就不会被神悦纳;另有学者认为,夭折的婴儿、孩童中,只有已蒙神拣选的,才能进天堂;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夭折的婴儿、孩童死后都会上天堂。他们的依据是:首先,当大卫和拔士巴生的第一个孩子死后,大卫确信他会往孩子那里去(撒下12:23),即,他相信孩子已上天堂了;其次,耶稣基督对孩童的喜爱(太18:1-5,19:13-14;可9:36-37,10:13-16;路9:46-48,18:15-17)。如果夭折的婴儿、孩童能得救,神对迦南人的绝灭就可以看作是神的拯救:与其让迦南的婴孩长大行恶、自取沉沦,不如早把他们接到天上去。
6)为了拯救人类,荣耀的上帝降世为人,生命的主被羞辱地钉死在十字架上!
以上几点,不一定是完满的答案,但可为问题提供一些思考的路向。面对神灭绝迦南人这些史实,如果不是孤立地定睛在事件的本身,而是以更广阔的视野,同时考量它的前因、后果,并着力揣摩神的心意,就可以从这些史实中,看到神的公义、公平和慈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