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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圣经的角度看“堕胎”“死刑”

2015-08-20 作者:康来昌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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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堕胎是罪,但不等同于杀人的罪 

 
  下面我提一下堕胎。堕胎,我只能简单的提一些跟堕胎有关的,第一就是堕胎是罪。那被堕掉的是一个生命,甚至是人的生命,但是堕胎的罪不等于杀人的罪。也就是说,堕掉的那个东西不等于一个完全的人。那个东西是什麽呢?最早的阶段是受精卵(zygote);受精卵着床了以后叫胚胎(embryo);胚胎再长大一点叫胎儿(fetus)。不管是受精卵(zygote),胚胎(embryo),或者是胎儿(fetus),都不等于是一个成人的生命。我不觉得是相等的。 
 
  我有一个很震撼的经验。我们教会有一个姊妹,她念的是生化。她回台湾以后就在中央研究院、还是阳明医学院的某一个生化所做研究助理。她的教授所做的应该就是试管婴儿。我不太懂这些,如果我讲错了请纠正。试管婴儿应该是让夫妻或是同意者的精虫和刺激出来的卵子形成受精卵(zygote)或者胚胎(embryo)。这样受精成功的大概有3、4个或者是5、6个,通常挑一个最健康的放到母体裡面让它继续发展,然后慢慢长大就长成一个婴儿了。每一次若产生5、6个受精卵(zygote),只有一个能够发展成人,那其他的就应该是被消毁了(destroy)。我们教会那个姊妹说:「我每次从医院把这几个东西从冷冻库裡拿到教授的实验室,都觉得快要做不下去了。」她都觉得她carry了几个babies,这几个babies只有一个活得下去,其他就被丢弃了。她心裡很不舒服。我说:「那很简单,你既然良心不安,很不舒服,就不要再做了。」她因为做得很好,她的教授就说:「妳这个是很落伍的想法,如果以后干细胞发展到可以从头髮中发展出一个胚胎(embryo),那你也会认为那个头髮细胞carry一个baby吗?」听说美国现在因为多少还有一点基督教的遗传,所以现在冷冻库裡充满了不知几十万几百万的那个东西,都是不要的,可是一直冻在那裡,其实这样迟早也会坏掉。美国保守的基督徒可能会骂我,但我觉得这些东西不等于是人。 
 
  我们不要讲现代科技、这麽先进的事情;我们就假设今天有一个姊妹或女性怀孕了,我不认为在任何的情形下都应该让那个孩子生下来。我们教会也有这样的事情,有姊妹未婚怀孕了,她想要把他流掉,因为她没有办法养。我们教会就有姊妹说,你到一个比较小的城市把小孩生下来,我们教会几个姐妹轮流养他。我也不知道是怎麽回事,那个孩子最后自然流产流掉了。我不知道要不要说感谢主解决了我们一个问题。 
 
  我希望诚实不要躲避问题地说,恐怕堕胎比同性恋的伤害更大,因为那的确是一个生命。但是我也会说堕胎到底还不等于杀人。在一个很艰难的情形下,我不觉得堕胎一定是一个完全不可以选择的选项,但这些话都很难讲。「喔,这是生命啊!」,这样的话很容易讲。然后给我们看一些电影、播那个小小的胎儿才24小时就有多少的活动力。各位,这些我们不是不知道。 
 
  圣经裡面另外一件事就是说谎的事。说谎是罪恶,甚至圣经很直接了当地说魔鬼「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但是我有提过,圣经裡面有相当多的例子,说谎没有被责备,包括最有名的应该是拉结。说谎没有被责备,不等于这件事就不是罪恶;只是在罪恶的世界,有的时候我们在两难、三难、四难之中,只好选一个罪恶比较少一点的做。求主怜悯我们,我只能这样讲。  
 
  尤其在西方、美国(我们台湾大概也是这样),堕胎的现象是很恶劣的。但是一样的,这种恶劣的现象斧底抽薪的还是传福音。但也一样,即使是传福音,我们基督徒的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也并不是少数。这种事情是很普遍的。我虽然没有女儿,若我女儿跟谁睡觉,我也不会很吃惊的。如果我知道我儿子跟哪个女人有性关係,我也不会吃惊的,因为他老爸也有这种倾向。我们需要神的怜悯,我们真是需要因信称义。 
 
  出埃及记21:5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我觉得这裡的经文也很明显的让我们看到一个胎儿的死亡不等于一个人的死亡。如果那个妇人本身没有什麽伤害,只是那个胎儿死亡了,那就让那个伤害妇人、叫胎儿死亡的人受一些罚而已,而不是以命偿命。 
 
       克隆人(複製人) 
 
  这一方面的伦理还有很多的讨论,包括 “human cloning”。 “human cloning” ,我们一般翻译成「複製人」。翻成複製人,其实是很引起误解的。複製人不是像孙悟空拔一根毛一吹,变一个新的孙悟空。我今天如果是像桃莉羊一样複製一个并不是跟我一模一样的康来昌,而是一个小小的跟我儿子一样、但跟我很像的一个人;他只是很像我而已,但他绝对不等于是我,他的个性、想法都不一样。所以 “human cloning” 不太能够说是複製人,而是一种人工的无性生殖,不是两性性交后产生的生殖。这裡面,我们都该反对吗?或者都该赞成吗?或者是这只是一个纯粹的科技吗?这一言难尽。但这些问题我也觉得不是那麽困难,或者说这个问题不是一定是对或一定是错。 
 
  很多基督徒,包括在美国的,就会说:「造这些东西是人在扮演神 (play God);神才能造生命,人不能造生命,所以这些研究我们都不要做。」这个我也不太同意。从最早的时候,一切医学上的进步都有人反对,包括用麻醉药让人无痛分娩,也有人说:「这不对,神要你痛你就应该要痛。」各位,哪有这种事情的!「如果冬天不加衣服会冷死,那我们为什麽要加?若神不要我们冷死,神会让我们长出毛来!」人工和自然没有这麽好分的,我们基督徒在这个世上需要有信心。我们所做的没有一件能叫我们称义,但是也没有任何一件事能够把神的国在这地上建立起来。我们只有在这裡面摸索、互相包容、思想、探索觉得怎麽做会比较对。这没有标准答桉,没有制式答桉,也不一定是坏事,甚至是很好的事。 
 
  我们继续想,你从来不是做什麽在神面前称义,是你对神有信心。 
 
  关于 “cloning” 这类事情的产生可能有它在科学上或生活上有很大的价值,包括可能以后有这个科技的进步。我克隆(clone)一个跟我体质很相近的人或是某个东西,以便万一有一天我得了血癌,需要骨髓移植,我可以从那个人身上取出来帮助我。当然这又有道德的问题了。我克隆(clone)出来一个人来医我,对他是不是不公平?我们讲的不是科幻小说或电影,是我们现在的事情。 
 
  我也听过这样的事,有一个人,他的小孩有血癌需要骨髓移植。这夫妻本来已经结扎了,后来把结扎消除掉,怀孕,希望生下一个孩子将来他的骨随可以救他的姐姐或哥哥。那你想想看,那个baby会不会觉得很冤枉,「我来到这个世上就是要被抽骨髓的,而且这抽骨髓不知道对我的身体有什麽帮助或是伤害?」 
 
  我们教会昨天有一位弟兄血癌过世,他骨髓移植了两次,都是从他妈妈移的,可以说是失败的,因为他还是死了。他妈妈愿意做这个事,我们也感谢主。但像我刚讲的,你有一个小孩有血癌,需要骨髓移植,需要最亲近的血缘,你就再生一个小孩。这个baby很小的时候就抽他的骨髓给他哥哥或姐姐,如果救活了那当然很好。这些生物科技不是只有生孩子的事情,还有很多,我觉得这些事我们不要绝对地同意它(觉得很乐观、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或者是绝对地反对它。这不是这麽容易说的。这也包括安乐死、自杀,还有其他类似的生命伦理。 
 
       自杀 
 
  同样的,关于自杀,传统在教会裡面是反对的,圣经裡其实根本没有提自杀的事。但圣经有提「不可杀人」。自杀在传统教会认为这是一种不得赦免的罪恶,因为是对上帝绝望、没有信心。我们当然不会鼓励自杀,甚至我们不会说自杀的人可以得救。我们会说如果一个人在自杀、死亡前,譬如说在自己脚上绑了一个大石头,然后跳到海裡去,就下沉了,然后就不断地喝水、越来越失去意识;在快要失去意识之前,他说:「主啊!我错了,我不应该自杀,求你赦免我,我相信你是我的救主。」我想按照圣经讲,他还是可以得救的。 
 
  但是,传统教会我们不鼓励、也不说自杀的人可以得救。理由是什麽?很简单,人生都有很多艰难,如果你跟人说,自杀可能还是可以得救,一定很多人想自杀,因为活着很辛苦。 
 
  我说这话的意思就是,我们人真是很难,包括牧师给我这个题目,我不希望这样讲,我不希望我们基督徒的生活变成律法主义。各位,没有一个准则让我们做了就可以得救。没有。我们只有信靠上帝。而且在各样的艰难的时候有很多的两难,我们有必要好好的信靠上帝,然后去生活,虽也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一定绝对的对,我们需要良心平安。包括大一点的事,如:你要投票给谁?选举谁?包括小一点的事,如:你要穿什麽衣服?吃什麽东西?我们都希望能荣耀我们的上帝。但是,你所做的很多事情,可能长远的来讲,正面的有负面的结果,负面的有正面的结果。约瑟的生平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 
 
  约瑟是因为有一个很邪恶的制度,有一些很邪恶的哥哥,邪恶的哥哥要杀他,邪恶的制度是人口贩卖,他在这种人口贩卖和奴隶制度之下,他最后是成为了埃及宰相。我们不因为这样而称讚人口贩卖和奴隶制度,但这的确是神使用了。约瑟做了宰相让埃及人得到很好的生活,而且可能赚到不少卖粮食的钱,可是约瑟这样做也让埃及人的后代在他死了以后虐待了以色列人。我们不能够说我做了某一件事后来产生了什麽结果,所以我就错了。我们没有办法以成败论英雄,我们只求主让我们有个平安的心。 
 
       死刑 
 
  牧师给我的还有一个题目,就是死刑,这个跟堕胎有一点类似,有一点关係,我们也可以提一下。 
 
  我觉得台湾很没有主见,西方流行什麽我们就跟着流行什麽,我们不太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包括我觉得大批的知识分子都是。他们在神学院也好,博士班也好,念的是什麽,他们大概教的也就是什麽,不太会去思想、批判、反省这样是不是对的。西方大概基本上也是跟同性恋一样,对同性恋越来越宽容,也越来越对死刑和战争反对。死刑和战争的确不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圣经完全废止这两点吗?我不觉得是这样子。战争今天不去多谈,我们先谈一点死刑。可能也是我们当众多数人很难想像的。 
 
       圣经中关于死刑的看法 
 
       该隐不能死,否则人就灭了种 
 
  圣经第一个在谈到这件事情的时候,似乎经文是反对死刑的。第一个杀人犯是该隐,在创世记4:15,「耶和华对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该隐是一个杀人犯,如果我们说好像应该被处死,可是神保护他、不准人杀掉他。不过如果用这段经文来支持反对死刑,我想不是耶和华的意思。耶和华保护了该隐,没有让他被杀死,我觉得理由是因为那个时候人已经很少了,亚当、夏娃、该隐、亚伯,亚伯死掉了,就剩下三个,可能该隐的妻子是他的妹妹,全世界就剩下他们四个。不知道他是不是还有其他的姊妹,可能还有一些。如果再把该隐杀掉,男人就只剩下亚当一个人。我觉得该隐那个时候有点像熊猫,死不得,要不然人就快灭种了,我觉得有这个含意。而且在那个时代,就这麽我杀你、你杀我,那个暴戾之气很重,所以我觉得未必是适用在我们今天。但是该隐的被保护,不准杀他,实在是保护了一个杀人犯。 
 
       杀人是非常坏的罪恶 
 
  下一个跟这个比较有关的经文,是创世记9:6,从方舟裡出来以后,耶和华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这一句话讲得有点複杂,「凡流人血的」,它没有直接讲杀人。「流人血的」,意思恐怕不是留人的血,恐怕它的意思是使人流血致死。因为在圣经裡面,特别在旧约,流血不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17:11)所以,凡流人血的,是夺了人的生命。这一个经文所表达的,如果说是杀人者要死,也就是支持死刑的话,可以接受。不过我感觉这段经文更强调的是杀人的罪恶、杀人是非常坏的一件事。 
 
  所以我们要稍微用一点逻辑和理性,如果说杀人是很坏的事,那是不是杀杀人犯是多了一件坏事?就是这是一件坏事,我们再做一件坏事来回应,这是不是不恰当?我不知道。我不觉得经文跟我们讲得很清楚。我可以说,经文跟我们讲「杀人是很坏的事」,但是杀人如果是很坏的事,我们要不要用这个很坏的事来处理这件事。当然我们每个人都会同意,你偷我的东西是一个很坏的事,但是我们大概不会说:「所以我要偷你的东西」。你偷我的东西是坏事,我的解决处理之道可能是罚你钱、而不是偷你的东西。 
 
       可以报血仇,但是为了正义,不是因为仇恨 
 
  下面这几处经文,好像也是允许或者赞成处死杀人者。民数记35: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这裡我们中文翻「他是故杀人的」,我们中文有另外一个词,就是「误杀人的」。「故杀人」就是故意杀人,故意杀人就是蓄意谋杀,蓄意谋杀是怀着仇恨、报复,或者是种种的理由,或者我们今天讲的谋财害命,你是蓄意、故意去杀人的。民数记讲的还不是去抢钱,那可能更严重。但是民数记跟新约有一致的是:你不要带着仇恨的心去杀人。你说还有不带着仇恨的心去杀人的吗?太多了。一般来讲,刽子手通常不是带着仇恨的心去杀人,这只是他的一个工作,这也许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作法。 
 
  如果你是带着仇恨去杀人,圣经不喜悦这样的事情,甚至在圣经裡面讲,包括在民数记裡面讲的,用仇恨打人以至于死,这是故意杀人,这是不对的。他的意思可能是像我们两个人吵架,你很恨我,于是把我杀掉了,然后报血仇的就是我的儿子,他要替我报仇。但这个原则也应该用在报血仇的人身上,你打死杀父的仇人,不是仇恨杀人,是正义杀人。你不要带着恨意去做,这一点很重要。 
 
  我听说英国的教育曾经有过,一个学生在教室裡犯错了,该被处罚(以前有可以体罚的时候,我是赞成体罚的,虽然现在台湾不赞成体罚),但是处罚的人不可以是受害人,不可以是被捣蛋的老师。处罚的人就好像警察一样,因为他去做这件事是他的一个责任,而不是对这个人的恨。圣经不允许我们带着恨意去做一件事情。 
 
       故意杀人要被治死 
 
  民数记35:31,「故杀人、犯死罪的」,也就是故意杀人、蓄意杀人、用仇恨杀人、谋财害命杀人,这个人一定要被治死。这很明显,死刑是应该有的。 
 
       误杀人也可能会被治死 
 
  事实上,旧约裡不仅是故杀人的,连误杀人的也可能被处死,那是民数记35:26,「但误杀人的,无论什麽时候」,他本来可以不被杀,只要他逃到逃城,他就可以不被杀。但是他「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就是被误杀死掉的人的亲人,「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这经文让我们看到,杀人的确是一个上帝非常恨恶的事。这恨恶的事,因为早期人口少,上帝就不准这个事情继续有。后来如果一定要有,一方面你必须是死者至近的亲属所以你要做报血仇的工作,但是你也不是因为恨恶,是要主持正义。当上帝的律法,包括杀人者被处死或者是处罚,都有相当的对等性。我们等一下就谈什麽是对等性。 
 
       以命偿命,罚与罪要相当 
 
  申命记19:20,当人合理的被处罚的时候,「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这个话的意思就是你受的处罚跟你所犯的错要相当。并不是说你打掉我一个臼齿,我就要打掉你一个臼齿;你偷一个鸡蛋,我也要偷你一个鸡蛋。通常一般来讲就是两种罚法:一个就是坐 l a o坐几天、几年,或几个月;另外一个就是罚多少钱。但是死刑,因为圣经有一个以命偿命,大概就是你犯的错误是这麽大,所以要把你的命夺走。的确你没有悔改的机会了,因为你已经处死了。反对死刑的人的理由就是因为已经再不能悔改了。 
 
  但是各位,你在今生任何可以悔改的机会总是有限的,包括你信耶稣,你过了死亡的日期再悔改也是没有办法的。如果在今生悔改可以无限给你宽容赦免的话,人的罪恶本性就会一直不悔改。我们每个人都是这样的。 
 
  以前报税是3月底前截止,现在是5月底,就算延到12月底还是有人交不了。我以前做老师的时候也有这样的。我很宽大,半年之内交报告,也就是12月31号最后一堂课,明年的6月30日一定要交,可是还是有人没有交。后来我就不这样了,因为这样大家都养成欠的习惯。一个月有人会不交,一天有人会不交,十年还是有人会不交。宽大是要给你悔改的机会,但人性就是可以一直不悔改。我们在人间总是要有一些限制,当你犯了这麽大的错误,不容你有第二次悔改的机会,所以就处死了。 
 
       在赞成死刑上,旧约和新约没有冲突 
 
  反对死刑的基督徒会说那是旧约。我是赞成死刑的。我的答覆是:旧约和新约基本上是没有冲突的。更严重的是,有人会说:「你很难想像耶稣会要把人处死。」耶稣没有讲的事,你不能说想像他会怎麽做,何况我们的想像常常是错误的。耶稣也没有讲赌博是罪恶的,难道耶稣就赞成赌博了吗?这都是歪理,不合适的。 
 
  我们下次就会讲到登山宝训。很多人搞错了,其实登山宝训或者是耶稣的伦理并不是更宽大的,而是更严格的。马太福音5:21,「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耶稣的话是「我们可以杀人七十个七次」吗?耶稣是说「我们可以多杀人,主必赦免」吗?「你们要宽大,每个杀你的人,你都要赦免他」吗?「砍断你手的人,要赦免他」吗?耶稣讲「有人打你右脸,左脸也给他打」,所以「有人砍断你右手,左手也给他砍断」吗?耶稣是这样讲吗?这样的理解都是错误的。耶稣是更严格,而不是更宽鬆。杀人者会受到审判,耶稣说:「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2)耶稣并不是更宽大的,耶稣是把旧约律法的精神讲得彻底一点。 
 
       现在的正义观,常常是要否定报应,因为报应会造成悬殊的差距越来越大 
 
  我感觉现代的法学、神学,当它越远离圣经启示的时候,它的特点是根本想要否定一个东西,包括这几十年来讲的正义观,法律和政zh i上否定的就是报应(retribution)。所谓报应,我不知道怎麽翻译最好。但 “retribution” 也不是很恰当,因为圣经想要表达的并不是做错的惩罚而已(报应常常是这样),也包括报酬,就是做得对的当得到的赏。 
 
  我感觉现代的人或十八世纪以来的人有一种人道精神、平等精神,要把一切的差异都去掉,这是很人道的。当然,那些社会主义或者是民zh u社会主义希望贫富之间的差距越小越好。我也承认任何人都不会喜欢贫富差距太大。如果各位出国一下你就会觉得台湾的好处是:不管在乡下或是台北市,你没有看到贫富差异有那麽大。我们台北没有贫民区,没有印度加尔各答那种几万人住在一个足球场这麽大、没有水、没有电的地方。可是你看到很多地方有,包括菲律宾,那个贫富差异大得会让我们觉得不舒服。 
 
  我们台湾现在房子很贵,很多人买不起房子,我们就觉得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危机。是的,贫富差距太大不是很好的事,任何东西差异太大恐怕都不是太好的事。贫富是一个,美丑也是一个。我以前大学的时候只参加过两次舞会,那个时候跳舞都还是规规矩矩的,音乐一响就可以跟女孩子跳舞。你知道我在跳舞的时候,第一,我舞跳得也不好;另外,在舞会裡有一个很难过的事,就是我们去找舞伴的时候,很正常的一定找漂亮的,所以有一些比较不漂亮的就像衣服架子一直挂在那边,始终不能进到舞池,我心裡就有很大的同情。 
 
  你去餐厅吃饭,你是去那个门庭若市的,还是去那个门可罗雀的?越是排队排得越多,你越去排它。我们小的时候,在和平东路、温州路口就有两家烧饼油条店,有一家就是很多人,有一家就是很少人。人越多的就越多人去,因为它东西好吃,有的当然不一定是,但的确有这样的现象。所以,人类社会的不平等是很严重的一件事情。在西方,尤其有社会主义、平等主义思想的,不管是先天、后天的,都希望能拉近它们的距离。这我觉得是一种人道精神,但很多时候是非常的虚伪。而且这个虚伪有非常不好的结果,包括社会福利国家有时候造成的并不是一件好事,而是懒惰。而且还有很多时候,西方很多反对资本主义、主张要有社会主义的,这些学者自己常常是在资本主义下生活,我觉得这是很不诚实的。不过,我现在并不是要谈这个问题,我要谈的是报应的问题,但报应跟这个有点关係,所以我提了一下。 
 
  一个人做得好,他得到的报答应该多一点,这好像是天经地义。但问题是:如果做得好就是得天独厚,天生她就是漂亮,她就是聪明。我从做学生到做老师,我这个人,就人来讲,我又丑又笨,做学生成绩很差,后来好歹念了博士,回来教书。我也是一样,你说我喜欢哪个学生?哪个学生成绩好?就是那些聪明的、报告写得好的;你问他,他就答得很棒的。但有的学生就是笨。同情不能当饭吃,那你能怎麽办呢?你怎麽拉近那个距离?我每次打分数都很难打,尤其是如果他又笨又需要奖学金,那怎麽办呢?这些问题我觉得人道主义者常常不会去想的,他们不会去想:大饼是谁做的?大饼是怎麽来的?他们比较想的是:大饼要怎麽分?分法就是每个人均等一块,或者是很多人讲,最大的一块要给最穷、最可怜的人。 
 
  我也讨论过这问题,如果大饼没有努力就掉在地上。可能我们可以这样做,但是如果大饼是有人辛苦做出来的,那麽他做大饼他是不是应该多得一点?这包括资本主义跟社会主义理论家的一些争执,我在这裡要说没有哪一种理论是完美无缺的,没有哪一种理论是一定对的,都有流弊。人间、这罪恶的世界都有流弊。 
 
  我现在还是说,有人优秀,有人长得就是那麽漂亮,天生丽质,男人都在看她,就是不看妳,妳怎麽办?妳能要求男生说:「嘿,分一点眼光给我,平均一点」吗?我在教会裡也是一样。我在学校裡喜欢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教会也是喜欢品学兼优的会友。可是圣经好像不是这样讲的。圣经喜欢那个小儿子,浪子,罪人。我以前上课的时候,跟人家打招呼,一看到这个人是比较优秀的,就多握一下手,比较不好、常常惹麻烦的,就少少握一下。我要讲的是:人得到得多,到底公不公平?你说因为他付出得多所以得到得多、因为他製造得多所以得到得多、因为他天生丽质,即使是后天努力,也是上帝给他的,使他得到得多。同样在教会裡面,我去儿童主日学上课,有些小孩,真是小魔鬼,根本不可爱。有些小魔鬼,他天生就是过动儿,或是他是被虐家庭的,你不但不应该罚他,还应该多爱他。我在讲的只是一个观念,报应(retribution),根据你做的,你做得好我给你好,你做得不好我给你不好。这听起来是天经地义的,问题是:这会让好和不好的差距越来越大。 
 
  你好,因为你美,因为你漂亮,因为你聪明,因为你用功,老师就特别关心你,然后你就更好;因为你笨,所以你差劲。如果不是错在他,如果他就是出自一个比较坏的家庭,那我们怎麽办呢?我觉得最强烈的报应就是:你做得太坏了,所以我要处死你。但是现代的人道主义者近几十年来(如果不是近百年来,可能从法国大g e命开始之后),平等主义常常觉得这个社会上的暴徒、边缘人、差劲的人其实是可怜人,所以他们需要更多的同情。我也不否认这有它的道理,但是我感觉:其实要废止死刑的人,其实就跟要把同性恋合法化的人一样,他并不是要合法化,他是要把一切约束人的法令都废掉。 
 
       废止死刑就是废止报应原则,会造成是非不分 
 
  废止死刑,其实是废止报应,废止你做得好、我就给你好的,做得不好、就给你不好的原则。废止这个原则产生的结果会是非不分。但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结果可能是好坏的悬殊会越来越大,贫者越贫,富者越富。我们先不要讲那些用特权的,我们就讲环境裡可能就有的这样的现象:如果我是一个读书人家庭长大的,我从小爸爸妈妈就很会教我,以至于我学得比较快、比较好。就跟哈佛大学一样,哈佛大学出了这麽多优秀的学生,这些校友又很有钱、很有地位,他们不断地回馈学校,以至于他们学校的fund比其他学校多得多,也比较容易有更好的设备,比较容易聘更好的老师。 
 
  这个世界因为报应(retribution),不管你说它公平不公平,就算是公平,这个差距会越来越大。所以也有人不喜欢这种报应(retribution),就是大家一律平等,但是这个流弊又非常的清楚。那你说怎麽办?我只能说,在人间没有办法,我们只能不断地在测试中调整。 
 
       报应的原则不能废掉,甚至应该持守 
 
  我不觉得有一个万灵丹可以解决一切的问题。但是报应──做得好有赏、做得坏有罚,这个原则也不能废掉,甚至应该要持守。 
 
  圣经裡很多经文,我念几处。 
 
  历代志下6:23,「求你从天上垂听,判断你的僕人,定恶人有罪,照他所行的报应在他头上;定义人有理,照他的义赏赐他。」你看到很多美国或欧洲也是有的人道精神,这人道精神不能说它不好,但是也有坏的流弊。尤其是在很多人道精神小说裡同情黑人,包括贫民区的黑人,通常这些黑人长大了常常就是作奸犯科很严重。你看到的文学作品也好,一般社会学的老师也好,课程也好,这些作奸犯科的事都不讲。 
 
  我看台湾废止死刑也是一条必走的路。我并不同意。事实上,我赞成有死刑的。但现在西方社会都在描述一件事,就是那被处死的人死得好痛苦、好可怜。他们都不谈一件事,就是他杀人、伤人的那个残忍。这也是很不公平的。 
 
  圣经裡说:「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申25:1)。现在美国的很多的媒体和法律,是「定恶人可怜」。他越犯罪,越杀人放火,越要叫他住在一个舒服一点的监牢裡。你们不都看到瑞典的监牢跟五星级饭店一样,他们觉得处罚是不对的,应该用善待的方式,因为这些人很可怜。这后面都有他们的价值观,有合理的地方,但基本上我觉得是错误的。 
 
  我们说,「你做得好,给你赏,也会有一些流弊」,就是人间总没有完美的,我们需要继续调整。 
 
       死刑不能完全废止,因为它有遏止罪恶的成分 
 
  旧约,诗篇62:12,「你照着各人所行的报应他。」以赛亚书40:10,「他的报应在他面前。」 
 
  新约一点没有减少这些,马太福音16:27,「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裡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13: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这个「他」是指官,包括不信主的罗马的官。)这裡是圣经赞成死刑最清楚的经文了,但还不是那麽直接。它讲执政掌权的是神给他的权柄不是空空的佩剑。剑就是用来杀人的。传统的解释(也应该是正确的解释),z /-府有两个责任,有两件事它必须杀人:一个就是处死死刑犯;另外一个就是发动正义的战争。战争也是杀人。这两个,近代的人道精神大概都反对。但是,在罪恶的世界,战争不是可以绝对地避免的,和平也无法绝对地维持。有的时候,的确不得不诉诸战争。死刑也是一样,虽然不是好的事情,但是也不能完全废止,因为它有遏止罪恶的成分。 
 
  我们今天讲的弊桉,一个是同性恋,一个是堕胎,一个是死刑,就提到这裡。 
 

【作者简介】 康来昌是中华基督教长老会信友堂牧师,1948年父母来台,1949年出生在台湾,在台北和平基督长老教会过了快乐的童年。毕业于师大附中与文化大学,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美国范德堡(Vanderbilt)大学基督教伦理学博士。1990-1996年在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当任教务主任。从1996年起就在台北信友堂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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