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博网

称义与行义

2021-10-29 作者:骆颂恩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微信图片_20210406164925.jpg

        ——续《以法莲是没有翻过的饼》三

        称义与行义

  经文:加2:16;约壹3:7-10。

  引言:因信称义与因信行义都是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是圣经真理的两个重要组合。从认识自我,悔改信主,到依靠圣灵,活出信仰,都必须在基督十架救恩中成全。我们在基督里的信心,必须透过外在的行为见证,证明信仰的真实性与现实意义。

  下面我就以《称义与行义》为题,来思想这一重要的教义,以作与大家共同的勉励。

  1、称义的地位

  保罗在加拉太教会中明确指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因信称义的福音,首先指出一个事实:“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惟独基督的救恩,使人因信免除神公义的审判,获得了完全的自由(参见罗3:19-25)。

  “称义”就是算为义,它是法庭用语,用来宣告被告无罪;它包括撤消罪案,宣布无罪,赐予合法的地位,称为义人,享有合法权利等意思。因此,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它不是人的品德或行为的结果。

  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满足了律法的要求,除他以外,没有人能尽律法上的义;我们必须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在他里面,以他作我们的义(林前1:30),才能在神面前被称为义。

  称义,乃是人因信靠基督而罪得赦免,被神接纳,与神恢复正常的关系。称义,在圣经中有三种不同的用法:

  (1、用在一个正直公义的位格身上,那就是“以神为义”。路加福音7章29-30节记载说:“众百姓和税吏听见了约翰的话,就受了他的洗,便以神为义。”这是位格的称义。

  (2、用在法律的宣判上;法官认定无罪的司法性的称义。如旧约《申命记》25章1节所说:“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3、被告的确有罪,但是通过赦免,就被算为义;如《路加福音》18章14节的税吏,他所获得的福音性的称义;这就是因信称义的意义所在。神的恩典和司法的行为,藉此宣告一切相信耶稣基督的人罪恶得赦,刑罚得免,在神面前被算为义。

  使徒保罗论基督的福音时,见证说:“弟兄们,你们当晓得: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可见,称义的关键是基督,其次,是人对基督救恩的回应。

  “赦罪”在圣经里面至少有四种定义:(1、不被定罪(约3:18);(2、不再纪念其罪恶(耶31:34;:8:12);(3、洗净罪污(来1:3;启1:5),即不再有罪的痕迹;(4、除掉罪(来9:26;约1:29),使罪远离。

  基督的十字架有三方面的功用:

  (1、因信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神称我们为义;

  (2、凭耶稣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宝血作挽回祭,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

  (3、显明神的义是确实的,使人知道神自己为义,同时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称义”指人在神面前被算为公义、完全,因此得以与神和好,得蒙神的悦纳。基督是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他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

  称义是神的作为,他藉此承认、宣告罪人在基督里有着合法的地位,从此罪人得以从一切罪的指控中释放出来。神可以公义地宣判罪人为无罪,因为人犯罪的刑罚全由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罪工作付清了。

  “罪得赦免”与“因信称义”的真理,是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的主题。耶稣基督的福音并不是废弃律法,而是成全律法(太5:17)。律法所有洁净的礼仪都象征基督的代赎工作(来10:1,4)。

  保罗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既然人的肉体都是邪恶、败坏的(创六12),因此没有一个人能靠行律法(即行为)而称义。神降律法的原意,并非要人遵行,乃为显明人的罪恶,好领人悔改,靠主救赎而蒙恩。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2-24)

  律法被形容为孩童的监护人,直到接受基督之前有效,起到将人引向救赎主基督那里的作用。(参见弗2:15;来7:19)。这里显明上帝的律法与基督的福音,在救赎人类的历史上获得奇妙的交替,真是两全其美。

  律法不是神的救法,不是应许之约的内容。但律法却是神引领人接受他救法的一种工具。它并非在新约中被废弃,也不是与应许“反对”,它不过像一座桥梁,引人过到应许的恩典中,使人因信基督而蒙受救恩之法。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18)

  罪,使我们人与神之间彼此为敌。如今基督的救赎藉着我们的信,建立了神与人和平的桥梁,使我们因信称义。我们是因基督一次的义行(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替罪人死),而获得新生的。在基督里解决了在律法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宣告无罪,重获自由。

  因信称义的最简要的说明是:人因信耶稣基督被神称义;称义的方法:唯独靠信心,完全不靠行为。保罗对靠行为称义的人,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

  因信称义,让我们看出我们在神面前的真相,是多么的不配来接受神所给的恩典。爱的精髓是”给”,而给的代价越高(神给了他的独生子为我们的罪而受苦受死),受惠的人越不配(我们原是罪人,只配神的审判),这爱越显得是又长又深,绝无仅有。

  罪带来死亡,义带来生命。因信称义也藉着耶稣的复活得了生命。因信称义得到的新生命是有圣灵内住的生命,其要素有三﹕(1. 不被定罪的生命 (2. 不能与神的爱隔绝的生命 (3. 有永恒盼望的生命。

  2、行义的果子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壹3:7-10)

  “被人诱惑”是指被人错误的教训引入歧途(参见约壹2:26-27)。“行义的”指在基督的新生命中实行了公义的生活(参见约壹2:29);“义人”指行事为人蒙神称许并称义的人;“主是义的”指主的所是完全公义。

  义的标准在神,不在人。神眼中的义人,必须是行义的──无论是对神、对人、对事,都公平、正直、洁净,无罪污,无不法。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生命如何,生活也必如何。

  这里(约壹3:7-10)所讲的“犯罪的”是指习惯地犯罪,即活在罪中的人;“属魔鬼”指出于魔鬼。魔鬼乃是罪的源头,它率先犯罪、背叛神,并且自有人类之初,它就引诱人犯罪(参创3:1-5,13-14)。魔鬼藉着说谎、欺骗的手段,引诱信徒偏离主和他的真道(参见林后11:3)。

  “从神生的”指神的儿女,他们因信主从圣灵而重生(参约3:5-7),有了神的生命(参约壹5:12-13);“不犯罪”它是现在进行式,指不会习惯性地、继续性地犯罪,即不致于经常犯罪、活在罪中。基督徒既是由神生的,他的里面自然就有了神的生命,而神的生命绝对不容许信徒活在罪中,也不容许他随意犯罪。

  什么叫行义?行义就是爱我们的弟兄。约翰说,这是我们的责任。基督教伦理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字,那就是“爱”。当一个人决志归入基督,他决定以爱作为人生的主要生活目标。行义和爱弟兄是作神儿女的标签;不行义和不爱弟兄是魔鬼儿女的真实表现。

  当一个人真正从神而生、有了神的生命和性情,他无须别人的教导和劝告,自然就有行义和爱弟兄的倾向;我们若缺乏这个倾向,就恐怕我们的生命出了问题————仅有道理知识,而没有实际经历。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3:9) 神的道是指“神的种子”,是我们藉着重生得到的“神的性情”(彼后1:4)。得到神性情的基督徒,他自然会结出义的果子。 种子决定果实,而不是果实决定种子。因此,因信称义是向罪死,向义活( 参见罗6:11-22 )。称义是得救的根本,行义是新生命所结的美果,两者表里合一。

  号称教会柱石的雅各,提到称义时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雅2:21-25) 这个称义与保罗所提到的称义是两个层面,它是指基督徒在蒙召得救之后的义行,并非指出称义需要加上好行为方可。不然,会大大减弱基督救赎的功效;因为好行为是称义之后的果子,并非自己的功德。

  行为上的义是基于信心上的称义,雅各说:“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2-24) 而保罗在罗马书中指出:“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2-3)

  保罗强调了称义的内在条件——相信耶稣,作救主;雅各强调的是称义的外在印证,两者相互补充,达到信仰的平衡。雅各认为,真正的信心绝不是单单理智上的认信,它必然会产生行为的结果。在雅各看来,“单因着信”意味着一种虚伪的信心,仅仅是理智上的认同,不是真正信靠基督,也不能在新生命中结出果子来。

  当一个人宣称自己有信心时,他会在理智上认同基督信仰的内容,但这并非完全的信心,真正的信心会改变我们的心意和行为。如果我们的生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与蒙召之恩相称的行为)没有改变,那么我们就不是真正相信基督作我们的救主了,只是停留在头脑里的信仰。我们当切记信心是根,行为是果;它必须要有平衡的发展,才有果效。

  彼得见了异象之后,蒙主指示,在外邦人哥尼流家中讲道。他惊奇地发现:“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10:35) 敬畏主,消极方面是远离罪恶,积极方面行主所喜悦的善事,也就是实践主的公义。“敬畏主、行义的人”不可能是拒绝基督救赎的人。他在听闻福音之前,在良心里其实已经接受了上帝为他所预备的救恩——义行。

  信心,打开了我们心灵的眼睛,使我们认识基督,接受他作我们的救主。因而使我们获得永生,并又使我们在基督里与神建立起和谐的关系,且称上帝为我们的天父,阿爸;这是我们一生所要建立起来的信仰根基。有了这样的根基,我们才能有属灵的建造,有生命成长的经历。可见,信心在我们信仰生活中的属灵地位是何等的重要。如果没有基督和人的信心,我们的生命最终将归于虚空。

  然而,圣经又告诉我们:“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彼后1:5)这才能结出属灵的果子。“信心”不但是相信某些客观的事实——十字架的救恩,更是有所行动——奉献自己,向主活着。在基督徒的新生命中成长,过有道德和自觉的生活,否则信心就会死去(参雅2:14-17)。彼得列出许多表明信心的行动,是要我们更多地认识神、恒切忍耐、遵行神的旨意、爱人等等。因为“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

  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指出:“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这种信心“能使我们生出真实美德的信心”。我们是藉着信心而非行为得救的,但是爱神爱人的行动,是蒙神赦罪的人对神救恩所作出的一个回应;这就是信心与行为的平衡点。

  保罗在以弗所书中也教导我们说:“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这就是我们信仰的立足点,可以荣耀主的圣名。

  小语:全人类都需要上帝的救恩,基督是我们因信称义的惟一道路。我们要与神和好,与人和睦,必须用信心作基础。基督的救赎,他不单担当了我们的罪,而且成为改变我们生命的救恩。全心依靠基督的救赎大能,免罪脱罪、称义成圣,并且顺从圣灵的引导,过好基督徒的新生活,且尽上人应尽的本分,做好各项善工,传递着基督的神圣之爱和普世佳音。

  因此,称义和行义,都是我们每个人全靠基督所走的生命道路。“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主耶稣是公义的源头,离了主,我们什么都不是,什么都不能。(约15:5)求主怜悯我们,施恩与我们,直至永远。

【作者简介】 骆颂恩:雅博网作者。上海松江人,生于一九六一年,籍贯浙江诸暨。自幼受父亲的影响,蒙恩成为基督的跟随者。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福音广播”成了我学习圣经的启蒙老师……八十年代末,参加过上海华东神学院(一年制)的培训学习,九0年八月回到本区教会作义工传道,直至二00一年三月被按立为该区教会长老,并作专职传道至今。于二00五年九月返校,再就读一年神学,获取了神学专科学历。二00八年至二0一0年,就读于上海电视大学的“行政管理”专科,并获得大专学历。不惑之年的学习生活,使我惊喜地经历到与童年时代不一样的人生体验,让我更珍惜自己的学习成果,为主所用。笔者比较倾注于“归正神学”,因它给了我更坚定的信心和勇气,走侍奉神的道路。

赞一下: ]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