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站在“爱”的制高点上,否定“法”的作用!
2021-10-27
作者:陈如松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有人学了很多“教条”,以为自己分别了,成了专家了,可以宽容怜悯人了,可以柔情赦免人了。可是他们似乎忘了一个基础的东西,一个底线的东西,那就是律法。
既然你如此的仁爱,如此的宽容,为什么不否定“律法”,高喊“废掉法律”呢?
显然“法”有它的特殊意义,那就是“法让人知罪”,法是一种警告,一种醒示。
很多的时候,我们容易异想天开地,指望用“道德”让人自律。但时至今日,我们看到,不用说道德,单说“法律”本身,非但没有减化,反而越来越繁杂细化。这说明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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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将德分为“公德”和“私德”,认为后者并未触犯公众利益,无关紧要。主内一位人士说:
在李云迪嫖娼事件中,他用自己的钱向一个从事性服务的女子购买服务,并没有伤害他人和公众利益,完全是他个人的私德问题。
在他看来,这种“服务”很正常,是他自己的事情。但他却没睁眼看看这是什么“服务”,已经触碰法律法规底线了,不是什么德不德的问题了!
这位由此还抛出了“隐私权”,说“我们的社会在捍卫所谓的社会公德的同时,是不是考虑到李云迪的隐私权?”
好不好笑!这个时候怎么动用了法律概念呢?你的“仁爱”哪去了?已经在违法的平台上,还谈得上什么“隐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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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知名作家甚至引用海涅的一首小诗,为李云迪的行为遮羞,这首诗是:
“我要是克制了邪恶的欲念,那真是一件崇高的事情;可是我要是克制不了,我还有一些无比的欢欣。”
请问:“要是克制不了”,你有什么可“欢欣”的呢?难道是肉欲之乐,难道是由此获取了创作的灵感和题材?!
怪不得他的文章题目是《纵欲是艺术家的不治之症?》看来他也的确是这么想的,里面说:
如果贝多芬没有绝望地同时也是愚蠢地痴迷于那个原本不值得爱的风骚而自私的琪丽哀太,世人怎么能听到《月光奏鸣曲》…
那位主内人士则站在“爱”的制高点上,理直气壮地发话:
哪个人没有难言之隐?哪个人没有过淫念?看到女人就动了淫念,岂不就是犯了奸淫了吗?
他文章的题目就是《我看见一个个杰出的头脑毁于疯狂的时代》。时代既如此疯狂,怎么还会有理性的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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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底线,照出人的罪!
什么是罪,什么不是罪,有一个杠杠,越过了就是犯罪,而衡量这一界线的就是法律,法律的意义即不于指明和规定:什么是罪,罪的轻重、种类,犯了罪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法是必要的,否则人就不知道何谓罪。
比如李云迪嫖娼,被行政拘留,这就是告诉他,你已经犯罪了,要停止你的行为。拘留不是目的,是你应承受的代价,是警示你,以后不要再犯罪了。
“不要再犯罪了”,我们多么熟悉的一句话,这是爱的劝告。但,爱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法律。
“存在即合理”,黑格尔的这句名言告诉我们,“法”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很多的时候人不能做到道德自觉!
即使人有意识自觉,也难免有越界的时候,所以才有了那声慨叹:“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是啊,“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使得“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可见罪是一种势力,它可以扩张扩散。人也会因着膨胀,而不知道自己姓什么,是谁了!
李云迪一路走红,光环笼罩,一步步失迷自己了。在一次应邀脱口秀表演中,他吹嘘自己,拿一个脱口秀演员何广智说事。看似正反调侃,实则是他内心膨胀的展露,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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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拿“网络暴力”说事,但事实上很多的声音并非暴力,而是人们对某种可耻行为的义愤,是对当政者行政执法的赞许!
曾几何时,一些人成了明星大腕,被捧上了天,找不到北了,以至频频挑战社会良知、道义乃至法律尊严。
颜值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才艺不是胡来的护身符。“钢琴王子”嫖娼被抓,再次给某些视国法为无物的人敲响警钟:遵纪守法是做人的底线!
社会一定需要秩序,秩序一定需要法律法规的维护。公义的法律,始终是仁爱的基础,同时也是爱人的表现!
【作者简介】 陈如松,雅博网作者,黑龙江呼兰人,任教佳木斯大学,退休定居大连。感恩在疾病中蒙召使用,开始全新人生。现从事文字服侍,主持微信公众号“蒙福平台”,欢迎关注,一同走蒙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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