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中一些极端言行之检讨
在现今中国教会中时常可以看见一种令人深思和担忧的现象,就是一些自认为有追求的基督徒表现出某些极端言行,并演化成道理去教训人,叫别人也同样地遵行。他们或许是为了保持虔敬属灵,要讨主喜欢,要有分别为圣的见证,但结果越出了圣经原则,在教训上失去了恩典,在交通上影响甚至损坏了合一,在实行上变成了别人的重担,并且见证上,叫人对福音真理的道路产生误解,也叫弟兄姊妹更软弱、更冷淡。所以我们深深感觉到有必要交通灵性追求上出现某些极端表现:
一、关于衣服装饰的问题
保罗、彼得都讲到“正派”,更讲到敬虔、安静、温柔的心是最好的装饰。也讲了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是不可缺少的。至于信徒身上的衣饰,圣经并没有绝对地对它的长短、式样作出规定。一般说,“正派”的意思,就是不过分袒露身体;不弄成男女不分,不争奇斗艳,讲究豪华,服饰上刻意追求往往诱致犯罪,所以,对基督徒来说,大方、朴素、正派合乎身裁和年龄的一般性服饰为合宜。譬如中国女性一直以穿裙子为正式素雅,正派大方的服装,故中国基督徒中的姊妹,不问是初信或是多年事奉主,大多穿裙子。时至今日,穿长裤但也不排除穿裙子,穿旗袍。然而,有的地方教会这几年强制规定参加聚会的人,不分男女一律要长袖上衣,长脚裤,否则不准擘饼,吃主的晚餐,(也有叫做吃圣餐)。连最热天也不可以穿短袖子香港衫、齐膝盖的正式短裤,也不准姊妹穿连衣裙。这种强制性规定应该说是过分的,是非加给信徒属灵生活的。圣经上记载,摩西造会幕时,神指示摩西为大祭司制细麻布裤子,它的长度是“从腰到大腿”并没有要求从腰到脚的踝子骨部位,也没有说到脚跟(出埃及记28:42“裤子当从腰达到大腿”)因为裤子是为遮羞。当然信徒聚会时衣服穿得整整齐齐,或穿长衫或穿西装,或穿制服,那样作确是很美好的作法,但也不必强求大家一定只能那样才行,更不当因为衣着就停止人赴主的晚餐一同敬拜纪念主。因为除了哥林多前书五章十一节说那六种犯罪的人(就是“行淫乱的,贪婪的,拜偶象的,辱骂的,醉酒的,勒索的)以及传异端的人之外,是不应当轻率地停止一个基督徒喝主的杯赴主的筵席的。
记得盖恩夫人传记中写道,她那个时代妇女本穿高领衣服,所以露颈衣服成了表显自己美丽的一种行动。为此,她仍穿当时普遍的高领衣服。但是圣经中从挪亚到保罗,男女上衣都只有领圈,并无高出来的领子,现在的连裙衫,翻领衬衫也没有高领,我们也就毋需禁止,对于戴戒指,戴项链,这是自古以来都认为是用以表示婚姻关系,只要不是为了显耀自己就不应当责难禁止的。
二、发式问题
发式更是分别男女的重要标志。哥林多前书十一章讲得很清楚,长头发是女人的荣耀(不分年龄、已婚、未婚),而男人留长发却是羞耻。发式多长才合适呢?严格讲没有一定之规。从前讲究要过肩,过腰,齐臀,现在一般齐耳,或过耳就是长发,我们也就不强求一定要到腰以下。至于男人,我们看古代画相也多是披肩,齐肩,但现在一般则只要覆盖头部。过去妇女盘髻,梳辫都有当时的一般标准,另外还有民族不同的区别,最近在浙江有的地方强调未婚姊妹只准梳单辫,那是回到六十年前的社会习常,其中并没有圣经真理的内容。六十年前除了小孩梳双辫外只通行单辫,结婚就梳成园盘形的髻,可是现在没有几个人盘髻了。那么姊妹的发式只要做到不过短,不太花哨,无论是盘髻、是单辫、是双辫都可以。作为带领弟兄姊妹的人,如果在这些事上订一些规条,一定要弟兄姊妹去守60年前或80年前当时社会的一般习惯,那是越过了我们职事的范围。并且给姊妹们造成不必有的困难。保罗说我们不是辖管人的信心而是帮助人的快乐(哥林多后书1:24)。强制人一定要去复古,一定要照60、70年前的样式作,那不是扶助人的信心,反倒是强制人,使人的信心受伤损。彼得说,作牧人的务要细心、爱心的牧养群羊,不是辖制(彼得前书5:14)。不当用外面的事代替里面的生命和恩典以及真理知识上的长进。我们应当帮助他们多认识神的真理,在信上刚强,就比在外面的事上多立规条,搞复古,更合乎爱惜主的羊群的命令。
三、关于用酒的问题
有的教会对用酒十分敏感和严格,到了庸人自扰的地步。例如一天下大雨,一些弟兄赶去一个乡村聚会浑身淋湿,本来可以冲一碗米酒生姜汁解除寒气,但聚会的带领人严格禁酒。他们更换了衣服就去聚会,结果因受冻患感冒多日。有的地方烧菜不可以放料酒,甚至连医生为病煎药酒也不能吃。为什么这样呢?原来他们认为喝酒就是醉酒。保罗说“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弗5:18)”他们却由此推广开去,夸张到不可以沾到酒。如果谁沾了酒,就不可以有份于主的晚餐。但是圣经上除了拿细耳人之外是不绝对禁酒的。献祭时要浇上奠祭,这奠祭就是酒(民数记15:5、7、10)。酒所发出的香气,也代表快乐、乐意,代表爱。酒也可当药用(路加福音10:34,提摩太前书5:23)。主行的第一个神迹就是在迦拿婚筵上用水变酒(约翰福音2章),只是人不可以做酒的奴仆(提多书2:3),我们赞成教会办爱筵不用酒,基督徒居家生活也不要每餐都非酒不可,但对于焙菜调味,淋雨祛寒,配制药品,喜庆待客等方面,却不必禁绝用酒。至于在主的晚餐上大家喝杯中葡萄酒可以不可以呢?有的弟兄坚持说路加福音二十二章十八节说“葡萄汁”不是葡萄酒,于是自种葡萄制成记念主用的葡萄汁,或者用葡萄干冲开水代替,而不买红葡萄酒。但主设立晚餐,是在逾越节的时候,所以用的是无酵饼(出埃及记12:15)不是有酵的面包。至于马太福音二十六章、马可福音十四章及路加福音二十二章,所说的葡萄汁,按原文并没有这个汁字,它应译作“葡萄树的产物”或“葡萄树的果子”。所以我们在擘饼的时候,可以用葡萄酒,也可以用葡萄汁,只要是葡萄树的产物就可以了。况且葡萄皮上的白点本身就能发酵,所以葡萄榨出的汁自然就成了酒。还有当主耶稣设立用一饼一杯记念祂的死时,葡萄还未成熟,只有窖藏的葡萄酒,没有新鲜酢出来的汁。这样,我们就不必过分强调不能用葡萄酒的主张。有的地方,自栽葡萄自己制,还能供应别处教会,是可以的,但是在没有这种供应的地方,买红葡萄酒来纪念主为我们喝苦杯流宝血,与我们立永远的新约,是不应受指摘、轻看,更不要定罪。
四、画片、照相等形像问题
由于中国农村许多家庭是拜偶像的,信主后为了清除偶像的痕迹,弟兄姊妹凭信心作了许多很有见证的事,我们实在感谢主。但有的地方作法偏激,什么装饰性的画像都撕掉、虽不准贴在屋内,连家庭相片也不准挂。结果教会聚会与信徒个人发生冲突。
怎样办才合乎中道呢?第一,任何画任何相,都要先问是不是神像,是不是为了敬拜,是不是为了用来压邪,祛病,是不是有淫秽、色琴的内容。如果不是,则不必毁掉。第二,这些东西挂在什么地方。中国人以大厅中堂为供奉所敬拜之物的地方。信主之后,我们在中堂就不挂相片,也不挂别的东西。有的地方人一信主后,中堂上的神位,牌位,去世了的长辈相片都取下来了,他们就只贴基督徒用的主日单,或者挂十字架,或者贴一些经文,或几个有关圣经的字如爱字,至于作为记念性的相片就挂在其他地方或其他内室。至于刻在屋梁上的龙,我们先要知道哥林多前书八章四节的话“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我们要使初信的人不要怕它们,姊妹主张梁上的要去削掉。能去除则好,如果除去有困难或不安全,就应该慎重考虑,更要问这房屋是否有骨肉兄弟同住,若有哪一家不信,这样做会不会惹起纠纷,有的房屋是近年盖的,上面用泥土做了五角星等政zh i性表记的东西在屋脊上,或者在墙上、垛上,那些东西根本不是作为神像只是房屋的装饰,不去拆掉有没有关系呢,这都应当考虑。对这些事我们必须考虑周全再定规怎样做,总不要使得初信的人发生不必要的难处。我们要使他们知道魔鬼早已在主钉十字架时,被主耶稣胜过了,一切偶像和行邪术的东西(像符篱等等)都算不得什么,不要怕它,同时我们在主宝血底下要知道那位在我们里面的远比在世界上的邪灵、撒但更大(约翰福音4:4),使他们信心刚强,经过祷告以后可以平平安安的住在那屋里。能除掉的或当除掉的东西毫不顾惜,完全除掉,有的东西拿不掉,像在屋梁上的东西如果没有同屋人的阻挡,由得自己作主,可以在有十分安全的措施下,或者削掉一些,也可以用纸或者用布把它遮起来,至于屋脊、墙壁上的东西,千万要小心,不要乱动,免得闹出安全事故。
有的人错解申命记五章八节的话反对照相。其实称为“偶像”的总是作为敬拜的对像,那些用木头、金属品制成的或在纸、绢、布、草上面绣的为敬拜、为依靠而用的东西,才是当毁的。只要不是为敬拜,用照相机照相,原是可以的,不要拘泥,因为它本身不是“偶像”。传道书七章十六节说“不要行义过分”,让你想想看,主的使徒保罗,他上罗马时,乘一艘“刻着丢斯双子为记”的船(使徒行传28:11)“丢斯”是地中海一带希腊世界最高的神,它的双子也是祀奉为神的,保罗上这条船时,是他乘的第三条船,他并没有任何顾忌,没有理睬那些神像,他和与他同行的276个人,以及那条船上原有的人都平平安安的乘坐那条船到达罗马。使徒知道“偶像在这世上算不得什么。”我们更不当把自己和亲人、朋友照的相看作为神像同等。我们可以照相,可以保有照片。如果不可以照相,那我们在今世就无法生活,因为办执照、领护照、发文凭、搞登记都离不开照片,所以保罗也在哥林多前书五章九、十节“不与淫乱的人相交”是指教内的,不是指教外的,如果指教外的,那就“除非离开世界方可。”盼望有那种不可照相,认为任何仿佛天上、地上、水中之物的相都不可以有的思想的弟兄,要弄清楚圣经所禁的乃是指当作神看待的形像,而不是别的。你看会幕里圣殿里,还有绣着、刻出、销出的基路伯、狮子、牛、野爪、球、杯、璎、络、杏花、初开的花、石榴、铃铛等等这许多的东西。并且这些还都是神命令摩西、大卫去做的。它们都不被当作偶像,都是可以做的。所以,在这件事上,务必不惧怕,不拘泥,不要有软弱的良心,以为这也是偶像,那也是偶像。甚至连照相都不敢去照。
五、请医用药的问题
有的人说,希腊文的药物和行巫术是同一个字,所以,不能用药,用了药就是与行法术、行邪术、行巫术有关,就是犯罪。查历史,中国外国都曾是医、巫不分。但到底医与巫还是分开的。使徒行传十九章十三、十四节讲到祭司长犹太人大基瓦的七个儿子,念咒赶鬼,那是行法术、行巫术,而路加则被保罗称为亲爱的“医生”(歌罗西书4:14)。那个十二年受血漏病痛苦的妇人,在医生手中受过治疗,(路加福音8:43)所以医药与邪术应该分开。主自己也用过“医生”的名称(“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马太福音9:12,主对拿撒勒人讲“你们必引这俗话说,医生,你医治自己吧”路加福音4:23)。在旧约里,申命记十八章九至十二节不准有行邪术、行巫术、行法术的人,但也记有医生(历代志下16:12)。我们应当遵照圣经,将医药和巫术分开,不要混在一起。我们相信祷告和信心可以医病,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二十九节有“得恩赐医病的肢体”,但若是因为教会中有这个恩赐,教会中有经过信心的祷告使病得医的异能的彰显,就认为凡病都不可以看医生用药物了,看医、用药都是犯罪、是不信神,还有的从医院里把要接受手术治疗的病人强搬回家,强制那家人只凭祷告,这就食古不化,大错特错了。浙江有一位弟兄在文化大g e命时期为主作了美好见证,受过许多逼 -/迫,八五年患了胃癌,一位在杭州做外科大夫的弟兄建议他接受手术,他身体很健壮完全可以割治,但他受到不可以请医用药的影响,不去医,以致八六年去世。另一位弟兄年纪较大,身体不如那位八六年去世的弟兄,他听了杭州做大夫的弟兄的建议,动了手术,现在还在世为主作工。这一事例说明,任何过了度的教训和实行,只会给教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温洲地区在二十年代主兴起了一位王雨亭弟兄服事主,他本是当地名医,也因受了禁医药的影响将医书全部毁掉,到了去世前,他看到歌罗西书四章十四节上保罗称路加为“所亲爱的医生”就对同工们说“我早年的做法错了”。
我们相信医病的恩赐,相信神恩待人用神迹、奇事、异能证实祂的福音,使人蒙恩,也相信在主快来之时,地上的神迹、奇事、异能会有更多彰显。但另外,一方面不能禁医禁药,听福音的人除非他本人和家庭同意,不要不准他们请医、用药。再一方面要注意主说敌基督假先知也会行大异能、迷惑人,因此也要防备邪灵的混乱,不要一听见有奇事就相信而不加以区别。凡不是圣洁、敬虔,凡没有福音真理的,即使他冒用主耶稣的名,好像使徒行传十九章士基瓦的儿子们那样,我们也不要轻信他们。一切都要以合乎敬虔真理的知识,合乎圣洁、清洁为准。如果有人利用祷告医病去贪财,向病家开价钱,要求吃喝享用,那更不可以上他们的当。至于为病人祷告时要用手去摸病人的身体,甚至男女界限不分,全身都用手去擦去摸也是不当作的事。圣经只有按手,并且按手也不是叫你用猛力压人,千万不要去搞用手在全身不断的摸病人的事;那是非常危险,会导致犯罪。
总之不要搞极端,不要做没有翻过的饼,要行得合乎中道,合乎敬虔真理的知识(多1:1;罗12:4),愿主赐恩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