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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稣的救赎性苦难和门徒的代价性苦难

2014-09-03 作者:王峙军  
来源:生命季刊博客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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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常将耶稣基督的救赎性苦难与门徒的非救赎性苦难混为一谈。既混为一谈,自然就把基督徒所经历的苦难与十字架划等号了。一划上等号,当遇到患难或难处时,人就会说,“看,这就是我的十字架!”于是,十字架成了重担,成了苦难的同义词。为了避免这种混乱,我们在这一部分中,必须把主耶稣所经历的苦难,与他的门徒所受的苦难,作必要的区分。 

  耶稣基督的救赎性苦难,是他照父神的旨意,为成就十字架救恩而经历的一切苦难。希伯来书向我们启示了基督救赎性苦难的实质:“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来2:9~10)这两节经文讲到了基督的完全和基督救恩的完全。若神的许多的儿子没有被领进荣耀里去(这是神创世以先的旨意),基督的救恩就不能算完全;若救他们的元帅不是在十字架上完成拯救的工作,那么,基督也不能算是完全的救主,甚至根本就不是救主。
 
  圣经让我们看到,我们的主在世上所受的全部苦难—包括他的十字架受死,都是救赎性的苦难。[1]从这一点上说,人世间任何苦难都不能与主的苦难相比。
 
  而基督徒为信仰缘故所受的苦难则是代价性的苦难。也就是说,我们为主受苦,是做门徒的代价。基督徒的苦难中没有一丝一毫为人或为己赎罪的性质。希伯来书13:12~13说,“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这是救赎性苦难;接下来道,“这样,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这是指门徒的代价性苦难。
 
  基督徒即或是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苦,也不能说这个受苦里有任何救赎性因素。也就是说,救赎的能力,不在我们受苦的行为中,而是在我们所见证的基督和所传讲的福音信息里。我们决不能在神对他人的纯粹救恩中加进我们为主受苦的“好行为”。例如,在我们主耶稣的身上和在保罗、彼得等门徒的身上都有鞭伤,但我们决不能说,因“使徒所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只能说,因基督所受的鞭伤,我们才能得医治(参赛53:5;又彼前2:24)。但使徒是为传那位受了鞭伤的基督而受鞭伤,他们是为义受苦,为义受逼 -/迫;他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也必一同得荣耀(罗8:17)。
 
  为了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让我们再来看圣经中的例子。
 
  在圣经中,有一位使徒,他所遭遇的情形和他的主所遭遇的有许多相似之处。这位使徒,就是主要指示他为主的名“必须受许多苦难”的保罗(参徒9:16)。
 
  当众人得知在耶路撒冷有患难等着保罗时,都“苦劝他不要上耶路撒冷去”,保罗说,“你们为什么这样痛哭,使我心碎呢?我为主耶稣的名,不但被人捆绑,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愿意的。”(徒21:12~13)同样,在他之先,我们看见主耶稣也是在“被接上升的日子将到”时,“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路9:51)。
 
  果然,保罗在耶路撒冷,先是被犹太人拿住,“想要杀他”;继之被罗马人的千夫长带进了营楼,又有众人跟在后面,喊叫说:“除掉他!”(徒21:30~36)而主耶稣受死之前,犹太人也同样喊叫说:“除掉这个人!”“钉他十字架!”(路23:18~21)
 
  另外,审讯保罗的巡抚和亚基帕王,都认为“这人并没有犯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徒26:31);而彼拉多论到耶稣,对犹太人说的话也是:“这人做了什么恶事呢?我并没有查出他什么该死的罪来。”(路23:22)
 
  —保罗受苦的经历与主何等相似!如果说苦难就是门徒的十字架的话,那么保罗岂不最有资格说:“看!我的十字架多沉重!”
 
  但保罗从来没有将他的苦难等同于十字架(注意保罗的这句话:“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吗?”林前1:13)。相反,圣灵启示在他心里的真理是:十字架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也救了他保罗);圣灵用十字架治死“旧人”,使基督在他里面活着;而且,基督十架舍命流血的爱,激励着他不再为自己活,而是为主而活。所以,门徒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随主,就是要与那位钉十字架的基督,建立个人的、直接的、真实的生命联系,就是要天天从十字架那里获得为主而活的力量,天天从十字架那里支取治死旧人、活出新生命的能力。
 
  由此,我们也看见,耶稣基督的赎罪性苦难,成了门徒承受和超越代价性苦难的榜样和力量。当门徒定睛在那位钉十字架的基督身上,默想他的救赎性苦难时,他们就能够看轻羞辱,“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而且确信,“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8:18)。
 
  主耶稣说,为义受逼 -/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太5:10)。从为义受苦这方面看,门徒的苦难与主的苦难确有同质性(这个同质性仅指为义受苦方面)。从这种意义上讲,门徒喝了主所喝的杯,受了主所受的洗(参可10:38~39),因为“知道我们受患难原是命定的”(帖前3:3),是要在我们的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1:24)。
 
  靠着基督的十字架为义受苦的意义是什么呢?从圣经中(也是从许多圣徒的信仰经历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到下面几点:
 
  (一)神用苦难的环境,炼净门徒的信心,“叫你们的信心既被试验,就比那被火试验,仍然能坏的金子更显宝贵。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得著称赞、荣耀、尊贵”(彼前1:7)。
 
  (二)为主受过苦的人,能真切体察主所受的苦,因而更爱主(林后5:14~15)。
 
  (三)基督徒既多受基督的苦楚,就靠基督多得安慰(林后1:5~7)。
 
  (四)基督徒靠十字架的能力承受与超越苦难,可以为信仰作更美的见证。
 
  (五)患难生忍耐,患难中出基督精兵(提后2:3)。
 
  (六)从苦难中学习顺服,因为主耶稣“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5:8),我们与他“同作后嗣”的,也同样能够由苦难学习顺从。
 
  (七)经历患难的基督徒可以鼓励其他人更加放胆传扬基督。保罗说,“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兴旺。以致我受的捆锁,在御营全军和其余的人中,已经显明是为基督的缘故。并且那在主里的弟兄,多半因我受的捆锁,就笃信不疑,越发放胆传神的道,无所惧怕”(腓1:12~14)。(待续)
 
  注释[1]LeonMorris(里昂.莫瑞斯)在他的重要作品《新约中的十字架》(TheCrossinTheNewTestament,Wm.B.EerdmansPublishingCo.GrandRapids,Michigan,1980)指出,路加在福音书中将苦难区分为基督的“赎罪性苦难”(atoningsuffering)和门徒的“非赎罪性苦难”;前者为人类带来救恩,后者是因传福音而受苦(参该书p.143)。唐佑之博士在《苦难神学》(卓越书楼1993,香港)中也提及基督的苦难是“救赎性的苦难”,“这种苦难不是罪恶的刑罚,也不是公义的管教,而是义的代替不义的。……这种苦难有救赎的性质,是我们得救的根源。”(参该书第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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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峙军牧师(1955年9月~)出生中国河南。曾就读河南大学中文系;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研究生院硕士。现为“中国基督徒生命团契”(CCLiFe/Chinese Christian LifeFellowship, Inc.)总干事、生命出版社社长、《生命季刊》及《生命与信仰》主编。所带领的各类聚会中,以“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为中心信息,强调回归圣经和回归十字架;强调因信称义和认罪悔改;强调过圣洁生活和过付代价的门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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