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从事公益慈善的若干困难与挑战
B.宗教慈善的外部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由于中国基督教开展慈善活动才刚刚起步,需要有更好的社会氛围来呵护。目前,宗教界重视公益慈善活动总的外部形势是好的,但宗教慈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1、z /-府部门对宗教慈善过于谨慎:与社会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积极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充分,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力度需要继续加大;出于信仰及教义支撑的宗教公益慈善事业每每让人对宗教界的这一社会参与持有怀疑或谨慎态度,继而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缺乏应有支持热情。对宗教徒来说,要自我防范不能借慈善传教,但对有关部门来说,也不能因为要防范传教而否定宗教信徒因信仰力量所产生的慈善!这里有一个现实困难是:宗教慈善组织的宗教性身份和社会性身份的认同问题。
2、宣传媒体对宗教慈善依然“过敏”:六部委《关于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是二个词:鼓励与规范。中国宗教慈善如蹒跚学步的孩童需要旁人掌声鼓励,而社会缺乏对宗教界慈善活动的了解、回应和鼓励,难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些教会团体长期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的成果不亚于其他社会慈善机构所做的,但社会回应冷清,久而久之,缺乏鼓励的慈善团体自然削弱了热情与积极性。现实的“悖论”是:肯定信仰力量而产生的慈善之果,但又要尽量淡化其中的信仰成分,这就形成一个难题。
3、法律法规对宗教慈善不够健全:任何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都离不开操作层面(特别是制度方面)的保障。教会在公益慈善服务方面,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更加细化具体的指导,比如教会慈善团体在登记、管理、监督的程序上,在申报批准的条件、服务团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细节问题上还未有相应的规定,这对基督教慈善服务长远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如:宗教团体能否向社会大众经常性地募集资金,为开展慈善事业获得充足的资金。又如:宗教团体在宗教场所外单独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享受社会公共资源,能否得到政策允许?
4、整个社会对宗教慈善接纳度不高:很多人由于缺乏对宗教信仰的了解,普遍地认为宗教是一种消极落后的存在。这种意识深入国民教育中,而且对于基督教、天主教有的地方甚至依然以带有政zh i色彩的洋教来看待。民众对基督教文化至今感到陌生和难于接纳,一些教会社会服务机构因此存在着难以融入社区,难以走入非信徒人群为他们提供服务。
结语: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的春天正向我们走来。我们基督教两会组织要进一步推进理念的转变,耐心劝导带领,多给予鼓励和支持,使广大教牧和基督徒能在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中,主动的发挥积极作用,以实际之爱的行动来向社会证明“爱的宗教”之社会价值!同时,面对当前宗教参与社会服务的需求与困局,有关部门也需要观念更新,即对宗教重新进行准确的定位。世界各大发达国家的历史和现实无不证明了:充分发挥宗教的社会服务作用有利于在社会结构开拓出一片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空间,且能在公共空间中培育出良好的社会公德;同时也有利于宗教以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广泛的社会动员力量整合社会的资本,建立互助的网络,达到更灵活更及时地回应社会问题。这无疑可以全面提高国家的社会保护能力,为z /-府分担压力与责任,为z /-府公共职能作了重要的补充。
【作者简介】 计文,牧师,中国基督教协会副总干事,中国基督教《天风》杂志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