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真理进入自由
我想通过分析基督教史上的宗教改革运动关于真理的讨论,指出这一点,只有真理才能给我们带来自由;而真理只能在恩典中。因此,我们是在恩典中获得自由的。
我们知道,基督教的出发点是恩典,而不是一套思想体系。当一种文化接受了恩典概念后,她并不会失去自己的特色;然而,由于恩典的进入和引导,这种文化将不断接收从神而来的信息,更新扩展自己,并通过各种方式(如文学作品,宗教仪式,概念体系等)来表达她所接受到的恩典。
基督教把真理认识基于对耶稣的信任基础上。人们在信任耶稣中不断开阔视野和不断进入新的思想境界时,人们对耶稣的信任就不断加强。反过来,信任把人的思想推向更高的境界。这种认识真理的方法,我们称为启示真理观。历史上,古希腊哲学便是这样让位于基督教哲学。启示真理观主要关心的是人认识真理的道路。在它看来,信任是认识真理的出发点。这种方法在理论上被描述为“以信求知”.因此,在信仰里求理解乃是人们认识真理的主要途径。
但是,人们还是会问:作为认识形态的真理究竟是什么呢?我们在什么时候才能指着一个学说,说:“这就是真理了”?人们在信任中相信耶稣已经把真理完全给与了人。因此,把这真理通过理性的形式完全揭示出来就是我们认识真理的任务了。关于真理概念,我们知道有两种定义,其一是古希腊哲学的客观真理观,认为真理乃是认识主体对事物本身的正确把握;其一是《约翰福音》的启示真理观,认为真理在真理拥有者那里的知识形式不同于人的认识形式。对于第一种真理概念,人们在信任中要求耶稣把事物的本来状态启示给他们,从而使他们能够拥有关于事物本身的知识(即真理)。对于第二种真理概念,人们在信任中要求把握耶稣所拥有的真理(非人类知识形式的真理)。于是,人们就发展了两类知识,即关于周围事物的知识(科学)和关于《圣经》的知识。
科学知识的真理性问题在古希腊哲学那里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由于启示真理观的引入,人们在对神的启示的信任中放弃了争论,因为神保证了我们的认识的真理性。对于人们提出的一种科学理论,如果它很好地解释了我们所观察的现象,同时在思想上又支持神的存在,它就会被当作神所启示的知识,符合事物本身。托勒密的地心说和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都是这样被接受为真理的。这里,真理仍然被理解为人的认识和客观对象的符合;所不同的是,其中的符合由对神的启示的信任来担保。我把这种真理观称为启示客观真理观。
人们关注更多的是对《圣经》,特别是福音书的的解释。不难想象,当人们读《圣经》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究竟谁的理解才符合原意呢?一旦人们对耶稣的信任建立了起来,人们就认定《圣经》内涵了真理。真理是唯一的。如果出现了众多不同的理解,那么,要么只有其中的一种理解符合了真理,要么这些理解都没有把握住真理。如果出现一种理解较好地解释了《圣经》,并且被越来越多的读者所接受,那么,人们就会认为它包含了真理。接受这种解释的人越多,它的真理性就越得到巩固。这样,人们就建立了一种权威解释。权威解释是真理的代言人。教皇以及主教们在解释《圣经》上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便是这样建立起来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意大利神学家和哲学家,1226-1274)运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理论从自然神学的角度来论证上帝存在,由于它的体系完整而被广泛接受,随着其权威解释地位的建立,它也就成了人们理解神的存在的必经之路。
启示客观真理和权威解释都是以真理的身份出现的。当人拥有真理时,人就拥有了真理判断能力。从真理出发,人们便可以对其它思想进行判断。因此,当一种不同的理解出现时,由于它对“真理”和权威的冒犯,就有可能被判为异端。历史上,我们看到,人们一旦接受了一种好的科学或理解,并在对神的启示的信任中赋之以真理性和权威性,然后便以此为标准审判其它不同的学说。比如,康斯坦斯会议(1414-18)判决胡斯(Jan Hus,1369-1415,捷克宗教改革思想家)为异端并将他处死;教会对哥白尼(Nicolaus Copernicus,1473-1543)的太阳中心说的抵制,对伽利略(Galileo Galilei,1564-1642)的物理学的压抑,等等,都表现出这些真理拥有者对其它思想的判断权。
我们知道启示真理观,如《约翰福音》所表达的,是完全排斥人的真理判断权的。然而,在启示客观真理观和权威解释这里,人的真理判断权被重新引入并使用。真理判断权是客观真理观所要求的。如果真理是认识和对象的符合,而对象是客观的唯一的,那么,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必然要求有一个判断标准,以此判断人们的认识是否符合对象;否则的话,所谓客观真理便无从谈起。不难发现,在真理判断权问题上,启示真理观和客观真理观是不兼容的。由于剥夺人的真理判断权是启示真理观的认识论前提,因此,当启示客观真理观重新引入人的真理判断权时,实际上是引进了一个逻辑矛盾。而且,这一逻辑矛盾严重破坏了由启示真理观所引导的认识论态度。前面指出,启示真理观的确立导致了三种真理认识态度,即,信任态度,接受态度和开放态度。这三种态度都只有在丧失真理判断权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启示客观真理观保留了信任态度,然而却放弃了接受态度和开放态度。很明显,当人们拥有真理判断权时,人是不需要接受的,从而也没有必要保持开放态度。启示客观真理观的这一逻辑矛盾在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对罗马教皇主义攻击中被完全展现出来。路德首先对恩典这一概念作了细致的然而却是关键性的划分。在他看来,恩典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已经显现的,其一是神秘的未显现的。显现的恩典主要是告诉人们,人的本性已经败坏,依靠自己是不可能认识真理的。因此,人对真理的认识只能靠神的启示。然而,路德认为,这种依靠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续性的。也就是说,人们不可能因为在昨天领受了神的启示或恩典,就认为自己得到了神的真理,从而不需要继续接受神的恩典。实际上,当人们拥有了神的真理时就可以完全依靠这已经得到的真理对各种其它思想进行判断。不难发现,这样的恩典观允许人的真理判断权的重新引入。
路德认为,人对神的恩典的依赖在时间中不能中断片刻,因为神的恩典是在许诺中给与人的。神的许诺是不会落空的(由信任态度来支持)。在许诺中的恩典要求人们永远向神开放,保持接受态度。他说:“我们只须知道在神那里有不可窥视的意志;至于这意志指向什么,为什么这样指向,指向的有多远,等等,我们都无权追究,追求,操心,或干涉。面对它我们只能存敬畏之心。”在敬畏之心中人才能获得真理。敬畏之心也就是向神开放的接受态度。相反,任何自以为拥有真理判断权的人,当他进行判断时乃是以“神的旨意”出发的,他所敬畏的不外是这已被认定的“神的旨意”.当然,这种人没有向神开放的接受态度,因而不可能获得真理。
正是在这种语境中,路德提出“因信称义”.“义”的原文是righteousness.它包含了认识上的真理,道德上的善,政zh i上的公正,等等。在路德看来,对于真理,善,公正,没有任何人可以作为判官,因为唯有神才知道真理,善,公正,因而才是判断者。人必须放弃自己的判断者身份,在信心里接受耶稣的给与,从而接触真理,善,公正。因此,人只有通过信仰并跟随耶稣才能“称义”.当一个人称义时,他就拥有了真理;同时,他是在接受神的恩典中称义的,所以,他的思想就不会受到任何现有的思想观念的限制,从而是完全自由的。这种在恩典中的自由,我们也可以在加尔文的思想中督导。他在论述基督教原理时开章明义地指出:“关于神的知识和关于我们自己的知识是联系在一起的。”他的第一个命题是:“没有关于自己的知识就没有关于神的知识。”“自己”这个概念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
每一个“自己”都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来规定的;任何社会关系都在一定文化语境里被定义。因此,我们不能脱离我们的文化背景来认识自己。从中国基督教的建立这一角度看,这个命题可以改写为:我们是作为中国人来认识神的。其实,当人们谈论基督教中国文化化时,正是注意到这一点。对自己的传统文化无知,对自己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不了解,对自己的生存关注缺乏深入的体验,我们就无法认识神。一些神学教育者(包括许多神学生)相当固执地认为,《圣经》就是真理的全部,因而我们只需要研读《圣经》就可以认识神。这种貌似真理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我们关于《圣经》的知识没有进入我们的生命,我们就无法认识神。
《圣经》的真理如何能够进入我们的生命呢?不难发现,它必须触动我们的感情,我们的关注,我们的思想。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感情,关注,思想麻木无知,《圣经》就只是一本外在于我们的书而已。目前在汉语神学的着述中,翻译着作居主流地位。考虑到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影响,西方传教士对中国基督教发生发展的重大贡献,这一点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这些神学着作都是西语文化背景中对神的认识。它们只是一种关于神的知识。然而,当人们强调这才是正确的或真理性的关于神的知识时,我们就必然陷入真理判断者问题和权威解释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凭什么说这些神学体系(无论是福音派,自由派,正统派等等)是正确的权威的关于神的知识呢?为了解决这里的问题,我们看到,人们往往走向多元主义,认为我们并没有唯一的关于神的知识。于是,其它宗教关于神的知识也是一种关于神的知识,而基督教神学无非是多元中的一元。对这个问题作深入的分析,不难发现,人们走向多元主义是挑战西语神学的解释权威地位。然而,多元主义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在实践上则妨碍了在中国语境中谈论基督教神学。
加尔文提出的第二个命题是,“没有关于神的知识就没有关于自己的知识。”加尔文指出,人的生存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认识神的能力。人在认识上不可避免地要发展并拥有关于神的知识,并且希望在自己的关于神的知识中完成对自己的认识。因此,人是宗教动物。然而,人依靠自己所获得的关于神的知识只能是虚假的,束缚在自己的概念之下,因而是偶像。只有当神主动地自己向我们显现时,我们才能够获得真实的关于神的知识。加尔文继续谈到,对于神在耶稣中对我们的显示,我们必须在敬虔中去认识和接受。在这里,关于神的知识就不是我们作为人所能追求的。敬虔是一种信任交托,仰望等待,开放接受的态度。在意识水平上表现为一种面对神的接受态度。归结起来,加尔文认为,关于神的知识是神自己主动地给与我们的,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在基督信仰里接受它。
我们注意到,路德的“因信称义”和加尔文的敬虔态度,归结为一点就是,我们关于神的知识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概念体系,不是通过记忆,分析,和理解来掌握的某种知识。我们是在恩典中认识神的。神在基督里进入我们的生命,从而使我们能够认识神。我们在恩典中对神的认识会形成不同的关于神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我们的神学。我们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认识神,就会形成不同的神学。神学是对关于神的知识的概念化,是人的思想对神的知识的概念表达。一般来说,神让我们知道多少关于他的知识,我们就能够接受多少关于他的知识,从而就能知道多少关于他的知识。换句话说,我们关于神的知识不是我们自己能够决定的,而是完全由神来决定。这样的关于神的知识是唯一的真理,不是多元中的一元。
由此可见,基督教并不是一种固定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我们在领受神的恩典时,并不是用某种思想体系来取替中国人的现有世界观和价值观。每一个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受其中的文化影响而形成一定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是他认识神的基本前提。人不可能脱离这个前提来认识神。因此,人必须对自己的这个境况有足够的认识。然而,人又不可能按照一定的思想观念来认识神的。关于神的知识只有通过基督而传递给我们。这就是神的恩典。它不是一种世界观和价值观,因而不会取替我们现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然而,当它进入我们的生命之后,我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就会被更新,并在接受恩典中创造我们的新文化。这是一种生气勃勃的新文化。
无论如何,在恩典中,我们就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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