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修慧语(四则)
2015-05-11
作者:紫晶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自由正解(创3:1-5)
自由等于由己,是魔鬼撒旦递给人对自由的错误理解。
绝对地无约束,为所欲为,没有顺服与自律的自由,会伤害生命。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为自由而失去自己的生命,死亡也随之终结了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讲(当然有其局限性),超越死亡才是真正的自由。
像神(创3:5)
“像神”不是成为神、与神同等、背叛进而取代神的主权,把神放在一边,而是反映神的性情,承认神在我们生命中的主权。
此外,用藐视神的权威,以自私为目的的做法本身就不像神。
“不一定死”(创3:4-6)
那恶者蒙蔽人的心眼,欺骗人,给人以侥幸心理,同时也淡化了犯罪的危害性,这正是最大的危机。
人的私欲也乐意做“掩耳盗铃”式的心理配合,为中饱私囊也有意地接受那恶者的欺骗。
之后以罚不责众的思维,煞费心机构建犯罪网,拉别人下水,“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以达“天下乌鸦一般黑”之境况。
最终“黑”以“存在的即合理”取得生存权,“黑”没有问题,“白”倒成了问题,并给“白”戴上一些高帽子,譬如自命清高,别有用心,另有企图,装蒜等等。
“悦人的眼目”(创3:6)
夏娃犯罪的系列动作是看见、摘下、吃了、递给丈夫。
犯罪的第一步是因看见而陷入罪恶泥沼里的挣扎。之后的人类有“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这样属乎血气的做法。
以色列国君大卫因眼见正沐浴的已为人妻的拔示巴,就连锁性地犯了十诫中三诫:贪恋、奸淫、杀人。
很多的犯罪是从眼目的情欲开始的。
心要保守好,眼要往正看。
注:原文标题为《灵修碎句》编辑时有所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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