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义而非成义
2016-01-27
作者:康来昌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基督徒要越来越迈向’成圣’、‘圣洁’、‘成熟’,但我们从不能成义,我们始终是(被)称义。这是圣经,特别是保罗神学的核心,是主流改教家如路德和加尔文与天主教、重洗派、圣洁派、时代主义、新保罗观势不两立之处,而很多人不懂,不认为这有什麽好争的。
人在得救前(如约瑟时的法老、照顾但以理、以斯帖的太监、哥尼流、保罗等)、后(所有基督徒),都因着(一般及特别)恩典,有或多或少的美善个性和品德,但这些美善,即使完全出于圣灵的工作、恩典的注入(infused grace),即使是神命令祂儿女一定要有的,却一点不能使人称义:
「求你不要审问僕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9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4);「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罗4:2);「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2:16);「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林前4:4)。
义,完全是因着耶稣基督的工作,因着圣灵使人信耶稣基督的工作而被外加 (imputed) 的,所以断不是信徒‘成义’(made righteous),而是(被神)称义 (declared righteous, justified)。
信徒在见主前,不论(因完全靠主而)结了多少圣灵的果子,不断更多(全凭恩典)荣耀主,这些好行为都丝毫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称义。因为神要的是完全,而人的行为,总不够完全:「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3:10 )。只有主耶稣是完全的,只有因信披上基督、因信与基督联合,才能被神称为义。他被称为义的同时,仍是罪人,他必须谦卑,时刻求主‘免我的债’;他必定欢喜盼望(罗5:2-5);他能够‘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
圣经不会矛盾,保罗、雅各与耶稣都一致,行为称义的经文(雅2:24;太25:31-46)是告诉人: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真信心必定表现出行为。但是,是所信的耶稣使信徒称义,不是信徒的行为,即使那些行为是靠主活出的圣洁,是神喜悦的成圣生活,因为不够完全,而神要的义,是完全的,那,只有耶稣有,只有信耶稣才能得着。
小编补充:
很多时候我们把称义和成圣(或说得胜)混淆到一起了,因此造成了很多基督徒信了主以后,当别人问他 “你是否清楚自己已经得救呢?”,依然含含糊糊。 “因信称义”:我们在接受主耶稣的那一刻,我们就白白的领受了救赎的恩典;我们生命的改变,越来越圣洁、越来越像主,则是我们得救之后需要用一生去努力的功课。
【作者简介】 康来昌是中华基督教长老会信友堂牧师,1948年父母来台,1949年出生在台湾,在台北和平基督长老教会过了快乐的童年。毕业于师大附中与文化大学,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美国范德堡(Vanderbilt)大学基督教伦理学博士。1990-1996年在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当任教务主任。从1996年起就在台北信友堂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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