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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崇拜的对象

2016-04-04 作者:陈丰盛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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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文:约4:19-24

 
  4:19妇人说:“先生,我看出你是先知。
 
  4:20我们的祖宗在这山上礼拜,你们倒说,应当礼拜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
 
  4:21耶稣说:“妇人,你当信我。时候将到,你们拜父也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
 
  4:22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我们所拜的,我们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
 
  4:23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
 
  4:24神是个灵(或无“个”字),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
 
  崇拜是每个基督的特权,是属神子民的本分。然而,真正合神心意的敬拜需要认清自己崇拜的对象。今日崇拜的形式、崇拜的装饰和崇拜的技巧都已达到空前的美好。但若只是提升这些,忘却崇拜的对象,崇拜的群体充其量是在自我陶醉和自我崇拜,却不能达到合神心意的崇拜。在主耶稣与撒玛利亚妇人的谈论中,他指出我们所敬拜的神是灵、是父、是独一真神。
 
  一、是灵
 
  主耶稣说:“神是个灵”,启示了神的本质。从灵的特性来看,我们更能理解主耶稣的话。灵的超越性,使我们不会将崇拜的地点限于某一个地方。灵的临在性,使我们确信崇拜完全在于各人的心灵和诚实。灵的内住性,使每位重生的基督徒都可以有圣灵的内住,在崇拜中经历神的同在。
 
  从主耶稣的“神是个灵”教导,使基督徒更确定崇拜是灵与灵的相交。人类本身“有灵的活人”的本质,成为我们与神交流的特殊被造物。不过,因着罪的阻隔,使我们与神隔绝,以致“非圣洁,人不能见主”。因此,敬拜虽原本为人类的义务,但却因着罪的缘故使人远离神。在新约,人可以藉着基督的重新得到敬拜的权利。只要人愿意相信耶稣基督,接受他作个人的救主,就可以因十字架的救恩,罪得赦免。从而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
 
  二、是圣父
 
  主耶稣说:“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主耶稣所强调的不仅是他自己与神的关系,也揭示了人与神原本的关系。主耶稣是人类的代表,是神的儿子。人类本身也是天父的儿女。因此,我们所拜的这位神是我们的圣父。在主祷文的第一句,主耶稣教导说:“我们在天上的父”。
 
  既为“天父”,我们在崇拜中不能忽略几个崇拜的要素,即敬畏、爱。关于天父的爱,我们很容易表达。在世人的表达里,“父”是慈爱的,在生活中充满着恩典。在面对我们所犯的过犯中,神的慈爱也使我们免去罪的刑罚。但在这个同时,我们也会不经意间将神与我们肉身的父相等,以为神如同我们的父亲一样会溺爱我们。
 
  这就引申出第二个要素,即敬畏。天父是慈爱的,更是公义的;他是充满恩典的,但也不缺乏真理的。我们若因着父神的慈爱而忽略他的公义。我们就容易纵容自己在罪中,甚至会“浪费”神的慈爱。圣经已屡次提出警告,在面对慈爱的神时,不能放纵自己的私欲,应当给予神当有的敬畏。拿答、亚比户献祭所用的“凡火”,乌撒的手,以及亚拿尼亚、撒非喇的不完全奉献,都已告诉我们恩典和慈爱的神是轻慢不得的。
 
  因此,在面对慈爱而公义、恩典且真理的父神时,我们应当充满感恩,也当用敬畏的心来敬拜。

  三、是独一真神
 
  在撒玛利亚人与犹太人的崇拜中,最大的区别可能就是主耶稣所说:“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我们所拜的,我们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在撒玛利亚人的敬拜里掺杂了许多异教崇拜的元素,耶和华神仅仅是他们所敬拜的诸神中的一位。而在希伯来人的律法中,在诫命的第一至四条中规定:“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20:2-8)
 
  今日崇拜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政策的限制,也不在于人数太少,更不在乎没有崇拜的地方,而在于崇拜者心中无神。在崇拜的动机中,很多人将神抛诸脑后,在乎个人得着神的赐福。在崇拜的行动中,基督徒追求个人心灵因着歌唱而得着愉悦。在崇拜的角色中,基督徒很多时候推崇个人的魅力。这样的崇拜本身已忘却了崇拜真正的对象,用个人的需要、个人的快乐及个人的欲望来替代神。但真正的敬拜却应当追求以神为本,以神的荣耀为目的。所以诗人说:“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以圣洁的妆饰敬拜耶和华。”(诗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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