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成就」代替「律法废掉」的观念
在两个月前,我贴出一篇帖子:「律法主义是错的,但不要把律法中公义的标准给废了」。陈明新约时代律法中神的公义标准是继续的。
我的论点常会被人误会为提倡守律法,其实完全不是。我们对律法的观念在新约时代与旧约时代已经不一样了。
旧约时代是旧约的执事,是靠着外在的仪文约束人的行为,活在律法下的人是靠着自己的行为来满足律法的要求。这作法是没有效果的,也得不到神的义。新约时代是靠着圣灵重生的工作,赐我们新灵、新心,我们愿意从心中顺服神在律法中的公义标准。既然是神的公义标准,就不是新约时代就废掉的。所有律法中在新约重申的部分就没有废掉。继续留在主耶稣的命令当中,成了基督的律法。这是我们应当顺服圣灵,而活出来的。
律法废掉的部分是错误的守律法的观念,也就是外表的仪文,靠着规条来约束人的行为。这作法在今日已经废掉了。我们不活在律法的权势底下。但是我们活在主耶稣的命令底下,他的命令与旧约律法中永恒不变的公义标准是符合的,不是抵触的。律法在今天成全在主耶稣里面,成全的意思就是真正满足了律法公义的要求。被主更新的部分,主要是礼仪律,也就是洁净、祭祀、圣殿、守日等条例。道德律我们是靠着主赐的力量,活出来。达不到完全倒不是最要紧的,成圣的过程本来就需要恩典。但是心中必须顺从神公义的标准,这就是对神的信。因信称义,因信走成圣的道路。
这就是我对律法的观念。不管是更改的部分,或是永恒不变的部分,都成全在主耶稣里面。在主耶稣里活出律法中神公义的标准。我所反对的就是对律法全盘否定的态度,不管新约是否重申,不管是不是神永恒不变的心意,一概反对、一概贬低。这种想法是反错对象。该反对的是错误运用神的律法,就是把律法当成像旧约时的条文一样,来约束人去遵行,还靠着称义、靠着成圣这种错误观念。不要把神在律法中启示的永恒真理,如:唯独敬拜神、爱人如己、孝顺父母也完全抛弃了。这么作就是矫枉过正了。
旧约中有两处经文是预言新约的,这两处经文的实现就在耶稣基督身上。这可以称作是旧约与新约的连接点。巧的是这两处经文都提到律法,律法所要求的公义标准,成就在耶稣基督身上。让我们一起来看:
耶利米的新约:
「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34)
以西结的新心
经文:「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淨了。我要洁淨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裡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遵行我的典章。」(以西结书卅六:25~29)
这新约与新心全部都成就在主耶稣里,也就是主耶稣让我们从心底愿意顺从神的诫命中,永恒不变的公义标准。这个公义的标准是延续到新约的,并且在主耶稣的身上得以成全,成全的意思就是达到神原本颁布律法的心意。有人说「达到」就「废掉」了。这是个似是而非的观念。废掉的是以外在的条文约束人的作法,绝不是律法中所要求的公义标准。如果律法废掉了,何必写在我们心上、又何必叫我们谨守遵行?
所以我们今天,一定要清楚知道律法废掉的是什麽,律法中永恒不变的是什麽,要不然人云亦云,以为律法全废掉了,甚至有人以为整个旧约中的律法公义原则,包括神是独一、孝顺父母全废了。这让我们觉得神颁布的律法里没有永恒的价值,读到诗篇里「唯喜爱耶和华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有种错乱的感受。到底我该顺服律法,还是抛弃律法。
清楚界定律法废掉的是什麽,维持的是什麽,就能够以前后一致的心态看待旧约中神的命令、与新约中主耶稣的命令,绝不是主耶稣的命令废弃了神的命令,而是成就了,成就就是达到目标,两者的公义标准是前后一贯的。这才是基督徒稳健的律法观。
【作者简介】 阿斗:雅博网作者,电机专业,罗格斯大学毕业。原为信号处理高级工程师,现已退休,全心服侍主。20岁读本科时在团契信主,一直在团契及教会带职侍奉。八年前接受神学装备,之后一直参与圣经教导的工作、担任华神地区联络人、并在多家教会讲道。作品发表于网上博客《阿斗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