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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财物上的三不

2016-05-22 作者:庄汉夫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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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文:箴21:4恶人发达((发达:原文作灯)),眼高心傲,这乃是罪。箴21:5殷勤筹划的,足致丰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箴21:6用诡诈之舌求财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财乃是吹来吹去的浮云。

  这几节经文提醒我们对金钱财富应有的态度。财富处理不当,可使人负上沉重的包袱。圣经常教导我们对金钱的态度,是因为它可以影响我们整个的人生。据经文所载:耶稣基督的教导中约有五分之一的教导是和金钱有关的。

  一、不为自己求财

  箴21:4恶人发达((发达:原文作灯)),眼高心傲,这乃是罪。

  发达。古版本和有一些希伯来语手抄本里是“灯”。按照希伯来语,其区别只是一个元音。“耕种”被拼写为nir,“灯”被拼写为ner。光可能被用来象征繁荣昌盛和欢喜快乐。傲慢、自豪以及自私并不存在于顺从当中,也不受上帝的喜悦。nir这个词语的含义其实是“第一次耕种”。耶4:3耶和华对犹大和耶路撒冷人如此说:要开垦你们的荒地,不要撒种在荆棘中。何10:12你们要为自己栽种公义,就能收割慈爱。现今正是寻求耶和华的时候;你们要开垦荒地,等他临到,使公义如雨降在你们身上。

  在第四节中的「恶人」是指不信神的人或指知道有神存在,但在生活上跟不信神的人没有分别的人,他们一样远离神。「发达」原文指耕种,也可指明灯或生命的丰盛。这节经文说恶人发达,便心里骄傲,这种心态就是一种罪的心态。当恶人得到财富,甚至认为他的财富是他靠自己能力得来的,所以便傲由心生,趾高气扬。再者,他求财的目的专为自己而非为神,求得财利也不会将荣耀归予神;所以他的罪是严重的;是自我为中心,好像尼布甲尼撒王一样,他为自己建造巴比伦城,为的是荣耀自己。尼布甲尼撒王相信所得的天下全凭他一己的能力,直到神教训他,他才明白过来,无论信神与否,我们所得的一切,若不是神的恩典,任何得到的,都会像浮云一样飘泊不定,随风消逝。所以,我们应首先明白到在金钱方面我们是绝不可以信靠自己的。一个心高气傲的人,其实活在罪中,他求财但被财所捆绑,被自己的财富所囚禁。

  从前有一个叫[John Vandal] 约翰破坏者的美国人,承继了父亲一大笔遗产,并劝服了他五个兄弟姊妹保持独身,和他一起居住。直至五十年后,他幸存的一个妹妹也在1931年去世了,人们发现他这个妹妹遗产达一亿美元之巨,而这个数目在那年代是极其可观的,但她生前却活得像个乞丐,只拥有一件衣服,而且是她自己亲手缝制的,一直穿了二十五年之久,凭此可说她是一个极富有的「贫穷人」。如果我们对金钱没有正确的观念,财富可以令人过失去自由的生活,像被罪恶捆绑的一样。正如慕迪先生所说,人发了达,担忧便随之而来;因为人要用心思想如何保管自己财富,胡乱挥霍又会产生罪咎感,在失去金钱时,又带来伤痛。太看重金钱是一种错误。信神的人应明白神是我们生命的主宰,一切所拥有的都属乎神,有了这样的观念,可使人在价值观及生活上产生很重大的改变。马丁路德说过,信神的人在信主后应有三种悔改归正的表现,第一是心中悔改,第二是思想悔改,第三是钱包悔改。最后一样是指在金钱的运用上悔改,意思说信主的人在管钱的事上,应将自己由主人的地位降为管家;因为神是我们生命的主人,所以我们的一切东西也是属神的。管家只从主人钱包领取工资,而不是把钱包的金钱视为己有。耶稣教导我们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按照神的原则过生活。让神成为我们生命的主宰,所作的工都是为神作的,这样神会将我们需要的东西加给我的,这样我们自然都可以做到保罗所说的随遇而安。

  历史上很多人都赞同韦斯利约翰的教训:「要尽力赚钱,尽力储蓄,然后尽力捐献」,他本人就真的做得到,所以,他离世时并没有留下分毫;他曾说当他有钱的时候便会立即思考应如何捐献,他觉得如果要将金钱留在身边,金钱便会进入他的心为他带来烦恼。

  二、不求快快发财

  箴21:5殷勤筹划的,足致丰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

  殷勤筹划的。殷勤工作的人所筹划的有可能带来繁荣,由于其付出的努力;可是那些工作急匆匆、粗糙的人可能被挫败,即使他们事先有过好计划。“急匆匆”也可以指那些急于发财的人。箴28:20诚实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发财的,不免受罚。

  第五节经文所讲到的殷勤是指凡事要尽力而为,圣经一向教导我们不要懒惰,并且按正途循序渐进的致富。然而我们要明白到按部就班所行的路是漫长的,相反,浮夸的人行事急躁,贪求快财,不惜挺而走险,发达致富。这可能与现今社会文化鼓吹消费有关,潮流文化鼓励人追求更新更好的享受,但问题是消费者有否明白自己的需要,有否认清自己的消费能力?商人为求促销,遂提供分期付款信贷等方法,利便消费者消费,潮流又不断鼓吹使用信用卡消费,这其实是另类的「快钱」。因为当信贷超过持卡人负担能力时,他是在预支金钱,信用卡给他带来快钱,令他可以从心所欲地随意用钱。圣经提醒我们:这些人至终只会变得贫乏,而很多欺诈案件都是由于受害人本身的贪婪所致,因为他们的心存「赚快钱」的心态。

  三、不求不义之财

  箴21:6用诡诈之舌求财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财乃是吹来吹去的浮云。

  吹来吹去的浮云。直译是,“一口呼出的气”。那些利用虚谎的手段图谋建立名气和财富的人只如一口呼出的气,突然会消散。

  第六节说到以诡诈求财的人,神的刑罚必定临到。正如以利沙的仆人基哈西贪财,但他贪财后未及回到家,神的刑罚已临到他身上。犹大因三十块钱出卖了耶稣,结果也上吊自尽。还有初期教会,在那艰难的时期,当时很多人都愿意凡物公用,而亚拿尼亚和撒非喇这对夫妇也决定参予这做法,可惜他们心术不正,为自己留下一些钱财。彼得于是斥责他们,因为他们本不需参予,但既然参予,便不应欺瞒他人。因为他们不是欺哄人,而是在欺哄神,结果神的刑罚临到,他们就暴毙人前。浮云是没有实质的,很快就消失,圣经教导我们不义之财很快就会如浮云般失落。耶17:11那不按正道得财的,好象鹧鸪抱不是自己下的蛋;到了中年,那财都必离开他,他终久成为愚顽人。

  喻意神不会容许我们长久保留不义之财。旧约时代,以色列人被掳后回耶路撒冷重建圣殿,哈该先知问以色列人为何他们花许多时间建造自己的房屋而神的殿仍然荒凉。这些人也可说是为自己积存不义之财,因为他们回归本土原意是要重建圣殿,但他们抵?后却只顾为自己积存物质的丰富。结果先知预言他们说:「你们撒的种多,收的却少;你们吃,却不得饱;喝,却不得足;穿衣服,却不得暖;得工钱的,将工钱装在破旧的囊中。」即使他们辛勤工作,亦会变成一无所得。

  敬畏神的人,之所以能够保留财富,是因为得到神的保守。现今社会、商场上欺诈的行为,人人为求赚取快钱,不惜贿赂、卖假货,致令社会人士失去信心,影响整个社会。不少名人甚至因有不当或欺诈行为以致身败名裂,他们虽然知道行为不当,但为了盲目追求金钱而甘冒犯法之险。但神已警告,这些人所得的财富必如浮云般转眼消散。可惜今日社会,普遍人虽然知道后果严重,但仍选择走这犯罪的道路。生活上许多不诚实的行为,如以假文凭找工作,滥用公司资源为己所用,盗窃公物等,本质上也是为求不义之财,这些行为在社会上极之严重,却很普遍。有些人认为一个国家,只要军事强大,便可兴盛,其实是个错误的看法,因为圣经上说明「公义使邦国高举」,强大如罗马帝国,却因为道德沦亡,终致家庭败落,甚至整个国家、社会也就从此一蹶不振了。求主恩待我们能做到金钱上这三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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