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在门徒里,但不在基督里
2017-09-26
作者:哈该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经文:太十1-4耶稣叫了十二个门徒来,给他们权柄,能赶逐污鬼,并医治各样的病症……还有卖耶稣的加略人犹大。
在这段记载受蒙召的经文中,马太就已经明确指出,这十二使徒中,有将要卖耶稣的加略人犹大。马太记录福音书的时间是在所有的事件发生之后,而耶稣知道犹大卖祂一定是在创世以先,全知者早就知道这个人有一天要卖祂。早就知道了,但还是委任给他工作,“给他们权柄,能赶逐污鬼,并医治各样的病症”,其中的“他们”包括这个背叛者,他也被赋予了行神迹奇事,医病赶鬼的权柄。这至少告诉我们:工作的任命并不等于救恩的呼召。
这样的例子旧约中也有。扫罗被委任为神百姓的君王,而且,是以色列国的第一任君王,也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在做国王以后,这个人也曾南征北战,为以色列国做了很多工作,但这人未必是个得救的人。还有,以赛亚书中,称外邦君王古列为“耶和华所膏的”,神赋予了他权柄和能力管辖列国。然而,这位君王却并不认识神,祂是为了拯救祂自己的子民,为祂所拣选的以色列的缘故,而提名召他的,“你虽不认识我,我也加给你名号”(赛四五)。也就是说,神虽然使用这位外邦君王做了很多拯救祂自己百姓的工作,但他只是一个被神使用来实施拯救的工具而已,与救恩无关。
被任命在教会里工作的人、能医病赶鬼的人不都是真正属神的人。固然,对被呼召得救恩的人,耶稣也一定委任他们做工,但被任命参与拯救工作的人,不一定都是蒙恩得救的人。
让我们不要把在教会里所担任的职务当做是救恩的标签。得救唯一的根据是与基督的生命有关,而不是与在基督教会里的工作有关,在救恩上,不是行赏或论工行赏的原则都不适用。犹大虽然在门徒里,但却不在基督里。在基督教会里的人,甚至在基督教会圣职位置上的人,未必是在基督里的人。
让我们为自己祷告。不要以为做了教会里的工作,或参与了福音事工,就自然是个得救的人。虽然我们知道,救恩是稳固的,但出于对自己生命负责任的态度,让我们能常常健康地自检:我是个与基督有关系的人吗?也让我们为我们的传道人们祷告。愿他们做那十一个使徒的继承人,而不是犹大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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