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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神为圣.

2019-04-23 作者: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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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弟兄姐妹,平安!今天阅读灵修的经文是利未记第二十一章。利未记开卷就列出五类的祭及献祭的条例,以色列人每天都要为自己的罪献上各类祭。读这些经文,我们或许会想,以色列人有那么多的罪吗?为何每天都要献祭呢?从11章开始是神揭开了人类的罪恶,无论是吃的、喝的、穿的、住的、内在的、外在的……都在一个不洁净的环境里。以赛亚先知说:“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试想一下我们,如果我们活在那个年代,我们每天都活在不洁净里,随时都有被打死的危险,有被剪除的后果。想一想我们的内心世界,各位,我们里面充满的是什么呢?情欲、骄傲、嫉妒、懒散、不洁、恶念、贪恋、不信……,这不就是你我内心真实的状况?如今我们可以站立在圣洁之神的面前,不就是大祭司耶稣为我们每天在父神面前代求?不就是耶稣已经为我们的不洁、罪恶献上自己为祭?
 
        故此,本章讲到祭司的律法,是将我们眼光转向基督。
 
        第一段:祭司在丧葬、婚嫁、儿女之事上的律法和责任(1-9节)。第二段:大祭司在丧葬、婚嫁、儿女之事上的律法和责任(10-15节)。第三段:任何祭司不可有残疾或是缺陷(16节)。
 
        (一)
 
        第一、他们必须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为死人举哀,接近死人,都是不洁;或如(民19:14)所说的,所有进入有死尸的营帐之人都要不洁七天。在葬礼上为死人哀悼的人因沾染了不洁,要有七天的时间不能进入圣所;为此,这里的命令是:1.祭司不可沾染民中的死人,除非是自己至亲的亲属(1-3节)。祭司可以为自己的父母或儿女,或弟兄,或未出嫁的姐妹举行或参加葬礼。神在此允许祭司为亲人的死而悲痛;但是他们在七天的时间中不能进入圣所服事;之后,他们不可因为对死人的悲哀而妨碍在圣所的服事。2.即使是为亲人,祭司必须不可用极端的感情和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悲痛(5节)。他们的悲哀,(1)不可成为迷信;不可按着异教的方式来剃头或是毛发,也不可用刀化身。(2)他们的悲哀也不可过于情绪化,而没有节制。这点也特别提醒我们,亲人逝世,不要过度、没有节制的悲伤(帖前4:13)论 到 睡 了 的 人 , 我 们 不愿 意 弟 兄 们 不 知 道 , 恐 怕 你 们 忧 伤 , 像 那 些 没 有 指 望 的 人 一 样 。 第二、他们也不可在婚姻中使自己沾染不洁(7节)。祭司不可娶妓女,也不可娶不洁的妇人,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1.免得这给他们的服事带来恶劣影响,使亵渎的人更加心肠刚硬,使严肃的百姓心中忧伤:新约中也是这样约束执事与牧师传道人:(提前3:11-13)女 执 事 ( 原 文 作 女 人 ) 也 是 如 此 , 必 须端 庄 , 不 说 谗 言 , 有 节 制 , 凡 事 忠 心 。执 事 只 要 作 一 个 妇 人 的 丈 夫 , 好 好 管 理 儿女 和 自 己 的 家 。因 为 善 作 执 事 的 , 自 己 就 得 到 美 好 的 地 步 , 并 且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的
 
        真 道 上 大 有 胆 量。2.免得这给他们的家庭和家人带来指责或是坏的影响。第三、祭司的孩子也必须不可自辱(9节):若祭司的女儿行淫,就是犯了大罪;她不仅辱没了自己,更犯了亵渎之罪。在祭司的家中,她吃的是圣物,本应该比众人有更好的贞德品性。
 
        (二)
 
        大祭司要更胜过普通的祭司们;因为圣膏油浇在他的头上,他要穿上圣服(10节),这都是预表了基督耶稣的受膏与圣洁。这被称为神膏油的冠冕(12节);圣灵的膏油,是荣耀美丽的冠冕。第一、大祭司必须不可使自己沾染死人,即使是为至亲的父母亲属也是不可(11节)。1.大祭司不可因常人的情感和伤痛而被沾染,比如蓬头散发,或是撕裂衣服(10节);他必须平静冷静地面对生活中的各样悲喜,心中的情感要让位于心中对百姓的无知、软弱的同情怜悯,让位于对神殿和会幕的关切;因为他是管理神殿的人。只有这样圣洁的人,才能有土明和乌陵;在他的眼中,未曾看见自己的父母(申33:8,9)。2.他不能去挨近死尸(11节)。若是普通的低等级的祭司,沾染了死人而不洁,还有其他的祭司来做服事的工作;但是,如果大祭司被沾染,又到哪里找人代替。他不可去为死人举哀,或是参加葬礼,这也向百姓表明他属神的尊荣。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然而他触摸睚鲁死了的女儿,拉起她的手(可5:41);也触摸了拉撒路的坟墓(约11:43)。这些福音的故事是要表明,基督为我们成为不洁的,并且胜过了不洁和死亡。3.大祭司不可出圣所(12节);即,当他在圣所服事的时候,行使职事的时候,他必须不可离开所事奉的永生神;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可使他中断分心,哪怕是去看望将死的亲人。若在这样服事的情况下离开,就是亵渎了圣所;因为他若这样行事,就好象是在承认那些别的事情都比对神的服事更加重要;他本应该把敬拜、服事全能的永生神的事情,放在一切万事的首位。第二、大祭司也不可娶寡妇(虽然其他的祭司们可以),更不可娶妓女或是被休之妇人(13,14节)。以此,表明他与其他祭司们的区别。其中,也有对基督的预表;教会,就是那贞德的童女。第三、大祭司也不可在民中辱没自己的儿女(15节)。他要使自己的儿女纯洁,不做不配的事,尤其是在嫁娶之事上;不可使他们随意嫁娶,轻忽不慎。
 
        (三)
 
        祭司的制度里有一项残缺条例。1.他们仍可以吃神祭坛上的圣物(22节):他可以与其他的祭司一起吃祭物,即使是至圣的物。2.但是他们不能在祭坛服事,也不能帮助祭司来献祭或在金香坛上烧香(17,21,23节)。对祭司无残缺要求,是要表达一个重要真理,神是圣洁的,所献的祭物要完全,施行祭礼的祭司要完全,只有完全圣洁的祭才能赎罪。祭物和祭司都是指向完美圣洁的基督,只有这位完全圣洁的耶稣基督才能赎人类的罪。
 
        如今在基督里,残疾的人当感谢神,他们并不被排斥,可以前来献上属灵的祭;因为基督已经成为他的完全和圣洁。
 
 
        本篇主要参考:马太享利《利未记注释》和提伯《利未记--得自由成为圣洁》两本书。

【作者简介】 归原:雅博网作者,1998年蒙恩,2000年在圣经专修班进修,2001年开始传道,2014年再次入神学院进修,2016年毕业。现任瓯北恩约归正教会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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