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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按照法律处理与异教徒的关系

2012-10-31 作者:谢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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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对基督教都有一种误解,认为基督教是血/腥的,宗教观是狭隘的。他们曾经残/酷地杀害异教徒、异端分子,甚至将科学家也视为异端分子加以残/酷迫/害。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分不清基督教与天主教的区别,不知道中世纪时,天主教是严重偏离《圣经》教义的。另一方我们应该承认在人类历史的不同时期人们对‘文明’的认识也是有不同的认识。可能在500年前,人人都以为是非常正确的某些法律条款,现今会被认为是残忍。在当时这些条款确实发挥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如果我们跨越时空将今天我们所谓文明的条款取代当时的法律的话,那么,在当时很有可能就会带来社会的动乱,带来大多数人的利益受损。虽然当时的某些法律今天看来确实显得有些残忍。但是,我们不要因此就以为‘我们今天的人比古代的人更有爱心,他们都是冷血动物’。或许他们比我们更有爱心也未可知。任何时候,法律的目的都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

同样,如果是在今天,将拜偶像者、异端分子收监或处死,也不符合现在人们的普遍观念了。这样做不但不能按着初衷保护到大多人数的利益,或许还会激化社会矛盾,使双方都受损。因为现在人的观念就是‘凡不是『直接』危害社会、危害人的生命与财产,都是可以被容纳的’。所以,对于用法律手段打击邪教(危害社会、危害人的生命)的做法,一般都是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与支持的。但是,对于某些传统的宗教,他们并没有『直接』带来社会危害性,甚至可能反过来对人的善行还有些正面的引导作用,如果也用法律手段予以打击,是不会被老百姓支持的。这也是为什么现在通奸可以在法律制裁以外逍遥,而强奸却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的原因,主要是看他有没有直接危害社会。那么,在人类以前的时代里,通奸行为中的奸夫淫妇也要一并被处以极刑错了吗?也没错!我这么说,这不是以我们今天人的观点来评价,而是以当时大多数人们的观点来评价的。

我们要看清楚的有一点必须要知道:不是直接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不是对社会就没有危害,也不是危害就小于直接危害,只是危害没有立即现出来而已。间接危害累积的总和可能远远大于十恶不赦的直接危害。就以通奸为例吧,是的!它不像强奸罪那样违背人的意愿,造成人长久的伤害与痛苦。而通奸则是你情我愿,好像无论对双方还是对社会都没有直接危害。可是,事实上对双方以及对社会的危害都是极大的,间接地会带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浪费公共资源、还有可能伤害老人与子女,还有可能进一步产生问题儿童,影响这个儿童的一生,这个问题儿童还有可能会再进一步去伤害社会上其他不特定的人们……,只是这些伤害并未立时显明,而且这些伤害后果好像与他的通奸行为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罢了。

拜偶像的行为看上去好像也并没有什么直接危害,但是间接危害也是很大。这个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带来黑暗权势在那个地方的猖狂,蒙蔽人的心眼,使那地不蒙祝福。其次,拜偶像的家庭往往会被魔鬼残害,以及激动他们生气、吵架。还有些连他们的儿女都无端受到牵连,病病怏怏,中途夭折,还有的被鬼附。

但是,只要法律容许拜偶像者正常的生活,我们就遵守法律,而且是积极地努力去挽回他们。如果在以色列地,按照律法要将个别拜偶像者剪除,我如果是以色列人,我也要很好的遵守律法。如果是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拜偶像者都是合法公民,我如果是这些国家国民,我也要遵守本国法律。但是,这里就要特别注意两点了:1.既要按着法律,尊重他们的信仰,又要按着《圣经》处理与他们的关系。保罗是在外邦传福音的使徒,在《哥林多书》里,他很好告诉哥林多基督徒怎么去处理与原来拜偶像的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我们与异教徒相处的《圣经》原则。2.如果法律规定,全民必须拜偶像,那么,我就不能遵守这条法律了。

不管法律怎么定,我们基督徒都要很好地遵守一切法律法规。法律一直在变,但是,我们始终要知道神的话语安定在天永不改变,神对是非的判断标准、量刑标准才是唯一的标准,每一个人将来都要面对上帝的审判。所以,我们今天就应该知道神是怎么看待那个行为的。是憎恶?还是喜悦?

【作者简介】 谢迦勒:雅博网作者,基督教青年传道人。写有信仰随笔及讲章100余篇。现已编辑电子图书《圣经与信仰问答》、《耶稣所行的神迹系列》,已在本网站旷野书库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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