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善待,爱人如己
经文:雅2:1-17。
雅各书的作者,大部分圣经学者都认为是耶稣肉身的兄弟雅各(马太福音13章55节),起先他还不是耶稣的门徒,在耶稣复活并向他显现之后(哥林多前书1章7节),才成为基督徒。后来,雅各又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与其余使徒关系密切(参见使徒行传15章)。
他严守旧约的律法并看重律法在生活上的运用,称律法为“至尊的律法”(雅各书2章8节);又高举基督,称耶稣为“荣耀的主耶稣基督”(雅各书2章1节),承认耶稣神性的光辉。在他书信中有许多生活上的劝勉和教导,正确地引导着基督徒活出基督信仰的见证。
劝勉是出于他在基督里对信徒的爱心帮助,包括对罪恶的谴责;教导则是出自神话语的启示,成为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准则。刚才我们看到的两段经文,就是这两种形式,为要使当时教会的信徒得着生命的造就,它对今天教会内的基督徒有着同样的属灵意义。
我们既然在基督里蒙召作神的儿女,也应当具有神的性情与美德的彰显,才能有荣神益人的生活见证。雅各在这里的劝勉和教导,就是要达到这样的目的。
一、平等善待
雅各说:“若有一个人带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你们就看重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雅各书2章2至4节)
这里讲的虽属假设,但却为当时实情的描绘。犹太人在会堂里过宗教生活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留好位置给衣着华美的富足人,贫者则坐在脚凳下边。
今天,城市教会好像看不到这样的场景。从外表看,一般看不出贫富,穿着打扮也没多大区别。但是在进入教会、参与侍奉时,也会遇到“偏心待人”的事,需要我们防止这些错误的重演。比如以金钱为主要因素(包括其在教会中奉献多),来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并热情地邀请他(她)进入教会的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等;没有更多地考量其信仰程度和道德水准。
在教会生活中不分贫富,贵贱,应当平等地看待每一种人,但在亚当的旧造中人很难做到这一点,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做到(参见使徒行传10章34节)。富有本身不是罪,不应鄙视他们;但也不应奉承他们,更不该因为他们富有,而对他们的错误或罪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贫穷不一定都是对的,因此不必去偏帮他们,但也不该因他们贫穷而欺压、藐视他们。人贫穷可能是物质上的穷,他可能在灵里是富足的,故不应轻视他。况且,神常给贫穷人有许多蒙恩的机会,看顾他们在世寄居的日子。总之,不要重富轻贫、得势富人;也不要重贫轻富、偏帮穷人;这都不符合圣经的真理。
旧约箴言指出:“美名胜过大财;恩宠强如金银。富户穷人在世相遇,都为耶和华所造。……撒罪孽的,必收灾祸;他逞怒的杖也必废掉。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将食物分给穷人。……贫穷人,你不可因他贫穷就抢夺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门口欺压困苦人;因耶和华必为他辨屈;抢夺他的,耶和华必夺取那人的命。”(箴言书22章1-2节,8-9节,22-23节)
上帝爱世上每一个人,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人们虽然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贫富的差距,但可以通过各自共同的努力,最大限度地缩短其距离。圣经虽然也责备穷人的懒惰或放荡(箴言书10章5节;以弗所书4章28节),但对富人的警告却比比皆是(雅各书5章1-6)。
雅各在此也勉励我们说:“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雅各书2章1节)。“按着外貌待人”可直译:“按外表接纳或判断”,指根据人的社会地位区别对待——重看富人,歧视穷人。雅各所谴责的是偏袒的不良行为(雅各书2章2至4节)。在教会生活中有时我们很容易接受成功的人,拒绝失败的人。但圣经提醒我们,那些看来成功的人,要想与作谦卑仆人的耶稣认同是十分困难的(参见马太福音19章23节)。
我们是否将名誉、地位、财富,放在我们生命中的首位?我们有没有偏袒富人而忽视穷人?如果有,这就是罪了。主耶稣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但他更特别看顾那些贫穷和软弱的人,这也应该成为我们效法他的榜样。
“偏心待人”,就是不按公平合理的待遇对待人,而只凭着私心和不正当的用意,偏袒自己所喜欢的人。在教会的肢体中,按外貌私自分别等级轻重都不相宜。偏心待人,往往造成人为的界限,这是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要我们远离的罪。神不按外貌待人(使徒行传10章34节),在基督里,种族、肤色、阶级全不存在(参见马可福音12章14节)。
雅各以禁止偏待为由强调了神的恩惠与拣选,他说:“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雅各书2章5节);这句话与《哥林多前书》1章27至29节的意思互相补充,是贫穷信徒的安慰;也是富足信徒的警告,神绝不贪图人的金银,也绝不会重富轻贫。
当然,这里所说的“穷人”,除了是指那些没有钱的人外,也指持有简朴的价值观(坦承自己一无所有)、却受现今富裕的社会所蔑视的人;但这并不表示穷人必定可以上天堂,而富人则必定下地狱。只是穷人较容易察觉到自己的软弱无助,渴望神的拯救。对有钱人而言,得救的最大障碍是自大;对穷人而言,得救的拦阻则是苦毒的心。求主怜悯我们,让我们不要在这些罪上有份。
人在现实的生活中常会有许多的偏见与偏待,需要透过圣经的真理,圣灵的光照,来认识自我,并不断地纠正自己的错误,让真理之道主宰我们的思想与行为,且活出神美善的性情。
二、爱人如己
雅各又说:“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雅各书2章8-13节)
耶稣曾经指出:最大的诫命就是“爱神”和“爱人”。因此,律法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爱,这是最宝贵的,所以称为“至尊的律法”。爱人如己,就不会因人的贫富而有不同的对待。
“爱人如己”的诫命对我们基督徒而言,就是要我们“彼此相爱”(约翰福音十三章34-35节),因为弟兄姊妹是我们真正的“邻舍”。凡我们为了爱神和爱人的缘故所作的一切事,都是最高尚的事,也都是上好的行为。真信心也往往在邻舍关系中,伴随着爱心的行动。
我们若按外貌待人,就是轻看神所重看的,不尊重神对人的心意。凡是在信心上富足的人,就必然爱神又爱人,因为信心能使人生发爱心。信心能叫我们在世上过属灵富足的生活;爱心能叫我们在将来承受神的国。
爱是不按外貌待人。按外貌待人就是违背“爱人如己”的至尊律法。“使人自由的律法”,就是爱的律法。爱是主耶稣所给的命令,也是新约信徒所要遵守的“律法”,它不像旧约信徒要逐条遵守,而是以一个原则——爱,总括一切。
”爱人如己“表示我们要努力争取让别人得到他们自己的基本需要。换一句话说,就是欣赏别人的优点,包容别人的缺点。“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雅各书2章13节)
使徒约翰说∶“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约翰壹书3章18节)在约翰一书中认为这是一种“爱心”的表现;而在雅各书中却看作是“信心”应有的表现,可见雅各书所论的信心,不是单指信基督得救的信心;更是指得救了的信徒应该表现之信德而说的,因为凡是真正有信心的人,都是从神而生的,他们必会爱从神生的人(参见约翰壹书5章1节),这种爱心就是有信心的一种外在的凭证,是表现在行为上的。
基督徒必须按照“使人自由的律法”来生活与行事,也要考虑到将来的审判。我们怎样对待他人,在审判时也必得到相同的对待;也就是说,行善的得赏赐,作恶的受惩罚。“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这里提醒我们要有怜悯他人的行为——关爱贫穷、伤心的人。这样当审判来临时,我们就被证明是蒙主悦纳的人。相反,我们必遭受上帝的审判,而不蒙怜悯。
三、信借于行
雅各进一步指出:“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各书2章14-17节)
雅各在这里指出“信心与行为”的重要关系;“行为”是“信心”的外在表现;“信心”是人向着神内心的敬畏和依靠,是对神的基本态度。“信心”与“行为”,好像一枚铜币的两面,缺一不可。保罗也说,信心要能生发仁爱的才是有效的信心(加拉太书5章6节)。故此,按外貌待人的,绝不是出于信心的行为;重富轻贫乃是偏心待人的表现。我们若单单承认教义,却没有基督徒的生活见证,这样的信心便是虚的,没有任何益处。
当时的信徒,可能误解了有好行为和靠好行为的分别。他们以为既不靠行为得救,就不必有好行为了;其实信徒虽然不是靠行为得救,却应该有好行为。好行为虽不能算是一种足以使信徒得救的功德,却是信徒该尽的一种本分。反之,现在有好些信徒却错误的把该有的好行为,当作要靠好行为才能得救;但事实上,不管是过去、现在、或将来,信主之前或信主之后,我们得救都全然是本乎恩(参见使徒行传15章11节;以弗所书2章8-9节),而没有人可以凭行为得救。这里指出真信心与真行为是完全统一的。
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相应的行为,那他就要反省自己是否已经得救。信心只是人得救的途径,真正使人得救的是基督自己。得救的信心是具有生命力的信心,它不仅使人口里承认基督为救主,而且还能激发人顺服神。保罗和雅各关于得救信心的论述并没有冲突。保罗强调信徒接受基督为救主要靠着信(罗马书3章22节)。雅各提醒信徒,真正的信心是活泼而恒久的,它会实实在在地塑造我们的生命。
真正得救的信心一定会生出敬虔的行为和对耶稣基督的忠贞。没有信心的行为是死的行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真实的信心一定会表现出对神的顺服和对穷乏人的体恤。
保罗与雅各都宣称,人得救是单单靠着恩典,凭着信心;行为不是得救的根本,而是其必然的结果(参见以弗所书2章10节)保罗说的“称义”是人在神面前罪得赦免;雅各说的“称义”是人在他面前见证自己是称义的人;两者对“信心”、“称义”的看法互相补充(雅各书2章23节)。保罗所强调的是人得救须凭信心、靠恩典;雅各则强调信徒得救后要有德行来证明是真正得救的人。
我们得救的时候,在神面前所得的称义,是因着信心,丝毫不是因着行为。但我们得救以后,在人面前所得的称义,却是因着行为,不是因着信心。我们在得救以后,必须靠着神在我们里面的生命和圣灵,在人面前结出悔改的果子,过义人的生活,我们才能在人的面前有信仰的见证。
信心若没有行为,是不能发生功效的。一个人有没有信心,并不是凭他口中怎样说,乃在乎他的行为表现是否和他自己所以为有的信心一样,这才能证明他的信心。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无益的,没有行为的信心也是死的,这是雅各书的主要思想。因此,基督徒要有好行为,但必须先有真实的信心,即内在正确的信仰;然后才能有出于信心而有的,也是神所要我们有的好行为。
没有行为的信心,不是真信心。这里的“行为”体现在关爱穷人和各样的善行上。对神的信心所产生的积极行动(或影响力),必然蒙神的祝福;就如“亚伯拉罕献以撒”(雅各书2章21节)“妓女喇合接待使者(神所差遣的使者)”(雅各书2章25节)这都是藉着行为,表达信心。所以雅各说:“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各书2章22-24节)
结语:我们是属于神国度中的百姓,所以要按照神国的标准和原则来待人接物。在神国里人人都是平等的,所以要明白偏待人是不讨神喜悦的事。我们不应偏待人的理由:1、主不偏待人;2、神时常施恩给贫穷的人;3、偏待人的行为是违背了律法的精神;4、偏待人的人,最终要成为审判的对象。因此我们不能把对神的信心和对邻舍的好行为作分割;两者应该是内外融合的。
使徒约翰见证说:“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因为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约翰壹书4章16-17节)“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翰壹书4章20节)
【作者简介】 骆颂恩:雅博网作者。上海松江人,生于一九六一年,籍贯浙江诸暨。自幼受父亲的影响,蒙恩成为基督的跟随者。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福音广播”成了我学习圣经的启蒙老师……八十年代末,参加过上海华东神学院(一年制)的培训学习,九0年八月回到本区教会作义工传道,直至二00一年三月被按立为该区教会长老,并作专职传道至今。于二00五年九月返校,再就读一年神学,获取了神学专科学历。二00八年至二0一0年,就读于上海电视大学的“行政管理”专科,并获得大专学历。不惑之年的学习生活,使我惊喜地经历到与童年时代不一样的人生体验,让我更珍惜自己的学习成果,为主所用。笔者比较倾注于“归正神学”,因它给了我更坚定的信心和勇气,走侍奉神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