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三个顺服
2016-08-22
作者:凡仆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经文:撒上15:22-23;彼前2:13-17;弗5:19-21。
撒母耳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顺服”的词根是“听”的意思。而“听”又往往是指“顺服”、“聆听一个声音”或者“喜欢一个命令并去执行它”。相信上帝是基督徒信心生活的基础(参来11:6),顺服上帝则是基督徒信仰生活的重要原则。基督徒随时都会遇到需要顺服的事情,要经常学习顺服的功课。一个肯顺服的人必定会从顺服中得益。这里,我愿以“基督徒的三个顺服”为题与大家共勉。
一、在信仰生活中要顺服上帝
基督徒在信仰生活中,不论从上帝的本性,还是从与他的亲密关系,都理所当然地要顺服上帝。
(一)顺服上帝的原因。一是上帝是初、也是终,具有最高的威严、神圣和荣耀,人类由他而造,也藉着他存活,因此配受人的顺服。(参赛55:9;启4:11)二是上帝对基督徒的要求。(雅4:6-8)三是基督徒与上帝亲密关系的体现。(参约8:47)四是基督徒蒙福和过圣洁生活的渠道。(参彼前1:1-2;加5:16;帖后1:8)
(二)顺服起来并不容易。人们宁愿失去祝福和恩典,也不愿顺服上帝。亚当夏娃身处伊甸园,上帝与他们同在,可他们身在福中不知福,却接受魔鬼的指导,违背上帝的命令,失去尊贵、荣耀、丰富和安息,开始了“过犯罪恶之中”的生活。(参创2:16-17)扫罗奉上帝的命令击打亚玛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但扫罗却怜惜亚玛力王亚甲,也爱惜上好的牛羊和一切美物,不肯灭绝,以致上帝对他说:“你既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王。”(撒上15:22-23)上帝吩咐约拿到尼尼微城传讲审判的信息,他却自作主张,逃到了他施,最后不得已顺服了上帝。约伯爱上帝,并家产丰富、儿女满堂,但受魔鬼攻击,瞬间倾家荡产,儿女消亡。约伯在痛苦中沉默,妻子更是不能接受这个事实。这些事例说明,基督教要做到凡事顺服,确实是不太容易的。出于什么原因,都能说明顺服上帝的不易。的骄傲、(参赛14:12-15)私欲和我行我素的自以为是。
(三)顺服上帝。关于顺服上帝方面,耶稣给我们留下美好榜样。他依旨开展工作,“神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来10:7)他靠着上帝的能力做成上帝要他做的事情。(约5:30、36)他在作重大决策时甘愿顺服。(参约12:27-28;太26:39;约10:18;腓2:6-9)他的顺服为我们成就了救恩,“他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他既得以完全,就为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8-9;罗5:19)。
耶稣一生之所以能够顺服,一是认识天父上帝;二是认识自己;三是毫无私心杂念;四是谦虚而不自以为是。彼得说:“上帝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5:5)在信仰生活中,基督徒只有全面地认识上帝,真实地认识自己,真正地除去私心,谦卑地待人处事,就会更好地顺服上帝,蒙上帝的祝福。
二、在教会生活中要顺服教会及牧长
基督徒在教会生活中顺服教会及牧长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尊重并顺服教会,就是尊重并顺服教会的权柄、权威,维护教会秩序。教会是上帝的家,具有神圣性和权威。耶稣对彼得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8)的话,实际是告知教会具有权柄和权威。教会的受洗、圣餐等礼仪是耶稣要求和设立的,既有《圣经》依据,也有历史传承,自然具有神圣性和权威性。
教会事工应该“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不能随心所欲。耶路撒冷会议作为一个重大会议,虽与会者都起来说话,但彼得、保罗说完后,雅各起来断定,非常有次序。会后将决定通告当时的各教会,陈明会议真像,避免矛盾和是非。由此可见,基督徒应该从信仰上、思想上尊重、顺服教会礼仪,维护教会的神圣和权威,避免各行其是,使教会因混乱而没有福音的见证。
(二)尊敬并顺服教会,包括教会里边的教牧人员。圣职人员作为“受膏者”,应当受到尊重。扫罗轻视大卫,但大卫却因扫罗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未以牙还牙。(参撒上24:6)专职传道人员当受到尊重。(参提前5:17)这些人为教会、信徒操劳,做守望者,没有理由不受到尊重。教会领袖当受到尊重。在上帝的工作中,给各人的恩赐不同,有人被上帝设立并负有责任和权柄,也有人被上帝设立作服侍的。另外,这些领袖也是按照一定的要求和程序而产生的。(参来13:17)也许有的教牧人员或领袖身上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有软弱的时候,但基督徒应本着爱与敬畏上帝的缘故予以尊重,我们也该相信,当他们偏离或不顺服上帝道的时候,自然就会失去上帝所赐的权柄。教会长者当受到尊重。(参提前6:1;多2:9-10;彼前5:5)“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彼前5:5)在教会里应注意长幼有序。不可严责年长者,待他们如同对待父母。(提前5:1-2)当然年长的也要如父母待儿女一样对待年轻人。长幼两者都“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0-21)
今天,教会里有人往往披着属灵的外衣,以所谓上帝的启示、爱教会及属灵等为民,任意妄为,对教会的权威、牧者或教会领袖发出挑战,造成混乱。固然自己的主见再正确、工作再有能力、信息再有亮光,也应该有一个尊重教会、教会领袖和教牧人员的心,有一个靠着祷告和商量达成共识的心,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一味地固执己见,我行我素,自以为是,恐怕只能使教会更加混乱蒙羞。
三、在社会生活中要顺服社会制度,及管理者
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些基督徒引用《圣经》中“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话来标榜自己,一些反对“三自办教原则”的人也常利用此话离间基督徒与两会的关系。可是,基督徒不是处在世外桃园,不能把自己与社会或者非信徒隔离开来。从《圣经》看,顺服社会制度及管理者并不是属世的事,也是基督徒生活自然的组成部分。
(一)耶稣非常重视这方面事情。“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耶稣不是用这句话说明自己是无z /-府主义者,而只是把信仰和政zh i作了区分。
耶稣说他来不是要废除律法,乃是要成全。(参太5:17-19)耶稣重视并遵守犹太礼仪与规矩。(参路2:42;太3:13-15,13:55;约19:25-27)耶稣强调基督徒对z /-府及社会负有责任。纳税和缴丁税的事例让我们看到,耶稣没有因为自己是上帝的儿子而逃避社会责任,而是力所能及地纳税交丁税,为社会尽本份。(参太22:15-22,17:24-27)
(二)彼得直接地要求基督徒要顺服社会制度及管理者。他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胡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2:13-17)何为“为主的缘故”?我的理解,一是敬畏上帝。一切事物来自于上帝,顺服这些,就是顺服、敬畏上帝。二是尊敬君王和臣宰是本份,(箴21:1)因为他们是由君王所派来赏善罚恶的人;三是基督徒顺服人的制度是一件属灵的功课。“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这句话在《当代中文译本》中译为“你们也要做个自由的人,只是不要滥用自由,以自由为藉口去犯罪作恶,却要作上帝的忠仆。”基督徒在身份上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需要规范,不能因为自由而泛滥,不能因为自由而不遵守制度,或者因为自由而触犯制度;四是尊重人,要尊敬众人。尊重人是为人的基本素质;五是堵住别人的口。如果我们认为自己是属上帝的儿女,不在社会体制内,不需要顺服这世上人事物,这就错了。彼得认为一切人的制度,其实都是上帝所安排的。顺服这些不是对于错的问题,而是一种生活态度。当制度变了、执法者失职了,基督徒仍要坚持行善,按照上帝的心意行事,就可以堵住那湖涂无知人的口。
(三)保罗要求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保罗写《罗马书》的时候,正处在罗马统治之下,但他没有要求基督徒起来反抗z /-府。他认为“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西1:16)因此向基督徒提出“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1-7)的要求。z /-府的权柄是维持治安,使人民受律法的保护,眷顾行善的人,保护他们,怜悯他们,使他们不受恶人攻击、伤害、杀戮。掌握政权的人也是上帝所指派的。国家若没有z /-府维持秩序,人民的生活就要失掉保障。故此,保罗也劝勉基督徒要为上述人祷告。(提前2:1-4)
马丁·路德也认为,上帝设立了三种制度及神圣秩序:祭司职,婚姻阶层及世俗z /-府。第一种职分是教会界,包括整个教会界,如牧师、修士等,教堂管理执事及为教牧服务的人等。第二种职份是婚姻界,包括孩子父母及仆人,也包括寡妇、末婚者。第三种职份是世俗z /-府,包括皇侯、贵族、法官、公务员、市政官员,律师等。这三种职份构成社会的组织,体现了一个社会的秩序。而三种职份中以世俗z /-府维持社会稳定繁荣。他认为,世俗权柄乃是上帝的创造和上帝的法令,我们不能缺少它。社会合法制度都是上帝为着良好秩序而设立。
值得一提的是,基督徒顺服在上掌权者,顺服一切制度,并不是说放弃维护教会自身合法权益,对一些不讲法律、条例和政策的说法和做法我们当然有权利和义务来发声,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有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耶稣在讲道、行动中多次责备法利赛人是毒蛇猛兽,是粉饰的墙等。当我们在顺服权柄的时候,《圣经》没有说不可以指出其中的错误。“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有当时的背景,不能随便引用,更不能凭着信仰感情把“顺从神,不顺从人”作为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借口。
总而言之,基督徒遭遇到的逆境,有时是出于上帝的原因,有时候是出于外部环境的原因,更多时候则是出于自身原因。但不管那种原因,从信仰而言都是上帝所许可的。基督徒作为蒙恩之人,相信上帝(参来11:6),“信服真道”(罗1:5)“作顺命的儿女”(彼前1:13-14),心甘情愿地臣服在上帝绝对权柄之下,听从他的话,遵守他的命令,守与他所立的约;作为教会中的一员,就要尊重并顺服教会及教会牧长,维护教会秩序,让教会有见证,发光辉;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当依照《圣经》教训,为上帝的缘故,顺服执政、掌权的人和一切制度,三者缺一不可,掌握好三者之间的平衡。顺服既是基督徒的一种信仰态度,也是一种信仰生活。让我们学像耶稣,更全面地认识上帝、更真实地认识我们自己,更好的做成谦虚谨慎的工作,凡事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做好顺服的功课,在顺服中蒙福,在顺服中为主做出美好的见证。
【作者简介】 凡仆(网名),实名;王俊,男,第四代耶稣信徒,基督教牧师,金陵协和神学院首期教牧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首期中国宗教界中青年代表人士研修生学历,陕西圣经学校兼职教师,陕西省基督教“两会”驻会同工,陕西省慈善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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