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社会责任
2018-02-08
作者:佳音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徒1:8太28:1-20
(徒1:8)“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这是圣经明确记载的大使命,是每一个基督徒的责任和义务。(太28:19-20)“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使万民做主的门徒,是主耶稣给我们的命令,万民能够做主的门徒,是主耶稣给世人的恩典。今天每一个基督徒,不仅在基督里蒙福,更要因万民因着我们得着福音,这是我们对社会的责任。今天我们就分享《基督徒的社会责任》。
一、顺服在上的权柄,做合法的公民
1、顺服权柄的动机(罗13:1-2)
(罗13:1-2)“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所有因信称义的人,都有责任顺服地上的z /-府。事实上,人人都有这样的责任,但保罗这里特别向信徒说。神在洪水后设立世上的统治者。衪颁令说:“流人血的,人也必流他的血。”(创九6)这赋予人有权审判 x ing案,惩治犯事者。每一个有秩序的社会,都必须有掌权者,其它人也必须服从权柄。否则社会就陷入无z /-府状况,百姓不可在这种状况下久安无碍。士师记当中曾经两次提到“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不管是甚么制度的z /-府,有z /-府总比没有好。因此,神设立地上的z /-府,而所有z /-府都是在衪的旨意下设立的。但这并不表示神认可统治者的一切所作所为。衪当然不认可贪污腐败、残暴不仁和专制苛政!然而,事实始终是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无论信徒是身处于民zh u社会、君主立宪,甚至在极权统治下,都可以过得胜的基督徒生活。z /-府架构里的人怎样,便决定了这个z /-府的素质。因此,地上的z /-府没有一个是完善的。唯一理想的z /-府,就是以主耶稣基督为王的仁君统治时代。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当保罗说要顺服地上的z /-府时,当时的皇帝就是暴君尼罗。当时的基督徒正面对黑暗的岁月。纵是这样,若有人违抗或背叛z /-府,这是违抗或背叛神所设立的。凡抗拒合法地掌权的,都会招致应得的惩罚。当然会有例外。如果z /-府命令信徒犯罪,或要他对耶稣基督不忠,他就毋须听从了(徒五29)。任何z /-府都无权指挥人的良知。因此,有时候信徒为了听从神,就不得不招致人的愤怒。在这种情况下,他应准备好面对惩罚,不应有怨懑。无论如何,信徒都不可以反抗z /-府造反,也不可以加入任何谋反的行动。
2、顺服权柄的理由(罗13:5-7)
(罗13:5-7)“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本节的意思是,我们基于两个原因顺从z /-府,就是惧怕惩罚,和保持良心无愧。我们对z /-府的责任,不但要顺从,还要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就是要纳粮缴税。如果我们的社会法治严明,有警察和消防服务,这当然是好事。因此,我们应愿意缴交所需的费用。z /-府官员付出时间能力,维持社会安定以执行神的旨意,他们应得到我们的支持。信徒虽是天上的国民,但并不表示他们对地上的z /-府没有责任。他们必须按收入、房产和个人的产业纳粮。他们必须为货品出入口上税。对那些奉命执法的人,信徒应带着敬意,惧怕开罪他们。信徒应就各位公务员的职称,对他们表示恭敬,纵使这些人的个人生活不一定能叫信徒常生敬意。既是这样,基督徒总不应在言论上低贬总统或首长。就算是政zh i运动进入白热化阶段,他们仍应拒绝用说话来诋毁国家元首。因为圣经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徒二三5)我们还记得大卫作王之前,遭受扫罗何等逼 -/迫,虽然他有反击的机会,然而,他却因为扫罗是耶和华的受膏者,而放弃在人看来的反抗机会。因为大卫是顺服扫罗背后的神。
3、掌权责任与义务(罗13:3-4)
(罗13:3-4)“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一般来说,品行端正的人都不用惧怕掌权者。只有那些触犯了法律的人,才惧怕惩罚。因此,任何人要过一个免受票控、罚款、审讯和监禁的生活,他所要的就是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样他就得着掌权者的嘉许而不是责备。统治者,不管是总统、行政长官、市长、法官,都是神的用人,即他是主的仆人和代表。或许他个人并不认识神,但他是神命定的用人。故此,大卫多次认定邪恶的扫罗王始终是神所膏立的(撒上二四6,10;二六9,11,16,23)。纵然扫罗屡次要谋害大卫,但大卫始终不容许他的手下伤害扫罗王。为甚么?因为扫罗既是王,就是神所指派的。统治者作为神的仆人,理应促进百姓的利益,就是他们的安全、宁谧,以及一般的福祉。如果有人硬要犯法的话,他应知道自己终究要受惩罚,因为z /-府有权使他伏法并受惩处。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一句,强而有力地说明神赋予z /-府的权力。剑并非无关痛痒的,乃象征权力;令牌足以发挥这作用。剑似是说明统治者最终的权力,就是能施行死刑。因此,认为死刑只适用于旧约时代而不适用于新约时代,是不当的说法。本节是新约中,表示z /-府有权夺去死囚生命的。有人引用出埃及记二十章13节“不可杀人”一句,来反对死刑。这诫命禁止谋杀,但施行死刑并不是谋杀。杀人一词在希伯来原文特别指谋杀,因此新英王钦定本就译作:“不可谋杀。”旧约律法订明,一些严重的罪行,要受死刑的处分。保罗再次提醒我们,统治者是神的用人,但这次他说,他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换句话说,除了他是神的用人并与我们有益的以外,他也是服侍神的,要惩处一切犯法的人。
二、做世上光世上盐,好行为见证神
1、彰显基督的生命(太5:13-16)
(太5:13-16)“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这是指信徒在品格方面的影响。盐有防腐作用,表明信徒有责任防止社会落入败坏的景况中;盐也有调味的功能,显示信徒要帮助世人体会生命的真正价值。在罪恶控制下的人生,充满了无奈与痛苦;世人必须认识生命的另外一面,生活才有意义、有光彩。盐必须投入食物中,才能产生味道;同样,信徒也要投入人群中,藉着接触来影响社会、把世人带到主跟前。不能发挥影响力的信徒,就像失了味的盐。古时的盐往往混有很多矿物质,当盐份失去而只余下杂质时,便淡然无味,只有被丢弃。没有影响效能的信徒也是如此。这是指信徒在行为方面的影响。在圣经中“光”代表真理和圣洁;信徒是光,表示他们不单只要传扬真理,也要有圣洁的生活见证。光的照射是无孔不入的,信徒的见证也不应局限于自己的家庭、团契和教会,乃要将影响力远达于社会、国家和整个世界。 假若盐失去了味道,就没有价值了;假若基督徒没有付出努力去影响周围的人,他们对神也没有甚么价值;假若我们与世界毫无两样,我们就更毫无价值。基督徒不要随波逐流,而要积极地去影响他人,就如盐把食物中最好的味道引发出来一样。城在夜间发出的光很远都可以看到。如果我们为基督而活,也要像灯一样发出光,让别人看见基督的丰盛。但很多时候我们隐藏了这光,例如:(1)应当仗义执言时,却静默不语;(2)跟群众随波逐流;(3)否认真理;(4)容让罪恶使光明变为黑暗;(5)不向别人解释我们的信仰;(6)忽略别人的需要。我们要做真理的灯塔,不要使自己的光从世界上熄灭。
2、见证上帝的作为(彼前2:11-17但3:29、6:26-27)(彼前2:11-17)
彼得的劝告好像主耶稣的话。若我们的行为无可指责,就是诽谤我们的人最终也会归荣耀给神。彼得的读者分散在外邦,外邦人很容易相信诽谤基督徒的坏话,但是基督徒的吸引力、恩慈、正直的行为,不但可以攻破谣言和诬告,更能使不信的批判者归向神。我们不应因这些人误会我们的信仰,就弃绝他们,反而要借着自己的生命表明基督,总有一天,他们能与我们一同赞美神。(但3:29)“现在我降旨,无论何方,何国,何族的人,谤讟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迟,他的房屋必成粪堆,因为没有别神能这样施行拯救。”(但6:26)“现在我降旨晓谕我所统辖的全国人民,要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战兢恐惧。因为他是永远长存的活神,他的国永不败坏。他的权柄永存无极。”从这两节经文我们看到,但以理和三个朋友,真的是见证了神的作为。在外邦当中为神作光作盐了。愿我们都能成为这样的器皿,在社会上,尽我们基督徒的责任。
【作者简介】 高佳音,女,汉族,雅博网作者。1978年出生于辽宁海城,2005年蒙恩,渴慕真理,蒙神恩典预备,圣灵呼召,牧长提携,2008年参与传道服事,2013年授受教师圣职,同年全职奉献,担任教牧工作,2017年1月建立“佳音工作坊”至今,现在本会参与牧会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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