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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中的回应

2021-07-03 作者:恩曦2018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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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3:10-18

  进入第三章经历了神丰富恩典之后的拿俄米开始转变,她从冷漠开始学会感恩,会为别人祝福,更重要的是她开始关注路得,会为路得的未来去考虑。于是拿俄米凭着对神的信心,她相信神在申命记25章5-10节中所设立的利未拉特律例是真实的,透过神的这个“赎业至亲”的要求是有可能实现的,因此她做了一个看似十分冒险的决定:晚上让路得去打麦场上找他们的赎业至亲——波阿斯。拿俄米要路得找到波阿斯后把自己交在波阿斯的手中,听他的安排。路得便遵照婆婆的吩咐来到打麦场,便耐心的等候时机的到来,直到波阿斯发现她,问“她是谁?”波阿斯的反应并没有像拿俄米计划一般,因此路得需要随机应变。面对波阿斯的提问,路得凭信心求告说:“求你用你的衣襟遮盖我,因为你是我一个至近的亲属。”所以在3:1-9的经文中拿俄米与路得的信心完全的彰显出来。拿俄米和路得固然是有信心的,否则在那个黑暗的时代里她们不可能做出如此冒险的行动。而路得的请求,波阿斯可以选择支持或拒绝。不单是因为当时的以色列人与神的关系不好,很少有人会遵行神的律法。更重要的是,这个利未拉特律例并不承认对那些嫁进来的外族人有任何义务。所以说波阿斯是一个买赎者没错,但他对路得这个外邦人并没有什么宗亲的义务。换言之,即便波阿斯拒绝了路得的请求也不需遭受道德上的指责。然而,3:10-18的经文让我们知道波阿斯他愿意去支持路得的请求,且满有智慧的回应并处理路得所提出的请求。谁又能说波阿斯的回应何尝不是信心的表现呢?分享主题:信心中的回应

  一、给予肯定

  【得3:10】波阿斯说,女儿阿,愿你蒙耶和华赐福。你末后的恩比先前更大。因为少年人无论贫富,你都没有跟从。

  从波阿斯与路得的两次谈话中可以看到波阿斯一再称呼路得为“女儿啊”,所以有一些解经家认为很可能波阿斯跟路得在年龄上有一个满大的差距。我相信路得的胆识一定令波阿斯感到吃惊。所以在路得提出她的请求后,波阿斯便开始称赞路得,又求耶和华赐福予路得。虽然路得凭信心向波阿斯提出了这样的请求,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此时的路得心中一定也会有许多的顾虑,最切实的一点她应该也会担心如果波阿斯不明白她的心意误解她怎么办?然而波阿斯似乎是感受到路得内心的窘迫,他首先给予路得肯定。不得不说波阿斯是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的人。在第2章的时候,在田间,他便已经发现路得的优点,他把那些优点归纳为“自从你丈夫死后,凡你向婆婆所行的,并你离开父母和本地,到素不认识的民中。(2:11)”也就是说从一开始,波阿斯对路得的印象就是正面的,因为路得不但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放弃再婚的选择,甘心追随这位穷寡妇的婆婆拿俄米。而现在,路得来到打麦场,波阿斯又一次准确无误地为路得这行为下判语,在波阿斯看来这极有可能是比先前更好的行为。V10“波阿斯说,女儿阿,愿你蒙耶和华赐福。你末后的恩比先前更大。因为少年人无论贫富,你都没有跟从。”波阿斯首先为着路得求祝福,出于对路得的肯定,他要让路得能够得到耶和华所给的福气。这是很有意思的一句话,今天我们对身边的人肯定时我们可能会给予某些肯定的话甚或是物质的东西,却极少会为他们向神求祝福。另一方面则让我们看到路得她因着信靠神而在人面前蒙恩。我们是否清楚知道今天你我能够在人面前蒙恩都是因神的祝福,而不是因自己的办法,才智和美丽。波阿斯说路得末后的恩比先前的更大。“恩”原文为“慈爱”、“忠诚”。这句话原文是“你后来的恩慈比以前的更大。”在吕振中译本圣经中翻译为:“你末后所表现的恩情比先前的更坚固。”这句话包含了两层意思,其一,路得所施的恩——是指恩待的恩,既是指给出去的恩典或者显出恩慈说的。“先前的恩”其实就是波阿斯在田间时已称赞过的,指路得忠心跟随、供养婆婆一事;“末后的恩”指路得如今的行为,是要为婆家生子立后,使亡夫在产业上留名。波阿斯认为路得没有看上她的同辈,却要在年长的族人中找买赎者,并准备下嫁这位买赎者;他知道路得把买赎者与结婚对象这两样身份合并起来了,如此,就可以为拿俄米与路得二人已死的丈夫留名了。总括来说,波阿斯肯定了路得所作的第一件美事,就是她选择了拿俄米,这表示她没有忘记已死的人,愿挺身维护这位在世的婆婆;二路得所作的第二件美事,就是她选择了波阿斯,表示她重视已去世的人,而且没有离弃她的婆婆。其二是指着路得领受的恩而言,因为路得做了神所喜悦的事,神祝福她。神先前让她拾麦穗时收获丰富,是恩典;神末后让她因婚姻而得到救赎,是更大的恩典。波阿斯知道神在透过他向路得施恩。因此他给予路得肯定,用这句话来消除路得因主动求婚而可能感到的窘境。波阿斯提出了“少年人无论贫富,你都没有跟从。”这是波阿斯对路得的赞许。“少年人”指“年轻男人”、“成长的壮年人”,句中所用之定冠词表示是有某一个的少年人!可能是那些收割庄稼的工人或村里一些有名望的人。很可能路得已接到一些少年人的提亲,但她不论贫富,一律拒绝他们,而只一心要为她亡夫的家实践她“生子存名”的责任。路得不是要求情欲的满足,也没有财富的欲望;她所要的只是求波阿斯按照律法的规定,为她尽亲属的本分,给亡夫生子立后。波阿斯欣赏路得的品行,所以他对路得所做的给予肯定。在V11下的经文中波阿斯更是指出:“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个贤德的女子。”这里的“贤德”跟2:1描述波阿斯是“大财主”的那个字是一样的,原文为“贤惠,行事有能力和效率、品格高尚,有价值”的意思,这字通常含有道德价值。波阿斯的说话证实路得的道德的完整性。毫无疑问因为路得是一个外邦人,她一定会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但人们一致认为路得是一个品格高尚的人。路得作为一个寡妇和外邦人,虽然只在伯利恒住了几个星期,但已为众人所知晓和尊重。这是对路得极大的肯定。一个人的价值通常是要由别人来评定,如果一个人得家人的赞赏不算稀罕,受众人的赞赏才宝贵。

  二、表明立场

  【得3:11上】女儿阿,现在不要惧怕,凡你所说的,我必照着行。

  波阿斯在对路得的忠诚表示赞赏和肯定后,便对路得所提出的请求表明自己的态度。这里的不要惧怕,在英王钦定本圣经中译为“fearnot”,这个词在圣经中至少有用过63次之多。不要惧怕,我想路得的心中肯定有许多的惧怕(既是她心中所顾虑的问题),路得怕别人看到她在禾场上;路得怕波阿斯误会她是一个不正经的女子;路得怕别人会批评、嘲笑……当然我们不能够体会当时的路得心中有多少的惧怕,可是波阿斯知道路得心中有多少惧怕。不要惧怕,耶和华神曾用这句话帮助亚伯拉罕(创15:1),帮助以撒(创26:24),帮助雅各(创46:3),帮助摩西(出14:13),帮助约书亚(书8:1),帮助许许多多历史历代的信徒。我们每一个人在跟随主的道路都会有害怕的时候,但我们的波阿斯,我们的主祂体贴我们的软弱,在这个充满了危险的时代,我们多么需要这一句宝贵的应许。“不要惧怕”路得在黑暗中听到波阿斯如此慈爱的恩言,这是何等可贵的事。不但如此,波阿斯说“凡你所说的,我必照着行。”也就是说波阿斯允诺路得,她一切的祷告,波阿斯都应许。这就意味着波阿斯对于路得所提出的请求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是支持路得的,因为他知道路得的请求是根据神的律法。我们的主祂也曾给我们有这样的应许,在约14:14“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虽然波阿斯是愿意支持路得的,但此时他还不能直接明确地答复路得:娶她为妻。V12“我实在是你一个至近的亲属,只是还有一个人比我更近。”这句话在圣经新译本里的翻译意思更加清晰:“不错,我是你那有买赎权的近亲,可惜还有一个有买赎权的近亲比我更亲”。对以色列人来说“至近的亲属”是有特殊意义的,是指愿意对家族中的其他成员,承担一切责任的人,在之前的分享中已经详细的解释过(参申25:5-10)。但是亲属之间关系的亲密程度决定了谁才更具有买赎权,所以并非每一个亲属都有权利获得路得的情感和财产。亲属的关系越亲密,就可能越有兴趣保护这位寡妇和她已故丈夫的权利。波阿斯是至近的亲属中的一位没错,然而还有一位比他更亲。很多人认为路得和波阿斯的的关系是建立在两个人的爱情故事上面,在分享3:1-9的经文是就说过:他们之间并不存在什么“浪漫”的爱情故事,路得不过是遵着拿俄米的吩咐按照以色列的习俗和律法行事。再去看V12的经文就会发现他们的关系真的不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如果他们中间有爱情的话,试想一下一个你所爱的女子向你表白的时候,你还会提出有另外一个人比你更近,更亲的吗?这不就等同于把所爱的人往外推,让她去嫁给别人吗?我想不会有人这样做。由此可知,路得跟波阿斯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建立在肉体的爱情里面,乃是建立在耶和华的律法对于至近的亲属这一条例的根基上。因此波阿斯表达了自己在这件事上的意愿,并且他也确实是至近亲属中的一位,但是他不能因为自己是至近的亲属,他欣赏路得,就不管神律法的规定越过那位更近的亲属娶路得。他认为唯一合适的途径就是让那位比他更近的亲属先有机会履行按理落在他身上的义务,波阿斯愿意完全遵行神的律法和风俗所认可的程序。这也提醒今天的我们,遵守神的律法就要全部遵守,不能只挑对我们自己有益处的部分来遵守。所以在V13波阿斯紧接着提出:“你今夜在这里住宿,明早他若肯为你尽亲属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我必为你尽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波阿斯本可娶路得,可是按犹太人的规矩,他必须等待那个更近的亲属放弃了,才能有合法的婚姻。但可能出于考虑路得是否会因此而感到不安,波阿斯在提出另一个至近的亲属之后再次重申了自己的立场,并为实现路得的请求定了一个明确的时限,最多只拖几个小时。为了表示自己立场的坚定,波阿斯以永生的耶和华起誓。也就是说:“正如耶和华是活着的真神,你可以相信我所答应的。”这种誓言在士师记、撒母耳记和列王记共出现30多次(参撒下3:55,15:2,王下5:20等)。波阿斯这带着誓言的应许,是何等真实可靠,足以使路得深信他所说必要成就。正如来6:17“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波阿斯愿意遵神旨意尽他本分。所以他让路得“只管躺倒天亮”。表明波阿斯已完全明白路得请求的目的,他也完全赞成并决心为路得促成此事。

  三、爱的保护

  事情发展到这里可以说路得到打麦场的目的已经达到,所以极有可能她想离开,然而波阿斯叫她“今夜在这里住宿”。我们知道路得记发生的一个时代背景:是在士师秉政的时候。士师记是一个非常黑暗败坏的时代,那个时代治安非常的坏。一个单身女子要从打麦场进城,有相当长的路,路得倘若深夜回家,她可能会遇到贼人或一些无道德的男人而遭遇危险,夜已经很深所以波阿斯叫她等,这是出于对路得的保护。不单如此,V14“路得便在他脚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认的时候就起来了。波阿斯说,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场上来。”波阿斯他不只是有爱心,他还很有智慧。“人彼此不能辨认的时候”就是天快破晓,收割和拾麦穗的人还没有来到之前,总之就是要来的少数人还不能认出路得之前。虽然在打麦场上并无不道德的事发生,但谣言可以很快的使一些无辜的事变成公众的丑闻。所以波阿斯很有智慧的吩咐路得要在天还未亮的时候,离开打麦场。圣经新译本对这节经文的翻译为:路得躺在波阿斯脚边直到早晨。因为波阿斯说过不可以让人知道有女人来过禾场,路得就趁天色未明,人们彼此无法辨认的时候就起来。这不仅是为了合乎体统,为了防止别人的误会,免受丑闻谣言的伤害。也是为了保证波阿斯完成与那更近亲属协商的计划。要是那人知道了前一天晚上所发生的事,他可能会拒绝放弃他的优先权,并使路得的名誉因此受到伤害,可见波阿斯做事十分的谨慎。作为信徒我们行事固然需要光明正大,但也要谨防莫须有的误会。因此,我们不但要很注意地保守自己有一颗无愧的良心,同时也要很注意的保守自己和别人美好的名声。虽然波阿斯与路得之间并无什么不好的事,但谁又能保证其他人能够相信?因此波阿斯极力吩咐并教导路得要保守此事不叫别人知道,而波阿斯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保护路得的名节。也因此有很多人误解这不就表明他们之间是有爱情的,但事实上波阿斯对路得的这种爱的保护早已超过了我们所认为的爱情之爱,这叫做神圣的爱。神圣的爱不是为着占有,神圣的爱不是自私,神圣的爱是关心对方的好处。

  波阿斯为路得所做的一切真是显出了极大的信心,他若不是在信心中去回应路得的请求,实在无法做到如此尽善尽美。如果我们仔细去思考,就会发现如果凭着自己怎么会有人愿意尽至近亲属的本分呢?你要知道在当时倘若娶了这一个年轻的女子,是要付好大的代价。这个女子她生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是她以前丈夫的孩子。她以前丈夫所有的田产,已经被卖到了,你要花钱替她完全赎回来,这怎么算也是不是划算的一件事。所以说波阿斯能够有这样的回应完全是出于对神的信靠。整个第3章,借着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这三个人向我们展现了真正的信心乃是:抓住机会,努力寻求;鼓足勇气,大胆宣告;并耐心等候,永不放弃。
 

【作者简介】 作者:陈国平或李佳,为主内夫妇,文笔细腻,引人入胜,循序渐进得到属灵的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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