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五大耻辱
有许多人以自己的家境贫穷为耻辱,有许多人以自己的出身寒贱为耻辱,有些人以自己的衣衫褴褛为耻辱,有些人以自己的面貌丑陋为耻辱。许多基督徒也像世人一样,以这些事为耻辱。除此以外,他们也以偷窃、行淫、开囗骂人、举手打人为耻辱。另外有些极可耻的事他们却一点不以为耻,因此他们也就不想离弃,不想悔改,结果不但他们自己受了羞辱,连他们所信的神也因着他们受了羞辱。但在教会中我们却极少听见有人告诉信徒说这些事是他们的耻辱,是他们应当急速离弃的。我不忍再看见他们继续过着这种可耻的生活,我更不忍再看着神的名因他们受辱,因此我现今要把基督徒的耻辱举出一些来,清清楚楚地摆在他们面前,希望他们不但知道这是他们的耻辱,而且靠着神的恩典弃掉这一切的耻辱。
第一个耻辱是说谎
不信的人不以说谎为可耻,反倒以说谎为明智,为成功的途径。神的孩子们却应当看说谎是一个极大的耻辱,因为神在圣经上多次告诉我们说,谎言是他所憎恶的。
“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5:6)“说谎言的嘴,为耶和华所憎恶;行事诚实的,为他所喜悦。”(箴12:22)我们的主告诉我们说,魔鬼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如果有人说我们是魔鬼的儿子,我们是不是要认为奇耻大辱呢?但当我们说谎的时候,我们便是以事实来表示我们是魔鬼的儿子。这件事若不是极大的耻辱,还有什么是极大的耻辱呢?
也许有人说:“不信的人既不以说谎为可耻,那样他们听见基督徒说谎,当然也不会认为耻辱了。我们说谎又有什么关系呢?”事实告诉我们,不信的人不以说谎为可耻,但他们却认为基督徒不应该说谎。
他们认为他们自己说谎不是罪,但基督徒说谎却成为不可饶恕的大罪。他们自己说千百句谎言一点都不自责,但他们听见基督徒说了一句谎言便群起斥责,决不有少许的原谅。我们到处可以看见这种事实。我们认为他们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但我们若仔细思想一下,便知道这是十分合理的。属魔鬼的人说谎言是正常的现象,属神的人不说谎言也是正常的现象。如今属神的人竟说起谎言来,岂不是反常的事?还不应当受世人的斥责么?不信的人自己说谎,却不容许基督徒说谎,不是一件不公道的事,正是一件极公道的事。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不信的人不以自己说谎为耻辱,却以基督徒说谎为耻辱。
可叹!可叹!许多基督徒一点不以说谎为耻辱,因此他们在家庭中说谎,在社会中说谎,在教会中说谎。
许多传道的人也说谎,甚至在神的工作上还说谎,在教会中要想寻找不说谎的人,十个里面很难找出一两个来。所以有这种可怜的情形,一个原因是他们一向习惯了说谎,另一个原因是很少有人教训他们,使他们知道说谎是耻辱。如果每一个基督徒都看说谎像偷窃行淫那样可耻,他们还能那样常常说谎么?
第二个耻辱是失信食言
失信食言在我国是一件极普遍的事。
一般人不但不把这件事看作耻辱,而且看为家常便饭。和人说话的时候,随随便便就允诺人什么事,说完了以后就再不负责任,再不想到时候要照所允诺的去作。商人对顾客不讲信用,顾客对商人也不讲信用。仆人对主人不讲信用,主人对仆人也不讲信用。租户对房主不讲信用,房主对租户也不讲信用。人民对官吏不讲信用,官吏对人民也不讲信用。学生对师长不讲信用,师长对学生也不讲信用。儿女对父母不讲信用,父母对儿女也不讲信用。妻子对丈夫不讲信用,丈夫对妻子也不讲信用。至于一般同学、同事、朋友、邻舍、亲戚、本家,彼此来往,互相交接,也都是许了不做,说了不算。在我国的社会里要想寻找说到那里做到那里的人,直像早晨的星辰那样稀少。基督徒虽然已经有了新的生命,但他们因为多年多日过惯了那种不讲信用的生活,一方面很难革除那种恶习性,另一方面他们也不以失信为什么可耻可憎的事。因此他们也就像不信的人那样常常失信食言。
我们的神是不失信不食言的神。
先知巴兰论到他说:“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民23:19)。神自己的话说:“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己谋定,也必作成。”(赛46:11)。又说:“雨雪从天而降,并不返回,却滋润地土,使地上发芽结实,使撒种的有种,使要吃的有粮。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赛55:10-11)。我们是他所生的,所以我们应当像他那样不失信也不食言。无论应许人什么事以前,都当仔细考虑这件事应当不应当做?能做不能做?愿意做不愿意做?如果当做、能做、也愿意做,然后再允诺别人。允诺了以后,便当把这事牢记在心中,或写在纸上,照所应许的时日一定做成。如果发生了意料之外的阻碍以致不能做成,就当早早通告对方,求对方的谅解。如果在你考虑的时候发现这件事是不当做的,或是你不能做的,或是你不愿意为他做的,就千万不要允诺,要诚诚实实地推辞,以免到时候失信食言,使别人受了亏损,使自己失去信用,还使神的名因你受羞辱。
有些基督徒应许人的时候确是准备履行他们的应许,但他们凡事轻忽大意,说了话以后便丢在背后。不是不想做,乃是遗忘了,以致没有做。在别人受了损失以后,他们只用“对不起,我忘记了。”几个字,轻轻地把失信食言的罪从自己的身上卸下去。在他们自己这一方面是一切都过去了,但别人所受的损失如何补偿?他们自己的信用如何恢复?神的名因他们所受的羞辱如何消除?他们却不应当搁置不问。如果我们知道失信食言的害处有多么大,我们一定会承认失信食言是基督徒的一个大的耻辱。
第三个耻辱是不守法
这个世界真是一个不守法的世界。
人不守神所定的法律,也不守人所定的法律。
若不是用权柄来制裁约束,就没有几个人肯自动地守法。许多人不但不以违法为耻辱,甚至还以为荣耀。他们看守法的人为懦夫、为怯者。基督徒也是在这种环境里长大起来的,多年多日过惯了不守法的生活,因此很不容易事事守法。神知道我们的弱点,所以他在圣经上谆谆地劝诫我们要做守法的人,做服从权柄的人。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1-2)。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2:13-14)。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5:5)。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弗5:22)。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6:1)。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弗6:5)。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来13:17)。
神既吩咐我们服从权柄,我们若不这样做,便是不听神的话,也就是我们的耻辱。
一个好基督徒无论在哪里都当做守法律服权柄的人。在家庭中要服从父母,在学校里要服从师长,在做事的地方要服从管理的人,在国中要作守法的国民,在神的家里要服从治理教会的长老。走到什么地方就要服从那里一切的规则。一个好基督徒在校里一定不犯校规。一个好基督徒到公事房上班决不迟到,也不早走。一个好基督徒在晚间决不驾驶不燃灯的车辆。一个好基督徒作买卖决不偷税。一个好基督徒租别人的房子住,当房主收房的时候决不拒绝迁移。一个好基督徒游公园的时候决不采折花卉。一个好基督徒进图书馆的时候决不高声讲话。一个好基督徒进入会场的时候一定服从招待人的引导。一个好基督徒走在马路上的时候一定服从警察的指挥。一个好基督徒不需要别人用权柄来干涉他,约束他,因为他总是自动地服从权柄与法律。如果一个基督徒因为不守法而招来别人的干涉和责备,应当引为奇耻大辱。并且应当立时诚诚实实地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且急速悔改。
第四个耻辱是作事不忠心
神要他的孩子们在他面前忠心,神也要他的孩子们在人面前忠心。
因此基督徒无论在家庭、在教会、在社会,也无论做大事、做小事,都应当把他们的事工作得尽善尽美,无可指责。那在神面前“大蒙眷爱”的但以理在这件事上给我们作了美好的榜样。虽然有那样多的人寻找他误国的把柄,却始终找不着他的错误过失,因为他“忠心办事,毫无错误过失。”(但6:4)
有许多热心的基督徒有一个极错误的观念。他们想他们只应当在神面前忠心,世界上的事都是不值一顾的,不过因为他们需要在世上生活,不得不勉强着做些事工,好维持自己的用度;因此只要能把那些事工敷衍过去,得着一点入款,够穿衣吃饭的,就不必再多费心费力了。他们既抱了这种观念,当然不会把他们的事工做到好处,因此他们工作的成绩反不如一些不信的人。结果使不信的人因为他们就亵渎神毁谤神。他们自己受羞辱还是小事,使神因他们受羞辱,真是一件极严重的事。
神给我们的教训不是这样。他吩咐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当忠心。我们的主明明地教训我们说:“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16:10)基督徒作任何种事工都应当忠心,不这样,便是他们的耻辱。基督徒在学校读书,若不是资质特别低下,决不当有什么功课不及格。基督徒在公事房里办事,决不当迟到早走,没有极重要的事决不当随便请假。基督徒在办公的时间内决不当偷闲,也决不当做自己的私事。基督徒作夜班护士,决不当打盹睡觉。基督徒经手账目,决不当有一点模糊不清。基督徒抄写一篇文件,决不当遗漏一个字,也决不当使人看不清楚。基督徒洗一件衣服,决不当留下一块污点。(墨水或别样根本不能洗掉的污点自然不在内。)基督徒清理一间屋子,应当收拾得齐齐整整,清清洁洁。基督徒制造一样物品,应当制造得既美观又坚固。一个基督徒无论在什么地方做事,他的成绩应当比任何人都优良。不信的人中间也有一部分人做事忠心,成绩优良,但他们的目的和基督徒的目的却是大不相同。他们的目的是要藉此获得丰富的酬报、别人的誉扬,基督徒的目的是要在神面前尽忠,使神的名得荣耀,使别人得益处。
有些基督徒祈祷很恳切,读经很殷勤,参加礼拜堂中的聚会也是“风雨无阻”,为主作起见证来更是长篇大论,滔滔不断,但给他们什么事工他们也作不好,而且根本也不想忠心工作。这种人也许是热心的基督徒,但他们决不是好基督徒。神不会因他们得荣耀,只能因他们受羞辱,人也不会因他们得益处,只能因他们受亏损;他们自己也不会得神的称赞,只能受神的斥责。阅者中间如果有这种人,我希望你们速速悔改,弃掉你们的惰性,在神面前学习殷勤忠心,免得自己到见主的时候被他称为“懒惰的恶仆”。
第五个耻辱是为利益与人相争
不信的人将自己的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德行、节操、廉耻、良心,都算不得什么,惟有自己的利益决不许受一点损失。如果有人要侵犯他的利益,立时便挺身起斗,决不肯作丝毫的让步。我们试查看社会中间人和人冲突相争的事件,绝大多数都是为利益而起的,或是为金钱,或是为产业,或是为地盘,或是为势力,或是为尊荣,或是为名誉。人和人同处不遇见利害的冲突,总可以谦恭和气。只要一遇见利害的冲突,便谁也不甘心受损失,轻则争吵,重则斗殴,涉讼法庭,喋血疆场,什么惨剧都演得出来。不用提同学、同事、邻舍、朋友,就连一家里的骨肉手足中间,谁也不肯容别人侵犯自己的利益。就是因为这个缘故,社会中的纠纷冲突总没有停息的一日。在这种现象中神要他的孩子们活出一种奇特的人生来。神不但不许他们侵犯别人的利益,更要他们在受他人侵犯的时候甘心退让,乐意忍受损失。
神使他的爱子耶稣在这件事上为他的孩子们留下极好的模范:“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2:23)他也教训我们说:“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5:39-41)他又藉着他的仆人教训我们说:“不要以恶报恶。……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17-21)一个基督徒如果为自己的利益与人相争,便足可证明他不听从神的命令,他也不像他的主。
如果有一个基督徒为利益与别人起了冲突。他同他的对头到我这里来评理,我不问事情的经过,我要对他说:“你做得不对。”如果他问我说:“你尚未查问事情的经过与曲直,怎样判定我做的不对呢?”我要回答他说:“如果是你侵犯别人的利益,自然是你不对;但如果是别人侵犯你的利益,你是跟随基督的人,却不追随主的脚踪,甘心忍受损失,反倒与人相争,所以仍是你不对。”如果有两个基督徒为利益起了冲突,他们到我这里来评理,我要对他们两个人说,“你们二人都不够基督徒的样式。那侵犯人的自然不像基督,那受侵犯却不肯吃亏的又何尝像基督呢?”作基督的门徒却不听从他的命令,也不效法他的样式,怎能算为好基督徒呢?
但我们也不是说好基督徒总不与人相争,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基督徒不向任何人让步。
他们勇猛像狮子一般。他们不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势力,任何逼 -/迫。但为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却驯良像羊羔一般,总不与人相争。一个基督徒如果不敢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与人抗争,他就不是好基督徒;一个基督徒如果为金钱财产利益地盘权势尊荣与人相争,他也不是好基督徒。
可叹!可叹!今日绝大多数的基督徒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在恶人面前还未曾遭到攻击,便“弃甲曳兵而走”,有的甚至高扯白旗,举手投降。但在自己的利益遭受少许损害的时候,便怒发冲冠,勇猛如虎,拔剑而起,挺身而斗,宁可丧了性命,也不容自己的利益被别人侵犯一丝一毫。基督徒的人生与不信的人所有的人生竟是毫无区别,这不仅是使主伤心流泪的事,也是基督徒莫大的耻辱!我们还不赶快在主面前自卑悔改、重新做人么?
【作者简介】 王明道(1900-1991),原名王永盛,生长于中国北京一个穷苦的基督教家庭,1900年庚子拳变中父亲自缢,母亲带孕逃难,同年王明道以遗腹子出生。王明道自幼在基督教学校接受基督教教育,成人后他顺服神的旨意,放弃从政的意念,竭力追求真理的上帝,成为一名传道人;他特别取名“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