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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马可福音中的神子之死

2014-08-22 作者:杨晨曦  
来源:作者投稿我也要投稿

  一、引言

  基督道成肉身来世间走一遭,这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历史事件,而有他的实际意义和价值在其中。这与我们人类有密切的关系。耶稣基督,人类的救主,祂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1:14)。旧约弥赛亚之预言,在新约得着应验。耶稣基督舍弃了尊荣道成肉身降生于人间,满受痛苦,最后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祂的救赎大功。我们以马可福音的背景展开简单的论述,在此基础之上浅谈神之死的意义,以及对我们的现实意义。

  二、马可福音神之子之死的背景

  马可福音以耶稣的好消息开篇,其以“耶稣是谁、以及他来做什么?”为主线。其中作者一直论及重要的主题“国”,并且伴随着三种势力的交织,而将神国的信息逐渐推向顶峰。这三种势力分别是:耶稣与群众、耶稣面对冲突、耶稣与门徒。[1]在这种情形下,耶稣基督被 b u,钉十字架。这一系列都表现出神国已近临近,耶稣的工作是宣告神国的来临,而不是宣告他自己弥赛亚的身份临到。马可论到耶稣基督的身份,作者以大卫的儿子、基督、神的儿子以及人子等角度来分析耶稣的身份。对于马可而言耶稣的死不知表示人子遭弃绝,而且是神工作的一部分,要带进神的国度。[2]马可福音论述这些事迹之时,门徒都表现的极为无知,缺乏能力,但马可可能要表达的是只有在十字架复活后才可以充分明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接着来浅谈神之子之死的意义。

  三、马可福音当中神之子之死的意义

  马可福音当中10:45;14:25以及林前11:26论及耶稣受死的意义,耶稣始终都了解受死是他弥赛亚使命的基本部分。可是,耶稣受难的经文却大都没有提到受难的神学。我们就以耶稣少数提到的有关他受死的经文来分析耶稣基督受死之意义。

  1、基督的受死是弥赛亚的使命

  耶稣说:“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可8:31)我们必须明白救赎是上帝的工作,是完全出于祂圣洁和爱的公义的结果,任何人无能为力。在约翰福音中清楚地指出耶稣的舍命不仅是历史事件,也是耶稣定意的救赎行动。经上说:“他是好牧人,为羊舍命。”(约10:11,15,17)如果祂的受死不是祂弥赛亚使命的一部分,没有人可以夺去祂的命。祂的受死是自己蓄意舍弃自己性命的行为这是祂从父所领受的命令,如经上:“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父所受的命令。”(约10:18)[3]

  2、基督的受死是赎罪和代替

  因为人子来····做多人的赎价。(可10:45)现实出耶稣受死的救赎意义。人如果丧掉了性命,就没有办法赎回来。耶稣认为所有人的生命都丧掉了,他要弃掉自己的生命把他们赎回来。[4]耶稣的使命就是将在罪恶地下的人赎出来,这在旧约中相当于赎罪祭的意义,正如以赛亚书53:10所表之意。古代教父奥利金认为,如果耶稣的死是一种赎价,就必须交付某种对象,这个对象一定是魔鬼。大贵格利将这种想法延续,他认为,基督的人性是饵,基督的神性是钩。[5]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基督受死为我们赎罪。耶稣的受死不只是为了救赎,这赎罪是藉着代替来完成。因为这些事情是人不可以完成的,耶稣基督就用他来代替我们完成。

  3、基督的受死是献祭

  以赛亚书53章对受苦仆人的描述,是主耶稣解释他自己死的背景。预见神的仆人以他的性命作为赎罪祭。(赛53:10)同样的,耶稣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可14:24)耶稣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是指他的献祭死亡使许多人得益处。门徒喝着杯并不象征有份于他的生命,却是分享救赎的福乐,是藉着基督献祭死亡而成就的。[6]因着耶稣基督的一次献上,我们得到这赎罪祭,是我们可能来到上帝的面前。

  4、基督的受死是末世的

  基督的救赎不单指现在时的救赎,也有末世的意义,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在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神的国里喝新的那日子。(可14:24)基督的死创造了新团契(相交)。这相交要待末世神国才能完全实现。在保罗的评注中也有这种末世指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林前11:26)[7]这里的末世性还表现出耶稣基督必须道成肉身成为我们人的样式,并经历这一切的苦难,在末后的日子可以做我们人类的审判官,到那时我们将无话可说。正如近代神学家巴特、莫尔特曼等主张上帝只有经历这一切才可以安慰苦难者,让人感觉上帝确实临在他们中间,并没有对所发生的事情坐视不理。[8]这与教父时期和阿奎那的主张截然相反。

  四、神之子之死对我们的意义

  基督的死与我们有直接的关系。也许我们诧异耶稣基督为什么一步一步走向耶路撒冷?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因为这是上帝差遣祂到世上来的使命。[9]而基督这样的顺服,成为我们的榜样。祂所承受的的痛苦十字架是祂痛苦的最高峰,在此时他需要承受肉身的痛苦和死亡,人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发明了这种最残忍的刑罚之一就是十字架,可以想象经上记的:于是将祂钉在十字架上。(可15:24)简单的字眼已将基督所承担的肉身痛苦和死亡都包含在内。基督的死也是我们得到完整的救恩,正如施洗约翰说:“看那,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经文中都包含了上帝把救赎的职责交给耶稣,为的是叫祂做我们的救主。假如说祂不继续向前引导我们到拯救最终的目的,那么这救赎也是不完全的。[10]这一切都是我们与基督之死的救恩精密的联系起来。

  五、总结

  马可福音中的冲突和十字架刑法在作者看来都不是惊讶的事件,而是救恩的实现,因为旧约预告了耶稣的死,耶稣从事工的开始就知道他的死的必要性。这一切都成为我们人类的福音,这件神之子受死的事件正是因为身子代赎的死,就成为了福音、好消息。(可1:1)

  参考文献

  [1] 马歇尔:《马歇尔新约神学》,潘秋松、林秀娟、蔡蓓译,美国:麦种传道会,2006年,第59—62页。

  [2] 马歇尔:《马歇尔新约神学》,潘秋松、林秀娟、蔡蓓译,美国:麦种传道会,2006年,第72,73页。

  [3] 赖德:《赖氏新约神学》,马可人、杨淑涟合译,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4年,第211,212页。

  [4]赖德:《赖氏新约神学》,马可人、杨淑涟合译,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4年,第213页。

  [5]【英】麦葛福(Alister E . McGrath):《基督教神学手册》,刘良淑、王瑞琦合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403页。

  [6] 赖德:《赖氏新约神学》,马可人、杨淑涟合译,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4年,第214,215页。

  [7] 赖德:《赖氏新约神学》,马可人、杨淑涟合译,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4年,第215页。

  [8]《近代政zh i哲学与基督教》,基督教文化评论第23期,香港:道风出版社,第213—219页。

  [9] 任炎林:《新约圣经神学》,上海:中国基督教两会,1999年,第83页。

  [10] 【法】约翰·加尔文:《基督教要义》,钱曜诚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10年,第4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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