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谁告解/认罪
经文:王下17:17-24 约8:1-11
小时候有一次我在一间农村的小教会礼拜,信徒单纯的信心和火热的爱心,传道人生活化的激情如烈火般的布道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而最让我无法忘却的还是礼拜结束后的一幕。
农村信徒很多是因病信主的,按惯例,每逢礼拜结束后都会有好些信徒留下,请传道人、当天讲道的人或教会较知名的人为他们祷告。他们会先说明自己的病况和原因——犯了什么罪了,或者还不知道是什么罪引起的病痛。传道人总会请他们先“认清罪”——想了,说了,做了什么亏欠人或神的事,以至受到神的管教,有了疾病!事无大小,都要认清罪。神爱他才管教。在他们看来,所有的疾病都是犯罪所致,或是上帝的管教,或是撒旦的攻击!没有罪就不会有病痛。通常,信徒都会在层层包围的信徒和传道人面前开口认罪——自己怎么软弱,不小心犯罪了,求主饶恕,下次改正。这其中总有些涉及个人或家庭隐私,有生活中的小过失,也有某些信仰的或人格问题。围观者和一起跪下等着代祷的人有时也会“帮助”别人“认罪”——帮他回忆他的罪过(农村教会全教会的信徒都彼此了解)。“认清”罪后,传道人有时会按手在他头上或病痛处,为他祷告,求主赦免他,斥责撒旦,医治疾病。
那天礼拜结束后过来一位老奶奶请代祷。一看她就是位被生活的沧桑折磨得半死不活,而又不甘于向命运低头的老人。这种老人的性格一般都较倔,在农村人缘也不会很好。她先说明了自己的病况——身体痛啊什么的。传道人照例请她跪下先认清罪。于是老人跪下认罪,在大庭广众之下数落自己的不是!
这时不知是谁冒了句:“她是有罪!”——怕传道人误把坏人当好人!
老奶奶说:“主啊!是的我有罪”!
围观者:“她是有罪,那天我听到她骂孙子了”!
老奶奶:“是的,主啊!赦免我!”
围观者:“她是有罪,她不光骂过孙子,我还亲耳听见她讲过媳妇坏话”!
老奶奶不说话了,跪在那里一动不动!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她年轻时还怎么怎么!……”围观者又有人插嘴!
老奶奶跪在地上,睁开眼睛,很不高兴地看了那人一眼。
事情到此结束也就罢了,没想到几个围观者七嘴八舌:“你看,她不认罪,别人说她,她还不高兴呢”?
老奶奶抬起头:“你们就没有罪吗”!
围观者异口同声:“你看,她不认罪,还说别人有罪……”
俨然是一个陪审团,简直就像文g e时的批斗会!
老奶奶愤怒地从地上爬起来:“我死都不认罪了!你们哪个没有罪?一群假冒伪善的家伙”!拔开人群,拄着拐杖,一瘸一瘸地,径直走出大门……
我至今不知老奶奶所终,但那一幕我永远难忘!她乞求医治,却带着心灵更大的伤害而去,不知会否因那群属灵的上帝的代表们的热情和执著的帮助而完全跌倒!
传道人说:“那么看,这就是罪使人心刚硬”!
我无法理解这个事件,直到我读了神学,又侍奉了好几年,我时时想起这件事,时时想起传道人的话——罪使人刚硬!然而老奶奶真得一无是处吗!?
无可质疑,罪与堕落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教义之一,我们习惯于强调罪,甚至超过了神的救恩。犯罪的后果是严重的,其后果甚至超过你所能预想的,它不仅会伤害自己,他人,家人……更令神忧伤。但我们也当清楚地知道,神的救恩大过罪的权势,他拯救的大能胜过撒旦的试探。如果强调罪权而高于救恩,则本末倒置,会使人活在罪担和罪的恐惧中,而非在救恩的欢愉和释放中,他会活在罪疚而非十字架的救赎中,基督的拯救便成了枉然。人胜过罪不是要活在罪疚和对罪的恐惧中,而是要活在基督的救恩、释放和爱中。只有对神完全的爱与敬畏,人才更易脱离罪的引诱。胜过罪不是因为怕罪,而是因为你爱且敬畏神而不想犯罪。怕罪是想而不敢犯罪,爱神则根本无罪念。心中有罪则处处留恋、在意罪,心中有神则处处超脱罪而思想神。想神比想罪更能使人远离罪,活在基督里,而非活在罪的恐惧里,这是基督徒胜过罪的本质差别。基督徒需要活于一种更高的境界,不是“时时勤拂拭,免得惹尘埃”,而是“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真正的圣洁生活需要活在神的里面,而非罪责和对罪的恐惧中!
传统基督教说上帝最大的属性是公义和慈爱。但其最本质的属性还是爱,上帝因为爱才会让他的独生子道成肉身为人而死,这是上帝对人的爱超过了他公义的属性,上帝因为爱人他要救赎犯罪的人,以他独生子的代死来满足父神公义的要求。救赎事件满足了父神公义和慈爱的双重要求,但这一事件的本身对赎罪祭耶稣而言并非“公正”,即耶稣作为为救赎而死的“逾越节”的羔羊,他本是无辜的,是为救赎而死的。祂的死是牺牲和舍己,上帝以无“辜”的基督(祂的独生子)为有辜的人代死,彰显了上帝的大爱,基督的十字架不仅是一次救赎事件,更是上帝的爱的作为与彰显,上帝竟然去爱那些背叛祂的不可爱的罪人,这是何等的大爱。所以救赎事件显示上帝慈爱的本性超越了他的公义。父神属性中向人所彰显的爱是最大的,父神向人所怀的意念是施恩而非降罚,父神对人爱的救赎与宽容远超过他的公义审判。即救赎才是目的,审判只是对拒绝救恩的不得已而为之。因此耶稣胜过亚当,恩典也胜过罪恶(参罗5:12-21)。我们不能将两者等量齐观,正如不能将上帝和撒旦等量齐观。
谈到神的救恩和公义,就不由联想到罪得赦免的真实途径。圣经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需要救赎),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罪的本质是活不出神的荣耀,反有损于神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神爱着人而要救赎),因基督耶稣的救赎(耶稣作了我们的挽回祭),就白白地称义(在恩典中白白被救赎而被神算为义)。上帝设立耶稣做挽回祭(挽回神对人犯罪的愤怒和罪的恶果),是凭着耶稣的血(耶稣在十字架上如逾越节的羊羔为人被杀流血),借着人的信(接受救恩),要显明神的义(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和证明了神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神——耶稣是义的),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信者被神算为无罪)(罗3:21-26)。救恩因人的堕落和神的慈爱而显得需要,耶稣已完成了拯救,剩下的只是人的信——接受救恩,神的拯救加上人的信使人被救赎。接受救恩意味着人要先认罪——不光承认自己的罪而悔改,而且要接受神对罪的一切看法,如罪的定义与审判等,同时还要接受神的救法——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使信者被算为义,且作神的儿女!(约3:16,1:11-12)。
我们在此所要讨论的问题是,接受救恩,你该如何认罪,向谁认罪!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头的故事,难道教会或教会的传道人有权利和必要要求一个悔罪者向他们认罪、告解(confess)或对着那群充当上帝赦罪之门的人认罪吗?“罪人”有义务也要向一个同样作罪人的人告解吗?他们有权柄在地上捆绑或释放什么人吗?他们留下谁的罪,谁就被定罪;赦免什么人的罪在天上也要被赦免吗?这一问题的实质是谁有权柄接受人的认罪?谁才有权柄定或赦人的罪?谁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死了?谁是万民的审判主?谁宣告了我的称义?答案很显然只有上帝自己!传道人、教牧人员只是在传递上帝的道,牧养神的群羊,按时分粮给他们,他们怎能像始祖一样,索要分别善恶的权力欲和上帝一样,用自己的职分狐假虎威,充当上帝作一个审判或定罪的角色呢?耶稣谈到门徒使命的重大,他们肩负着大使命——用救恩的福音去释放被罪权捆绑的人。福音就是使被掳的得释放(脱离撒旦的权势和管辖),瞎眼的得看见(重新得见神),被囚的出监牢(灵性的囚徒得释放),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救恩时代的来临)。接受门徒所传的福音意味着被赦免,拒绝则意味着在属灵的意义上仍被撒旦的权势所捆绑。传福音即传递被释放的方法和消息。这说明了门徒所传福音的重要性——解开捆绑,得到神国的救恩。这并不是说圣职人员、地域性教会的领袖就有赦罪、定罪、审判的权力。所有的人都一样,都需要且是神拯救的对象,地域性教会只是基督徒组成的群体,是社会诸多群体的一部分,有着人的败坏和罪欲,怎能让这样一个群体中某些被赋予某种特别职责的人(圣职人员)去充当上帝做审判官和听祈祷的天使呢?职无圣俗,被神救赎之人,既被神称圣,他所从事的侍奉工作也都为圣,他们的区别只在于恩赐不同,职无圣俗,位无贵贱,圣俗论只是封建时代教会的观念,并非圣经的概念。所以索要信徒的认罪、赦罪权,其性质与始祖索要上帝的审判权、撒旦欲与上帝平等(参赛14章,结28章)是同出一辙的。
然而,在我们的教会里就一直流行着这种以人代替神接受甚至迫使人向其认罪的恶习。它源于教会黑暗时期的告解制度,当时教会的野心家欲用赦罪权牢笼人心,达到控制人的心灵世界及为自己聚敛钱财的目的,不仅玩起了告解制,甚至为敛财而售起了赎罪券。“告解”本是一些有着政zh i和宗教统治的野心家编造的谎言,但却被教会接纳成了传统。新教改革已经促教会返回圣经,确立了“信者皆祭司”(信徒自己就可以向神认罪而被赦免)的信纲,我们无须寻求某些人来代罪、担罪、听我们认罪或向上帝说情,耶稣是唯一的中保。但“告解”(向人述罪)似乎已成了一种教会的习惯,传道人也常以为自己有此使命。告解有时在解决人的心理和良心问题时是有用的,但在解决灵性问题,罪的问题上是毫无功效的(参西3:16)。如果觉得只向神认罪,不向人告解就心里不塌实,这是对救恩的误解,对上帝信实的疑惑。向人告解而不向神认罪,是不能得到赦免的,如果因告解而自觉良心平安而不再向神忏悔,就违背了救恩的原理。人一直是人,“圣人”也一样是人,人从来就不是神。观念并非信仰,甚至某些传统也非信仰,我们不能将教会形成的某些观念、规条、习惯、传统、甚至人的理性良知奉为无上的真理。如果他们违背了圣经或阻碍了教会的发展,或与时代的主题,人性的本真格格不入,他们就应当被更正。教会也当反省和悔改,教会不能因固步自封,而将其观念、理念、陈旧的传统凌驾于真理和圣经之上。教会不能取代上帝!
以人代替上帝作赦罪者(耶稣在世时曾赦免人,说是要人知道人子在世有赦罪的权柄),这不仅是教会的误解,也是一种闹剧。在我侍奉之初,听到一位同学跟我讲到他的一个经历。同学去到一间教会办培训,那间教会诗班里有个姐妹,在人看来她较另类,不太招人喜欢,这种人很常见,但一般本质都不坏。偏偏就是这位姐妹和教会诗班的一位弟兄发生了不该有的事。弟兄很受人欢迎,很快就被接纳了。但这个姐妹罪疚很重,害怕不能得救了,哭哭啼啼请人代祷认罪,人家说这是淫乱的罪,不蒙赦免;又向教会的领袖哭诉认罪,人家也不赦免她;处处被人厌弃怒斥的她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去参加教会的培灵会,找到那位神学生讲员,她就座在第一排,神学生痛斥罪恶,姐妹则以泪洗面。会后再次被怒斥假冒伪善和不被赦免后,带着彻底绝望的心,她回家悬梁自杀了。
姊妹的死无疑是个惨剧,但在那群决定赦罪与否的审判官看来,却是报应,是罪有应得,他们就是以此例证明神的公义刑罚和罪的报应的。姐妹表面是一出淫乱事件导致的悲剧,但深究其因却是教会千百年来沉淀的恶,恶习所致。本来认罪是基督徒与上帝之间的事,除了罪所伤及的人,或许需要额外的补偿外,宗教意义上的认罪并不涉及第三者,除了上帝没有什么人可以担当、赦免或判定什么人宗教意义上的罪。但自从宗教野心家为了在心理连带身体上、社会关系上同时统治和奴役人而发明了告解后,千百年来,我们受此影响,而使罪的定义被泛化了,使教会决定人的定罪与否成了理所当然的事。罪不是人的全部,也不是人和上帝之间的唯一话题,罪不是人的本质,人本质上是上帝的儿子,除了罪,人还有很多可以和上帝沟通的地方;除了罪,人还有很多光明面。犯罪了固然要向上帝认罪,但你也完全没必要没罪找罪才以为安全,约伯说他至死也不以自己为有罪,因为他实在没犯什么罪,他对善恶(什么是罪)的肯定反而得到了上帝的夸奖。没罪找罪说明他还没认清什么是罪,胡乱认罪等于没认罪。认罪是对上帝而非人,上帝并不希望人活在罪和罪责中,他的本意是赦免而非定罪。
《约翰福音》第八章1-11节记载了一个行淫时被抓带来见主的妇人,文士、法利赛人借此试探耶稣,要求耶稣定论是否将她按摩西律法规定用石头打死。如果耶稣说不打则违背了摩西律法,说打则违反了罗马的法律和自己所传的道。耶稣知道法利赛人的假冒伪善和险恶,就告诉他们:“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耶稣又弯腰在地上划字,NRSV版本的圣经下注:耶稣用指头在地上写下各人的罪行。这些人如果不被耶稣指出他们的罪行就会穷追猛打,不肯甘休,还把自己当圣人。听到耶稣的话,这些人从老到少,一个个灰溜溜地走了!是的,谁未曾犯过(宗教意义上的)罪?按照耶稣的标准,你我都是罪人,又何必50步笑100步!只剩下耶稣和那个妇人时,耶稣问妇人:“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妇人说:“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平平安安地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唯一一个没有罪的人反而不定人的罪!耶稣没有告诉妇人:“坦白从宽,如实招来,不可抵赖,把细节说清楚……”耶稣没有,其实妇人早悔改了,耶稣比谁都清楚,对悔改的人,耶稣从来不定罪!他甚至从未强迫人在他的面前细数自己的不是。你以为一条条细数自己的罪,才叫认罪吗?不!如上所述,认罪不光是承认自己的罪,认罪也是认同神对罪的一切看法,甘心接受神的救恩,悔罪而悔改。认罪是一种心灵和行为的回转——转向上帝!罪的本质不是行为的不当,而是对上帝的背叛,以致该活出的上帝的荣耀没有彰显,反而玷污了他的荣耀。所以犯罪本质上是得罪了上帝,认罪也应是面向上帝。
我们再来看看姐妹自杀的事件,她的失败不在于她曾经犯过淫乱的罪——上帝早已赦免了她!她的失败在于她不知道自己已蒙了父神的赦免,不明白上帝的救恩,而去寻求人的赦免。她不知道她就是父神所爱的儿女,别人接纳她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耶稣永远爱她!她无须通过人去得到赦免,人无权定她的罪,更不能赦免她的罪。她的悲剧就在于她受到教会的封建传统观念有关告解的毒害,不明白神的救恩之道。而教会的悲剧则在于不明白自己的身份,僭越了上帝的主权,和始祖一样妄自尊大,欲与上帝试比权!又太过于感性化,以自己的喜好定是非,将一个本来可以活下去的人逼死!以人带替神去接受人的认罪,是对认罪本身的拦阻和混淆,“罪人“不可能在心理上把人和上帝完全等同,而信靠人如同神一样。难道人说她不蒙赦免他/她就不蒙赦免了?难道你说他不得救他就不得救了?难道传统说自杀的人不能得救他就死定了?对无知而绝望的人,肯为他而死的上帝难道就不能拯救一个力不能胜的自杀者吗?上帝能不垂听一个垂死的自杀者最后一刻的叹息和忏悔吗?你能判定自杀者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不曾向神哀求吗?幸亏上帝没有把审判的权利给教会的领袖,不然,不讨他喜欢的人都得下地狱!教会的悲剧往往就在于她太过于迷信观念和传统,而忽视了上帝的主权和慈爱,以及他所赋予人的理性与信心。
在我们中间流行一种观点:教会要复兴必须完全对付掉罪,要公开承认,宣告你过去隐而未现的罪,圣灵就会充满,教会才会复兴。所以,很多人都喜欢把自己的过去描绘甚至夸大成一个“罪魁”,而今是蒙了主何等的恩典!其中有些做作,有些真诚。赦免不仅是在信仰的意义上被神称义,在良知上也解除了撒旦的控告权!过去就已经不能再成为上帝复兴教会的拦阻。上帝的赦罪与那些听众有何关系?难道上帝的赦罪需要那些人的投票才算通过?认罪是向神的忏悔和回转,是向撒旦的得胜宣告,如果你时时活在罪疚中,需要人的认可才安心,那不正是对父神救恩的不信任,而在相信和接受了撒旦的谎言的控告吗?(你需要抵挡和斥责它的控告),你越是如此,不就是越在珍藏自己的罪吗?《诗篇》66篇18节:“我若注重(cherished)罪孽(sin/iniquity),主必不听”。天天活在自己的罪疚中,每日复述,反复回忆自己的罪行,不正是在注重(cherish)自己的罪,而看轻了神的赦免之恩吗?圣经说神是信实的,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必赦免!这里清楚说明,神(我们信和认罪的唯一对象)是信实的(言而必信),我们若认自己(既不能赦免人的罪,也不能期待人来赦免你)的罪,神一定会赦免我们,你又何必去找那不能拯救你的人呢?
我们很习惯充当一个自义的听人告解(confess)的“神父”,甚至为了教会的圣洁和为了对对方负责任,不惜做一个逼人认罪的审判主。这无异于逼一个伤心的乞丐在雪地里脱衣服,既受寒冷又受羞辱!如果一个人根本就不认罪,你就无须逼他认罪;如果一个人已经知道认罪,你则没必要逼他认罪。他自己已经和上帝做了交代,逼人认罪无非是假设对方已经犯了罪——即你心中早已绘好的一副他犯罪的图画,这一图画本身是基于你自己犯罪本性的经验,它本身就是虚构的,对方的心思和行为不一定就和你的经验等同,但如果对方的叙述和你的图画不同,就会被你视为撒谎或避重就轻。你太过相信你的经验,而你的经验往往是不可靠的!逼人认罪本身即在拦阻人自己通向上帝,因为他无法把你等同于上帝,而你也并非真正了解他,像上帝对他的理解和爱一样。正像在本文的开头所述的事件,一群人逼一个无助的求祷者一条条数落自己的罪状,不正是拦阻了她通向上帝吗?正像老人所言:“你们就没有罪吗?一群假冒伪善的家伙!”很有哲理!这是弱者用生命对权势和不公待遇的控告。去逼一个人一条条数落自己犯罪的“细节”,用超过对神、听道10倍的“热情”去品味这些“细节”,这不有点变态吗?乐于听颂此道,乐于逼人尴尬的叙述和告解与乐看变态的电影,与施虐有何两样?!将自己得胜的自义的快感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这难道就是那群属灵人的所为!
读《列王记上》17章17-24节,让我吃惊不已。经文讲到以利亚在饥荒的年代被神差到撒勒法的寡妇那里寄居,寡妇和唯一的儿子相依为命。有一天孩子突然死了,寡妇找到先知以利亚说:“谁让你到我家里来,以致让神想起我的罪,使我的儿子死呢?”我们至今仍不知寡妇犯了什么罪,她一直活在罪责中,时光的尘埃已渐渐掩藏了寡妇的罪恶感,但自先知搬来,先知圣洁的生活又突显了她尘封的记忆,她又想起了自己的罪,又开始活在罪责和对罪的恐惧中,她怕罪会秧及其他。果然她的儿子死了!所以就有了上面的那段话。寡妇以为,如果不是先知的出现,上帝就会和她一样淡忘自己的罪责,岂不知当她痛悔自己的罪时,神已经赦免了她,但神要让她今天借着儿子的死也一同除掉她的罪责感。先知的反映给了我们深深的提醒,他没有问及寡妇犯的是什么罪,他甚至没让寡妇先认罪,因为寡妇早已悔罪。她数年来所受的罪责感的压抑已经够了。先知抱去寡妇的儿子,为他们祷告,使寡妇的儿子从死里复活。这就是圣经中最伟大的先知的所为——决不充当一个审判人的主,你见过哪位圣经人物要求“罪人”在他面前,在人面前认罪,细数自己的罪行的吗?本文前面所述的两个事件,那些审判者不正是僭越了上帝的主权,把本可以活得很好的人逼如绝境的吗?对无助的求祷者,他们到底需要的是审判、是定罪、还是接纳、安慰和宽恕呢?对醉酒又赤身的挪亚,需要的是遮盖还是曝光呢?面对“罪人”我们的教会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
面对罪这一沉重的话题,该向谁认罪?!
(本文首发在作者微信公众号:QT灵修)
【作者简介】 张远来:雅博网作者,现居广州。本人为专职牧师,自由撰稿人,主要著作有《借古鉴今》、《危机与契机》、《中国教会体制的反思》、《灵恩运动反思》、《我信故我思》、《广州教会发展现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