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让以撒轻声地告诉你:权利是"让"出来的
2019-08-17
作者:鲁风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常听人说,权利是争出来的,不过,这话你要是问一下以撒,他肯定会说:NO
父亲去世后,以撒开始当家。时代变了,环境没变,迦南地还是有饥荒,当地人还是虎视眈眈,为此,以撒想过下埃及,躲得远远的,但神不许,只能住在基拉耳,低调生活。
为人可以低调,田里的庄稼可低调不了,在饥荒之年,竟有百倍收成。眼见以撒日增月盛,牛羊成群,仆婢众多,非利士人心里没有羡慕,只有嫉妒和恨。忍无可忍,他们的王亚比米勒找到以撒,对他说:你离开我们去吧!
理由呢?简单粗暴,一句话:因为你比我们强盛的多。这话往轻了说,意思是当初你困难,我们收留你,还帮助你,现在你富了,就不需要在这里待了。往重了说,就是你的存在威胁到我们了,不走,就灭了你。
面对逐客令,以撒肯定很委屈。他在基拉耳,一直都奉公守法,努力工作,现在仅仅因为自己过好了,就被驱逐,实在说不过去。若信奉权利是争出来的,以撒肯定纠集家丁、仆婢,跟非利士人斗个你死我活。就算没这么激进,至少带领家里的男女老幼,上基拉耳的大街上去游行、静坐,喊口号,以死相逼,或者直接跟非利士人说,我就不走,你们可以揍我了。
若以撒真这么干,那可惨了,正中非利士人下怀。毕竟,跟人家整个族群比,他虽家大业大,但仍是势单力孤,再说了,那可不是什么法治社会,非利士人的战斗力更是天下闻名。若干年后,当以色列民从埃及重返迦南时,耶和华之所以让他们舍近求远,就是为了避免一出来就跟非利士人打仗,导致人心惶惶。这样看来,若跟非利士人斗,那以撒失去的就不只是居住权了,说不定,命都得搭上。
要想不被欺负,保住自己在基拉耳的权益,以撒还有一种办法,那就是考公务员。设想一下,若以撒当了干部,跟非利士人一起建设基拉耳,假以时日,定能让他们改掉那些愚蠢的想法,不再动不动就赶人走,至少,不会再嫉贤妒能,争来争去。
这想法,更不靠谱。且不说非利士人没有公务员考试,就是有,也轮不到以撒,人家的王位可是世袭制的,那些实权派,肯定都是王亲贵族,外人就不要想了。还有,要除去人心里的贪婪和嫉妒之心,那可不是当了官就能办到的事。
以撒的确没多想,也没多说,更没反抗,在听了亚比米勒的话后,他就默默地离开了。当然,他并没有移民到埃及,也没有离开太远,只是稍微挪了挪地方,从平地到了基拉耳谷,仍跟非利士人做邻居。这说明,以撒不仅听亚比米勒的话,更听神的话。对以撒来说,住在哪里,由神不由己。
本以为,以撒离开了,这事也就结束了。可是,非利士人并不善罢甘休,为了一口水井,又跟以撒争了起来。追溯历史,这些井本是亚伯拉罕挖的,在亚伯拉罕死后,非利士人就把它们给塞住了。现在,以撒的仆人又费心劳力的将它们重新挖了出来,因此,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井的归属权都应该是以撒的,但基拉耳人不管这些,开口就是“这水是我们的”。对方如此不论理,仆人们都看不下去了,但以撒还是选择了忍让。
井让给了别人,但水还是要喝的,咋办?只能继续挖井。又成功了,可非利士人又来抢,再一再二不再三,这回以撒怎么办?仍然退让!换个地方,继续挖井,这一次,非利士人终于不来抢了。不仅不抢了,亚比米勒还带着自己的军长来见以撒,要求缔结和平之约,保证互不伤害。
由此知,对以撒来说,权利不是争出来的,而是让出来的。其实,不只是以撒,对所有弱者来说,要想获得权益,都需要“让”,而不是“争”。
或许有人说,以撒是碰上“好人”了,至少,非利士人还有点良心,讲理性,若是碰上那种骄傲自大,混账到底的,越忍让,他越猖狂,岂不是白白吃亏?
固然,看表面,非利士人似乎是被以撒的“让”给感动了,若碰上那种“没良心”的,还就真的尴尬了。然而,以撒之所以“让”,绝不只是想要借此来感化对方,而是认定耶和华掌权,相信神必赐福给他。也就是说,在以撒心里,权利不在强者手里,而在神手里。因此,“让”不只是感化对方,更是在遵行神旨,即或对方不领情,神也一定有办法将应得的权益给他。事实也是如此!正是因为在以撒的身上看到了神的同在,神的赐福,非利士人才停止逼 -/迫的行动,请求缔结盟约。正如箴言书说:“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耶和华也必赏赐你。”(箴25:21-22)
“让”的关键就在于“耶和华也必赏赐你”,所以,不要担心对方没良心,不讲理,人心刚硬,主心柔软,只要相信神掌权,我们就可以一让到底。
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 -/迫你们的祷告。”(太5:43-44)
使徒彼得说:“总而言之,你们都要同心,彼此体恤,相爱如弟兄,存慈怜谦卑的心。不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倒要祝福;因你们是为此蒙召,好叫你们承受福气。”(彼前3:8-9)
使徒保罗说:“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
当然,“让”并不意味着奴颜婢膝,毫无骨气。看看以撒,虽然步步退让,但都是转身离开,从未跪地求饶,他也没有一避千里,而是毗邻而居。当非利士人来求和时,他既没有欣喜若狂,也没有连声道谢,而是提出质问,然后才彼此起誓。就像基督,虽甘愿赴死,但在受审之时,也是不卑不亢,牵涉到原则问题时,会据理力争。保罗在被 b u时,也曾要求上告于凯撒,古教父们也是如此,在面对逼 -/迫时,他们一面坦然接受,一面积极上书,向各级官员和皇帝陈述基督信仰的纯正和良善。
因此,“让”不是盲目妥协,也不是不懂争取,而是不要凭血气,动武力,也就是要“收刀入鞘”。
说了这么多,可能还是有人不服,毕竟,想想历史,看看现在,有太多的人的权利是凭着自己嗓门大、拳头硬“争”来的。的确,这样的例子很多,而且肉眼可见,不容置疑。不过,若大家都纷纷效仿,必然争斗不断,没完没了,谁都无稳定的权利可言。唯有以“让”获取的权利,才不患得患失,如以撒,连番退让后,安住在宽阔之处,越发昌盛。
因此,权利从神来,“让”者才可得。当然,这话是对那些想要争取权利的弱者说的。
“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吓,也不要惊慌,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做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3:14-16)
“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可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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