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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不可犯抄袭之罪

2014-04-24 作者:大漠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琼瑶举报于正.jpg

  编注:抄袭是罪不容置疑,基督徒要多为这样的人献上代祷是我们的责任!愿神兴起爱心的责备,爱心的搀拉。但凡事都要节制,切忌以爱神为名,揪着抄袭者小辫子不放,要学会“没有自己,交托给神”的功课,因为爱是不张狂,爱是不嫉妒!当然,抄袭者也要谦卑受教,悔改为盼,切莫羞辱神的名!愿神祝福大漠弟兄的文字,并吹上气息,成为基督徒文字事工者和评论文字事工者的借鉴和警戒!


  作家琼瑶写给中国广电局举报于正抄袭剧本的信,这些天来,不但震惊整个网络的网民,惹来网评如潮,议论不休,也成了街谈巷议的话题。此事不可说不重大。琼瑶是台湾人,于正是大陆人,此事处理不好,势必会牵涉影响到海峡两岸人们的和谐与共处。因为琼瑶的影响力是众人皆知的。但这不是我要涉及的话题,而是由此引发的关于抄袭之事的讨论。此事的真假与最终结局如何,自会有人辨析与解决。但抄袭之风在网络以及媒体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之事,并且渐成一种惯性,小说、散文、博客、随笔、诗歌等,各类被抄袭的文章随处可见。一篇文章被抄袭,对原作者而言,虽然气愤,但时间久了,也基本适应了这种被抄袭的环境。所以,你抄你的,我写我的,没有人会因为被抄袭而走向法庭。被抄袭者的宽容与忍耐,却更加助长了抄袭之风愈演愈烈,倒是真的兑现了俗话中的那句名言:"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了。

  自然,这里也包括我们基督徒在内。

  抄袭一事,说大就大,说小就小。但无论大与小,折射出的却是国人道德水准的低下。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出基督徒嘴上的信仰与实际上的信仰,干脆就是泾渭分明的两条线,说是说,做是做,信仰与行为脱离,嘴上喊着主啊主啊的,脚步却是沿着撒旦所划出的那条线迈去。

  抄袭历来都是一件被人耻笑的事情,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人格上来说,都是有悖于常理的。严重的抄袭在法律上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被抄袭者追究起来,抄袭者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假如琼瑶不是给广电局写信举报,而是走向法庭,那么,如果属实,于正要面对的就不仅仅是人们的鄙夷与嘲笑,而是法律的惩罚。

  网络的发展让文字变成一种水一样的流体,无论什么人都可以在网络上放逐思想,泛滥情思,乃至发泄对某事的不满。但是并不是每个人的行文都那么流畅动人,都那么激情坦荡。蹩脚的文字总是与作者浅陋的水平成正比的,但作者却偏偏要显示一下自己的才华,以博得网友的点击与好评。或许是如此之想,促成了作者的抄袭之念。因为,谁也无法读尽天下的文章,抄袭了也会很少有人注意和发觉。如果出于这么一种简单侥幸的想法,抄袭者只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学识与水平,最终也就自然不必抄袭了,就可以写出自己的文章了。但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抄袭贯了,胆子也就逐渐大了起来,从抄袭小文,一直到抄袭书籍,电视剧等等。轻松坐享别人的成果,传扬己名乃至可以获利,岂不美哉,乐哉?……

  上述种种,以我们基督徒的眼光来看,出现这些事情也是属于一种常理。因为人本身就是罪人,罪人犯罪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否则,耶稣降世为人,极力呐喊让世人悔改,其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也没有必要为我们被钉十字架来救赎我们了。然而,如果基督徒涉嫌抄袭,那么就很难被世人理解,甚至被世人嘲笑与揶揄,从而亏损了神的荣耀。

  国家宗教政策的宽松与网络的发展,为我们传扬基督的福音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在网络上,尤其是博客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基督徒写的文章,这里不乏牧师和传道人的讲章,一般基督徒写的信仰随笔以及一些见证文章,神学论文,小说诗歌等等。从神创造历史的观点而言,可以说,这一切都是神的作为,作为他的门徒应当为此而欣喜。网络既而成为我们传扬主名,敬拜神的一个祭坛,我们的各类文章就是献给神的最好的祭品。

  即为祭品就要圣洁,就要没有瑕疵,不可有一丝一毫的假冒伪劣。而抄袭之作,再好也是不圣洁的。因为这是由于犯罪而来的,是偷窃来的,不是出于自己,更不能代表自己心灵的诚实与敬拜。我们信仰的神是忌邪的神,不仅不能得到主的悦纳,相反,在主审判的日子一定会得到主的惩罚的

  抄袭之罪,完全可以归类为十诫中的偷窃之罪。十诫是律法时代神给人类定下的行为准则,如果犯了其中一条,主将来必然要追讨其罪。但是到了新约时代,耶稣完全了律法,将律法提升到了更高的一种境界。耶稣有言:"我只是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对这句话,我们可以举一反三,律法时代所定的十诫,不要说我们去触犯它,就是心里这么一想,罪便入了我们身上。所以,对于抄袭一事,如果是真正的基督徒,真正仰望主的基督徒,就要遵守主的训导与约定,想都不要想。如果我们有了抄袭的意识,这本身就已经入罪了。如果再实施起来,就有罪不可赦的意味了。

  从网络上而观,基督徒犯抄袭之罪的人是大有人在的。但我们的主是宽容的主,是爱我们的主,只要我们祈祷忏悔自己的罪,主必原谅。但是,这里有一条必须阐明,我们切不可像某小品里所说的那样,改了再犯,犯了再改。这不仅欺哄了圣灵,同时也是对主的权威的一种鄙夷与蔑视。

  若从这个角度来看,《圣经》新约里的律法,远远高于俗世的法律。所以,在遵守俗世法律的同时,如果我们按照圣经要求我们的去做,基督徒的品格,在这弯曲悖逆的时代自然就会得到彰显,身上就会蓬勃出耶稣为人子时的气质,从而得到了人们的认同与敬佩。这种要求虽然很难做到,但一个基督徒必须努力去做,否则,我们的信仰只能停留在嘴唇的说教上与华而不实的宗教仪式上。

  此外,关于抄袭的概念,我们基督徒可否这样看。

  一、关于经文的引用。凡是基督徒的文章几乎都有经文被引用,尤其是牧师与传道人的文章。引用经文或者引用其他文章的句子,这是正常的,也是写作上约定俗成的一种规律,所以不能算是抄袭。但按照文章的写作规律,大篇幅地引用经文,使得文章显得呆板,缺乏灵动,并且成为一种写作模式。与此相反,基督徒作家的文章在引用经文方面就差一些,习惯以自己的语言来阐释圣经真理。但这又容易被自以为义的人说成是人意解经。当然,指责别人人意解经的人完全是自以为是,无非是为了抬高自己而已。实际上,除了圣经原文外,任何人的解经都属于人意解经,甚至包括经过翻译的圣经文本。所以,建议基督徒作家与牧师传道人的文章二者互补一下,以写出更为出色的文章。

  二、关于主题的借鉴。凡是信仰文章,其主题基本是大同小异,因为都必须以圣经真理为准绳,绝对不可为了主题的深刻或者出新,既而改变圣经真理内涵。信仰文章的主题都是出自圣经,所以,这一点依然不能说是抄袭。同时,也要与俗世文章有所区别,不可相提并论。

  三、关于写作手法上的类同。在写作手法上,这纯属于艺术形式范畴,即使俗世文章也是允许相同的。故此,这也不能算是抄袭。

  除此,大段地引用别人的文章,甚至全盘以别人的文章为主导,只是改头换面了一下等,这都属于抄袭。更有甚者,只是把别人的文章改下题目,作者的名字改变一下,就成了自己的文章了,这属于完全的抄袭。

  基督徒的写作与世俗不同的是,在我们静下心来开始写作的那一刻起,圣灵就已经进入到了我们的思维之中,所以,写作时不可有半点杂念,更不能有抄袭之想,否则就犯了拒绝圣灵之罪。这是我们应当清醒的。文章写的好与不好,这是水平问题,都是不重要的,都可以在圣灵的引领下逐步提高,但如果走向抄袭之路,偷窃之罪也就捆住了我们,那我们就成了被主遗弃与惩罚的假基督徒了。

  故此,仅以此文来劝导惯于抄袭的基督徒,立即悔改以归正自己的信仰。

【作者简介】 大漠,2009年8月28日在沈阳东关教会受洗归主。2012年开始在《雅博网》网站做文字侍奉至今。先后在《信仰之旅》、《文化中国》及网站发表信仰文章近200篇。现为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会员、辽宁省散文学会会员、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沈阳市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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