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人贩子死刑就能拯救孩子?
2015-06-20
作者:百姓呼吁
来源:网络我也要投稿
律法是叫人知罪,它对于今天的意义在于它对罪的一个认定。就好比律法对于犹太人来说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让他们可以按照上帝所要求的规范去生活。判人贩子死刑可以让很多人因惧怕而不去贩卖孩子,但仍不能保证仍有人会铤而走险。律法可以消灭人,但它永远不能消灭罪……
这两天不少人的朋友圈都被“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了。新一轮的“是中国人就转”、“是妈妈就转”死灰复燃。这些帖子都以视觉震撼极强的图片为主,配以情节曲折、催人泪下的寻子故事,极其煽情,最终的导向便是支持人贩子判死刑。就好像我们的法律都是纵容人贩子的帮凶,竟能容忍这些没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看到这些帖子,尤其是妈妈们,对人贩子的憎恨可以说是咬牙切齿,绝对是天理难容。
如果人贩子被处以死刑
但仔细想想,把人贩子判死刑真的能救孩子吗?
如果拐卖儿童是死刑,那么它就从单纯的生意变成了高风险投资。不仅市场价格会被大幅度抬升,被拐儿童的存活率也会大大降低。
举个例子:
一个小孩被拐,家长及时发现马上报了警,警察开展大规模追捕。这时四面受敌的人贩子会如何处理这个孩子?如果是在目前刑罚的基础上,人贩子更会选择丢下孩子自己逃走。
然而如果法律规定拐卖儿童一律是死刑,那么人贩子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自己的行踪、相貌难保不被孩子暴露,况且被抓就是死罪,与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不如赌上一把,杀人灭口。再者,拐一人也是死,拐100人也是死,那何不一次多拐几个?如此一来,孩子的处境更危险,生还的几率更小。
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律死刑。
为什么人贩子屡禁不止?
有一点可以肯定,想拥有孩子的人群依然庞大(原因复杂,如不孕不育、重男轻女、错失生育年龄等),就一定有供给方。
而且我国的拐卖儿童犯罪有三个特点。其一,亲生父母贩卖儿童的情况严重。亲生父母是“卖”自己的子女,却谈不上“拐”。亲生父母贩卖自己的孩子,是不是会被处以拐卖儿童罪都不一定,加重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有何用?
其二,我国的拐卖儿童类犯罪中,破案率低。
其三,买方难入刑,需求庞大。我国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高发,原因在于拥有巨大的买方市场。但由于刑法对买孩子的行为网开一面(“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注:拐卖儿童“买方入刑”草案正在审议),这等于是在纵容买儿童的行为。一方面纵容买家,一方面打击卖家?
所以要解决拐卖儿童问题,先要看清问题的源头。
律法可以消灭人,但不能消灭罪
判死刑不过是要叫人惧怕。但从经验和数据来看,死刑和降低犯罪率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正比关系,死刑只能消灭人不能消灭罪。好比贩毒,也是死罪,大数额的贪污也是死罪,杀人更是死罪,古往今来,并没有杜绝这些犯罪。
有人说律法中有许多死刑,而且圣经的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中都提到过拐卖人的要处死的条例。的确,犹太刑法中有四种死刑,严厉程度以大到小依次为:石头打死,火刑,斩首,绞死,拐卖人口之人是处以第四种的绞死,这里的拐卖人口指的是贩卖本族的人当奴隶或虐待,和其并列处以绞死的还有打父母的人,通奸犯,藐视法庭裁决的人等等,如果从现代文明人道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死刑实施的手段和针对性都是过激的,根本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因此,律法是叫人知罪,也就是说律法对于今天的意义在于它对罪的一个认定。它的原则具有普遍性,而它的刑罚措施有历史和环境的特殊性并不适用于今天。律法对于犹太人来说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让他们可以按照上帝所要求的规范去生活。
犹太法典中说,当死刑犯距离行刑的地方十肘远的时候应该给犯人忏悔的时机。所以我们尤其是基督徒不能只盯着惩罚恶人的结果,更要看到那些罪人更需要的是悔改的机会,因为若没有上帝的恩典,我们都是判了死罪的罪人。
我们或许可以这样做
“给人贩子判死刑”人人都可以喊,为什么喊打喊杀者众多?因为这是看上去最容易的“行义”。然而,这是不是真正的“行义”呢?这不过是用判定他人死刑的方式显得我们“为义”,是标准的“自以为义”。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帮助被贩卖的儿童?当然!只要稍稍想一下,就可以发现有很多你我可以做的。
不妨自省一下:
1、我们有没有缺失父母的责任?比如带孩子一心二用?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或店铺里?让孩子独自在门外玩耍,让孩子离开大人的视线?
2、我们与邻里关系和睦吗?遇事是否会主动彼此照应?我们有没有可信赖的朋友,万一有需要,可以放心托管孩子?
3、我们有警觉意识吗?走在大路上是否尽量往里靠?使用婴儿专用的背带,将孩子挂在胸前?
4、我们有没有教会孩子背诵家庭电话号码、所住城市和小区名、家庭成员的名字;教会孩子遇事打110电话求助?
对于没有孩子或者孩子已经长大的人,我们是否留意身边的流浪儿童,还是尽量躲开视而不见?缺少关怀的单亲家庭的孩子,我们愿意为着他的平安多给予关注吗?参与寻找孩子的公益组织,可以普及社区或者身边人们的法律知识、安全意识,也是积极的“打拐”方式。
转发不是办法,判人贩子死刑也不是拯救孩子的根本出路。除了z /-府完善各项制度,对于我们每个“个人”尤其是基督徒来说,更需要伸出我们的手。我们要履行我们的社会责任。我们不能只是习惯点赞,习惯转发,习惯说“一路走好,愿天堂无拐”……除了这些,我们应该有更多的行动。
如圣经所说:“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箴言3:27)
愿人人都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愿天下再无被拐的孩子。
参考资料:老爷叔的大巴厨房 《谁该死》;凤凰新闻-麦姐《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腾讯网《处死更多人贩,就无儿童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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