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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神益人的肢体关系

2014-10-02 作者:阿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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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文:罗马书14章

  基督徒中常见的问题就是到底我能不能做某件事,这事在圣经上并没有规定。我能不能唱KTV、能不能上舞厅、能不能买股票、能不能参与家族的婚丧喜庆?太多难解的问题。我们是不是要针对每一种不同的状况、列出每一种不可行之事的清单呢?在罗马书14章中,保罗正就是针对这样的问题提出属灵的教导。

  罗马书在从十二章起一直在讨论一个主题:心意更新变化的人,该如何活出爱中的生活?到了十四章,保罗却转而处理教会肢体间如何接纳的问题。这主题与前面的信息有何关联?在十三章前面的分享提到: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罗13:8b)十四章接着就讨论彼此相爱在实践上最容易发生的问题:那就是肢体间互相论断与轻视。这也是肢体生活中常容易出现的毛病。保罗在这里想要教导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如何对待与自己意见不同的肢体,活出荣神益人的生活。

  接纳软弱的肢体:

  1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3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4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5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6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

  从第1节: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教会中,明显有两派意见相左的人,其中一边保罗称他们为信心“软弱”的人,相对的另一边可以称为信心“坚强”的人。这到底是指哪两种人?让我们从上下文来寻找。“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从这两节经文可以看出,信百物都可吃的人被保罗称为是较强壮的人,只吃蔬菜的被认为是软弱的。要理解如此称呼的原因必须看当时的背景。

  当时教会中,有些人受到犹太人传统的影响,认为应该坚守律法中规定饮食洁净的礼仪,并且应该守律法中规定的节期日子。这些人不清楚福音所带给信徒的自由,这是要把信徒从礼仪律的规范中释放出来,他们还认为礼仪的规条是新约时代基督徒必须持守的。为何我们不需要守礼仪律了?因为所有的礼仪律都是后事的影子,当实体基督来临后,已经成全了所有洁净礼仪所要求的目标。主耶稣已经更新的部分,就要按着新时代的样式来行。新约中提到了洁净的礼仪已经成全了吗?是的。保罗在罗马书就说: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罗14:14)保罗在提多书也说: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多1:15a)神曾两次借着异象告诉彼得: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10:15)。洁净的礼仪从旧约时代外表的洁净,到新约时代转移到内在的洁净。同样的守日子也是礼仪律,所有旧约时代对犹太人守日的要求,是要他们进入安息纪念神。然而新约时代不在乎哪一天是特别的圣日,需要我们放下俗务去守日子和节期。而是将外表的守日,转移到内心的归向—主耶稣,在祂里面享受祂带给我们的安息。真正的安息是在主耶稣里的安息。如希伯来书说的:若是约书亚已叫他们享了安息,后来神就不再提别的日子了。这样看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神的子民存留。(来4:8-9)守特别的日子当作圣日,这在新约时代不是必须遵守的条例了。这两样传统上的礼仪规定,就是罗马书第十四章那些信心强壮与信心软弱的人所争议的内容。其他礼仪律的例子还有:献祭的条例、合乎律法的衣着装束、洗濯的规定、禁戒碰触礼仪上不洁之物、甚至禁酒、禁欲等。这些规定不管是否记载在旧约的律法中,在今日已经不能成为基督徒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心中受到传统的影响,以为仍应继续持守。这就被保罗称为信心软弱的人。

  为何称拘守礼仪规定的人为信心软弱呢?因为这些人较不容易接受新的观念,深怕自己离开传统的规定,偏离神的心意。并不是他们的信仰有偏差,这信心指的是将信仰应用在实际生活上的作法。有的人作法保守、有的人开明。这就是保罗所说的信心软弱、或强壮。保罗给这两群人的教导是: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保罗对他们的警告不是要他们对礼仪律遵守、或不守的想法,两者都没有偏离基要信仰的范围。偏差的部分是是他们对待不同人看法的态度,强壮的轻视软弱的,软弱的论断强壮的。这就偏离了保罗所要求彼此相爱的教训了。这两种错误对待的心态,也是教会肢体中最常出现的。

  为何不可论断意见不同的弟兄姊妹,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论断与收纳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论断是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把意见不同的人是看作背离真道,严厉地批评他们。而接纳是把他们当成是自己一家人,可以一同交流、一同坐席。论断是神才有的权柄,我们只是与弟兄站在同一个地位上的肢体,我们不能论断人。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们了,神都施恩怜悯,接纳他们回家了,我们能自以为比神更公义,不接纳他们吗?

  只有主人有权柄论断仆人,我们只不过是主人的一个仆人而已。轮不到我们去扮演主人的角色、论断他人。保罗责备论断的人: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不管仆人做得好或坏,唯一能管的是他的主人,我们是谁?竟敢管超过我们权柄范围外的事。主接纳了被论断的人,也能使他站住。我们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超过神的心意,把主接纳的人抛弃,论断主扶持站住的人。

  第五节所提出的守日、与吃素的问题一样,都不是基要真理的误差。只是因信心强弱,对于礼仪律认识的不同而已。保罗要求双方都不要批评: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只要双方在神面前都有清洁的良心,一切作为都是为了神的缘故,无论吃肉、吃素都是为主吃。无论守日不守,都是为了荣耀主而行,这就够了。有什么好互相批评的呢?

  教会中常常见到有些与吃素、守日类似的问题出现。有些人坚持一些非关乎基要真理的原则,与意见不同的人争议。有的人故意标榜自己有独到的见解,轻视别人。有的人只要见到别人意见与己不同,就批评论断,甚至嘲笑辱骂。这都是属灵上不成熟的行为。主更看重的是:主内弟兄姊妹彼此和平对待。即使对事情的观点不同,只要不偏离真理,应该彼此接纳为一家人,态度也该更为谦卑和睦。而不是把人当作异类、欲除之而后快,那是自义的表现,不明白自己在主面前,也只不过是一个蒙恩的罪人而已。

  活着是向主负责:

  7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8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10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11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12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前一段经文我们看到了保罗教导弟兄姊妹不要轻视、或论断,在非基要真理上与我们意见不同的肢体。本段是继续前面的主题。联系前后的连接词是开始的“因为”。表示前后有因果的关系。为什么“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我们在地上一切行事为人终极标竿是什么?保罗在上一节说了是为了主,不管吃、喝、守日一切都是为了主。因此就该存感恩的心来面对主。因为”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这句话的“我们”明显是指基督徒。人生最大之事莫过于生死,如果关乎生死的,那生命中最重要的目标就是为了主,每日言行举止的目标也就非常明确了,当然也是为了主。我们怎么能得到这样的结论呢?我们之所以能为祂生、为祂死,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主耶稣为救我们而生在地上、祂也舍命为我们死。因他舍命的大爱,改变了我们的命运。使我们不在神的震怒中,而是成为神所收纳的儿女。因感谢主的大恩,我们愿意降服在祂面前,称祂为我们的主。祂就是我活在地上所要荣耀的对象,我一生活着是为要讨祂的喜悦。

  第九节一开始也有个未翻出来的“因为”,表示本节经文支持第八节的陈述: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也就是我们无论生、死总是维持在与主相连的关系中。我们无论死活总是维持与主相连的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我们生与死,主耶稣都是我们的主。罗马书第四章早已说道: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们称义。(罗4:25)主耶稣借着受死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战胜了死亡的权势,征服了死亡。也借着复活显明祂原不能被死亡拘禁,带给活在地上的人复活的盼望,所有属祂的人也要复活。主耶稣借着祂的受死复活,建立了祂对死亡领域与生命领域的主权。信徒不管是活着或死亡,都在主耶稣主权下。

  这与前面所说的轻视、论断主内肢体有何关系呢? 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面对他的审判。因着这个原因,我们肢体间不能彼此论断或轻视。我们无论或活或死,主耶稣总是我们的主,我们与他的关系继续维持。也就是无论死生我们不能逃离主的面,这让我们有个警惕。我们不是只有今生而已,我们来世还要面对主的审判。正如如哥林多后书5章10节中说的: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这里提到的“主台前的审判”,非关乎得救灭亡、而是针对我们是否对主忠心的审判。既然如此,难道我们以为自己可以逃离主的审判,在地上胡作非为吗?保罗警告那些论断肢体的人: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当我们忘记神审判的权柄,妄自论断肢体,有一天在审判台前,我们无法向主交账。

  保罗最后引用旧约的经文: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那就是神超乎宇宙万物至高的权柄,总有一日万民都要服在主面前,向祂称谢、跪拜。那时我们也要见祂的面。保罗说: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我们一切在地上的所作所为,都要向祂陈明。我们如果论断肢体,轻视肢体,我们能够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吗?难道不怕神的责备吗?

  综合前面两段的经文,保罗提到了我们之所以不该轻视、论断主内肢体的原因,有两点。一个是第三节说的: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连主人都接纳了,我们身为仆人的怎能论断?另一个原因在第十节: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这两处经文相互呼应,警戒我们不要自高超过该有的权柄、不要轻忽神的审判。彼此接纳最终的原因是因为:我们都是神所接纳的。神既然接纳我们这群不配的罪人,我们岂可自高自大,爬到主内肢体的头上,做出得罪神的事呢?求主让我们都有一颗体贴主心意,接纳主内肢体的心。

  凡事不让弟兄跌倒:

  13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14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17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18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19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20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21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22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本章前面两段经文谈到强者不可轻视弱者,弱者不可论断强者。十三节把这原则扩大到强者与弱者双方,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现在式的否定动词,表示论断这样的行动不可再继续下去了。

  宁可定意做出以下的事在彼此身上,就是“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这句话的论断与定意,原文是同一个字。是一字双用,更加深读者的印象。不要把肢体当作“论断”的对象,反而要“定意”不做出绊跌人的事。绊跌人的事就是指冒犯他人的事。做此事的结果就是造成他人因此跌倒,特别是强者可能因为运用自由,而让弱者信心受到损害。以吃素或吃肉为例,如果吃肉的肢体会因自己有知识而自傲,放胆运用自由。这行动会对软弱的人产生压力,使他们做出自己良心不允许的事,如此就可??能造成弱者属灵的损害。

  其实食物在礼仪上洁净与否并不重要,在新约时代,凡是神所造物没有不洁的,只要祝谢了就都被神洁净了。新约看重的是心里的洁净,不是礼仪外表的洁净。所以在14节保罗说: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无论吃肉吃素都不犯罪,唯有不凭信心吃的人,因着他行出信心所不允许的事,就犯罪了。这件事在本章结尾23节也说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本段13到21节有个交叉对称,这是一种文学的结构:一环一环、两两相对、前后呼应。这种结构的特点就是整段重心在中间的交叉点上。让我们一层一层来找出本段的中心思想。

  (1)本段中的13节后半段“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A),与21节“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A')在意义上平行对称。

  (2)14节“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B),与20节中间一句“凡物固然洁净”(B')平行对称。

  (3)15节后半“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C),与20节前半“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C')平行对称。

  (4)16节“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D),与19节“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D')意义上对称。

  (5)综合前面的四个环节,对称交叉的中心就是整段的中心思想,也就是17、18节两节经文: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神的国最看重的事不是吃什么、不吃什么,那不关乎我们在神面前的属灵敬虔。神的国所关心的不是外在洁净的礼仪、不在乎守日子,甚至连21节说了,连禁酒与否都不是重点。神的国最重视的事是: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这与加拉太书所说的圣灵结的果子类似: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两者都提到喜乐与和平,公义与良善意义类似。神的国所追求的不是生活上的旁枝末节,如吃喝的戒律、守外表的条例。持守条例,却忘了结出圣灵的果子,那是舍本逐末。神国的儿女最看重的是“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这些都是从圣灵所赐新生命所发出来的,不是外在的规条所约束而得的。也就是说当时罗马教会所争议的问题,吃肉吃素、守日不守日,那些繁文缛节是与神国重要的事无关的,不是神国子民所该互相争议的议题。为这些小事吵得鸡犬不宁,完全是浪费精力、浪费时间。

  基督徒对于哪些事该做哪些不该做,保罗在21-23节做了个总结。“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其中有两个原则:一个是是否会让人跌倒,这是关乎对他人的好处。另一个就是:是否出自于信心而行,也就是能否得到内在的平安。这两个原则与保罗在哥林多教会教导的原则相合。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林前6:12)也是从造就他人与建造自己的信心出发。

  结论:

  回到开始的问题,到底我们能不能去做某些事。当圣经没有明说的时候,我们怎么决定?以上的经文已经告诉我们最宝贵的原则了。圣经中不可能对每一件能不能做的事列出个清单,也没有必要如此。圣经没写不是让我们随心所欲,而是让我们按照经上的原则自己做判断。判断的原则是清楚的,就是“荣神益人”。我们也有神所给我们的良知、理智,顺从圣灵的引导去做判断。我们愿不愿意照着圣经的教导去行呢?愿主给我们力量。

【作者简介】 阿斗:雅博网作者,电机专业,罗格斯大学毕业。原为信号处理高级工程师,现已退休,全心服侍主。20岁读本科时在团契信主,一直在团契及教会带职侍奉。八年前接受神学装备,之后一直参与圣经教导的工作、担任华神地区联络人、并在多家教会讲道。作品发表于网上博客《阿斗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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