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11:不可按外貌待人【下】(雅2:8——13)
经文 雅2:1——13
8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9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10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11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12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13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弟兄姊妹平安!今天继续讲《不可按外貌待人》的最后一段。
一、按外貌待人是犯罪
(8节)“要爱人如己”这条律法记载于旧约利19:18“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人”在原文里是邻舍的意思。“至尊的”就是最高的,最有权威的。
为何说爱人如己是至尊的律法?因为它是一切律法诫命的总纲。
曾经有一个律法师想要试探主耶稣,他问主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总纲”就是依据,挂靠的意思。神给祂子民颁布的一切律法规条,都是以这两条诫命——“尽心爱主”、“爱人如己”作为依据。“相仿”就是相通,相等的意思。也就是说,爱主与爱人是相通的。爱人是爱主的行动、证明,爱主是爱人的动机和动力。如何证明爱主?就是要爱人如己;爱人的力量从哪里来?就是从内心对主的爱而来。爱主与爱人同等重要,也同等尊贵。但在次序上,爱主排在第一,其次才是爱人,因为爱主是在爱人之先,有了爱主的渴望作为动力,才会有爱人的行动表现出来。
既然“爱”是一切律法与道理的总纲,那么,人一切的行为动机都应该回归到“爱”上面,这样才是遵行主道,遵守律法。
法利赛人严守安息日,是遵行律法吗?表面上看是。然而,为了据守宗教条规,有病的人他们不让医治,贫穷的人他们不去帮扶,落难的人他们也不怜悯,因为他们心中没有爱,所以实际上,他们并没有遵行律法。教会主日敬拜,打开大门接待来人,是遵行主道吗?是。但是对来人区别对待,以最高待遇接待有钱人,对贫穷者就让他坐在地上,这样,实际上就不是遵行主道了。因为他们心中只有势利,没有爱。
所以,雅各说:“你们若全守‘爱人如己’这条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好的”就是对的,是正确的的意思。即只有“爱”才是行道的正确方向。
因此,按外貌待人是触犯主道的,因为他的方向是利益,而不是爱。在利益的导向下,无论是对富足人的讨好,还是对贫穷人的歧视,都是犯罪(9节)。
二、当按律法的指示悔改
这段经文多次提到遵守全律法。这似乎在暗示雅各是一个律法主义者。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他是对主所教导的“爱人如己”的真理有更深层的认识。
曾有人来问耶稣:“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回答说,你去遵行律法的教导,尽心爱神,又爱邻舍如同自己,就必得永生。
那人又问:“谁是我的邻舍呢?”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在问:怎么样才算是遵行律法?那主耶稣是怎么解释的呢?他讲了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
路10:30——37耶稣回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他说:“是怜悯他的。”耶稣说:“你去照样行吧。”
比喻中说到:有一个耶路撒冷人落难了,先后有三个人知道了他的遭遇。第一个是祭司,第二个是利未人,第三个是撒玛利亚人。前两个人都没有伸出援手怜悯他,而且,还远远地躲避他。第三个人,主动怜悯他,无条件地帮助他。从地域上讲,祭司和利未人都是在耶路撒冷的圣殿里工作,他们与那落难者是同城人。从信仰上讲,他们都是犹太人,共同信仰犹太教,而撒玛利亚人虽然也信上帝,但已经是属于不同宗派了。从关系上讲,祭司和利未人是在圣殿服事的神职人员,犹太人常常去圣殿礼拜,他们多多少少都有些交集,而撒玛利亚人与犹太人是完全没有接触的,犹太人从被掳归回时期就看不起撒玛利亚人,认为撒玛利亚人的信仰不纯,是不洁净的。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这个落难者的邻舍都应该是祭司和利未人。
但圣经没有说是他们,也没有说是撒玛利亚人,而是说:“是怜悯他的。”谁怜悯了他?撒玛利亚人。所以,谁是遵守律法的?是撒玛利亚人。因为他有怜悯的心。
“怜悯”指的不单是行为,更是指这个行为反映出来的内在的 “爱”的生命。“爱人如己”的重点,不是在于“人”、不是在于谁是我的邻舍、谁是我要爱的人,而是在于“爱”,在于我是否有一个爱的生命。你有“爱”的生命,你就知道谁是你的邻舍。就像我昨天讲的那个老建筑师傅一样,他和那少年小工非亲非故,但他看到了他的困难,就主动去怜悯他,帮助他,教他技术,扶持他脱离困境,他就成了他的邻舍。
基督徒是应当遵守全律法的,只不过这个“全律法”指的不是礼仪条文,而是律法的总纲——“爱”。追求“爱”的生命,就是在遵行律法了。
这就是雅各想表达的观点。
得救的人,有“爱”的生命,这是主赐给他们的。今生,这生命是在成长状态,尚未成熟。遵守全律法不是得救的标准,而是生命成长的方向。也就是我们今生处世为人的标杆。这就是12节所说的“审判”
12、13节都提到“审判”,但按照前后文来看,这两个“审判”意思是不同的。13节的“审判”指的是将来的审判,是审判官对罪人的判 x ing,属于盖棺,结局不能更改了。12节的“审判”指今生的审判。是判断我们基督徒行事为人对或错的标准。就好像是手机导航软件一样,如果你走错了路,它会第一时间提醒你,并为你重新规划路线,带领你重新回到正确的路线上。这个“审判”不是盖棺,不能改了,而是指示人对错,并给人机会悔改的。
所以,12节后半节说:“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意思就是说,我们基督徒既然是以律法为人生导向,就该按照律法的指引,回到正确的道路上。因为他们按外貌待人,是被律法判断为错了(9节)。
三、悔改归正,向审判夸胜
(12、13节)律法有两个作用,叫守法者自由,叫犯罪者受审判。这里的“审判”指的是将来的审判,就是永远的灭亡。
什么是“自由”?自由不是沉沦、放纵。自由意味着生命,因为只有活着的人才能享受自由。放纵、沉沦不是生命的表现,而是“死”的表现。
比如,你去海滩游泳。那里的管理区划定了一条界限,界限内为安全泳区,界限外为深海危险区。在安全区里,你可以自由活动,自由地享受海滩的乐趣。如果你不小心游出了界限,到了深海危险区,你会怎么做?你会拼命地挣扎,呼救,往回游。这个时候你不会有心情欣赏深海的自由,因为你就在死亡的门口。如果你不是挣扎、呼救、拼命地往回游,而是静静地躺在海水里,让自己的身体随着海浪自由地飘来飘去,然后自由地沉入海底,这说明什么?说明你已经死了。
这条界限就是律法,律法的这边是叫人自由的安全区,那边是叫人灭亡的审判区。我们原本都是在审判区挣扎,在那里看似是辽阔的大海,但只有死亡的恐惧,没有自由。基督是救生员,他救了我们,把我们带到了安全区。我们获救了,就得以在生命里享受自由。
爱是律法的总纲,怜悯是爱的表现,是主赐给得救者的生命。怜悯是在律法之上,它高过律法,律法是无权审判它的。所以,怜悯是向律法夸胜。不怜悯人的,指的就是没有“爱”的生命、不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为追求的人,他要受无怜悯的审判。就是神在最终按照律法规定的,公义的,无情面可讲的宣判。这宣判就是永远的沉沦。
因此,雅各是在警告我们,不可再按外貌待人,不可再羞辱贫穷人,要按照“爱人如己”这条律法的指示,悔改到神的道中来。好叫自己可以逃离那将来的审判。
【作者简介】 黎弟兄:雅博网编辑。广西桂平市人,2011年参加神学培训,毕业后进入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