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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与“报应”

2014-11-02 作者:李世峥  
来源:新浪博客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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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读《诗篇》第99篇,我被其中一段深深吸引:“在他的祭司中有摩西和亚伦,在求告他名的人中有撒母耳。他们求告耶和华,他就应允他们。他在云柱中对他们说话。他们遵守他的法度和他所赐给他们的律例。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啊,你应允他们。你是赦免他们的上帝,却按他们所行的报应他们。你们要尊崇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他的圣山下拜,因为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本为圣。”(诗99:6-9)这篇以“你们要尊崇耶和华我们的上帝”为主题的诗歌,以摩西、亚伦和撒母耳的信仰经历为例,同时见证上帝的慈爱和公义,呼吁读者敬畏上帝,并谦卑地“在他的圣山下拜”。诗歌告诉我们:上帝的慈爱,体现于他“应允他们”;上帝的公义,体现于他“报应他们”。摩西、亚伦、撒母耳,都是旧约时代举足轻重的属灵伟人,他们均与上帝保持着亲密的关系,所以“他们求告耶和华,他就应允他们”。然而,上帝却不会因为这种关系就姑息、纵容他们。因此,他们犯罪时,上帝照样“按他们所行的报应他们”。如果单从这个层面阅读本诗,这段经文就不难理解,问题是诗歌在谈到上帝的“报应”之时,同时还提到了上帝的“赦免”:“你是赦免他们的上帝,却按他们所行的报应他们。”这个诗句会给读者带来些许困惑:既然“赦免”,为何还要“报应”?既然“报应”,哪里来的“赦免”?“赦免”与“报应”,怎能共存呢?对于这节经文,我已读过多遍,但坦率地讲,以前从未深思。不知为什么,近日再次读到这个句子时,我却无法像以前那样一掠而过,不由掩卷沉思。“赦免”与“报应”,均是《圣经》的教导,如果不能不偏不倚地理解二者的关系,就很难真正认识上帝。想到这里,立即认真查考《圣经》,并深入思考。于是,有了这篇粗浅的心得。

  首先,我们来看《圣经》对“赦免”与“报应”的论述:关于上帝之“赦免”的应许,《圣经》中比比皆是,比如:“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不可忘记他的一切恩惠。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医治你的一切疾病。”(诗103:2-3)“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由此可见,上帝的“赦免”是千真万确的!可是,关于上帝之“报应”的警戒,《圣经》中也是数不胜数,比如:“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上帝不偏待人。”(罗2:6-11)“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并不偏待人。”(西3:25)由此可见,上帝的“报应”也是千真万确的!这样看来,“赦免”与“报应”就似乎自相矛盾了。

  因此,接下来,我们就要来看“赦免”与“报应”之间的关系。让我们一起从大卫的经历来看。谋杀乌利亚后,先知拿单奉上帝之命,宣布了对大卫的“报应”:“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她们同寝。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听到宣判后,大卫立即诚恳认罪:“我得罪耶和华了!”他的认罪立即得到了回应,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参撒下12:1-14)“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这表明上帝已经“赦免”大卫的过犯;“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这表明上帝还要“报应”大卫的行为。拿单明确指出,对于同一个事件,上帝的“赦免”与“报应”会同时临到大卫。

  读到拿单的话时,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已经“赦免”,怎么还要“报应”?不能免去“报应”的“赦免”到底有何意义?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大卫的一段祷文中找到答案:“上帝啊,求你为我造一颗纯洁的心;求你赐给我一个又新又忠诚的灵。不要从你面前把我赶走;不要从我身上召回你神圣的灵。”(诗51:11-12,《现代中文译本》)《诗篇》第51篇是大卫在拿单指出他的罪行之后写下的一篇忏悔诗,上述这段,是全诗的高潮部分,其中表达了大卫对上帝之“赦免”的理解。在大卫看来,上帝的“赦免”,主要体现于修复他和上帝的关系,使他不会因为犯罪而被上帝“赶走”。在大卫的心目中,保持与上帝的良好关系才是人生中最为重要的追求,其价值远远大于免去“报应”。因此,大卫的整篇祷文中,没有一句关于免去“报应”的祈求。在他看来,只要不被上帝“赶走”,接受任何“报应”都会心甘情愿,因为他很清楚,只要依然与上帝保持良好的关系,他所经历的“报应”就不会过重。一位希伯来诗人写道:“他有怜悯,赦免他们的罪孽,不灭绝他们;而且屡次消他的怒气,不发尽他的忿怒。”(诗78:38)诗人告诉我们,“赦免”罪人之后,由于上帝已主动“消他的怒气”,所以他的“报应”是有所保留的,是容易承担的。大卫虽然未必读过这篇诗歌,但他一定懂得其中的道理,所以他能正确理解“赦免”与“报应”之间的关系。

  走笔至此,让我们回头去看本文开头所提到的摩西、亚伦、撒母耳,他们都曾犯罪,但都未被上帝“赶走”,表明他们获得了“赦免”。然而,上帝并未姑息他们的过犯,比如,他让摩西和亚伦失去了进入迦南的机会,表明他们受到了“报应”。假如基督徒犯了盗窃罪,只要诚恳认罪,就能获得“赦免”,上帝还会继续爱他,但他还是要接受牢狱之灾的“报应”,上帝的目的,是要他从“报应”中吸取教训,不再犯罪。这就是“赦免”与“报应”的关系。

  “赦免”与“报应”,是上帝在面对我们的过犯时采取的双重措施。我们犯罪时,他不会丢弃我们,所以会给予“赦免”;不会纵容我们,所以会给予“报应”。这个事实,对我们有两点重要的提醒:(1)经历上帝的“报应”之时,不要以为未得上帝的“赦免”,要有信心回到上帝的怀抱。(2)经历上帝的“赦免”之时,不要妄图逃避上帝的“报应”,要有勇气直面自己的过犯。柯德纳(DerekKidner)的解释十分精练:“不要对上帝的怜悯绝望,也不可因此任意放纵。”

  发表于《天风》2014年第10期
 

【作者简介】 李世峥,男,汉族,1979年1月生于陕北农村。受家庭熏陶,自幼跟从基督。曾先后在两所基督教神学院攻读神学五年,2001年起在教会全职侍奉,2004年接受教师(副牧师)圣职,2010年接受牧师圣职。现任一基督教杂志责任编辑,并参与基督教图书出版事工。同时,在一教会参与讲台侍奉及圣事,亦在圣经学校做兼职教师。博主向来爱好写作,成为传道人之后,对文字事工有所看见,亦有所托付,因而一直致力于文字侍奉。1998年以来,已在全国主要教会刊物发表文章160余篇,共约6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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