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中加尔文与亚米念派关键问题讨论
前言
救赎论中有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就是:在人得到神拯救的过程中,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各扮演何种角色。加尔文派与亚米念派针对这个问题已经热烈地讨论了五百年。近年来改革宗神学兴起,逐渐影响华人教会后,这问题又成为教会界争论的焦点。本文有意将两边的说法做个简要的整理,并提出个人的评论。虽然笔者较为偏向加尔文派的主张,但也尽量要求自己客观,不要扭曲亚米念派的想法。讨论的方法主要按照上下文解释的经文支持为依据,牧养的实用性为参考。供自己日后继续探讨的起点。本文会包括两个主要的内容。
1.列出加尔文派、与亚米念派,各自对救恩论的主要论点,并列出各派理论的经文支持。
2.针对每个主要争议点来分段,对二者分别作出评论。
争论的缘由及重点
在路德推动改教运动之后,加尔文继承的精神,可说是奠定更正教神学根基的主要领袖。他的影响力至今仍留存在改革宗的各教会中。其中最著名的是「预定论」跟「神恩独作说」。到底救恩是完全是神独自完成,还是需要人的合作。这是从初代教会就争议至今的论题。预定论是个不容易接受的教义。从奥古斯丁起,教会就曾为这问题而争议。历史上曾出现伯拉纠思想、半伯拉纠、以及后来亚米念反对加尔文的预定论,都是围绕着同一个问题打转。这三个主要的学派按人类自由意志受罪影响程度分类。伯拉纠派认为人类的堕落绝不影响人的自由意志,以至于人有能力主动地选择寻求神。半伯拉纠派认为:人类的堕落虽会部分地影响人的自由意志。虽然人不会主动来寻求神,但仍拥有部分的能力,能选择对神有善意的回应,当神看到人有这样的选择,祂就赐下恩典光照,使人相信基督。这两派都在教会历史上被判定为异端。亚米念派则将半伯拉纠修正,立场介于奥古斯丁预定论、及半伯拉纠思想之间。加尔文承袭奥古斯丁的路线,认为人性完全败坏、无法自救,认定神在救赎上绝对的主权。这争议在荷兰教会中越演越烈,最终两派产生了激烈的辩论。
亚米念原受教于加尔文的学生伯撒(Beza)。他针对加尔文派的理论提出反对的意见,引起加尔文派极大的不满。教会决定于1610年开会对这问题作出裁定。亚米念死于1609年,他的学生提出抗辩文,综合成五点反对意见,简称「珍珠PEARL」
P:PrevenientgraceofGodorPartialdepravityofhuman(人类虽然堕落,但非全然无法回应神呼召,仍保有神先在的恩典)
E:Electionperfreewillofman(拣选是有条件的,在乎神预知人出于自由意志作的决定)
A:Atonementforallmankind(耶稣的宝血为全人类而流出,使罪得赎)
R:Resistibletosalvation(人可以抗拒救恩)
L:Liabletoloss(救恩可能失去)
加尔文派为了对应反对者的抗辩,将加尔文主张的救赎论简化成针锋相对的五点。简称为「郁金香(TULIP)」
T:Totaldepravityofhuman(人类全然堕落败坏)
U:UnconditionalcallbyGod(神无条件的拣选)
L:Limitedatonement(有限范围内的赎罪,或特定的赎罪)
I:Irresistibletosalvation(蒙拣选的人无法抗拒救恩)
P:Protectionthrougheternity(人蒙恩后被神保守,不会失去)
双方争议的五个关键点?
以下我们针对两边相对应的五点本别列出他们自己的主张,并列出各自支持的经文,最后作出个人评论。
一.败坏的程度
1.亚米念:罪人仍有作选择的自由意志
他们认为,虽然罪人因堕落不能自由选择归信神。神通过圣灵向所有人伸出足够的恩典抵消了罪对人的影响,使人回复自由意志,能对神有正面的回应(约16:7-11)。希伯来书6章4节的「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可以说是先存的恩典(prevenientgrace)。所以,人也并非对神的呼召完全无法回应,当他听到福音时,他自己仍能选择悔改相信得救。
人的责任义务,与人作决定的能力是同时并存的。既然神对人提出的要求,显示人有能力遵守。神向以色列民发出回转的命令,隐含的意思就是他们有回应的能力。
「你对他们说: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唯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结33:11)
主耶稣曾望着耶路撒冷城哭泣,说道:「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太23:37)
「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
2.加尔文:全然败坏
加尔文主张人全然败坏的意思,并不是说罪人在思想、行动上彻底地败坏到不能再坏的地步。而是用全然来指示人性的每一层面都已经被罪染污。罪已渗透到人的身体、灵魂、理智、情感、意志,的全部层面。韦斯敏思德信条9:3说:「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去追求良善。并且没有能力凭自己的选择来获得救恩。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罗3:10-18)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1-3)
3.评论
亚米念派主张人既然被造成为拥有自由意志的主体,神就完全尊重人的自主权不予干涉。如此人所作出的决定无论善恶,就必须自己负责。不会让神成为引致人犯罪的导因,陷神于不义。圣经中从来没有经文支持神要为人的罪背负任何责任,人所犯的罪,既然出自于自己的决定,就当自己负责。然而,难道人选择犯罪与否是超出神主权掌握的范围之外,成为神无权掌管的事?那也绝对不是的,因为这违反了神全权的属性。人犯罪不是神所促成,却在神的容许之下,成就祂更高的旨意,而且犯罪之人逃脱不了神的追究,这乃是根据神全然公义,有罪必罚的属性。
亚米念派按照哲学上的「决定论」与「自由意志」是互不相容的观念为出发点,推论出既然人的行动全部在神全权的预定之下,他没有做出其它选择的自由,就无需对自己的行动负任何道德责任。即使神对于祂拯救工作已经有预定的旨意。我们是否可以说:人类如同机器人一样,对神的呼召失去了作决定的自由?从我们个人的经验,可以清楚知道,人对于自己日常生活的事物仍然保有决定权,并非像机器人一样毫无支配自己选择的自由。这一点是双方都不会否认的。既然人做的选择出自于自己的决定,就必然需要对自己的行动负责。争议的问题不在于谁该为人犯罪负责,而是人是否有能力作出顺服神命令,接受神救恩的决定?我们的意志究竟拥有多大的自由,可以让我们作出抵挡犯罪的决定?奥古斯丁提出自由的四个阶段这理论。第一阶段,在亚当被造的时刻,他的自由意志让他可以选择善或恶。第二阶段,当他犯罪以后,所有人类就陷在原罪的污染之下,有选择犯罪的自由,却没有选择不犯罪的自由。第三阶段,当人重生之后,他才恢复了始祖堕落前的不犯罪的自由。最后阶段,当基督再来,信徒身体复活之后,才得到了完全不再犯罪的自由。按照以上的理解,我们可以得出,人在作出弃恶从善的决定时,并非完全的自由。受到了太多自身性格、成长背景、社会环境,诸多因素的影响。
加尔文派不否认,即使是堕落的人对生活的决定,也同样拥有自主权。但是他们认为人在始祖堕落以后,被罪性辖制,完全没有选择归向神的能力,除非神将这能力赐给人。亚米念派则认为,人虽然原本堕落败坏,无力选择归向神,但是出于神对人的怜悯,赐给所有人「先在的恩典」,让人属灵得到复苏,以致有能力以做出接受或拒绝救恩的选择。他们看重的是神以公平对待每个人,提供他对神的拯救作选择的机会。他们并认为,作决定的主权在于人,神不会在人作决定时,以任何行动来干预。就如老师将考卷发下来之后,为了对每个考生公平起见,不能再提供任何考生协助,考得好或坏就凭每个人自求多福了。加尔文派的想法不一样,祂们看重的是神的荣耀。以上面的考试为比喻,这位老师在不违背考试规则下,积极回答考生的问题,甚至主动鼓励考生作出正确的回答。老师的心态不是维持公平,而是协助学生透过考试,达到更好的学习成果。
加尔文派对神的观念是,若神能够从不配的罪人中,拯救一批人从灭亡的命运出来,就能显出神的荣耀。即使人因着拒绝神,落在神公义的惩罚下,一样能显出神的荣耀。至于谁得拯救、谁未得到,完全出于神的主权的拣选。既然主权在于神,祂的决定必然出自于祂至高的智慧,绝不会有错误。在此我们看到了,两派对于神所看重之事有不同看法,亚米念重视人得到神公平地对待,加尔文重视神的主权和荣耀。
亚米念派的「先在恩典」理论,其实只给每个人自我拯救的机会。他们认为,圣灵让蒙光照之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然而结果却是,圣灵并没有实质拯救那些蒙光照的人。只是提供机会,让他们自己决定接受救恩与否。表面上看来似乎很公平,却没有实际解决不公平的问题。普天之下拒绝福音之人何其多,很多人未能得到接触福音的机会。即使听到了,却因着被家庭拦阻、社会舆论压力、文化阻隔,无能力作出正确决定。这些让人无法自由选择信主的障碍,神并没有让他们完全消失。事实上,神并没有提供每一个人同等的归信机会,难道这些因素都要算成神的责任吗?恩典从来就没有什么公平可言,乃是神按照祂的主权赏给不配的人的。若罪人要与神计较公平,最公平的结果就是所有人都沦落到灭亡的命运。神按祂的喜悦的旨意,施恩给一群人。这拯救行动超出了人q uan柄的范围,是人无法与神争论的事。
二.拣选的条件
1.亚米念:拣选基于预知
亚米念派不反对预定论,但他认为神预定的旨意是根据祂的预知。神预知有些人对福音有信心,会回应祂的呼召,而这些人就是神所预定的。就是说神从亘古以前已经知道谁会相信,谁不会相信。预定的范围包括所有人,但预定的条件只就是相信耶稣基督的人。人蒙拣选得永生是基于相信基督,不是出于神独断的抉择。
神拣选的条件是预知人会做出归信的决定,所以人是否会蒙拣选,决定性的原因就是,他自己是否选择相信。这样的思想主要出于神对所有人公平对待,不存任何偏心。既然人自己的选择是得救的决定因素,神就无需为此人的不信失落负责。
「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a)
「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9)
2.加尔文:无条件的拣选
「无条件拣选」意思是完全无人的要素存在,完全是神的行动,并且拣选是在创世前的永恒当中,不是基于祂预见他们对神的回应,而是基于神主权而拣选,完全是出于祂自己至高无上的旨意。
在亚当堕落的后裔中,神拣选某些不配的人作为施加拯救的对象。神足有能力和权柄救所有的人,祂也可以不救任何人,因为祂没有向任何人施恩的义务。但是神拣选了一些罪人得救,并不是根据被选的人身上预见了什么功德或反应,乃是完全根据祂自己所喜悦,与主权的意志。信心和悔改是神拣选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因为信心和悔改都是神给祂所拣选的人。出于神的爱,神借着圣灵的能力使他们愿意接受基督。所以救恩的起因是神拣选罪人,而不是罪人选择基督。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
3.评论
神对人的拣选与预定是明记在圣经当中多处,是合乎圣经的教义。而且拣选的时间是在万世以前(弗1:4;3:11)。既然预定是在创立世界以前,人的行为都还未曾做出来,神的拣选就与人的先天的条件、与后来的行为无关了。亚米念派认为神既然给人自由意志,就不能干预人作决定的自主权。人所作出的决定必须在他不受任何外力介入之下,才算真自由。于是,神对人的预定是基于预先知道人的反应而定。这是站在人的角度来看神。人非全知与全能,必须看到反应才能做出决定。因此推论神也是如此,必须知道才能做出预定。既然神预知万事,所以日后之事必然依祂所知而发生,他们称这是神预定的方式。这种说法存在漏洞,神是全知并没有错,但他的全知并不是他预定万事的基础。好像祂必须看人的将来反应,来定下祂对万事的定命。照这样说来,预定与否更本无所差别。定与不定都无关紧要,万事都顺着万物自主的意志而发生,等于是架空了神的主权。按预知而预定相当是没有预定。那又何必将神对选民的的预定,凸显神主权的话,多次写在圣经当中呢?
当我们讨论神的预定的时候,必定要照着提到「预定προορ?ζω」的相关经文来了解这个动词的意义。「预定」在新约中出现的地方有六处:「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神奥秘的智慧,就是神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林前2:7)「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弗1:5-8)「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9-30)观察这六处提到「预定」的经文,我们可归纳出一些重点:
(1)神是预定的主动者:每个句子预定的主词都是神,不是人,所以预定的主动权在于神,是神定人,不是人自己定自己。
(2)神预定拯救或灭亡:预定的内容是关乎救恩,没有一处提到灭亡。所以预定的观念,是出自于信徒对神拯救原因的解释,把功劳归于神的永恒计划,与积极介入人的生命,让不堪的罪人得蒙救赎。
(3)人的灭亡也在神主权的容许下:圣经作者从没有用预定这个观念来描述人不蒙拯救,进入灭亡的命运。人的灭亡的理由源自于自己的罪,神只任凭让悖逆的人得到自己该受的惩罚。惩罚是表示神主权的彰显,是神忍痛任凭罪人犯罪受罚,但不是出自神积极的预定。世上万事没有一样不是在神的主权下,但是神主权的彰显并不是都是机械式的操控。神的旨意彰显在拯救的计划、以及各种对人的命令与呼召。其中有永恒的定旨,也有命令的旨意、也会容许人不顺从,也有忍怒的任凭。神的定旨是确定不变的、然而神对人道德的呼召,却也容许人按照自由意志来顺从,并不强迫。神对于不顺从的人的处置先是容许他们自主,让他们经历管教而愿意悔改。若是人刚硬到底,就任凭他们受到该有的惩罚,这是表明神的公义的作为,彰显出神的荣耀。四者不能相混。神拯救一群信靠祂的人的永恒计划,是神的定旨。神愿万人得救、不愿一人沉沦,是神劝导世人归信意愿的表达,但是实际上得救的人并不是所有听到福音呼召的人。得救的原因是出自于神,不得救的责任则是出自于人。反过来就不对了。得救的功劳归之于人,失丧的责任推到神身上。这是推脱责任。
(4)预定的对像是人还是救法:至于神预定的对像是谁?预定的内容为何?我们可以看到两方面的经文。其一是神在创世以前,就预定一个拯救的计划,也就是借着祂的儿子耶稣基督,拯救一群属祂的人。同样也有经文清楚描述这些被预定的人是谁?就是真实信主的基督徒。这在哥林多前书、以弗所书的经文中,都提到了。然而神是否预定了拯救计划,却不预定拯救的人呢?明显也不是,我们看到了使徒行传、以弗所书、罗马书中提到的预定,接受动作的就是一群信靠主的圣徒。这群人是否是不定的概念,随人的自由意志进出这个团体。进来的就是神预定的,出去的就不是。这想法虽然有创意,但是似乎并不是路加与保罗的意思。当路加提到凡神预定的都信了,他看见的是一群已经信靠神的人,这群人不是个模糊的概念,如果他要说一群未定的人,大可以说成:「凡信主的人,神就预定拯救他。」但是他说得很清楚,这里的预定是完成式,表示预定是神已经完成的工作,一直到说话时都仍然有效,这群神预定的人,他们都信了。因着信的人的信心,我们看到了神原来是这么预定的。这明显说明了预定的对象,就是一群最终会信靠主的人。不是预定一个拯救的计划。
罗马书说的更清楚:「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这一连串拯救的行动,从预知预定开始、再接着呼召、称义、得荣耀。是个神全面的拯救计划。预知、预定这个字的受词,就是这群重头到尾得蒙拯救的人。我们可以说,我们不知道他们确实是谁,但是我们不能否定神知道,祂预定的对象,就是他祂所预知的一群人。这预知预定不是在人因信称义之后才决定,而是之前。这才是把因信称义的最终原因,归至于神至高的拯救心意。所以这段经文也明显提到神预定的对象,是一群祂所知道的人。在神这群人是确定的。
以弗所书所提到的经文,看起来好像是预定一个拯救的计划。亚米念派肯定神会按主权预定拯救计划,却否认神会按照主权预定人。他们基本的假设是,一旦神按主权预定人,就干犯人的自主权了。他们使用火车的比喻来说明,人在被神预定得拯救这事上,人与神的关系是动态的(Dynamic)。神预定一个得救的方法,就如一个开往目的地的火车,神预定火车必定会到达目的地。人可以自己决定上去下来,跳上去的人最终就达到目的地。这种说法是以人的宗教经验为主,高过符合经文支持的理论。
但是我们来看这节经文的主要动词「拣选」,与修饰子句动词「预定」的关系。「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4)这句话主要的动词是拣选,也就是神「拣选」了我们,是保罗主要强调的动作。「预定」是分词,此处应该是表示结果,祂在创立世界以先拣选了我们,所以神在爱中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这句话主要动词「拣选」的受词是我们,分词预定的受词与主要动词一致,也是我们。可见预定的对像是「我们」。我们有兴趣问的是:这我们是有对象的,或者不确定的?当时保罗写以弗所书,信中提到的我们,就是指他自己与以弗所教会的圣徒。当然他必定是指真实信主、并至终保有信心的一群人。例如说:我写一封信给朋友一家人,今天下午在麦当劳,「我们」一起吃饭。我们不会说这个「我们」是一个不定的代名词,谁要去就成了「我们」,你要去也可以不去也可以,甚至自己不去都可以。不去就成了失约了。我们不能颠覆语言的明白意思,说这里的「我们」是一群不定的人,凡是要信的都成了神预定的人。那是从后来的人将这段教导,应用在后来的基督徒身上时才有的推论。我们今天就可以说,我们信主的人就知道自己了神预定的人,不是说神起初并没有预定,等人信了,祂才跟这人的决定而定。这就完全不是保罗写这段经文的意思。
既然谈到预定的经文中有说到:神预定一个拯救的计划,我们就按照圣经接受。圣经也有经文提到神预定一群得拯救之人。两者都是圣经的教导,都该照着经文所说的接受。预定一个救恩计划、与预定一群拯救的人,不是互斥的观念,而是互补的。一个相信神预定的基督徒,应该两者都要接受。不是高举一个自我所喜好的,却排斥另外与自己不合的想法。同样的道理,圣经中说了神预定拯救一群人,也提到了人也要出于自由意志来决定接受救恩,所以人要对自己的不信负责。既然都有经文支持,这两者都要接受。这两者并不是互斥的,神既能预定一群拯救的人,也没有抹杀人的自主意识,使他们能以自主的意识决定信靠与否,两者并不冲突。凡是把它当成冲突,硬是要反对其中之一的,就出问题了。
三.代赎的范围
1.亚米念:普遍代赎
亚米念派认为神既然是慈爱的,就当公平地为所有人预备救恩,基督上十字架代赎,也当为所有人预备得救的机会。他们认为加尔文派的「有限的赎罪」理论违反圣经清楚的教训。既然他们认为圣子的赎罪是为所有人,但结果却不是所有人得救。基督赎罪的果效不是确定的:十架代赎是为全人类每一位带来得救的可能性而已。但是不能确保任何人会真实得救,这要看人自己是否选择相信。
他们引用保罗的话:「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提前2:4-6)也引用约翰一书的话:「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2)
「我们劳苦努力,正是为此。因我们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他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4:10)
「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林后5:19)
2.加尔文:特定代赎或有限代赎
基督的救赎工作从预定到完成早已经确定了。神从永恒中已计划要拯救祂所拣选的人,而非所有人。基督就只为选民而死,为他们代偿罪的刑罚。基督的救赎不只有效地除去祂百姓的罪,也使他们稳得救恩和一切所需,包括使他们与祂联合的信心。借着圣灵,毫无错失地加信心给那些基督为他们死的人,借此确保他们得救。救赎的宗旨就是要达成神拣选的目的。
基督的顺服与受苦有无限的价值,足能够拯救世界全人类。但是基督的代赎之工也仅限于那些最后得救的那群选民。不可能基督为一群人付上赎罪代价,最后的结果却让这群人灭亡。唯有信主者能与主同死,并与主同活。不信的人与罗马书描述的「与主同死同活」是无关的。这是保罗在罗马书中说的:「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罗6:3,6,8)既然最终不信的人未与主同钉十字架,挽回祭又怎么能算在他们身上呢?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10:11,26)「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约17:6,9,20)
3.评论
加尔文派主张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所赎回的人乃是特定的,并且在神面前赎价已经付清了。亚米念派认为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主张的是「普世性的救赎」,基督为所有人附上了赎罪的代价。在新约圣经中,多处出现普世性救赎的经文,如:「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2)这句话常会拿来支持基督为我们献上的挽回祭,不单限于信主之人,连普天下所有人的罪都已经得到了挽回,这想法似乎超过作者原来的意思。这句话中「不单……也是」中间有个转换语气「反之」显然是对比这两个群体。不应该理解为信主与不信主的群体。而是指当前已经信主的信徒,与普天之下将来会信主的福音对象的对比。因为前文中清楚说明:「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这是文法中的第三条件句,表示极可能之事。唯有认罪的人才可能得到耶稣的赦罪之恩,一切的不义才可能得到洗净。不可能普天之下所有人的罪都已经被耶稣挽回了,在神面前都算作无罪了。那与罗马书归纳出的教义就不合了。
保罗在罗马书中提到挽回祭:「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5)基督舍身流血赎罪的果效,仅仅临到信主的人身上。基督在十字架上舍命,成就救恩,在预备福音向普世传扬这层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针对的对象是普天下万民。然而,我们却不能说:还不信主的人所亏欠神的罪债,主已经还清,他们的罪已经得到赦免,赎罪祭的果效已经临到他们了。这是不合圣经整体教义的理论。我们知道基督的救赎并不临到万人,只临到最后相信的人,这是个无法否认的事实。如果基督代赎的行动实际上洗净了所有人的罪,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何不信的人最后还会因罪沉沦?如果如亚米念派所说的:得救还需要最后的临门一脚,也就是罪人的信心。那就把人的决定,当成比基督的代赎更大的得救关键因素了。基督的代赎只提供得救的机会,实际上没有果效,人的信心决定最后得救的命运。这说法否定了基督在十字架上赎罪的确定功效与保证,似乎是个难以接受的事。
加尔文派虽然在「有限代赎」这教义上,最让人觉得难以接受。有一些人自称四点加尔文,最先放弃的就是这一点。但持「有限代赎」论者并不是故意曲解这些明显的经文,而是关乎代赎的本质,到底是提供得救的机会给每一个人,还是提供得救的保证给预定信耶稣的人。亚米念认为基督提供得救的机会给每一个人,加尔文则认为基督提供得救的保证给预定得救的人。似乎看起来矛盾的两个命题,事实上并不是完全互斥,无法相容的。对于最终不信,预定不得救的人,神也爱他们,也传福音给他们,给他们悔改的机会,虽然神非常清楚他们并不会信。但为了向他们显明神的爱,神仍然仁至义尽,做出该做的事。但对于所有最后相信基督的人,基督代赎是确实生效的,洗清他们一切的罪。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说,耶稣赎罪的宝血足以成为普世万民的赎罪祭,让他们可以借着信靠福音,接受救恩而罪得赦免。然而,赎罪的果效只限于那些因信接受基督赎罪恩典的人,未信之人并未实际得到赎罪的果效。
前面的推论常被批评为,基督若没有为万民付上赎罪代价,却还将福音传向万民,岂不是内心计划与行动不一致的假惺惺的行为?若是按照人有限的知觉,无法预测未来,如果心中预计做某件事,行动上却与预计不一致,确实会流于不真诚的批评。但是神与人是在不同层次。世上万事的演变早就已经在神眼中一目了然。然而,祂为了迁就人的有限,仍然在人类时间进程当中,逐步推动祂的拯救计划。我们身为人,不是全知,只能在时间过程中逐步跟从神的指引而行,若是心中对神抱怨:「你都已经知道结果了,还叫我们按照你的剧本演戏,不是在耍我们吗?」那是忘记了我们身为人的地位,让自己跳到神的地位上去,评断祂的作为。神有永恒的拯救计划,对于得救之人有拣选的隐密旨意,人所能知道的部分就是,最终信的人就是神拣选之人。我们如果批评神既然知道最后结果了,不是所有人会信主,还差遣门徒向万民传福音,将这行动当作是虚伪的话。那与前面说的一样,忘记自己的人的地位,僭越神的权柄了。
另一段亚米念派用来支持普世救赎的经文是:「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提前2:4-6)他们认为这里的「万人」指所有人,加尔文派则认为应该指的是「普世的各民族」。因为万人这个字不是死板地必定就是指世界上的所有人,必须按照前后文而有限定的意义。例如罗马书说:「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8)这句话的「众人」原文就是「万人」同一个字,保罗的意思不可能指所有人都得称义。从前后文里的15,17节,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这句话的「众人」是被上下文限定为,在基督里实在得到称义的众人。这样就不可能临到世上的每一个人,除非我们相信世上每一个人至终都会得救,这种想法已经被判定是普救论的异端。
提摩太前书2章6节里的「万人」又是指什么意思,是指所有人,还是广泛地指万民?推论与前一段约翰一书的讨论相同。基督付上赎价是有果效的,此果效只有临到最终归信的人身上,不会临到所有人。因为耶稣舍命付出的赎价是给神,平息神的愤怒。那为何保罗说:耶稣舍身作「万人」赎价?同样也是要看整段信息重点,是保罗勉励身为传道人的提摩太,忠心为万人祷告,体贴神愿意万人得救的意愿,向万人传扬福音。重点不在基督付上的赎价已赎清个别人的罪债。而是基督舍身流血付上赎价,广泛地提供万民得以因信蒙救赎的机会。此处前后文提到的「万人」是传福音对象,当然是面向万民。福音机会是给万民的,这是广泛定义,没有个别预定拯救对象的含义。若是代赎的果效,只能临到最终归信的人,非每个人都得赎。
四.恩典可否抗拒
1.亚米念:可以抗拒的恩典
亚米念派认为,虽然人因着堕落而无法回应救恩,但神赐给每个罪人先存的恩典(prevenientgrace)让他们可以生出信心的回应和顺服。先存恩典扭转了人堕落后软弱无能的景况,使得人人可以对神的福音呼召作出回应,也可以抗拒由神所发出的福音呼召。既然人已经有了回应神救恩的能力,因此拒绝的人要为自己的罪负责。他们举出神责备人不回应神的经文来支持其想法:
「你们这硬着颈项,心与耳未受割礼的人,常时抗拒圣灵。你们的祖宗怎样,你们也怎样。」(徒7:51)
「不要销灭圣灵的感动。」(帖前5:19)
「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他们随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赛65:2)
2.加尔文:不可抗拒的恩典
加尔文派认为,人既然因堕落无能力归向神,神就运用圣灵的大能作工,呼召人信主。这行动既然是圣灵发出,人不可能抗拒,最终必然达成拯救的目的。
神确实吩咐基督徒传福音给万民听,这是神对世人的「普遍恩典」。除此以外,神会以超自然的作为,借圣灵向蒙拣选的人发出「有效呼召」,或称「有效恩典」,使他们必然得救。普通恩典可被拒绝,有效恩典只向蒙拣选的人发出,圣灵借有效恩典,吸引罪人来到基督面前。因为被呼召的人是蒙拣选之人,所以终必接受救恩而悔改,不可能拒绝。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呼召与称义是同一批人。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
「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6:43)
「所以我告诉你们,被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
3.评论
亚米念派批评「不可抗拒的恩典」这想法,等于是将人当作毫无决定权的机械人。实际上加尔文派认为,神施恩典的对象就是祂已经预定拯救之人。亚米念派不赞成神对人的呼召有「普遍呼召」和「有效呼召」的分别,既然神要施恩就必然是向着所有人。两边对呼召对象的理解不同,故有不同的结论。
亚米念派引用神责备悖逆之人的经文,是否可以用来证明,人可以抗拒福音呼召,拒绝圣灵动工?经客观的观察下可以推论出,这些被警告的人多半是抗拒基督福音,被严厉责备之人。司提反严词责备「常时抗拒圣灵」的是迫害他的犹太人。主耶稣责备「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的,是刚硬拒绝耶稣的犹太人。神是否放弃拯救这批人,不是我们凭经文的证据能够揣测的。至少可以得到以下想法,这些神对悖逆以色列人的责备,与普遍福音呼召并无直接关系,不能因着这些责备,就推论他们正在被圣灵光照,吸引着他们接受神的恩典。那是脱离下文的理解,引用来支持「恩典可以抗拒」的理据不足。
难道加尔文派真的以为,圣灵会勉强人信主吗?这是对「不可抗拒的恩典」这教义的误解。圣灵光照罪人,使人归信的工作,最清楚的描述就是:「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这也与主耶稣回答尼哥底母的话:「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3-5)使灵性死亡的人得重生完全是圣灵的工作,祂光照罪人的内心,让他知道自己在神的圣洁之下,是何等污秽。愿意降服在神面前,悔改归正,让自己的罪被神洗净。这正是神作在罪人身上的重生工作,人唯一所作的是对神得拯救发出信心的回应。圣灵动工,让人的意志发生根本的转变,使石心变为肉心。在信主的那一刻,人不会感到圣灵在违逆他的自主权而强迫他信主。反而会因为看见自己原本的败坏,与过去抵挡神的愚昧,而深感愧疚。
两派根本想法的差异在于,圣灵动工的对象、和动工之后,在人身上产生的果效。加尔文派认为圣灵只针对蒙拣选之人动工,必然产生归信的果效,使人归信的关键因素是圣灵。这结论与保罗的教训相合:「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这经文明显指出,人信主的关键因素是圣灵动工。亚米念派则认为,圣灵会在所有人身上动工,人可以拒绝圣灵的工作,继续刚硬不信,使人归信的关键因素是人自己。
五.圣徒能否失去救恩
1.亚米念:得救的人有可能灭亡
已经相信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有可能堕落和失去救恩的。亚米念派的观点是,救恩的完成需要神主动拯救,及人的响应来配合。但是如果人拒绝接受,神也不会干涉人的自由。所以人的反应是决定性的要素。既然救恩的成就靠的是人的信心,人的信心又可能随环境逼 -/迫、或思想变迁,而转变,因此信徒有可能因着失去信心而失去救恩。这是亚米念派从许多警告的经文中推论出来的。
「所以,我们当越发郑重所听见的道理,恐怕我们随流失去。」(来2:1)
「我们若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来3:6,14)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来6:4-6)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6-27)
「那时,人要把你们陷在患难里,也要杀害你们。你们又要为我的名,被万民恨恶。...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24:9-13)
「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弗4:14)
2.加尔文:圣徒永蒙保守
选民是真正重生的人,真正重生者有永生,所以永不灭亡;根本原因是主耶稣爱属祂的人,是爱我们到底,拯救我们到底。我们确定得救到底的原因,不是我们自己努力维持信心,乃是祂必保守我们到底,谁也不能把我们从祂手中夺去。所以,圣徒因蒙祂保守而必在患难的环境下坚忍,至终得荣耀。
威斯敏斯特信条提到信徒永蒙保守:「凡蒙上帝在他爱子里所接纳并由他的灵有效地选召成圣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最终从恩典的地位堕落;反而坚守到底,永远得救。……圣徒的这种坚守,并非依赖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是依赖那从父上帝白白和不变的爱所发出的拣选之命的不变性,耶稣基督的功德和代求,圣灵的同在和上帝的种子在他们里面,以及恩典之约的性质。坚守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就是由此而生。」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6:37-40)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7-29)。
「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38-39)
3.评论
加尔文派支持「圣徒的恒忍,或永蒙保守」,指的是重生得救的信徒必蒙神保守,不致失落救恩。主要的经文支持出自约翰福音,与罗马书。约翰福音在第六、十章中,一再出现这种救恩出自神预定的叙述,主要原因是一批怀疑耶稣是神差来的基督的犹太人,向耶稣发出挑战。所以耶稣会严正声称,所有神赐给祂的人,都会来到祂的面前跟随祂,也就是信靠祂。并且警告不信的犹太人,他们不信的原因就是他们原本就不是神的羊。这想法与我们一般对救恩的理解不同,我们常会以为,信靠主是成为神的羊的条件,在主的观念里,信的能力是来自于信心的源头,就是原本属于神与否。
这教义被简化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造成很大的争议。其实这并不是很准确的表述。常会被人误解为,曾经表示归信神的人,即使堕落、叛教、甚至进入异端,也不会失去救恩,这并不是加尔文派的主张。古德恩曾经对「圣徒的恒忍」作出更明确的定义:「真实信主的人,信心必蒙神保守,必会坚持到底。因此对他们救恩是确定的,不会丧失。所有真正重生的人将蒙神的能力保守,持守信心直到一生的末了。而且只有那些恒忍到底的人,我们才有把握他是重生的人。」神主权性的保护与人的责任并行叙述,二者是并不是彼此抵触,而是一致的。因为神主权性的保护是透过人的责任运行,并且神主权性的保护保证了我们会借着维持信心来回应,而信心则是我们恒忍所必要的。
亚米念派常会引用圣经中勉励信徒持守信心的经文来推论「信心可能丧失」这结论。例如马太福音中耶稣的橄榄山讲论说:「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24:13)这句话是主预言末后时代,患难逼 -/迫将临到信徒,主勉励他们在这种情况下,要忍耐等候主再来,不要失去了盼望。忍耐到底,必然会经历主的拯救临到。这里的拯救按照前后文应该就是在患难中,蒙主保护,脱离危险。当然,患难中也可能会有人为主殉道,然而,主对在患难中坚持信心而殉道的门徒,绝不会抛弃。一定会拯救他们进入主的国度中。很多时候,引用这话的人不顾前后文,直接拿来推论「信徒如果不忍耐到底,就会失去救恩。」虽然在神学上,得救需要持守信心不可放弃,这是没有错的。但是不能拿一段本来是主勉励门徒在患难中忍耐的经文,反面推论,「若不忍耐就会失去救恩」。前面已经说过了,除非一个人最终抛弃对主的信心,他必会被主保守到底。若是他最终抛弃信仰,我们则认为他不是一个满足得救条件的人。得救的条件在以下两节经文讲得很清楚。罗马书10:10说:「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约翰福音3:16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以上两句的「相信」,与「承认」都是现在式。表示得救的人必须要有持续的信心。如果一个人最后抛弃主,至终不悔改。我们就知道这个人不是得救之人。他也不在主保守到底的范围里面。自然没有失去救恩的问题。看待救恩必按照神长远的眼光来看,不是短暂的信心带来短暂的救赎,当信心失去,救恩就跟着失去。若这种理论成立,人就会在得救与失去救恩的变化中不断反覆,神岂会用这样轻率的方式来成全对罪人的拯救?
另外一处支持「真信徒将永远不会丧失救恩」这教义的经文是罗马书第八章38-39节。这段的主旨是,针对一群面对患难逼 -/迫,在重压之力下,对自己救恩没有把握的信徒,保罗向他们保证神的爱绝不会与他们分离,给他们神拯救到底的确据,勉励他们持守信心。这教训不是在给人错误的安全感,告诉人就算背道、叛教、完全丧失信心,也能得救。我们确实在教会中会看到一些丧失信心、离开神,甚至背道离教、败坏主名的基督徒。对于这些失去信心者,加尔文派的解释是说:如果最终会失去信心,证明他们原来的信心,不是让他得救的信心。如果是真心相信,即便是暂时犯罪跌到,但终必复归得救。这说法看起来像是以果推因的假设,已经限定神保护的对象,就是坚持信心到底的人。让后再推论出这些人能够救恩不失落,正是因为神保护他们。最终背离神的人,则推论为本来就没得救的信心,也未曾得到救恩,自然得不到神的保护。这说法常被亚米念派举例子讽刺为:「死的人就是当初没活过,离婚的人就是当初没结婚。」事实上会做出这种评论的人,主要是以人的眼光来看待救恩。救恩的果效完全是凭借人心决定相信与否,而人心随着环境起伏,时而软弱、时而坚强。救恩是否也随着失落,又重新复得?人不是神,本来就只能从结果来判定原因。但是神知道人的心,谁是真心、谁是假意,都逃不过神的眼睛。用神的眼光来看待救恩,圣灵光照一个人、重生一个人、信徒此刻得以在神面前判定为称义,直接影响将来审判的结果,这些行动都是在神面前,极为慎重,一次做成,不会变卦反悔的。竟然我们会想成会轻易按照人信心起伏不定而跟着转变。神救人是何等重大的事,岂是如同儿戏一般让人随心所欲。所以,神所做成关乎救恩的行动,如预定、重生、称义等作为,一但作出,决不会反悔。它的真确性需要从一生的果效得到验证,然而,救恩的有效性却是在神开始作出行动时,就已经生效。也就是说,基督徒称自己已经重生得救,是出于自己继续保持信心,并决心持守到底这条件下,得到的信心投射。正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说:「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我们有此确据,事实上是基于神保守的保证,与对自己持守信心的肯定。等到最终走完人生路程,确定自己没有离开主,此时就有十足证据,所有的得救行动,在信主的那刻,全都已经确实得到了。也就是说,除非我们信仰动摇,作出背离主的行动,要不然我们一直都保有得救的确据。不需要如天主教一样,认为救恩在今世无法有确据。警惕自己不要松懈是好的,无需一直对自己得救抱着怀疑的态度。
接着我们来解释一下圣经中严厉的警告,是否暗示信主的人也会失去救恩?我们选择希伯来书第六章里最严厉的警告来讨论。这段警告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一群信仰怠惰,在环境逼 -/迫下,准备放弃基督信仰,回到犹太教的信徒。作者借着4-6节的经文,期勉他们追求竭力进入完全。这个句子主要的子句在「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在何种情况之下无法再重新让他们懊悔?分词片语指出了条件,就是离弃道理,原文就是离开,对象没明说,但是可推测为离开真道。这群人的特征为何?原句只有一个冠词,表示是指同一群人,却有四个分词描述他们的特性:(1)他们是蒙光照的,基督的福音他们已经听闻,如同光照在他们中间,照出他们心中的罪恶。(2)他们尝过天恩的滋味,领受过神赐下的恩典,(3)他们成为有分于圣灵的人,(4)也尝过神话语的美善(5)也尝过来世的权能。尝过的意思什么?也就是曾经历过,知道是怎么回事。有个很让人好奇的问题就是,这群人是否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从经文中的这四个描述,并不能确定他们是否真实重生。因为这些人是犹太人,他们当然曾经领受福音的光照,也「尝过」神从天赐下恩惠的滋味。「有分于圣灵」是与圣灵有关系之意。这些描述的词语,与希伯来书中描述重生基督徒的话:「得救」(来9:9)、「得以成圣」(来10:10、14)、「得以完全」(来9:9;10:1)有些差异。同时,使用的代名词「他们」与第9节描述基督徒的「你们」也有差异,显然是故意分别两群人,一群是离弃,一群是有救恩。
为何这些人不能重新让他们重新懊悔,因为他们已经超过了神拯救人给的界限,「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当初将耶稣钉十字架的犹太人,公然否认耶稣是基督,拒绝了祂的救恩。如今这群犹太人明明知道福音、尝过救恩的滋味、经历了神话语的美好,与神的能力的奇妙,在明明知道真道后,却还决定离开基督,那等于是将基督再钉一次十字架。
这段经文常会被人引用,来支持得救者仍然会失去救恩。这段经文原意却是向教会中那些犹豫不定、想要退回犹太教的犹太人,发出警告。救恩是否会失去,并不是作者原来警告的重点,而是要教会中的信徒离开幼稚、怠惰的阶段,追求属灵成长。警告的角度是从人的责任为出发点而发出的。我们在教导这段经文时,也不能忽视神坚定保护蒙拯救的人,不至被魔鬼夺去这角度。救恩教义需要从整体圣经的一致性来考量。单引用经文中的警告,就推论真实得救的人也会失去救恩。似乎并没有整体考量,希伯来书中、约翰福音、罗马书中,都有神对属祂的人保护到底的坚定应许。
站在以上的立场,本段经文的警告还是真实的警告吗?当然是真实。教会中有各种不同情况的人,有真实重生的基督徒、有混在教会中的人信仰迷糊的人、有以为自己信主,然而却信仰摇摆不定的人。作者不可能看透每个人的内心,只能对整体发出警告。从众人对警告的领受与否、是否从怠惰中儆醒回头,就知道哪些人是属主的。所以在警告之后,紧接的下一段才会对坚定信心的人发出肯定应许。作者知道有的人想离开,警告正是针对这些人。这些人到底是不是真正重生的信徒?人需要从最终对信仰的持守才能看出来。在神的眼中却是一目了然,祂会保护属祂的人到底。所以真正重生的人,警告是真实的,帮助我们儆醒,保护到底的应许也是。两边的经文一点不矛盾。
结论
综合以上对加尔文派与亚米念派最主要五个争论议题的讨论。本文提出了对正反双放支持的经文。基本上我是站在肯定加尔文的神学立场来论述。也尝试针对亚米念提出的支持经文,作出评论。有理的部分,同样给予肯定。针对亚米念派提出的挑战问题,我尽可能作出回答。我并不是强烈的加尔文主义支持者。我也深知神学观点如果没有办法有效应用在实际生活中;对于遭遇的问题,无法给予实际的解答,是经不起考验的。对神学的解释不能太过深奥,最好能有实际的例证或比喻,成为向众人沟通观念的方式。一个神学理论毕竟不是神直接的启示,即使严格符合经文原意,在逻辑上力求严密,也有可能会出错。若是不能深入浅出地说服人,本身也很容易被放弃。在这方面的讨论,我宁可抓住神学理论中清楚,并有明确经文支持的部分,尽力向众人阐明。也同时谦卑地承认,个人的能力有限,对许多圣经未明确说明,属于神的奥秘的部分,我不妄加猜测。求神带给教会界正面看待神学上意见的差异,多以包容开放的心,与不同意见者交流。避免乱贴人异端标签的作法。愿神赐福所有忠于祂的教会。
【作者简介】 阿斗:雅博网作者,电机专业,罗格斯大学毕业。原为信号处理高级工程师,现已退休,全心服侍主。20岁读本科时在团契信主,一直在团契及教会带职侍奉。八年前接受神学装备,之后一直参与圣经教导的工作、担任华神地区联络人、并在多家教会讲道。作品发表于网上博客《阿斗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