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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二章九至十五节的诠释与书信的释经原则

2008-12-09 作者:金陵协和神学院 王 芃  
来源:来自网络我也要投稿

 是否圣经中的每一段经文都可以直接拿来作为今天教会和个人的生活准则?我们应如何看待圣经中前后表达不一致的甚至是前后矛盾的经文?是否新约中的书信体书卷有一些属于它们本身的释经原则?
  提摩太前书第2章第9至15节,是我们在讨论上述问题,包括讨论妇女在教会中的作用等问题时必须面对的。教牧书信一直被视为教会的教会手册,其中的教训对教会有很深的影响。尽管许多圣经学者把教牧书信列为“后保罗学派”的作品,认为这段经文所表达的相对保守的妇女观不能完全代表保罗的观点。
  如果是保罗的作品,那么如何在加拉太书第3章第28节的在基督里男女平等的亮光中看这段经文?提前2章12节“我不许女人讲道”和林前11章5节“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是否前后矛盾?提前2章15节谈到妇女在生产上得救,这一得救的教训,是保罗前期书信中所没有的。认为女人是罪的根源,也与罗马书第5章第12节不同。此外,教牧书信究竟是教会手册呢还是一封针对异端的书信?
  这些问题引起了研究者极大的兴趣,就象有的研究者介绍的那样,“(三封教牧书信)在近二十年里成为神学、社会学甚至政zh i学等领域激烈争论的话题,因为它们出现的年代正是使徒们逐渐离世,新的教会领袖正在成长的时代”,也就是说,使徒们当跑的路已经跑尽了(参提后4:7),他们不再可能对教会发表他们权威的看法,而新约的正典此时尚未形成,教会尚处于建制的阶段。面对异端的侵扰,如何持守基督教的信仰?监督、长老、执事的确立,妇女在教会中应有的形象和作用,基督徒的伦理道德要求等等,都是教牧书信的中心信息。提前2章9至15节因为涉及到教会中妇女的角色问题,成为教牧书信中最重要的也是具争议的经文之一。
  因为这段经文涉及的问题较多,本文不打算一一涉猎,仅就对这段经文的几种有代表性的解释作一些介绍和分析,并就与书信的释经原则相关的问题作一点思考。

  一、对提前2章9至15节的几种不同的解释
  1、从原文考据的角度。因为这段经文的争论的焦点在于2章12节“我不许女人讲道”,因此,有些学者通过原文字义的研究,否定了这节经文的中文和合本圣经翻译的字面意思。认为这里的“讲道”是didasko,应译为“教导”或“教训”(太4:23,9:35,28:20译作“教训”;西3:16,罗12:7,林前4:17,提前4:11译作“教导”)。因此这里保罗不是不许妇女讲道,而是不许她们教导人,讲道是圣灵的恩赐,不能禁止。
但问题是,早期教会的传统中有百基拉教导亚波罗的先例(徒8:24-26),提多书2章3至4节鼓励老年妇人“用善道教训人”,而且,“教训”或“教导”也必定包含在讲道之中。仅从原文字义的角度,还不能完全弥补本节经文与林前11章5节之间的缝隙。只能说,这里无论是“讲道”还是“教导”,都不是绝对的不分时空的禁止。
  2、从早期教会的传统和古代社会习俗的角度来看。例如骆振芳教授认为,虽然这段经文反映出男女不平等的观念,但并非保罗本意,而是社会习俗使然。认为“提前所说的是在教会里施教,这方面的工作在古代教会里都是监督(主教)或长老做的,因此姊妹一般不宜去做。”巴克莱博士也指出,提前2章11至12节“是论到妇女在教会里的地位。我们不可撇开它历史背景去读它,因为它的内容完全是基于写封信时的实际情势……我们切不要用这段经文阻挡一切妇女在教会中的侍奉;我们应谨记这段经文的犹太人与希腊人的背景。同时要找出保罗在这方面的永久性观点,人类的这些区别已不复存在;无论是男或女,为奴的或自主的,犹太人或外邦人,皆有资格侍奉基督”。“保罗所禁止的是没有受过良好训练、不会沉静学道的妇女讲道,例如以弗所教会的女人……不准讲道的,大概是擅职专权,看自己高过男人的那种女人。”L.T.Johnson也认为“此处禁止妇女施教和管辖男人,与犹太会堂中的崇拜相似,在那里,妇女不发挥任何作用”。“此处的教训狭窄地集中于妇女在公开场合教训人的在文化上的不可接受性。她们只能在家庭中教导子女(提前2:15;参提后1:5,提多2:3)。”
  类似的解释将“不许女人讲道”、“一味的顺服”的禁令定位在当时的以弗所教会,看到了当时以弗所教会的处境与今日我们所处时代之间距离。
  3、从异端处境的背景来理解。以弗所教会受“假教训”影响,假教训即1章4节“虚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他们禁止嫁娶,又警戒食物”(4:3),结果使某些人热衷于虚浮的争论(1:6)。有些学者认为,“第11至12节应从以弗所教会较特殊的异端处境去理解,作者在此表明了个人与异端相反的观点,但又遵循当时文化的礼俗。这里的命令是含有文化相对性的,在处境上是独特的,所以我们若不先建立处境中的相关点,就不能以此为规范或命令。”
  提前2章9至15节中对妇女的要求,显然与作者强烈反对的某些假教训有关。至于这里所反对的假教训究竟是什么,存在什么样的异端的背景?学者的意见尚有分歧。Dennis R.MacDonald认为,教牧书信的写作是为了反对那些在小亚细亚妇女解放传播的有关保罗的口传的故事和传奇,他们期盼着耶稣很快再来,并毁灭这个世界,这些传说呼吁女性抛弃家庭,过独身的生活。MacDonald认为,教牧书信的写作,旨在表明,传说中激进的保罗对保罗的形象是一个歪曲,至于警惕“世俗的语言和老妇荒谬的话”(4:7吕振中译“凡俗的和老妇常谈的荒唐传说”)则是对妇女群体中传播偏离真道的口传信息的反思。
  上述两种解释在视角上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从当时的处境中寻找理解经文的可能性。后者更关注于重构早期教会的实际生活情境,力求更精确地把握书信写作的目的,把握教会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使经文在处境下的理解尽量少一些主观色彩。
  4、从普遍适用性的角度看。认为这段经文适用于更大范围的基督教会,因此将文化上的关联缩少到最低点。如Samuele Bacchiochi认为,从提前的整体来看,保罗写信给提摩太的目的在3章14至15节中很清楚,是告诫他在神的家中当(dei)怎么行,不是指提摩太个人,而是指教会中的每一个成员,也不是单指以弗所教会,而是“神的家”,“真理的柱石和根基”(3:15),因此适应于普世的教会。“文化上的关联仅在于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2:9),因为犹太人注意女性的内在美。”这里虽然承认“编发、黄金、珍珠……”等细节的要求为文化因素,肯定了文化因素的存在,但使之减低到似有若无的地步。对“讲道”禁令等引起争议的经文不加分析地平面化地理解并接受。这种观点,一般与作者所处的教会的现状有关。我们知道,有相当一部分福音派教会至今仍禁止妇女讲道和按立圣职,他们的依据,就是提前2章12节这节经文。但是,中国教会早已冲破了这一禁区,现已有300位以上的女牧师,从实践上对这条禁令作出了合乎处境化要求的新的解释。尽管如此,神学理论与释经上的总结仍显得滞后。
  5、来自妇女神学的反思。近二、三十年来,妇女神学与释经学研究,为今日的圣经阅读提供了许多新的亮光。提前2章9至15节也成为重新审视和阅读的经文。如E.M.温德尔从妇女神学和编修考据的角度,认为提前2章12至13节与保罗所倡导的男女平等(加3:28)的神学及他那个时代的教会实践相矛盾。因此,提摩太前书虽然归入保罗的名下,却不是保罗所写。这段经文带有圣经的编辑过程中父权制的烙印。她指出,对圣经进行父权制编篡的另一例证是保罗那著名的闭口戒律:“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35)。这个戒律不幸的作用史是有名的。这种戒律在提摩太前书中,在那个主教应当为男性、女人应当闭嘴的时代的一封书信中可以再次找到。这句话很可能作为“入侵者”从这一封虽然并非保罗所作、但却归于他名下的书信里跑到了林前之中,这样就赋予了早期平等的教会结构以父权制教会机构的特征。
  妇女释经学常常与妇女的解放联系在一起,以其尖锐、大胆的剖析对传统的经文诠释形成挑战。这是在女性意识渐趋觉醒的新的处境下,对圣经,特别是妇女有关的圣经经文的重新阅读。温德尔博士试图从她的分析中,寻找这样一种答案:即基督妇女群体为何从早期活跃的身影到日后逐渐隐遁、消失?这是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她从提前2:12-13和林前14:34-35中似乎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
  以上5种诠释,是今天我们在解释这段经文时常常遇到的较有代表性的5种观点。虽立场各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面对这段经文,大都承认其中包含着文化的因素和以弗所教会特别的背景,因此,不能不加分析和鉴别地按照“字面主义”的理解直接运用在我们今天的教会身上。

  二、普遍原则与特殊教导
  释经学者在谈到与书信有关的释经原则时说:“书信既有因事而生的成份,也有超文化的成份。在此要提醒读者,书信中许多成分并不可以直接拿来作今天基督徒生活的模范。若一道命令是针对读者的特殊情况而写,这命令的字面意义就不适用于今日。虽然,有时候很容易看出这一点,有时候很难将地方性和超文化性分开。”
  超文化是指那些超越时空,直接用字面意义对我们说话的经文,这样的例子,在书信中不难找到。如提前1章5节“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说这样的经文是跨时空、超文化的存在,应该没有人提出疑问。地方性是指特定的文化背景,如以弗所书6章5至9节,是论及家庭生活中主仆关系的教训。今天奴隶制早已废除,“肉身的主人”这一现象已不复存在。在解释这类经文时,就须仔细斟酌,分辨其中的“精义”,避免牵强附会。
  但是,华人传统的圣经诠释,包括对书信的诠释,常常不愿意承认其中有“因事而生”的成分,而倾向于一概视之为应无条件绝对遵从的普遍原则。
  如倪柝声在解释林前11章6节“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时,认为“今天人对圣经的两条命令,都不遵守。今天如果有一个姊妹不蒙头,把头发剃得光光的,也是听圣经的话。今天,人两个都不作,头发不剃,也不蒙。6节是说不蒙头,就得剃头;不要剃,就得蒙。蒙头虽是小事,却是大见证。”
  这种处理经文的方法,不仅使经文脱离其丰富的历史文化脉络,而且使经文理解变得平面、僵化,并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色彩。
  三、延伸应用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1、让经文在背景中说话
  提前2章9至15节是否对教会中妇女事工有限制?如果不让经文在背景下说话,则很容易得出这个结论。为了避免在延伸应用上的随意性,必须在其背景的亮光中把握经文的主要信息。这段经文要表达的原则主要有两点:⑴教会中的妇女要敬虔、端庄,注重善行。⑵以沉静、顺服的心学道,远离荒谬无凭的话语。
  这是经文透过背景,传递给我们的信息。如果以此为妇女在教会事工中作用的限制,则是对经文相关含义的不恰当的延伸应用,使经文招致误解,甚至在客观上把经文推向遥远的过去,使之无法与今日教会生活发生关联。
  2、“合宜”的原则
  “合宜”即合情合理,相宜。这是保罗在林前11章13节中提出的,旨在说明,“蒙头”作为服饰的一部分应与社会规范相适应。提前2章9节是对服饰上“合宜”原则的进一步阐释。“正派衣裳”(现代中文译本为“朴素大方的衣饰”,吕振中译本为“雅素的打扮”)是总的原则,接下来的“编发、黄金、珍珠”等等是举例性的,也有人狭隘地理解为敬虔的妇女不能烫发、戴金首饰。其实,服饰的“合宜”,每个朝代、每个地区都不一样,不能照搬套用。比如今天中国的基层教会中,有的地区对在讲台上事奉的女牧师、女同工的服饰要求是不能穿裙子,只能穿长裤,以此为“正派衣裳”。但曾几何时,妇女着裤装曾是进步、开放的标志。因此,每个时代、地区对“合宜”的标准会发生变化,但是以“端庄、大方”为内涵的“合宜”的原则却始终不变。
  3、在研经上下功夫
  在运用上面两条原则时,必须记住,解经的功夫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在这方面,务必要“殷勤不可懒惰”(罗12:9),要尽可能从历代的圣经注释中寻求帮助,特别要注意参照近年来圣经研究的成果。丁主教在骆振芳老师的“圣经论丛”序言中有一段话说得很好,他说:“圣经是一本难读的书,里面许多话有似听不懂的方言,‘当求着能翻出来’(林前14:13),使我们不但用灵去读,也能用悟性去读。圣灵是怎样帮助我们用悟性读懂圣经的呢?通常的办法是藉着团契,藉着教会。这教会不仅是那常在一起聚会的几十个人或几百个人,教会是两千年来古今中外的信徒行列。这些信徒研读圣经,积累了越来越多的亮光,为后世信徒照明。一个爱圣经的信徒必然珍惜先行信徒留下的财富。”
  因此,要在当代圣经研究的亮光中重新寻找其在我们时代的适切性和意义,在了解保罗的神学思想和他所处时代的习俗的语境中来把握这些教训,同时也要在更大语境中,即福音真理对基督教妇女的意义是什么,四福音书中主耶稣对妇女的教训是什么,包括旧约中上帝“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7),从这些更大的语境中来领司保罗书信中有关妇女的经文对我们今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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