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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神学与和谐社会

2009-06-12 作者:蒋 萍  
来源:来自网络我也要投稿

妇女神学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它主要探讨有关妇女的问题,它不仅需要社会学和伦理学的思考,而且需要历史和宗教的思考。因为妇女问题既是各民族历史的产物也同各民族宗教观念和制度有关。

      作为一个女性教牧人员,去关注和思考如何从自身的角度来解释《圣经》在教会和社会中应有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物质生活发生的改变,教育程度的提高,认识问题的能力增强,探讨妇女神学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

      基督徒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基督徒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越来越突显,和谐社会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妇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对于妇女神学应该值得思考和重视。

一、  妇女的难题

(一) 妇女在教会中的地位

      妇女在教会中所处的地位往往是按圣经的字句说来规范妇女的行为。如何将圣经的真理释放,需要我们对圣经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如何在现今处境中释放出圣经在时代中的信息为现代人所理解,那就是对圣经的诠释。这对基督徒妇女而言,是个关键性的问题?我们怎能重新认识了解圣经,使他能扶助我们,面对今日的挑战及问题?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圣经对妇女难题大,这与圣经的成书年代、文化背景有关。圣经的写成,也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旧约中许多的故事,还未记录下来以前,在希伯来民族中转载相传。同样,福音的故事经数十年的口传,才被人用文字记录下来。圣经发展到今天的样式,经多次的编纂删订。圣经故事虽然在男女信徒中流行,但是圣经的传译,历来由男性负责。圣经既然孕育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无可避免地反映了男性的观点。虽然圣经仍旧保留了一些有关妇女的故事,但却支离破碎,没有反映出妇女多重的角色和整全的经验。 

      旧约圣经中记载的创造和人类堕落的故事。长久以来教会传讲的信息给人一种固定的模式。“亚当是首先被造的,而夏娃乃是从亚当而出的,由他肋骨造成的。女人要协助男人,因为女人被造是要成为男人的助手;女人最先犯罪,结果受咒诅被男人所辖制”。历来这创造和堕落的故事成了女性在神的计划中次等地位的依据。这就是圣经中的两种神学理由。由此,在这两种神学理由的前提下:新约中一些对妇女的规定呈现出来:“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管辖男人,只要沉静。”(提前2:11-12)“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35)。哥林多前书11章1-16中还说,女人是为男人而造,妻子要以丈夫为头,所以妻子要蒙头,并以男人为她的荣耀。保罗的思想以许多妇女看来是大男人思想。所以许多学者喜欢保罗的观点,这非常明显的是一种对妇女不公正的态度,是对妇女有苛刻教诲的经文。这些思想只能说明我们没有更深的认识保罗或其在社群中妇女的处境。我们从保罗另一些书信中可找出他对妇女正面的描述:如使徒行传中,提及妇女做同工的或称呼妇女为门徒、执事、或管家等的地方。不单如此,保罗至少在三处地方用女性的形象描述自己,他以乳养孩子的母亲来比喻自己的工作:“只在你们中间存心温柔,如同母亲乳养自己的孩子”,“我是用奶喂你们,没有用饭喂你们。”(帖前2:7;林前3:2);他又将自己比喻作生产中的妇人:“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加4:19)。保罗的这些经文很明显是借用了旧约以赛亚书上上帝对妇女形象的描述,亦不足以代表保罗对妇女的态度。

      “要理解保罗对妇女的看法,我们必须记住前保罗和保罗时代基督教的平均主义的气质以及在犹太教、希腊和罗马社会中妇女的低微地位。”保罗对教会与生活的社会时代相和谐表现出极大的关注,“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7-28)“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神”。(林前11:11-12)这展现了保罗的基本原则,在当时保罗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文化的影响。他是一个力求与希腊—罗马文化相和谐的犹太人。在使使徒行传中我们看到那个理想主义的凡物公用的团体(徒2:43),建设一个没有岐视的社会。在这里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奴隶以及自由人,男女都很幸福。这对于那些从前在生活中没有选择的人们是一个新的选择。 奴隶和家庭妇女、贫穷的人以及其他社会地层的人都进入这样一种生活模式当中,是一种信徒之间平等相待、在基督里彼此合一的精神。这对当时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一种新课题。

      由于对圣经没有整全的诠释,许多弟兄对妇女的教导就从字的层面去教导姊妹,他们只是认为:“圣经的每一个字都是上帝的话”要顺从圣经教导的关于妇女的每一处教导,任何关于妇女的教导都必须被服从。这样给妇女带来极大的误解,认为圣经包含着另一种信息----“圣经不是上帝的话语,”因为在圣经中敌对妇女的故事使妇女不能相信她们是蒙上帝所爱的孩子。圣经对于妇女来说不是福音,持这种观点的妇女往往离开教会。在教会的历史中,诠释圣经的责任,落在以男性为主的圣职人员身上。圣经中许多经文是对妇女有岐视的,而经文本身同时有它的性别价值限制,因为当时的文化就是以男性为主体的文化,正如犹太拉比间常用的回答:

问:“有哪些东西是用来打的?”

答:“鼓和女人。”

      在一个以男权中心价值为本的文化中出现的经文,对性别的价值自然有所偏颇。在这样背景下出现的有关经文,其身份、角色及价值也自然主要由男性观点出发。今天仍有个别教派禁止妇女按立圣职、讲道必须蒙头、男女坐位的取向等陈规陋习。至于在圣经中出现的对妇女价值观的局限,我想那只能说明是对上帝真理的启示理解的不完全。如果我们认真的观察和思考社会的各种发展,就会发觉“妇女地位”是值得我们基督徒去讨论的。

(二) 旧约和妇女

古代以色列的妇女

      没有独立的身份,只能以女儿、妻子、母亲身份出现在家庭中。如果父亲、丈夫、儿子允许她被虐待她就不得不服从。(创19:8;士11:19-40)一个女人的最高地位就是作母亲(诗128)。父亲对于自己的儿女、妻子以及儿子的妻子具有绝对的权威。妇女的地位总的来说没有当时以色列以外的其它地方的妇女高,订婚的条款就象买东西一样,女人被列为财产(出20:17;22:16-17;21:22),女人还可以是别人的妾(士19:1-30)。没有孩子的寡妇要嫁给死去的丈夫的兄弟(申25:5;创38:8)。妇女被看为是不洁净的(利15),在估定财产的价值的时候不具有合法地位(利27:1-7)。更不能说是参与政zh i事务,底波拉(4:4);以斯帖,户勒大(王下22:14-20)例外。

      从历史和社会学的角度理解当时旧约敌对妇女的情况是很重要的,当时妇女的处境是没有希望,是绝望的。有几处大家知晓的经文进行重新的解释。

(三) 耶稣与妇女:耶稣时代的犹太人的法律和文化:

      妇女并不被当作人计算,在需要数算会堂中敬拜人数的时候,妇女不被计算在内。妇女在会堂中或在法庭上的话不算数,妇女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耶稣包容的观点:

      在耶稣的身上集中展现了上帝的怜悯。在希伯来和亚兰语中“怜悯”一词来源于“子宫”一词,上帝爱我们就象母亲爱自己腹中的婴儿一样。养育,保护,自我舍弃,怜恤。

      耶稣的福音肯定了女性的价值,在耶稣身边男人和女人同样具有门徒的身份,耶稣对待妇女的态度与时代的处境是挑战的。

      耶稣称赞捐出两个小钱的穷寡妇、抹香膏的女人、医治血漏的女人、驼背的女人等等。福音书中耶稣用比喻,特别选用了许多与妇女有关的事物来比喻上帝的大爱和天国的临近,“警醒等候的十个童女”、“比喻上帝寻找每一个失丧的人的失钱妇人和比喻天国如妇人发起的面酵”。福音书中除了满载与妇女有关的故事和比喻之外,对于有关耶稣与妇女的关系的描述也是相当突出的。整体来说,在耶稣的传道过程中,他一直与一群既是门徒又是朋友的妇女为伍。不论妇女是被社会定为罪人的、受人排挤的、因着各种缘故遭人白眼以及受尽委屈的、在他短短的传道旅程上,耶稣都与他们亲切友好的相交和谈道。

      耶稣不管对男性或女性都没有岐视,认真的对待妇女并且满足她们的特别需求。在耶稣的眼中:女人象男人一样,需要各种的解放。耶稣他自己接纳妇女作门徒,他反抗任何限制妇女角色的人。耶稣这种解放和包容的信息在圣经中都体现了出来。

      由此我们看见耶稣在实践上帝对人类的启示:上帝的属性。爱、怜悯、公正、生命之神,上帝的福音是对全人类的,没有性别的分类。耶稣是改革者,耶稣通过释放妇女的中心信息让妇女完全生活在主爱的自由里。

      耶稣有一种解放妇女的观点,耶稣诉诸于自己的传统来反对某种事实,因为他当时周围的文化是父权制和以男性中心的。男人属于公共领域而女人属于私人领域,耶稣挑战了当时的社会定式......

      在基督教新教,自从宗教改革以来,已经成了信仰的权威。在我国,基督徒妇女也曾对圣经中男尊女卑的描述提出异议,张竹君医生,曾协助红十字会工作,在二十世纪初叶,据传是第一位在讲台上证道的中国女性。她大胆抨击保罗不准女性在教会中讲道的说法,提出男女平等。1922年诚冠怡女士辩论女性受封为神职人员的问题时,提出圣经的教导能否适用于不同时空环境的释经问题。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第一位华人总干事丁淑静女士,也曾指出耶稣对妇女革新的态度。

二、妇女在在社会中的地位

       男女因着天生不同的性别,引自各自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经历各方面不对等待遇的认识。大众对不同性别仍然保留着不同的角色或性格上的要求和评价。如,男主要的职责是在社会,女的主要职责是在家庭;男的在性格上表现得坚强勇敢;女的是温柔婉顺、知所进退;男的是以社会为中心,以他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和经济地位计量;女的无论是否有职业,维持家庭、相夫教子是必须至力去行的。

(一)找寻起初的文化

      在许多文化起源之初,妇女是人性的平等所有者,神性兼有男女两性的特征。如果我们的出发点是人性,那么我们就会注意到,妇女和男人是平等的,因为妇女具有必不可少的经济、文化和宗教作用。例如,在经济上,正是由于妇女清理了灌木丛,男人才能打猎,正是由于妇女采集果实,男人才能修补他们的鱼网、雕刻他们的弓箭。

      在文化上,妇女哺育和照看子女,让许多儿童受到起初的教育,使那些属于儿童世界的事物被敞开心扉。

      从宗教上说,妇女在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行为中,通过活动来表现神圣的礼仪,因为生命的血是通过她们而流动的。所以妇女有一整套用来灌输和展现她们神圣性的仪式。

(二)对妇女造成的伤害

1、   妇女受伤害的原因

      在父权制统治下的社会,它保障男人的特权。妇女、儿童、以及其它的被造物都是男人的附属品。在这样的社会,文化以及宗教的社会实践中通过统治的机制化而贯穿了整个人类的历史。同时由于多生物性别、社会性别、性取向、阶级、年龄、民族、宗教、歧视以及压迫的控制等因素交织,使得父权制非常的复杂。再加之生理特点的不同,社会性别而对于生命的要求不同,对人性价值的片面的排斥的理解,使得男人和女人都不能成为完整的人。

2、   妇女受到的暴力

      家庭暴力和贫困:每天都有妇女被男人打骂羞辱、威胁等等的事发生。另一种是完全在经济上依赖男人的女性尤其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当一个家庭不能抚养她的孩子或者不能提供足够医疗保障,在家庭中遭难的往往是妇女和女婴;贫穷的妇女和到城市中打工的女孩常常从事的工种是不堪受的、非人的虐待。

      导致妇女文化价值观念:理想的妇女身高三围以及体型,减肥的广告,妇女如果感到自己的审题不够理想就有自卑感。男人认为女性是温顺、胆小、没有用,她们应该穿高跟鞋,身体的表层要用化妆品来打扮,作美容手术等等。这让妇女失去了自我思考独立的能力。在今天发达的社会中,仍有许多的家庭重男轻女现象,造成社会男女失衡的比例,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困扰,让许多家庭失去温暖。

      基督徒妇女有两重身份,一个是基督徒的身份,另一个是妇女的身份。今日妇女在社会上被有意无意地次等化的时候,基督徒的身份就是帮助提供一个好的积极进取向上的力量。

三、妇女神学改变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

      妇女神学开始于这样一种前设:

      妇女是完全的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是蒙上帝所爱的,并且在上帝眼中是有价值的。创1:26-27;“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透过这创造的故事:

(1)     我们看到人是需要社群关系的。

(2)     创造的故事,也突出了男女和平对等,互为主体的伙伴关系。上帝自创立人类之初就是希望人类建立和谐互助的亲密关系。

      就说明:这个社会是由男女两性共同构成的。男人女人组成人类,男女双方相互依念,互爱互助,互惠在爱的联络之中。只有这样上帝的形象才能在人性里得到完全的体现,人类社会的和谐才能充分的构建。因此,无论男人、女人,若不是通过与他人相遇,就不成为完全的人,不能从中找到自我。在旧约中男人称女人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在新约中说“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成为一体”。这贴切的比喻了男女间相互亲密无间的关系。在上帝的眼中,整个社会的构建,就是在被造物中只有按他自己形象被造的男人和女人,另一切被造物都必须在男人和女人的管理当中。男女双方既关联又有分别,男人体现男人的价值,女人体现女人的价值,因为这是上帝创造的本意,上帝就是要让人体现自我,这真实的自我,正是体现上帝的丰富,而且在整个人类社会中(包括教会在内)也有他她们存在的价值和作用。

      对妇女神学的思考,中国教会在加强妇女神学思想建设方面,致力于建立更加符合人类本性的两性和谐关系。最明显的是在新中国的成立后,男女平等的思想,奠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中两性平等地位的基础,妇女的社会地位从此发生了全面的、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另是以妇女神学为前导并以妇女释经学为理论依据的神学观念有了转变。

 

(1)          当女性对于她们的处境有思考时,女性看到上帝的启示如何通过妇女来表面达上帝全备的救恩,使女性以一种性别为基础的全新方式去探询社会、教会及神学,使之发生改变。

(2)           妇女神学的目的是树立人的尊严,女人的尊严,它追求的是女人在公正社会制度中的个体存在。

 

发生的改变:

1、   妇女被按立圣职

2、   妇女参与教会决策层

3、   妇女在教会和社会中扮演与男人同等重要的角色

      神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们相信信仰在妇女的生活中成为一种积极的力量,妇女神学赋予了妇女的生命和声音。但是我们要看到,许多女牧师、女同工面对文化修养不足,视野狭隘,家庭负担等实际困难时,往往表现出软弱的一面,没有自强去寻求更强有力的能力,不断的来提高自己,作主忠心的使女。全国妇联提倡“四自”(自尊、自强、自信、自立),这也适合于基督徒妇女。中国基督教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加强神学思想建设,不是要与男人争高低,是要“加强团结”,更高的要求自己,要与男同工互相配合,建设好中国的教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使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去完成上帝赋予人类的的使命----一起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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