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唯独圣经”?
“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是宗教改革“五大唯独”之首。其他四大唯独分别为:“唯独恩典”(Sola Gratia)、 “唯独信心”(Sola Fide)、 “唯独基督”(Solus Christus)和“唯独把荣耀归给上帝”(Soli Deo Gloria”)。“唯独圣经”这一项强调是基督徒的认知性前提,是基督徒的信仰根基。其重要性不可言喻!虽然“唯独圣经”是在宗教改革时期提出的,其目的在当时主要是为了反对与纠正天主教将教会与教皇权威等同圣经权威的错缪,但“唯独圣经”的真理却是历代神仆的共识,更是诸抗罗宗教会的共识。正是在这个前提下,改教家加尔文先生才以鸿篇巨制《基督教要义》来系统性阐述基督教教义。《基督教要义》有别于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神学大全》实乃各种传统与哲学的杂烩。从方法上而言,《基督教要义》不过就是一部关于圣经的正解与注释,由于加尔文先生认为“基督徒的真知识必须取自圣经”,因此,他就以极其谨慎的态度来面对浩瀚的圣经真理,从而在圣灵的光照下,去正意解经。全书共引经六千多次,足见作者具备相当的诚意,他乃是任由圣经本身向大众发声,这使得第五版《基督教要义》一经问世,就在整个的复原教世界带来了轰动性效应。可以说第五版《基督教要义》的问世,正是标志着改教运动彻底成功的转折。因为改教运动必定不能只有运动而缺乏思潮。而后,基督教系统神学的绪论(或启示论)则尽皆由阐释圣经开始,继而才进至其他各真理范畴。
我们知道,圣经是全人类的瑰宝,是上帝旨意的核心体现。圣经中充满着上帝的诫命、律例、典章。对于全人类而言,可以说它正是一切自然法(the Natural Law/Approach) 与人定法(human law)的基石;而对于基督教而言,它则是我们信仰与生活的唯一准则。因此,它在教会内的权威必定高于历代教会信经信条等基本法(the fundamental law / Basic Law),更高过一切久存的遗传。圣经不需要任何人赋予其权威,因为圣经的权威是其自证的(【提后3:16-17】圣经都是 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 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彼后1:20】第一要紧的,该知道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没有谁有资格赋予其权威,连大公会议(尤其是一系列迦太基会议)都仅仅是追认其权威。我们必须承认其权威。
我们对于圣经的态度,昭示着我们的信仰立场。比如,“自由派”根本不信“圣经是神的话”,而“新正统派”则认为“只有圣经经文与哪位信徒来电时才是神的话”……这都是反对“客观上,圣经为上帝之道”的派别,也都是彻头彻尾的异端人士。其实,为了免走弯路,我们只需接纳《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的结论则矣!宣言指明了一切有关于圣经的要道。《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源自1978年10月26-28日在美国芝加哥市所举行为期三天的国际会议,此会议是由1977年成立之“国际圣经无无误协会”(theInternationalCouncilonBiblicalInerrancy)负责召开,共有来自基督教各宗各派,将近三百位教会领袖与神学家参加,大会制订并发表此宣言。
中国教会曾经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圣经观,在讲台上,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然,虽然那些观念至今也未达成绝对一致,但毕竟近来总有一些归正的迹象。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总会听到许多人也口口声声强调“唯独圣经”,甚至那些明显的极端与异端都热衷于此。但此“唯独圣经”却未必是彼“唯独圣经”。显然,当下,“唯独圣经”的教理已经被人肆意扭曲与恶意利用,遂而导致许多人背离真道。因此,我们实在有必要详论究竟何为“唯独圣经”,以求拨乱反正,还教会一片宁静。在此,我试着从两方面回答:
一、从否定的角度而言。
1.“唯独圣经”并非唯独自解圣经。
既知道反对“唯独圣经”,就是将自己放在与复原教大传统所背离的地位,因此,对于许多人而言,他们并不会公然反对“唯独圣经”,甚至他们也似乎高举“唯独圣经”。但是他们的“唯独圣经”不外乎就是“唯独我所解释的圣经”或者“唯独我所理解的圣经”。圣经对他们而言,不过是其辖制会众的工具。他们必须利用圣经为自己错缪的发明创造背书。在这些人眼里,圣经原意根本不重要。只要能透过圣经为自己建立起足够的威信既已达至目的!事实上,一个人一个圣经观,一个人一套《释经学》。如果不归回大公情境的正意解经之路,即便是再好的演讲与讲道都是“圣经注我”的胡说八道。比如,犹太人所理解的许多旧约经句与我们差别极大,而寓意解经派所理解的某些经文也往往与经文正意有所区别。圣经经文并不是任由谁想怎么解释就可以怎么解释的。如果人人都私意解经,试问,谁的解释才具备说服力呢?
有一个可以被观察到的现象,那就是往往越老资格的传道越容易缪解圣经,从而以“我理解或者解释的圣经”威吓信徒。因为他们总是觉得上帝的带领不会错,总是认为以自己的经验不会讲错。但结果却往往大相径庭。当他们在讲台上振振有词地引经讲道之时,总有一种舍我其谁的态度。似乎自己是无出其右的解经权威,还时不时地提醒会众“别被各种错误教训引诱”,殊不知自己的教训正是那种错缪!
再者,可以说几尽所有的教内异端都会“串经”。通过“串经”的功夫,他们会建立起一整套错误的教义。当然,他们必须赋予这套教义以神圣权威,并恐吓所有置疑或者反对其权威的人士。他们只推崇自己所解释或者理解的圣经,至于别人的异见则千篇一律被其视之为缪解。这派对正统教义危害最甚,影响最巨。我们必须加以提防!
2.“唯独圣经”并非唯独经文字据。
在反对寓意解经的人士中,总有纠枉过正的偏颇。正是摄于某些人对经文的胡乱引申,这些人则坚持字据解经。当然,字据解经原是好得无比的,它既能遏制寓意解经所带来的混乱,又能给广大信徒提供一个基本的原则。但唯独字据则仍然有极大地危险。“唯独圣经”并非指唯独经文字据。毕竟字据很可能被误解或者缪解(【林后3:6】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要知道,圣经是由各种文体所组成的。文体间,不仅有其各自竞相不同的背景,还有些时代性的局限。比如,《启示录》这类启示文学就充满着象征。因此,在解释时当万般小心。而正是由于许多人拘泥于字据,在解释千禧年这项题目时,才抓住“一千年”这一句不放,从而构建起一套“前千神学”。所以,我们必须得了解,不是所有经文都可以按照字据去直接理解并实践的。比如,上帝曾吩咐旧约选民对仇敌赶尽杀绝,我们总不能如法炮制;诸如亚伯兰与大卫等伟人都曾多妻,我们当然也不能直接引用;而许多咒诅诗都有其时代背景,我们只能吸收其要表达的教训,身为当代的基督徒,绝不该满口咒诅与谩骂,哪怕是出于卫道护教的目的都不可以……这都是显而易见的。正如《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在解释部分所言——
我们确认:解释圣经正典,一定要根据“圣经是无谬的和无误的”此项真理。然而,我们在诠释每段经文,判断这些蒙神指教的作者在其中所要表明的意思时,必须非常小心注意该段经文的宣称及其人类作品的特色。神默示人写圣经时,使用了作者的文化习俗环境背景,而这些环境背景是在神主权护理的管制之下。若持相反想法,必是穿凿附会错解圣经。所以,历史必须视之为历史,诗歌为诗歌,夸张语句与比喻就是夸张语句与比喻,概括法和约略法皆如其所是……我们也要注意:圣经时代的写作习惯和我们今日的不同。譬如,不按时间次序叙事、约略引用文句,这些都是当时所惯用、所接受的,并不会出人意外。所以,当我们读到圣经作者们这样做时,决不能说是作者写错了。当所期待的或所定的目标,本来就不是要达到某种特定的彻底精确,那么未达到此标准时,当然不能视其为错误。圣经是无误的,并非指按现代标准衡量的绝对精确,乃是说,圣经所声称的都是真的,依照其作者们定意的衡量标准,来表明所要着重的真理。圣经中文法或拼字有不一致的现象、现象式的描述自然界、报导记载谎言假话(如撒但的谎言)、或两段记载似乎有出入,这些都不能用来否定圣经的真实。以这些所谓的“现象”作为理由,来反对圣经论其自身的教导,这是不对的。当然,我们不应忽略圣经中表面看来不协调之处。若能获得可确信的解答,这必能激励我们的信心;若目前手边没有可确信的答案,虽然这些问题看似存在,我们也应信靠他的保证:“他的话是真实的”,并坚信有一天真相大白显明这些问题根本是错觉。我们要如此信靠与坚信,藉此来大大荣耀他尊崇他。因为圣经的启示是独一真神其心意的作品,所以,解释圣经必须在经文相互参照类比的范围内,且必须避免各种假设可用某段经文来纠正另一段经文,不论是假借“渐进性的启示”之名,或托词“受默示的作者,其领受的亮光不完全”。
而《芝加哥圣经解释宣言》第十五条则如此定论——
我们确认: 解释圣经必须按照其文字(即正常)意义。文字意义是指“文法与历史”的意义,即作者所表白的意思。根据“文字意义”的解释,必会周全考虑在经文中出现的所有“话语喻像”与“文体型式”。我们否认: 在处理圣经经文时,可将经文本身“文字意义”所不支持的意思加添于其上。虽然圣经绝不致受文化的限制,以致无法将其教导放诸四海而皆准,然而有时它是以当时的风俗习惯作为文化背景;所以,我们今日在应用圣经原则时,也因而可能产生不同的作法。
另外,字据主义还很容易犯的大毛病就是只听信圣经明文的,对于那些圣经没有明确提及的则一概否认。岂不有一些著名牧者和派别以圣经未曾提及“三位一体”为由而反对“三一神论”吗?这都是固执死板的木头人。加尔文先生曾教导我们,基督徒的真知识除了来自圣经明文的教训,也来自通过整合经文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归纳与演绎都是适当的释经方法。我们不必画地为牢!
3.“唯独圣经”并非唯独某一译本。
想当年,我曾与一位弟兄有过一次争执,争执的原因是他认为在背诵主祷文时,必须按照圣经的明文逐字不漏地背诵,尤其是当谈及主祷文中“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一句,当信徒以“愿人都尊父的名为圣”时,他认为那是篡改圣经,是一项重罪。我一再相劝,说到那些只要没有改变经文内涵都无关紧要。毕竟,我们必须得理解各种译本圣经都是“意译”,而并非“字意”。“你吃饭了没有?”与“你是否用餐了?”是完全相同的意思。“保罗”与“保禄”也无甚区别。我们必须了解经句的“指代”,而不能拘泥于字据,不然,连讲道都只得照着圣经念了。甚至按照圣经念都不成,因为一个译本一个“非固化”的模式,各种译本的经句都不尽相同。如果不能按照原文宣读与讲解,那么一切证道中的自由发挥岂不都是篡改圣经?很明显,与我争执的弟兄并不区分经文中的主客关系。而究其原因不外乎就是其过度神化“和合本圣经”而已。他认为,这个版本就是神亲自默示的版本,而其他一切有别于此版本的都不正确。正是出于这种执念,他越熟悉和合本,则越对其他版本吹毛求疵。在这类人的圣经观中,和合本干脆成了底板,一切译本都得以它为参照(也有人认为KJV译本完全无误)。老实讲,和合本确实是上帝特别赐予国人的伟大版本圣经。但无论其多么美好与伟大,其也不过是各译本之一。世上没有绝对完美的译本(指文字并非意义)。因此,过度神化哪一版本都是不当的,也是危险的!
4.“唯独圣经”并非唯独只学圣经。
古往今来,在教会内外,总有些人以“知识纯粹”为傲,他们时常声言:“除了圣经,我什么也不知道,也没必要知道”。这种说辞往往与反智思潮融为一炉。越反智,越强调“唯独圣经”。而由于偏执于故步自封,这种“唯独圣经”也就真的成了“唯读圣经”。在这个观念下,必然把圣经与一切知识或者书籍对立起来。其实,这不过是一种自我欺骗与自我逃遁。正是这个迷思,方引至教会越发出世,也越不负责任。久而久之,信徒信仰必然与生活严重脱节!这类人做讲员,照本宣科是必然的。对于圣经如何应用于现世几尽很难给出正确且及时地答案。我们必须理性求知,耐性装备。殊不知,保罗的学问曾助其写成十三封教牧书信,而摩西的学问则使其著成摩西五经。这都不是徒然的!无知并非一种德行,乃是一种亏欠。尽管不是每一位努力的人都被上帝所使用,但从来不曾努力的人上帝却万万不用。知识是中性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唯独圣经”并不反对阅读经典,更不反对宣认信条。我们没有必要重此失彼。我们完全可以秉持“圣学为体,世学为用”的原则,以各种文化文明的结晶为工具,使其服务于福音,有益于教会。
二、从肯定的角度而言。
1.“唯独圣经”乃是唯独原文圣经。
《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第六条说——
“我们确认,圣经的全部和其中每一部分,包括原稿的每一个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因此,显而易见,只有原稿才是上帝绝对不变真道。但这样似乎留下了一个很大地隐患,那就是这么说是不是就说明“唯独圣经”就必然弃绝其他译本,其他译本对教会与信徒都无甚意义呢?当然不是!
下面我们再看《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接下来的第十条怎么说——
“我们确认:“默示”,严格说来,仅是针对圣经原稿说的。在神的护理保守下,从现存许多抄本可相当准确的确定原稿。我们更确认,圣经的抄本与译本,如忠实表达原稿,即是神的话。我们否认,原稿的不在,使得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内容受到任何影响。我们更否认:原稿的不在,使得“圣经无误”的宣称变为无效或无关紧要。”。是的,即使绝对的原稿已然不复存在,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各译本了解到绝对合乎原稿的翻译,这些忠于原稿的译本仍旧是上帝的话。因此,“唯独圣经”用在这些正确翻译上依旧有效。
关于此点《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在“抄传与翻译”这一项也有说明——
由于神从未曾应许圣经的抄写传递是无误的,因此我们必须确认:惟有圣经的原稿正本是神所默示的,而并且必须使用“经文监别学”作为工具,以校勘经文在抄写过程中有无手民之误。然而,根据这门学科的研究所得定论是: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圣经经文,保存完整的程度实在令人惊奇,所以,这使得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和“西敏斯特信仰告白”一样确认:经文的抄传,完全是出于神的护理保守。这也使得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宣告:圣经的权威,绝不会因为我们现有抄本并非完全无误而受损害。同样,圣经的译本也没有一本会是完全的,因为所有的译本皆与“原稿”又隔了一步。然而,语言学的研究得到的定论证实:起码在说英语的基督徒,拥有许多优秀的圣经译本,可毫不犹豫的结论说他们是得到了神的话。事实上,圣经常常复述所强调的主题真理,和圣灵不断地为圣经、藉圣经作见证;根据这两件事实来看,任何严谨翻译的圣经,绝不会破坏圣经原意,使读者不能“因信基督耶稣而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
但我们实在不必迷信任何译本会百分百忠于原稿,连KJV都不例外。因为译本原文之间,又或者译本与信徒之间都有些距离。有鉴于此,我们才需要圣经教师的解释,需要针对圣经原文的学习,更需要研究古今各种文化之间的关系,以求接近原文实意,正解各译本圣经。
2.“唯独圣经”乃是唯独全本圣经。
即使是在支持“唯独圣经”的群体里,也有淡化旧约或者高举旧约之别。有些人认为启示既然存在渐进性,那么,当新约成书后,旧约就彻底失效,没有意义了;而有些人则认为,无论基督徒在怎样的恩典之下,旧约的一切“民刑律”与“礼仪律”都对我们仍旧存在绝对地约束。那么,事实真的很如此吗?当然不是!二者不过各走了一边,二者都有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前者的问题是割裂了旧新约的连续性,后者则是忽略了旧新约的区别性。这都是没有装备正统“圣约神学”的缘故。显然,旧约一切的“民刑律”与“礼仪律”对于现今的基督徒而言都依旧存在教导性意义(按照一般衡平法原则),但却并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必须强调“唯独圣经”乃是唯独全本圣经,它包括新旧约在内的一切经文。这些经文都不过时,都有意义。不然,教堂用经只发各种单行本即可,而如同加尔文那般长年累月的讲解全本圣经则更显迂腐!但实际上,全本圣经仍旧在持续地发挥其效力。“唯独圣经”绝非唯独部分圣经,亦非唯独新旧约哪一阶段的圣经。乃是唯独“六十六卷”正典圣经。这也就当然排斥了包括伪次经在内一切文献的绝对权威。
3“唯独圣经”乃是唯独圣经正意。
“唯独圣经”就是让圣经自己说话,不要禁止圣经自己发声。圣经既然是神活泼长存的道,圣灵又在持续为圣经做着见证,那么任何人都只需谦卑地继续学习如何正意解经,才是正确的态度。唯有圣经正意才具备绝对的权威,非正意既私意(或错意)。而今,高举圣经的不少,但真正尊重圣经的却不多。有的顽梗地强解圣经,有的绕过不喜欢的经文。总之,出于人的各种所求,人很容易绑架圣经为自己服务!
但凡尊重圣经的都愿意当下己见,也都努力悉心查考,如同当年的庇利亚人一般(【徒17:11】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而冥顽不灵的人则强辩到底,不思悔改,岂不知那是自取沉沦(【彼后3:16】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
4.“唯独圣经”乃是唯独以经解经。
圣经本身具备自解功能,从平面的角度而言,经文皆有伴偶。因此,一段经文必然不是绝对独立的;从整体角度而言,全本圣经可以作为部分经文的背景与框架。因此,解释圣经必须使用“以经解经”的原则。但此原则绝非“引经解经”,乃是“总原则解经”。“引经解经”容易因着引错误的经文来作例证,从而产生连锁性效应;而“总原则解经”则是以全本圣经的总原则来解释部分经文。这是既把握,又牢靠的方式。至于这项原则,所有正统的《释经学》著作都在强调,在此也就不再赘言了。
最后,希望所有爱慕圣经真理的圣徒日后总要特别留心那些言之凿凿“唯独圣经”的强势人士,认真观察并分析其究竟是哪种意义上的“唯独圣经”,从而提醒主内肢体切莫被人引诱误入歧途。当在“唯独圣经”的真理上根基稳固,以至于进深掌握其他四大唯独的精神与意义。
——摘自孙宏广牧师《基督徒信仰问题解答(新版)》第八十七问。
(本文转自作者微信公众号: 孙宏广的后花园)